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簡歷網

位置:首頁 > 職場 > 職場規章制度

文印製度

文印製度

  文印製度
  一、各部門、車間需列印或影印的材料,須經過部門、車間負責人簽字後,再經各分管領導簽字、批准,方可予以列印或影印。
  二、總經辦對部門、車間送印的檔案進行稽核,能列印的材料不復印,能手抄的材料不列印。
  三、列印的材料須用碳素或蘭黑墨水抄寫。檔案用擬稿紙抄寫,並辦理籤批程式,交總經辦統一安排,隔日取件。(急件除外)  
  四、列印件要求字跡清晰,段落分明,標點正確。打字員發現原稿有差錯或疑問時,由擬稿人改正,列印稿應經過擬稿人校對無誤後,方可油印。印後蠟紙和多印的份數應及時銷燬。
  五、影印機由總經辦專人操作,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影印材料由總經辦統一安排,原則上各部門上午10:00前送來的材料下午取,下午3:00前送來的材料次日取。特殊情況需交分管領導批准,作急件處理,否則不予辦理。
標籤:文印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