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路遇車禍應享工傷待遇
權益保障2.31W
4月21日《資訊時報》報道:幾十分鐘的上班路程走了1個多小時,職工恰在其間遭遇車禍,算不算工傷——日前,佛山市兩級法院對一起工傷確認糾紛的判決中這樣明確:無論職工上班時間早晚,只要是在上下班途中受機動車事故傷害,即應認定為工傷。上班途中遇車禍的廣西女工家屬由此受益。
雖然判例在中國還不具備法律效力,但佛山市兩級法院對一起工傷確認糾紛進行判決,使職工上班途中無論時間早晚都應該獲得權益保護是非常合乎邏輯的,其社會輻射效應也是可想而知的。
筆者早年就遇到過上班時受到意外傷害不算工傷,自然也不能享受工傷待遇的困惑。後來,幾經交涉並且通過一定關係才得以解決問題。因此,即便筆者不站在曾經受益人的立場上說話,我也覺得,職工上班途中遭遇車禍或其他傷害應該享受工傷待遇。
其實,如果不是為了上班,職工遭遇車禍或其他受害的機率就很小,他或許根本不出門,或許在家做家務或休息。同時,關心和愛護職工的安危冷暖,體現一個單位和企業的形象和文化品位,同時這也是單位的本分和應盡義務。職工出現意外事故是否是上班時間,單位應該心中有數,也很好掌握。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9條第二款,職工或其直系家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話,就應由單位承擔舉證責任。所以,條例規定如果出現單位認定與職工本人或家屬認定的上班時間發生衝突時,單位就必須拿出相應證據。如果單位無法證實這一點,就應承擔舉證不能的後果,這一點是條例對於處於弱勢地位的職工的保護,合情合理,也合乎法律基本原則。
因此,職工勞動保障權益及於上班路上,就一個字:好!
來源:資訊時報
雖然判例在中國還不具備法律效力,但佛山市兩級法院對一起工傷確認糾紛進行判決,使職工上班途中無論時間早晚都應該獲得權益保護是非常合乎邏輯的,其社會輻射效應也是可想而知的。
筆者早年就遇到過上班時受到意外傷害不算工傷,自然也不能享受工傷待遇的困惑。後來,幾經交涉並且通過一定關係才得以解決問題。因此,即便筆者不站在曾經受益人的立場上說話,我也覺得,職工上班途中遭遇車禍或其他傷害應該享受工傷待遇。
其實,如果不是為了上班,職工遭遇車禍或其他受害的機率就很小,他或許根本不出門,或許在家做家務或休息。同時,關心和愛護職工的安危冷暖,體現一個單位和企業的形象和文化品位,同時這也是單位的本分和應盡義務。職工出現意外事故是否是上班時間,單位應該心中有數,也很好掌握。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9條第二款,職工或其直系家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話,就應由單位承擔舉證責任。所以,條例規定如果出現單位認定與職工本人或家屬認定的上班時間發生衝突時,單位就必須拿出相應證據。如果單位無法證實這一點,就應承擔舉證不能的後果,這一點是條例對於處於弱勢地位的職工的保護,合情合理,也合乎法律基本原則。
因此,職工勞動保障權益及於上班路上,就一個字:好!
來源:資訊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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