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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心理部工作制度

一、規章制度
1.學生加入心理部須參加該部門的招新,通過部門的嚴格稽核後,方能加入本部門。
2.注重個人品德修養,積極向上,爭取成為其它同學學習的榜樣。
3.成員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有權按規定承擔本部門職務工作的權利,並承擔相應義務。
4.在例會或活動期間,成員有重要事情需請假者,須提前以書面形式向部長提交請假條,經簽字後方能生效。
5.學生退出心理部,須向該部門提交書面申請書,經過部門嚴格商議,做出決定後,方可退出本部門。
6.每一位成員必須樹立自己的主人意識,對學校和本部門的事要密切關注。
7.若有成員違反有關規定者,按照規定嚴肅處理。
二、日常工作
1.圍繞學院的中心任務,開展豐富多彩的心理活動。
2.對全校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進行規劃,稽核。制定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3.開展心理諮詢工作,做好預約、值班工作。熱情接待求詢者,對諮詢工作嚴格保密。
4.利用各種途徑,宣傳普及大學生心理教育知識。
5.負責對全校學生心理健康狀況進行調查,建立學生檔案
6.對學生常見的輕微心理問題進行必要諮詢,對有嚴重心理問題的學生進行及時干預,或向有關方面提出治療建議。
7.積極開展科學研究,組織參加各種形式的學術,業務交流。
8.負責對心理部成員,各班級心理委員進行專業知識培訓。
9.配合並完成學生會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部門紀律
1.開會三次無故缺席者,視為自動退出部門。
2.部門開展活動,開展專業知識培訓,心理諮詢中心值班五次無故缺席者,視為自動退出本部門。
3.每次會議,做到不遲到,不早退。有事提前按規定請假。
4.每次會議做好開會記錄,按時上交工作總結
5.遵守學校校規校紀,出現違反校規者,一律退出本部門。
附則:
1.本工作制度的修改權和解釋權屬於心理部。
2,以上規定作為部門成員評優的稽核標準。

學院心理部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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