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職介與“用工單位”唱雙簧設招工陷阱
倉庫管理員轉眼之間變成牙刷推銷工,黑職介與自稱用工的“單位”唱雙簧,設下招工陷阱,詐取黑心錢。昨天上午,在汕打工的江西都昌人劉任生、劉愛欣倆兄弟向記者訴說了近日被騙的經過。
劉任生、劉愛欣在汕打工已近3年。8月24日,劉家堂兄弟途經市區一條街道時,看到臨街建築物上貼有招工廣告,廣告寫著:某某電器廠招工,招的是倉管員、跟車工、包裝工等等,工種很多。其中倉管員每月1400元,包食宿;跟車工每月1300元,也包食宿。
兄弟倆依照廣告中的地址找到汕樟路某號的職介機構,發現這是一間鋪面,門上沒有門牌,裡面只有一張辦公桌,坐著兩女一男。男的自稱“張主任”,他信誓旦旦地說是“自家工廠招工,絕非職介代工廠招工”。
“張主任”對兩人說:“應聘要交68元,作為辦理員工佩戴的廠徽等費用。”在交了錢之後,他安排劉任生做倉管員,劉愛欣當跟車工。
“張主任”與劉家堂兄弟約定8月24日下午2時半上班。上班前,劉任生應交400元抵押金,劉愛欣應交240元,並稱這是擔心應聘者中途不幹,或偷東西,因此要交工作保證金。求職心急的劉家兄弟照交不誤。
8月24日下午,兄弟倆被送至衡山路某號的“工廠”。一位自稱“王經理”的男子接待了兩人。他拿出一張表格,要求籤合同。文化水平不高的兄弟倆只懂得寫自己的名字。“王經理”見證據在手,遂高聲吆喝,已經簽了合同,如果不做工作,就是違約,要交574元違約金。“王經理”還要求他倆交120元住宿費、100元工作服裝費用……劉任生倆說身上已經沒有錢了,又問工廠與汕樟路的“張主任”是否是同一單位的,“王經理”說不是。
劉任生倆十分惱火,顯然“張主任”和“王經理”中有一人在說謊,遂返回汕樟路與“張主任”討說法。經過反覆多番交涉,“張主任”退還劉任生200元,退還劉愛欣120元。其餘的錢則“有去無回”。
憋了一肚子氣的劉任生倆又再次到衡山路的“工廠”,交納住宿費和製作工作服的費用,兩人分別交了100元。王經理“笑納”了。
隨後“王經理”說倉管員、跟車工已經有人在幹,要幹就幹推銷牙刷的工作,工錢按推銷額提成。劉任生倆一聽十分氣憤,怎麼“倉管員”、“跟車工”轉眼間變成推銷工,但又沒有什麼辦法。他倆在“工廠”住了一宿後發現有人在監視,遂藉口推銷牙刷離開衡山路,離開時手機、身份證仍被扣押。近日,他倆已經到有關部門投訴。(謝文雄)
來源:汕頭經濟特區
-
職場新人必讀的勞動法規 試用期長短如何掌握
1、試用期長短應如何掌握?根據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有關問題的通知》,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2、勞動者要求解除勞動...
-
職場人必知的六大工傷情況
Q1:在家加班時受傷,算工傷嗎?如果可以證明在家的加班是單位認可的加班行為,受傷時確實在工作,當然可以算成工傷。在家加班的那個時刻,家庭這個範圍就是工作場所,如果不給予保護,有違於工傷保障的目的。當然,如果受傷原因與工作無關,比如洗澡的時候摔倒了,則不能認定為工傷...
-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根據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1999年8月30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
-
用人單位不能隨意開除哪些員工?
一、首先不能隨意開除的就是勞動法意識特別強的員工:如果隨意開除一個勞動法意識特別強的員工的話,單位會後患無窮,因為一個單位無論做的如何完美,也不能在單位完全執行勞動法的規定!舉例如下:A、入職起一個月之內必須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否則需賠償員工兩倍工資,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