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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管理措施

  車輛管理措施

所有進入校門的機動車輛(含摩托車、電動車)必須減速緩行,進出校門應主動接受門衛檢查,經同意後登記,方可進出。本校教職工私家車一律出示“車輛通行證”進出。以下是本站為大家推薦的車輛管理措施參考資料,提供參考,歡迎參閱。

車輛管理措施

車輛管理措施一

為了建立平安校園,營造安全、和諧的環境,減少校園安全隱患,進一步加強校園車輛行駛、停放的管理,結合學校實際,現將校園內車輛停放規定通告如下:

一、師生非機動車管理規定

(一)騎車師生的自行車鈴、車閘、車架、車鎖必須齊全有效。

(二)師生進入校門後,自行車一律推行,不得騎行或者踏行。校園內不準騎車,更不準騎車帶人。

(三)學生自行車,要按照學校指定位置,以班級為單位,規範、統一、整齊停放。要自覺服從自行車管理人員的管理。

(四)自行車停放後,必須上鎖。凡自行車亂停亂放、無鎖、鎖失效或停放後未及時上鎖,自行車失竊,學校概不負責。

(五)禁止學生騎摩托車與電動車進入校園。

(六)放學後或節假日都要把車騎走,不得在車棚存放,如遇特殊情況,必須告知保安並登記,否則後果自負。

(七)自行車的管理工作納入班級量化考核中。

(八)騎自行車或電動自行車的教職工進入校園後一律把車存放到教工車棚,擺放整齊、注意上鎖,不得把車騎到辦公區域。

二、本校教職工機動車管理規定

(一)在校園內駕駛汽車或摩托車的行駛速度控制在5km/h以內,遇有學生經過更要緩速或停止通行。

(二)校內禁鳴喇叭,機動車不得進入學校田徑場,一律不準進入校園小路、草地,防止損壞環境、綠化。

(三)摩托車停放在劃定的教師車棚。汽車停放時請按所劃車位停放,停放整齊,不要橫置,不要停放在車位中間,以免妨礙他人停放。

(四)駕駛員應及時將機動車的車門關鎖好,錢包、貴重物品不要放在車內。

(五)機動車輛在校內損壞公、私財物,違反交通規定,軋壞行人路面、草坪,發生交通事故等,必須照章賠償,並承擔相應責任。

三、校外車輛進入學校的管理規定

(一)校園車輛未經批准一律不準進入校園內。不得停放在校門口。

(二)進入校園內的所有人員、車輛均須遵守交通法規和本規定。

(三)各種車輛進出校門均須服從門衛值班、執勤人員指揮,自覺接受詢問、檢查;騎自行車、摩托車進出校門時,應下車推行。

(四)各種車輛進入校園後,均須按規定路線、速度行駛,不準鳴笛,不準在非停車區隨意停放。

(五)未經批准,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佔道集會或進行文體活動。

(六)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或隨意拆卸、移動校內交通設施、標誌。

(七)禁止任何單位、個人隨意破路斷行、在路面上堆料、佔道經營及其它阻礙交通的行為;經校長室批准的佔道施工或道路施工,施工單位須在現場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四、對違反以上規定者,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和處罰。

五、本規定由校長室負責解釋並監督實施。

車輛管理措施二

一、本規定適用所有出入學校,並在校園內部通行的車輛。

二、機動車輛的管理

(一)車輛進出

1、所有進入校門的機動車輛(含摩托車、電動車)必須減速緩行,進出校門應主動接受門衛檢查,經同意後登記,方可進出。本校教職工私家車一律出示“車輛通行證”進出。

2、無牌無證車輛嚴禁進入校園。

3、凡在校內舉辦的各種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由主辦單位提前一天向學校申請,經同意辦理手續後由學校通知門衛放行。學工處事先通知校警、門衛人員具體時間、路線等,避開學生上學放學和自由活動時間。

4、沒有特殊情況,禁止來校的其它外來機動車輛駛入。

5、車輛載物出門,一律門衛工作人員檢查,放行。

6、特種車輛(公安、消防、救護、搶險)進出校門校警要主動疏導,確保暢通。

(二)車輛行駛

1、車輛進入校園後,禁止鳴笛,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嚴禁超車;在遇學生上下課人流高峰時,機動車應主動避讓,嚴禁與學生爭道。

2、嚴禁在校園內無證駕車,練車和試剎車;駕駛證照必須年檢有效,並與所駕駛的機動車型相符;嚴禁酒後駕駛。

3、摩托車、電動車、助力車嚴禁在校園內行駛;上、下班使用者必須按指定位置停放。

4、基建、維修等各類工程用車必須到相關部門辦理審批手續發證後方可進出校園,且在工程區域內和指定路線上行駛。

(三)車輛停放

1、機動車輛須停放在指定地點,嚴禁在禁行區域和道路上亂停亂放。

2、因辦理公務或來校指導工作等需要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由學校校警指揮車輛按指定路線慢速行駛,停放在指定的地點。

3、車輛停放時,須拉緊手剎、關閉電路、鎖好門窗以保安全。

4、距離校門、路口、消防水栓 15米內禁止停放各種車輛,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

5、外單位車輛不得在校內停放過夜,特殊情況須經學工處批准。

車輛管理措施三

一、嚴禁非實驗國小教職工的一切車輛駛入校園,更不準將車輛停放在校園車棚裡。

二、實驗幼兒園教職工的小轎車不得在本校校內車棚停放,電瓶車、摩托車應從實驗幼兒園大門口進出。

三、進入校內的一切車輛車速不得超過20碼,發現違規者門衛和保衛人員必須進行勸阻,可以要求離開校園,可以取消其車輛駛入及在校內車棚停車的權利。對勸阻無效的,門衛、保安及其他教師都有權扣車,再作處理。門衛、保衛發現情況不作為的,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在課間,嚴禁一切機動車輛在校園內穿梭進出,以防止與奔跑追逐的學生相撞造成責任事故。

五、上學、放學學生進出校門口高峰時間段,要主動避讓學生,延時開車離校。嚴禁一切車輛與學生搶道。

六、小車駕駛合格證獲得未超過半年以上駕齡的,不得開車進入校園。

七、嚴禁進入校內的所有車輛,包括電瓶車和自行車都不得從教學樓底層的中央門廳通過。

八、准許進入校內的一切車輛應無條件接受門衛、保安、學校保衛科人員管理,按規定路線開車,按指定地點和要求停車。

九、本制度對本校教職工、食堂人員、小店人員、校外蔬菜食品商品運送人員、垃圾處理車等一切進入校內的車輛適用。

十、因違犯本規定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及經濟損失,由違規者本人承擔。本制度從公佈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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