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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形下員工可解除合同

什麼情形下,員工可解除合同?

什麼情形下員工可解除合同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即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什麼情形下,員工可解除合同?

標籤:解除合同 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