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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章程

第一章總則

一人公司章程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並受國家法律法規的保護。

第三條本公司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

名稱:XXXXXXX(以下簡稱公司)

住所:深圳市XXXXXXX

第四條公司的經營範圍為: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經營範圍以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為準。

公司應當在登記的經營範圍內從事活動。

第五條公司根據業務需要,可以對外投資,設立分公司和辦事機構。

第六條公司的營業期限為XX年,自公司核准登記註冊之日起計算。

第二章股東

第七條公司股東共一個:

股東名稱或者姓名:XXXXXX

住所:XXXXXXXXXX

執照號碼或者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

第八條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委派和被委派為公司執行董事、監事的權利;

(二)根據法律法規和本章程的規定要求召開股東;

(三)對公司的經營活動和日常管理進行監督;

(四)有權查閱公司章程、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和質詢;

(五)按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有優先認繳權;

(六)公司清盤解散後,按出資比例分享剩餘資產;

(七)公司侵害其合法利益時,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糾正該行為,造成經濟損失的,可要求予以賠償。

第九條股東履行下列義務:

(一)按規定繳納所認出資;

(二)以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責任;

(三)公司經核准登記註冊後,不得抽回出資;

(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祕密;

(五)支援公司的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促進公司業務發展。

第十條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登記日期;

(三)公司註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名稱,繳納的出資;

(五)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

出資證明書應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名並由公司蓋章

第十一條公司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名稱;

(二)股東的住所;

(三)股東的出資額、出資比例;

(四)出資證明書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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