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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國土資源局黨組關於巡察整改情況的通報

市國土資源局黨組關於巡察整改情況的通報

市國土資源局黨組關於巡察整改情況的通報

根據泉州市委巡察工作統一部署,2017年3月13日至4月14日,市委第一巡察組對中共泉州市國土資源局黨組開展了巡察。並於2017年6月23日反饋了巡察意見。按照黨務公開原則和巡察工作有關要求,現將巡察整改情況予以公佈。

一、迅速部署,抓緊抓實巡察整改工作

巡察工作是黨內監督十項制度之一,是強化黨內監督、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確保權力正確行使的制度創新。第一巡察組反饋的意見,實事求是、客觀中肯、切中要害,使我們深受警醒。巡察反饋以來,局黨組始終把巡察整改擺在突出位置,堅決落實巡察整改要求,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舉一反三,不折不扣完成巡察整改任務。

(一)立即部署,統一認識。6月23日巡察反饋會後,我局立即召開局黨組會議,成立整改工作領導小組,把問題清單分解到整改責任單位和責任領導,要求提高認識、端正態度,要求在短時間內提出整改措施,切實把巡察組提出的意見建議轉化為解決問題的有效措施和推動工作的強大動力。整改期間,局黨組先後召開黨組會4場,要求全域性幹部職工樹立“一盤棋”意識,敢於擔當,勇於負責,以堅決的態度、有效的措施,對照巡察反饋的問題,逐條逐項進行整改,確保整改到位。

(二)明確任務,狠抓整改。6月30日局黨組擴大會議,研究通過《中共泉州市國土資源局黨組落實市委巡察情況反饋意見的整改方案》(泉國土資黨組〔2017〕15號),對巡察組提出的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違反中央八項規定、選人用人不規範、國有資產流失方面等方面問題,細化整改內容、整改措施、整改時限,做到一抓到底、務求實效。7月31日,局黨組會議對99條整改措施落實和工作推進情況進行逐條審定,對整改進展偏慢、成效不明顯的責任科室、單位進行現場點評,提出推進措施,確保事事有著落,件件有迴音。

(三)舉一反三、建章立制。我們把巡察整改工作與日常工作融為一體,以紮實的整改和良好的成效來驗證巡察成果。通過建立健全各類規章制度,不斷鞏固和擴大整改成果,將整改過程作為提高幹部職工凝聚力、戰鬥力、創造力的過程。針對黨的領導弱化、選人用人不規範方面等問題出臺了黨組工作規則、幹部交流工作辦法、混崗借用工作人員整改措施、實行國土資源管理跟蹤服務和黨組成員分片指導責任制、黨委委員與黨支部掛鉤聯絡制度、制定規範黨建工作和強化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任務分解表、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實施方案等7項制度規定,對黨組議事決策規則、幹部選拔任用、黨風廉政建設等做出具體規定。市土地儲備中心出臺了《關於進一步規範儲備地及房產類資產管理、租賃的實施意見》《安順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加強政府儲備地、固定資產巡查管理辦法》進一步規範儲備地及房產的管理和租賃行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市國土監察支隊重新修訂《違法案件會審制度》,對現行案件集體討論會制度重新進行規範完善,保證民主決策、科學決策。努力做到依法辦事,用制度管事、管人和管物,切實推動巡察整改工作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

二、巡察反饋問題的整改情況

(一)黨的領導弱化方面

1.關於貫徹落實黨的方針政策不夠到位的問題。

(1)針對執行中央和省委、市委決策部署不夠有力,對土地出讓領域一些苗頭性問題研判不及時、不到位的問題。一是制定並下發《泉州市國土資源局關於繼續實行國土資源管理跟蹤服務和分片指導責任制的通知》,成立泉州市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管理工作跟蹤服務和分片指導5個工作小組,由局黨組成員擔任組長,綜合協調和統籌推進各縣(市、區)做好用地保障、耕地佔補平衡、盤活批而未供和閒置土地、不動產登記、地災防治、礦山生態恢復治理、移民管理等國土資源管理的各項工作,定時收集、掌握新情況、新問題,對存在的突出問題採取差別化指導,有效推進解決。二是健全土地出讓各項制度,實施以土地使用權網上交易、土地出讓公告審查、地價公開查詢、違規預警督辦等為主的一系列土地出讓管理制度,通過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全面規範土地出讓行為,防控廉政風險。今年以來全市未出現違規設定前置後置條件的現象。三是嚴格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泉州市化解房地產庫存和推進房地產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和《關於出讓房地產用地前應備案的通知》(泉國土資〔2017〕112號)精神,會同住建部門於2017年5月建立土地供應聯動機制,要求各縣(市、區)擬進行房地產專案用地出讓時,須將土地出讓方案及相關資料報我局備案,由我局與市住建局會商核准後,方可進行土地出讓。同時,為避免出現“樓王”、“地王”,要求各縣(市、區)出讓的房地產用地均採取“限房價、競地價”、“限地價、競房價”“限地價、競配建”等多種土地出讓方式,促進土地和房地產市場平穩發展。截至2017年7月31日,我局與住建部門已按程式對28宗擬出讓專案用地進行備案審查。四是加強監督監管,指定專門的業務骨幹通過對“福建省土地市場動態監測與監管系統”和“福建省土地使用權出讓管理系統”對土地出讓方案進行審查,防止土地出讓違法違規問題的發生。一經發現違反閩委辦發〔2014〕18號檔案精神,一律先行暫停,並約談警示縣(市、區)國土局主要負責人。五是加強政治理論和國土資源管理政策法規的學習培訓,確實提高領導班子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四種意識,避免因政策理解不透徹而出現違法違規情況,局黨組今年來共召開8次中心組學習會。

(2)針對落實上級的有關規定和政策上存在認識偏差問題。一是局黨組成員強化擔當意識,堅持原則,敢抓敢管,嚴格落實“兩個責任”清單,切實履行“一崗雙責”,不定期督促、檢查分管科室(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針對檢查出的苗頭性問題,及時對下屬單位負責人進行提醒談話,立規矩、明底線,做到早談,多談,有針對性談;
二是在8月16日召開全市國土資源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形式分析會,分析總結上半年我市國土資源局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全面部署下階段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三是局計財科嚴把大額資金申請的稽核,對沒有檔案依據和不符合財經制度的申請一律不予以上會研究。

2.關於黨的領導核心作用發揮不夠的問題。

(1)針對局黨組管黨治黨不夠嚴格,抓基層黨組織建設不夠規範,導致黨員領導幹部紀律意識淡化問題。一是局黨組強化主責主業意識,堅持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局各項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實,一起考核。分別於2月21日、3月28日、4月28日、6月30日、7月31日分別召開專題黨組會,研究部署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二是嚴明紀律,局黨組分別與市土地儲備中心和洛江分局負責人開展廉政責任談話,督促落實整改市委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反饋的存在的黨風廉政問題;
三是抓細抓實,黨組書記、局長賴開族同志於6月23日分別與6位黨組成員及處級幹部開展廉政談話;
四是局分管領導每季度初召開一次分管科室(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推進會,聽取彙報,協調解決問題,研究下階段工作。

(2)針對黨的領導與業務發展“兩張皮”問題。一是聚焦“機關黨旗紅,‘五個泉州’在行動”主題,找準服務“五個泉州”建設的契合點,認真開展我局子專案活動,開展“機關黨旗紅‘衛片執法’在行動”、“機關黨旗紅‘規範用地’在行動”。積極探索新形勢下國土資源服務中心工作新載體、新途徑,助推“五個泉州”建設;
二是堅持把業務工作與黨建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局黨組每半年召開一次黨建工作專題會,研究部署黨建工作,3月28日召開專題黨組會研究部署黨建工作,把黨建和思想教育工作任務進行細化分解,以專案化管理的形式明確目標、責任單位、責任人;
三是局機關黨委每季度召開一次機關委員會,研究佈置局機關黨建工作,今年以來共召開3次黨委擴大會、4次黨委會傳達上級重要精神、研究佈置機關黨建工作;
四是局機關黨委每半年組織黨務幹部對各支部開展黨建情況進行檢查,下半年擬於11月份組織各支部開展“三會一課”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及時整改,推動黨建工作從“虛功”變成“實作”。

3.關於黨內組織制度執行不夠到位的問題。

(1)針對黨組會議記錄要素不全、不嚴肅問題。一是指定局人教科一名正科級黨員作為黨組會議記錄員;
二是對黨組會議記錄員進行會議記錄方面的專題業務培訓;
三是改進會議記錄方式方法,採取現場記錄與錄音相結合,避免出現漏記、錯記。

(2)針對執行民主集中制不夠到位問題,一是重新制定《中共泉州市國土資源局黨組工作規則》,嚴格落實民主集中制“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十六字方針,科學規範黨組決策程式;
二是要求會議記錄人員原原本本完整記錄會議研究情況及最後表決情況。

(3)針對黨組會議制度落實不到位的問題。一是嚴格落實黨組會會議制度,堅持每月至少召開一次黨組會議,今年以來共召開10次黨組會;
二是每月20日前做好黨組會議議題收集,確定會議日期並做好會議召開的相關準備工作。

(4)針對組織生活不夠規範,部分領導以工作會議代替黨內政治生活,參加雙重組織生活會自覺性不高、制度執行不到位的問題。一是貫徹落實市直機關“5433”支部工作法,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制度,增強黨內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時代性、原則性、戰鬥性。當前主要結合“機關黨旗紅‘五個泉州’在行動”主題實踐活動開展組織生活會,做好黨員“三諾”工作。二是各支部按規定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組織生活會,局黨組成員按普通黨員身份參加組織生活,過好雙重組織生活。三是將每月10日確定為“黨員活動日”,半年來主要以開展全面從嚴治黨教育學習月、向廖俊波同志學習活動、組織觀看《以人民的名義》電視劇、《將改革進行到底》電視專題片等形式落實黨員活動日,進一步增加黨組織活動的吸引力。

4.關於國土資源監察執法寬鬆軟的問題。

(1)針對國土資源監察執法工作黨的領導弱化,應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未申請問題。一是“圍繞工作抓黨建,抓好黨建促工作”的思路要求,自覺把黨建工作和業務工作做到有機統一。在2017年7月19日,支隊印發《落實市委巡察情況反饋意見的整改方案表》的通知(泉國土資監〔2017〕5號),正式成立泉州市國土資源監察支隊落實市委巡查情況反饋意見整改工作領導小組,並確定具體整改措施,具體任務分解到大隊,責任落實到個人。二是主動聯絡人民法院,積極溝通完善案件審理程式,切實提高辦案質量,探討解決行政強制執行申請難的問題。到2017年7月底,已完成了對2016年10宗違法佔地案件的強制執行申請。

(2)針對對法院未受理執行申請的案件沒有依法處理,致使大部分案件執行不到位,大部分被違法佔用的土地沒有退還問題。支隊組織對往年的案件進行梳理,積極協調法院對2016年申請未執行的案件進行處置。到2017年7月底,梳理2013年至2016年下達的各類處罰決定書167宗(其中:責令拆除0宗,責令沒收129宗,清理補辦8宗),共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124宗(責令拆除27宗,責令沒收87宗),其中:法院接收但未開具受理通知書114宗(責令拆除23宗,責令沒收47宗),未接收44宗(責令拆除4宗,責令沒收40宗),法院已受理強制執行申請10宗(責令拆除2宗,責令沒收8宗)。

(3)針對沒有依法查封沒收處理非法佔用土地上的建築物和設施,未按規定行使自由裁量權問題。一是對涉及“沒收、拆除”的案件將全部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2013年底起至今所有涉及“沒收、拆除”的行政處罰案件(除2016年因快速通道徵遷安置工作,城東街道委託我局進行沒收處置現已由城東街道辦事處自行管理的兩宗違法佔地案件外)全部依法向人民法院立案庭及行政庭提出強制執行申請。二是嚴格依照自由裁量權標準裁量案件。在局機關網站主動公開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標準,在行政處罰文書中明確自由裁量權適用情況。目前對“自由裁量權”、“案件處罰規範文字”的重新修訂,已經完成初步方案,下一步請有關科室、領導進行會籤後印發實施。

(4)針對行政案件集體討論流於形式,部分案件處罰結果錯誤問題。一是對2013年以來的案件處理卷宗重新進行梳理,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自由裁量權規定逐一核實。今年來,支隊委託局諮詢服務中心對新的違法案件用地面積、地類面積及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進行實地勘測認定,並且要求辦案人員在案件立案後嚴格按照《自由裁量權》標準進行案件分析,參與組織案件討論,並按程式依法上報處理。二是從集體討論層次、內容和形式等方面對現行案件集體討論會制度重新進行規範完善,保證民主決策、科學決策。經過集體研究討論,支隊已經重新修訂並印發《違法案件會審制度》(泉國土資監〔2017〕6號)。

(二)黨的建設缺失方面

1.關於學習教育走過場,思想建設薄弱的問題。

(1)針對局機關黨委對下屬單位開展“三嚴三實”、“兩學一做”等學習教育指導檢查落實不到位問題。一是制定並下發市國土資源2017年度黨建工作計劃,制定黨建工作責任分解表,把黨建工作以任務形式分解到各支部,明確責任人;
二是加強新任黨務幹部的黨建業務水平,5月9日選派新任黨務幹部參加市直黨工委黨務幹部培訓班;
三是制定《局機關黨委委員與支部掛鉤聯絡制度》,及時指導督促各支部開展黨建工作。

(2)針對幹部隊伍思想建設薄弱,政治理論學習沒有針對性,黨員意識不強,部分黨員領導幹部對“兩個責任”、“兩學一做”、“四風”和“六大紀律”等應知應會基本常識內容不清楚的問題。一是制定並下發市國土局資源局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實施方案;
二是開展“加強黨內監督推動全面從嚴治黨”主題教育學習月活動,4-6月全域性共111名黨員參加主題教育學習月活動,引導黨員進一步掌握黨規黨紀的基本內容,增強黨內監督意識;
三是組織全體黨員在黨員e家開展《福建省黨章黨規網路答題活動》,進一步強化全體黨員對黨規、黨紀、黨風廉政建設等相關知識的學習貫徹。

(3)針對“三會一課”制度落實不到位,黨小組會議(活動)次數少,記錄要素不全、不規範問題。一是及時制定季度政治理論學習安排表、學習材料並上傳至局政務內網供各支部結合自身情況組織學習;
二是各支部嚴格落實“三會一課”制度,定期召開黨員大會、支部委員會、黨小組會,按時上好黨課。支部大會一般三個月召開一次,支部委員會和黨小組會一般每月召開一次,支部書記每年上1-2次黨課;
三是不斷提高支部黨小組長黨務工作能力,6月20日選派第一支部、第三支部黨小組長參加市直黨工委黨小組長示範培訓班。

(4)針對個別機關黨支部弄虛作假問題。一是規範“三會一課”會議記錄,嚴格按照“八要素”規定做好記錄,局機關黨委不定期檢查會議記錄,督促各個支部按要求做好會議記錄。二是嚴明黨的政治紀律,在黨建工作檢查中堅持問題導向,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開清單督促整改,對沒有按要求開展“三會一課”的支部進行通報批評,對弄虛作假的支部強化執紀問責。

(5)針對經常性思想政治工作不到位,個別談心談話制度落實不夠,班子成員對下屬單位負責人的談話人次偏少,工作記錄、會議記錄混記,個別領導沒有談心談話記錄本,有的把業務工作談話當作廉政責任談話來記錄,有的談話記錄過於簡單無實質內容問題。一是印製專門的談心談話工作記錄簿,規範廉政談話記錄內容和要求;
二是局分管領導對分管科室人員存在違規違紀或苗頭性的問題,及時進行教育提醒。

(6)針對黨組中心組學習有計劃沒落實問題。一是及時制定《市國資源局黨組中心組2017年度學習計劃》,將學習貫徹全國兩會、省、市黨代會、紀委會議和習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列入重點學習內容,局黨組成員按照黨組中心組學習計劃開展中心組學習研討;
二是嚴格落實黨組中心組學習考勤、集體研討、個人自學、學習交流、專題調研等制度,構建促進和保障學習的長效機制,確保中心組學習規範化、常態化。

2.關於基層組織建設不健全,作用發揮不明顯的問題。

(1)針對個別單位黨組織未能按時換屆。一是及時對退休支部進行換屆選舉,4月6日已完成換屆;
二是局機關黨委建立市國土資源局黨組織換屆臺帳,將黨委、紀委、支部換屆時間、換屆情況登記造冊,及時提醒督促各支部做好支部換屆。

(2)針對發展黨員工作不積極不規範問題。一是局機關黨委要按照發展黨員工作的“十六字”工作方針指導各支部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二是各支部嚴格按照《發展黨員工作指導手冊》要求規範發展黨員工作;
三是積極選送入黨積極分子參與入黨積極分子培訓班,今年選派2名入黨積極分子參加市直機關組織的培訓班。

(3)針對黨費收繳管理不規範問題。一是嚴格落實中組部關於黨費收繳管理使用的規定,5月底前完成黨費補繳工作,並建立黨費補繳臺賬,共補繳黨費149697元;
二是各支部嚴格標準收取黨費,進一步提高黨員按時繳納的意識,每位黨員應主動按時繳納黨費;
三是局機關黨委加強對各支部黨費收繳進行監管,要求各支部於每月10日前將黨費及黨費收繳花名冊匯交到局機關黨委,對每月未按規定收繳黨費的支部進行通報批評。

(4)針對局機關黨委對群團組織工作指導不夠問題。一是局機關黨委每半年召開至少一次專題會,研究部署群團工作,切實加強對群團工作的指導;
二是群團組織負責人應結合文明單位建立工作,及時向局機關黨委彙報工作開展情況、存在問題和需要協調解決的措施。

(三)全面從嚴治黨不力方面

1.關於黨組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的問題。

(1)針對黨組從嚴治黨壓力傳導不夠,對下屬單位管理不嚴、監管不力,班子成員未能切實履行“一崗雙責”,導致違紀違法問題多發問題。一是1月6日黨組書記分別與內設機構、直屬事業單位負責人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強化壓力層層傳導;
二是制定下發《中共泉州市國土資源局黨組、紀檢組關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清單》,強化“兩個責任”落實;
三是局黨組書記每年組織1次帶隊深入各科室(單位),採取座談交流、隨機抽查等形式加強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的日常檢查,並有針對性地約談部分科室(單位)負責人,及時提要求、開清單;
四是局黨組書記每年上不少於1次的廉政黨課;
五是開展警示教育,組織幹部職工到泉州臺商投資區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展廳觀摩;
4月1日召開全域性幹部職工警示教育大會,以剖析身邊典型案例作為反面教材,進行一次案例剖析警示教育,以身邊人、身邊事教育廣大幹部。

(2)針對組織紀律落實不夠嚴的問題。一是強化壓力傳導,1月6日黨組書記分別與班子成員簽訂廉政責任狀;
二是強化思想教育,切實提高處級領導幹部如實填報領導幹部個人報告事項的思想認識;
三是強化督查,局黨組書記、紀檢組加強對領導幹部個人報告事項的審查,對未如實填報的應及時提醒糾正。

(3)針對廉潔機制建設較為薄弱問題。一是局機關黨委圍繞“三重一大”、廉政風險防控、幹部人事管理、廉政談話等方面,對近年來我局出臺的黨風廉政建設制度進行一次全面梳理,彙編《黨風廉政建設制度彙編》並分發到每一位幹部職工手中,進一步紮緊制度籠子,最大限度地壓縮腐敗滋生的空間;
二是圍繞“三定方案”確定的工作職責,重新查詢各科室、直屬單位工作崗位和權力執行中容易滋生腐敗的重點部位和環節,重新梳理和印發《泉州市國土資源局廉政風險防範管理手冊》分發到每一位幹部職工手中,同時加強對廉政風險點所在的工作崗位和工作環節的日常監督,特別是對高等級和中等等級的廉政風險點,以科室(單位)為主體加強日常監控,做到防微杜漸,防範未然;
三是加強對辦公用品採購、接待費、會議費、公車費用、差旅費、培訓費、裝置採購等日常支出的稽核,大額資金支出嚴格按照“三重一大”有關要求,提交黨組會議和局長辦公會研究。開展對前期費用列支手續不全的清理核查工作,按照市委巡察反饋的財務不規範報銷清單逐項核查,並舉一反三,對新報銷的專案經費支出一律嚴格按照財經紀律要求附齊審批單和相關檔案依據。開展對違規報銷差旅和車輛費用、違規撥付工會經費、截留財政收入的資金追繳工作,共追繳1616205.6元(當事人退回違規報銷差旅和車輛費用61805.6元。2014年局機關撥付工會140000元,扣除當年應繳工會經費41200元,局機關工會於3月1日退回局機關98800元。市國土資源諮詢服務中心於8月10日退回市土地開發公司1455600元);
四是局黨組在工作中切實加強與派駐機構的溝通聯絡,駐局紀檢組全程參與局黨組會、局長辦公會,對“三重一大”等事項開展決策監督;
五是把握應用監督執紀的“四種形態”,局機關黨委每年至少2次採取明察暗訪、聽取彙報、查閱資料等形式,對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任務分工情況開展專項督查;
六是實行“月自查,季評估,年考核”制度,各科室(單位)每月向局機關黨委會上報《廉政風險防控動態管理月報表》;
局機關黨委每季度對全域性廉政風險防控動態管理情況進行評估,督促整改存在的問題;
局黨組在年底統一組織檢查考核,結果作為業績評定、獎勵懲處、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七是進一步完善和制定《市國土資源局黨組議事規則》《市國土資源局局長辦公會會議議事規則》等規章制度,進一步規範局黨組和局長辦公會會議議事規則。

2.關於紀檢組監督責任落實不夠到位的問題。

(1)針對未能實現對局機關內設科室、分局和下屬單位日常監督檢查全覆蓋,未能建立長效的監督檢查機制問題,一是強化政治監督,推動駐在部門黨組(黨委)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
二是把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要求貫徹到黨員幹部日常教育、管理和監督之中,堅持執紀在前,抓早抓小,發現苗頭就及時提醒,有疑點就談話警示,重要情況及時向市紀委報告;
三是以線索為導向,以紀律為戒尺,堅持有案必查,有腐必糾。今年來,駐局紀檢組共辦理巡察組移交及各類舉報件20多件,立案4件,移送司法機2人,組織處理3人,廉政談6人次。查處違反“八項規定”精神2起,違規使用公車1起。

(2)針對對重要崗位、重點人員、重要工作、關鍵環節的監督檢查不夠到位,局機關及下屬單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仍然多發問題,一是強化對駐在部門重大決策部署的監督。建立“三重一大”事項備案制度,跟蹤重要事項的進展情況,不定期對“三重一大”事項進行監督抽查;
二是緊盯“關鍵少數”和“少數關鍵”,在行政行為的公開性、程式性,在機關作風和行政效能上,強化對重點崗位、重點人員、重要工作、關鍵環節的日常檢查監督;
三是不定期開展明察暗訪,督促駐在部門機關各科室及下屬事業單位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任務,並對其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深化“四風”整治情況進行督查和推動。

(四)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方面

1.關於公車私用和辦公場所超標現象仍然存在。

一是出臺了《泉州市國土資源局關於印發〈泉州市國土資源局公務用車使用管理制度(試行)〉的通知》(泉國土資〔2017〕21號),明確局機關保留公車及公車平臺使用範圍、規範派車程式,用制度管人,按制度用車。二是針對前期違規使用公車問題,使用人已全部清退違規使用車輛產生的費用14133.2元。三是建立常態化檢查機制,駐局紀檢組、局辦公室、黨委會、計財科等單位每半年組織一次聯合檢查直屬事(企)業單位財務和公車使用情況,對於違反相關規定的,按規定予以嚴肅處理,堅決杜絕公車私用問題再次發生。

2.關於濫發津補貼問題突出的問題。

一是規範財務報銷審批手續,嚴肅財經紀律,嚴格規範預算和支出,開展對下屬單位津補貼發放專項清理,清退違規發放的各項獎金津貼、補貼和變相福利,共清退違規發放津補貼1401013元;
二是對市土地開發公司發放各類津補貼問題進行清退整改。經核查,市土地開發公司由原經理陳茂強具體負責,但沒有人員編制,是以指揮部體制運作,人員都是從市土地儲備中心、泉州安順物業公司臨時借用和專案所在地的區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居委會等外單位聘用,實際參與舊城拓改建設專案和新區開發建設專案工作,因專案指揮部較多,為方便管理,統一由市土地開發公司基本戶發放津補貼(其中市土地儲備中心有6人從未參與舊城掃尾工作,從來沒有領取補貼)。具體如下:城北環路建設(含東街拓改)專案15人蔘與,共發放各類津補貼313476元;
東塗片區建設專案17人蔘與,共發放各類津補貼378963元;
祥安居建設專案11人蔘與,共發放各類津補貼245210元;
東海灘塗整理專案6人蔘與,共發放各類津補貼133751元,合計發放各類津補貼1071400元。上述發放補貼經重新核對,不符合《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轉發泉州市市級政府投資專案建設單位管理費用暫行規定的通知》(泉政辦〔2010〕231號)規定精神,違規重複發放的津補貼為225000元,已全部清退,其中:2012年1月至2014年12月借用人員已在市土地儲備中心享受伙食補助費,建設單位市土地開發公司仍發放加班誤餐補貼共183000元,現已清退183000元;
2013年春節建設單位市土地開發公司向借用人員發放過節費42000元,現已清退42000元。三是加強對下屬事業單位的業務指導,於6月21日組織全域性財務人員進行業務培訓,進一步提高財務人員專業素質和業務能力。

3.關於違規公款購買禮品的問題。

一是開展財務收支不規範問題專項清理。二是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和《中國共產黨員紀律處分條例》,杜絕用公款旅遊、送禮、請客或者以其他方式揮霍浪費國家、集體資財的現象發生;
三是嚴格執行《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嚴肅財經紀律,堅決整治在公務活動中以各種名目收送紀念品、土特產品等禮品盒禮金等不正之風。

4.關於向下屬單位轉嫁費用的問題。

一是駐局紀檢組對泉州市土地儲備中心一名駕駛員在市土地開發公司報銷車輛燃油費用未見加油明細進行專項調查,已核實相關情況,未發現現金被套取,汽油被冒加的情況,但土地開發公司管理車輛的制度不落實、存在浪費的現象,駐局紀檢組發出監督建議書,要求健全車輛管理和財務管理制度,杜絕違規轉嫁費用問題再次發生;
二是嚴格遵守財政關於成本費用的相關規定,本著誰開支誰負擔的原則,準確區分儲備中心與物業公司的開支範圍,杜絕向下屬單位轉嫁費用發生,市土地儲備中心與安順物業公司已於2014年6月開始實行獨立核算,嚴格區分財務開支;
三是市土地儲備中心於2017年3月29日再次召開會議,組織相關人員學習財務有關規章制度,嚴格區分、杜絕轉嫁費用事件發生,今後將建立制度定期組織人員進行自查,發現問題馬上整改。

(五)選人用人不規範方面

1.關於人員混編混崗問題突出、管理混亂的問題。

一是制定我局借用工作人員整改措施,進一步確定借用人員的範圍和條件,規範借用人員的審批制度和流程,對借用人員的管理和考核作出明確的規定,並聯合紀檢組進一步加強監督,嚴肅紀律。二是明確整改時間表和具體的整改辦法,制定“分步走”清退部分借用人員的計劃,在10月底將機關在崗機關編制工作人員與借用人員的比例由原來的1:1降低至1:0.8,同時每個單位(科室)借出人員不超過實際在編在崗工作人員的20%;
三年內,我局根據工作的實際需要和業務開展的實際情況,繼續完成清退借用人員工作,最終在三年後將機關在崗機關編制工作人員與借用人員的比例降低至1:0.5。

2.關於幹部輪崗制度落實不到位的問題。

一是根據省廳黨組“3年可以輪崗,5年應該輪崗,8年必須輪崗”的要求,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泉州市國土資源局幹部輪崗交流制度》,實行交流輪崗的常態化管理,不定期開展科級幹部及其他幹部的輪崗交流工作;
二是根據幹部人事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局幹部隊伍的實際,將掛職交流與幹部輪崗有機結合,在不適合輪崗或者尚未滿足輪崗條件的情況下,鼓勵幹部掛職鍛鍊,豐富幹部的任職經歷,進一步促進幹部提升自身的綜合能力。

(六)國有資產流失方面

一是修訂完善《關於進一步規範儲備地及房產類資產管理、租賃的實施意見》,通過明確實施範圍、規範招租流程、加強運作管理、強化審批監督等手段,進一步規範儲備地及房產的管理和租賃行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二是市土地儲備中心制定下發《泉州市土地儲備中心關於印發安順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加強政府儲備地、固定資產巡查管理辦法的通知》,由物業公司管理組分片包乾開展儲備地、固定資產巡查,每週至少二次巡查,每月至少八次巡查,通過巡查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在初始狀態。三是市土地儲備中心於2017年初對資產租賃進行全面整改:2017年1月3日至2017年2月20日對已出租且未實行公開招租的儲備用地根據不同類別通過談判簽訂終止租賃合同。‚2017年2月3日至2月28日按原承租人實際使用功能和國土資源諮詢服務中心重新測量的面積委託兩家評估機構進行評估,以評估均價確定公開招租起始價。ƒ2017年3月1日至4月30日按程式通過市產權交易中心進行公開招租。截止4月30日,19宗整改專案已完成18宗,另1宗儲備地(位於展覽城臨南環路)鯉城區在加快地上物徵收工作,擬於年底招拍掛出讓(該宗地市國土局已上報市政府審批同意)。四是根據市政府《關於進一步規範市直行政事業單位房產租賃行為的意見》,針對已發生的案件,進一步健全完善資產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將原委託市國土資源諮詢服務中心管理的資產歸還市土地開發有限公司管理。對新增加的資產租賃或到期擬繼續租賃的資產全部委託多家評估機構進行評估,按評估均值確定評估價,並通過市產權交易中心實行公開招租,杜絕權力尋租,最大限度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五是積極協調開展清產核資工作。我局主動向市政府報告,市政府領導高度重視該項工作,康濤市長、張永寧副市長、洪自強副市長分別作出重要批示,由張照祿副主任具體協調。7月14日,康濤市長、張永寧副市長專題聽取市國土資源局對市土地開發公司清產核資工作的情況彙報,並以會議紀要明確移交相關事項。市土地開發公司已委託市名城會計師事務所、華天會計師事務所對名下10個專案分別進行專項審計和清產核資工作,目前,名城會計師事務所已基本完成3個專案會計報表專項審計,7個專案的實物資產清點工作基本完成;
華天會計師事務所已基本完成2個專案會計報表專項審計,3個專案的實物資產清點工作基本完成。為加快清產核資進度,公司與兩家會計師事務所反覆協商,兩家會計師事務所承諾2017年9月份完成清產核資工作。清產核資結束後,公司將做好後續工作,爭取2017年10月前將市土地開發公司及其資產按照市政府工作要求移交給市國資委歸口管理。

(七)問責追責方面

一是嚴肅政治紀律,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在6月30日召開的黨組擴大會上,黨組書記、局長賴開族同志對巡察反饋問題主動擔責,認真檢討,並代表黨組深刻剖析產生問題的原因,對落實整改工作提出嚴肅的政治紀律,要求各責任單位嚴格按照時間節點持續推進,確保事事有著落,件件有迴音。會上,黨組成員鄭建南對儲備地和房產租賃監管問題、何偉對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寬鬆軟問題也分別作出檢討。二是查糾問題,追著問責。駐局紀檢組通過調查核實,到目前為止,對3位同志分別進行廉政提醒談話,立案審查4名同志,移交司法機關2名、黨內警告處分1名、誡勉談話1名。三是警示教育,強化正風肅紀。分別在4月1日召開的以案析法全體幹部職工警示大會和8月16日全市國土資源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形勢分析會上通報案件,對市土地儲備中心、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市不動產登記發證中心、局機關工會等相關單位(科室)負責人、責任人進行公開點名批評教育,以紀律處分來震懾和約束黨員幹部,增強政治定力、紀律定力、道德定力、拒腐定力。

三、巡察反饋問題線索的處理情況

巡察期間,駐局紀檢組收到市委巡察組移交的13件信訪件,目前已全部完成核實反饋。其中檢控類5件,涉及科級及科級以下幹部5件5人,已全部辦結,給予廉政提醒談話3人。其中黃以森、黃亞禮為重複信訪件,之前已處理,給予了結;
姚錦彬、王謙輝、莊學良三件信訪件經調查核實,反映的問題與事實不符,初核過程未發現其三人有其他違紀問題,按照“四種形態”對姚錦彬、王謙輝、莊學良進行廉政提醒談話,予以了結。非檢控類8件,已轉各相關科室(單位)辦理,相關科室(單位)已對違法佔地問題進行立案查處、對辦證問題給予解決,對群眾其他的合理訴求也正在不斷的落實中。

移交關於黃世鋒問題線索一件,已立案。經查2014年1月至2016年10月,黃世鋒在德化縣葛坑鎮龍塔村掛職鍛鍊和掛職期滿後“回頭看”階段期間,存在未經批准公車私用問題,違反了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該案已完成調查、取證和審理工作,駐局紀檢組建議給予黨內警告處分,並經局黨組研究同意。

四、需要進一步整改的事項及措施

經過努力,市國土資源局黨組的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我們清醒地認識到,目前取得的整改成效還只是階段性的,距離市委和巡察組的要求還有較大的差距和不足。我們將以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為統領,認真落實巡察組的有關要求,持續深入推進巡察後續整改工作。

(一)關於長期存在的“混崗混編”問題。

原因:由於工作任務重,編制不足,借用時間較長,考慮到各科室(單位)人員調動的工作銜接問題,一時難以迅速調整到位。

整改措施:規範借用人員的審批制度和流程,按照“分步走”計劃逐步清退部分借用人員。

完成時限:10月底將機關在崗機關編制工作人員與借用人員的比例降低至1:0.8,三年內將機關在崗機關編制工作人員與借用人員的比例降低至1:0.5。

(二)關於沒有依法查封沒收處理非法佔用土地上的建築物和設施,未按規定行使自由裁量權問題。

原因:“自由裁量權”屬規範性檔案,對其進行修訂須嚴格依照規定程式審慎進行,包括徵求意見、審查、校對、會籤、釋出等環節。我局現行自由裁量權項125項,涉及科室、單位多,因此,自由裁量權修訂工作需要較長時限。

整改措施:目前已完成對違法佔地相關處罰自由裁量權的徵求意見,並根據意見初步擬定修訂方案,在9月底前公佈實施。

完成時限:9月底前。

(三)關於展覽城臨南環路儲備地問題

原因:承租者瑞星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認為該儲備地是依據2005年12月20日《市政府用地聯席會議紀要》(泉政專822號)辦理的租賃手續,因此不同意與土地儲備中心簽訂《提前終止租賃合同書》,致展覽城臨南環路儲備地未能按照整改要求進入產權交易中心公開招租。

整改措施:國土資源局已於2017年6月23日對該事項形成專項報告請示市政府,詳見《泉州市國土資源局關於賓士汽車4s店臨時租賃用地有關問題的請示》(泉國土資〔2017〕220號)。市政府2017年7月21日答覆“當時4s店臨時租賃用地簽訂的協議以會議紀要的形式進行協議出租是可行的,並不能以未進入招拍掛程式為由宣佈租賃合同無效,目前《租賃合同書》是合法有效的”同時建議“由市國土資源局按規定對賓士汽車4s店臨時租賃用地直接進入招拍掛出讓程式”。

完成時限:該地塊合同於2017年12月31日到期,屆時將推進該專案用地招拍掛出讓工作,若出讓未果,將按規定在合同期滿(2017年12月31日)根據相關要求,進行公開招租。

(四)關於市土地開發公司及其資產移交給市國資委問題。

原因:1996年4月以來,市政府以市土地開發有限公司名義陸續承建了東街、莊府巷(壕溝墘)、溫陵北拓、北門街、城北環路、福瑞新村、祥安居、東塗片區、東海灘塗等9個市級政府投資專案。市土地開發公司原是以指揮部體制進行運作,人員從有關單位臨時借用或對外聘用,在專案建設基本完成後,人員大都回原單位或解聘。時間跨度大、專案多、人員流動性大,清查所需時間較長,且有許多歷史遺留問題待解決。

整改措施:市土地開發公司已委託市名城會計師事務所、華天會計師事務所對名下10個專案(即:9個市級政府投資專案和1個公司本部)分別進行專項審計和清產核資工作,目前,名城會計師事務所已基本完成3個專案會計報表專項審計,7個專案的實物資產清點工作基本完成;
華天會計師事務所已基本完成2個專案會計報表專項審計,3個專案的實物資產清點工作基本完成。為加快清產核資進度,公司將與兩家會計師事務所反覆協商,促使兩家會計師事務所儘快完成清產核資工作。

完成時限:2017年9月份完成清產核資工作。10月前將市土地開發公司及其資產移交給市國資委。

(五)關於進一步核查清退整改市土地開發公司發放津補貼問題。

原因:市土地開發公司作為市名城指揮部的下屬公司,自1996年成立以來主要承擔舊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任務,由於各個專案歷時較久,拆遷、建設、安置等情況比較複雜,特別是一些專案前期採用超常規運作模式,前後政策銜接與規範不一致,所聘工作人員來自臨時借用或對外聘用,存在人員交叉變化大、遞減快等因素,加上法定代表人被追究刑事責任,要全面核實追繳不符合規定的津補貼需要一定時間。

整改措施:經前階段調查核實,已清查不符合規定的加班誤餐補貼和過節費共計225000元,整改收回215400元。下一步工作重點是對照《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轉發泉州市市級政府投資專案建設單位管理費暫行規定的通知》(泉政辦〔2010〕231號)精神,進一步核查各個建設專案中領取補貼人員的發放依據、發放標準、考勤等情況,對沒有明確檔案依據或未按檔案規定標準發放的津補貼一律予以追繳。

完成時限:12月底。

我們將以此次巡察整改工作為契機,使制度建設更加健全,各項工作更加規範,始終牢記、堅決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作風建設永遠在路上的重大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堅強領導下,不斷深化和鞏固拓展巡察整改成果,以更大的決心、更實的舉措推進機關全面從嚴治黨,打造一支忠誠、乾淨、擔當的國土資源管理隊伍。以新業績新面貌新氣象迎接黨的十九大勝利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