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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我國2億人遭職業病危害

近年來,勞動者職業病話題備受社會關注,也牽動各級人大代表的心。全國兩會召開在即,希望有關這一話題的“場外議政”,可以為代表委員持續關注提供參考——

調查:我國2億人遭職業病危害

職業病:勞動者不能承受之重

2010年12月至2011年2月,北京義聯勞動法援助與研究中心(下稱“義聯中心”)在全國範圍內開展職業病調研。此次調查重點關注珠三角、長三角、中西部地區及北京周邊等區域。調查抽樣框包括:媒體報道的典型案例,如在深圳患塵肺病的79名湖南耒陽、張家界工人;義聯中心直接接觸的職業病案例646人;在廣東、浙江、重慶等地中小型企業務工的301名職業病案例。此次調查在抽樣框1026名職業病工人中進行抽樣調查,調查通過面談或電話訪談的方式進行,完成有效訪談問卷172份。

“調查結果很不樂觀。”義聯中心主任黃樂平說。

根據衛生部提供的資料,我國現有約1600萬家企業存在有毒有害作業場所,約2億勞動者在從事勞動過程中遭受不同程度職業病危害。有關職業病的案例,不時見諸媒體。最近發生的蘋果公司供應商員工職業中毒、甘肅古浪塵肺病農民工集體維權等事件,再次牽動著社會神經。

這一話題也一直是近幾年全國和地方兩會上的熱門話題。2010年全國兩會期間,秦希燕代表提出對職業病防治法進行修改的議案;2011年四川省兩會期間,張瑞雪代表的議案關注的內容,也是勞動者職業病防治。2010年以來,職業病防治法修改連續兩年被列為一類立法計劃。2010年8月,國務院面向社會公開徵求修改草案的立法建議。

37.8%的職業病患者未獲賠償

30歲的白叢生,重慶人,廣東一家首飾廠磨鑽工。2001年9月進廠,2008年4月感覺胸痛、咳嗽、全身無力,被診斷為塵肺一期。白叢生告訴調查人員,廠裡有170多人得了和他一樣的病,他們沒錢治病,又無法工作,去年廠方倒閉,他們不知該找誰說理,找誰索賠。

 記者在義聯中心提供的職業病調研報告中看到以下一組資料——

職業病患者出現病症的平均年齡為37.5歲;

職業病患者中最大的群體為塵肺病患者,佔70.2%;

45.6%的職業病工人所在的單位沒有為其上工傷保險;

55.9%的職業病工人所在的單位沒有為其上養老保險;

86%的職業病患者表示,他們的單位沒有工會,自己也沒有加入任何形式的工會。

“調查之初,當問到患病後每月的醫療支出這一項時,很多被調查者的回答是‘沒花多少錢’,進一步追問才知道,他們根本就沒有錢可花。”調查員李曉亮說。

調查報告顯示,37.8%的職業病患者沒有獲得任何形式的賠償。

“職業病患者獲得賠償要過很多難關,哪一關被卡都不行。”義聯中心研究員葉明欣說。

申請職業病診斷,是職業病患者要過的第一關。據瞭解,申請職業病診斷要準備如下材料:職業史、既往史;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影印件;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工作場所歷年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資料等材料。

“這其中最難的是,從單位手中獲取自己職業病接觸史的材料。一旦患者的職業病獲得鑑定,就可能意味著單位要承擔的賠償責任。因此用人單位往往拒絕提供職業接觸史證明,甚至乾脆否認勞動關係。”葉明欣說。

調查顯示,提出診斷申請的患者中,48%曾經因為材料不齊全而被職業病診斷機構拒絕受理過。這其中,因為缺少勞動合同、職業史證明而被拒絕的共達到83%。

一紙職業病診斷書,是職業病患者獲賠的全部希望所在。然而,職業病患者卻需要花費大力氣,才能獲得這張寫著壞訊息的紙片。

 索賠程式最長需用1374天

周開順,廣東東莞某寶石公司切石工。2002年進廠,兩年後身體感覺不舒服,2005年3月,被當地醫院診斷為肺結核。2005年10月,周開順在家鄉四川職業病防治機構被確診為矽肺二期。2006年6月廠方不同意四川的診斷結論,在東莞提出職業病鑑定,結論為無塵肺。2010年2月,經廣東省職業病鑑定機構再次鑑定為矽肺二期。

拿到這張職業病診斷書,周開順用了近5年的時間,而這僅僅意味著他只是拿到合法索賠的資格證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有關條文,職業病患者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以後,就可進入工傷處理程式。

據調查,57.8%的患者需要經過30天以上的等待,才能領取到工傷認定書,此後,51.8%的患者又要經過30天以上的等待,才能獲得勞動能力鑑定結論。

葉明欣介紹,在和工傷認定系統銜接時,還有可能出現因為時效問題導致職業病患者無法被認定為工傷的情況。由於工傷認定必須在職業病診斷作出的一年內進行,一些患者如果因為不知情或者因為治療的原因未能及時申請工傷認定,很有可能因為過期而不被受理。

受訪者之一、福建某化工廠的楊先生,2001年被診斷為慢性鉛中毒,由於超期問題,工傷認定申請沒有得到受理。

調研報告以表格形式羅列了目前工傷處理實務的操作情況。在一般情況下,工傷處理的程式最多可以達到9項,分別是工傷認定行政處理、行政複議、行政訴訟一審、行政訴訟二審、勞動能力鑑定、勞動能力再次申請鑑定、勞動爭議仲裁、民事訴訟一審、民事訴訟二審。

“如果走完上述全部程式要經過1149天,加上職業病鑑定程式需225天,職業病鑑定前置的工傷處理程式總計要用1374天。”葉明欣告訴記者。

調研報告提出,職業病患者的診斷和工傷認定兩個程式應該得到簡化,加以合併,由勞動部門和職業病診斷機構共同對患者的申請作出一次性的認定,從而使患者儘早獲得治療和賠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