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種崗位、部位防火安全制度
工種部位防火安全制度
國家消防法律法規規定,單位必須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並嚴格進行管理。對此本章系統介紹了有關的工種部位的消防制度,供單位在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時予以參考。
第一節電、氣焊作業場所防火安全制度
一、電焊防火安全制度
1、電焊機和電源要符合用電安全負荷,禁止超負荷用電,禁止用銅、鐵絲代替保險絲。
2、電焊機要有良好的接地,露天使用要採取防雨措施。
3、焊把線要安裝牢固,安裝時不要把正負極裝錯。
4、下列場所或裝置、容器等,禁止焊接操作:
(1)生產使用、儲存化學危險物品的場所或其他嚴禁煙火的場所。
(2)焊接場所的可燃物未經清除或未採取安全措施。
(3)盛裝過可燃氣體和易燃液體的裝置、容器未經徹底洗滌處理。
(4)密閉容器未開蓋。
(5)建築工地未清理現場或無人監護,未裝備滅火器材。
5、點焊完畢要切斷電源。
二、氣焊防火安全制度
1、乙炔氣瓶室嚴禁吸菸,禁止使用明火,照明燈具、電器開關應採用防爆型。
2、乙炔氣瓶要安裝防回火安全器、瓶蓋、減震圈等安全附件,導管不得破損漏氣、不得使用土製的浮筒式乙炔發生器。
3、使用多隻焊槍時,除總罐裝有防回火安全器外,每隻焊槍都要分別安裝一個防回火安全器。
4、乙炔發生器導管凍結時,不得用明火烘烤,要用熱水解凍,檢查漏氣時要用肥皂水,禁止用明火試漏。
5、乙炔氣瓶與一切明火,包括焊槍的距離不得小於10m,距離氧氣瓶不得小於5m。
6、氧氣瓶要安裝高、低壓氣壓表;不得接近熱源和油脂,夏季不得在日光下暴晒;搬運時嚴禁滾動撞擊。
7、乙炔氣瓶和氧氣瓶不得放在高壓線下操作,垂直下方禁止進行氣焊。
8、下列場所或裝置禁止進行乙炔焊割操作:
(1)生產、使用、儲存化學危險物品的場所或其他嚴禁煙火的場所。
(2)氣焊場所的可燃物未經清除,或未採取安全措施。
(3)盛裝過可燃氣體和易燃液體的裝置、容器未經徹底清洗處理。
(4)建築工地未清理現場或無人監護,未準備滅火器材。
(5)密閉容器未開蓋。
9、氣焊完畢後,要妥善保管好乙炔氣瓶和氧氣瓶,禁止亂擺、亂放。
三、電鍍防火安全制度
1、電鍍車間嚴禁抽菸和使用明火。
2、加強車間通風,保持良好通風狀態。
3、按照國家消防技術規範,安裝使用防爆型的電燈、電機、電器開關,電線穿阻燃管保護。
4、嚴禁在車間記憶體放易燃易爆化學物品。
5、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6、車間應配備相應種類、相應數量的消防器材、消防工具,設定消防沙池,禁止亂撈亂用消防器材工具。
四、充電室防火安全制度
1、充電室必須保持良好的通風狀態。
2、嚴格按照國家消防技術規範,採用防爆型照明燈具和防爆型通風換氣裝置。
3、禁止吸菸和使用明火作業。
4、為保持電壓穩定,儘量不浮充,做到充一組用一組。
5、值班人員要經常檢查電壓、電流、電液比重、溫度的變化情況,認真填寫充電登記表,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6、不準在汽車上充電。
7、充電結束後立即關閉電源。
五、配電室防火安全制度
1、非電工人員不得進入配電室。
2、配電室要保持清潔,嚴禁隨便放置易燃易爆和其他物品。
3、定期對變壓器、開關櫃進行維護清掃,保持清潔;防止因塵物造成短路;對電氣裝置、線路要經常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4、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認真監護電壓、負荷的變化情況,填寫執行記錄,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5、停電清掃檢修時,嚴禁用汽油,煤油及其他易燃液體擦拭。
6、電工在安裝、維修電氣裝置和線路時,必須按規程操作,不準違章作業。
六、操作機房防火安全制度
1、非本室人員,未經許可嚴禁進入操作機房。
2、室內不準使用明火作業,嚴禁吸菸,不準攜帶火源、火種及易燃物品進入。
3、室內應保持清潔,走道通暢,嚴禁拋擲工具、器材和其他物品。
4、室內電器及其他操作控制裝置要有專人負責,定期檢修,交流電源插銷要有明顯標誌。
5、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精神集中,不得擅離職守,堅持不斷巡視,做好記錄,注意各部件的運轉情況,發現異狀、異味、異聲,要正確判斷及時處理。
6、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認真履行交接班手續。
第二節明火作業場所防火安全制度
一、烘烤防火安全制度
1、電烤箱應設防爆洩壓裝置和測溫裝置,指定專人嚴格檢查和控制溫度。
2、電烘箱嚴禁負荷用電,要單獨裝設電源開關、插銷,儘量採用先進的斷電、漏電保護裝置,嚴禁用鐵絲代替保險絲,用畢立即切斷電源。
3、電烘箱應有良好的絕緣和接地裝置。
4、火坑式烘乾室(箱)的炕面要抹嚴,不能留縫隙,上面鋪細沙,發現裂縫及時修理。
5、用易燃液體為溶劑噴塗、浸泡過的物件,必須晾乾後再進行烘烤。
6、烘烤木材裝料時,距池內鋸沫保持1.5m以上,距炕面不少於60cm,距牆壁不少於30cm。
7、木材要堆碼整齊,防止碎料掉下來火,嚴禁烘烤糟朽木料。
8、烘烤木材的鋸沫應經過篩選,防治碎木混進起火。
9、烘乾室、烘乾箱在烘烤物品時必須晝夜有人值班,掌握溫度變化情況,發現溫度過高及時採取控溫措施,嚴禁無人值班或擅離職守。
二、熱處理防火安全制度
1、熱處理如用燃液體,加熱工件應把油箱(桶)放置在單獨的房間,用管道連線的加熱爐旁邊應設閥門,以便隨時切斷油路。
2、槽內的淬火液不能裝滿,一般裝到槽容積的3/4即可,以防淬火液溢位發生事故。
3、淬火槽四周應安裝冷卻管,根據溫度隨時對淬火液進行冷卻。
4、淬火時應隨時測試溫度,一般重油不得超過80oC,油脂不得超過120oC,硝酸鹽不得超過500oC--520oC,硝酸鹽淬火和油脂淬火應隔開。
5、淬火工件和零部件應平穩和全部進入淬火液之中。
6、淬火槽應設蓋,如淬火液著火,應立即將蓋蓋好。
7、利用硝石淬火,硝石裡不應混雜有機物品,槽外撒漬硝應清除乾淨,倒在指定地點銷燬。
8、淬火部件,浸入硝石液前,應清除油脂,把水蒸氣烘乾後方可淬火.
9、淬火槽不得設在天窗下面,嚴防雨水浸入。
10、化學藥品配方或變更配方時,必須在配方處標明配方內容和注意事項。
11、經過加熱處理的熱處理件不得靠近可燃物,對電爐的電極,熱力絲和電氣裝置由電工經常進行檢修,保持正常執行。
12、作業結束後要切斷火源、電源。
三、熔鍊防火安全制度
1、裝料前要詳細檢查,發現有爆炸可疑物、潮溼物不得入爐。
2、爐前要經常清理,附近不得有水坑及其他易燃物。
3、剩餘的鐵水,要倒在固定地點,不得隨便亂倒。
4、停爐時,應將火鐵出淨,焦碳全部熄滅。
5、電動吹風機附近不得存放易燃物,定期檢修機器。、
6、翻砂房內嚴禁堆放易燃可燃物,如有木樁,應做防火處理或採用不燃材料保護。
7、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準堆放鑄件,保持暢通。
8、紅鐵、鐵水應當遠離電氣裝置和易燃物品。
四、鍛工防火安全制度
1、鍛工房間嚴禁堆放易燃物品。
2、烘爐的設定要選在比較安全的地點,不得靠近建築的可燃結構,烘爐散熱罩的煙囪距建築的可燃結構不得小於35cm。
3、灼熱的鍛件應放在安全地點,不得靠近易燃、可燃物。
4、短時間停止操作,要先停吹風機,蓋好火併留人看管。
5、下班時要進行防火檢查,並將火熄滅。
五、熬煉(瀝青)防火安全制度
1、熬煉瀝青應由懂得專業熬煉技能的人員和專人看管,不得擅離職守。
2、熬煉瀝青鍋灶必須堅固,不能有裂縫,靠近火門上部鍋臺,應砌出高18cm--24cm的磚沿,防止溢位引燃。
3、不準使用薄鐵和劣質鐵鍋熬煉瀝青。
4、鍋內瀝青一般不得超過油鍋容量的3/4,不準向鍋內投入帶有水分的瀝青。
5、熬煉瀝青場所要有溫度計定時測溫,嚴格控制熬煉瀝青溫度在270oC以下。
6、在向熔化的瀝青內攙兌汽油、苯等易燃液體時,要與鍋灶或其他火源保持10m以上距離。
7、工作完畢或下班時要將油鍋蓋好。
六、鍋爐房防火安全制度
1、不準無關人員隨便進入鍋爐房。
2、不準在鍋爐房附近搭設易燃結構的建築物、構築物,不準在鍋爐房及其四周堆放可燃、易燃物品。
3、司爐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照章作業。
4、司爐人員要經常檢查,測試安全閥、氣壓表、水位計,使其靈敏有效。
5、司爐人員新增燃料(煤)前,要注意檢查有無雷管等爆炸物品。
6、鍋爐要定期排汙,清除的爐灰要放在安全地點,必須用水澆滅,不準隨意亂倒。
7、司爐人員要堅守崗位,上崗期間不準喝酒,不準睡覺,不準擅離職守。
第三節石油產品使用、儲存場所防火安全制度
一、單位內部石油庫防火安全制度
1、單位內部一般不得設定石油庫,應生產工藝需要設定石油庫時,應當報經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稽核同意。
2、內部石油庫庫區嚴禁抽菸和使用明火。
3、進入石油庫區的人員不得攜帶火源、火種,關閉手機、傳呼機等通訊工具。
4、桶裝石油庫應設在陰涼、通風、耐火的房間內,罐裝石油庫應採用地下直埋灌,不準將其設在地下室內。
5、石油庫房的門應採用不燃材料製作,木製門應當經過防火處理,窗戶應採用鐵板百葉窗。
6、石油庫房必須安裝防爆型機械通風,選用防爆型的電機、照明燈具、電器開關,電氣線路穿阻燃管保護。
7、水泥地面必須加鋪木板或細沙,對地面上的油漬必須定期清除.
8、油罐必須安裝靜電接地,定期進行接地電阻測試。
9、地下油罐應當裝管徑不小於50mm、高度不低於4m且帶有阻火器的通氣管。
10、石油庫不得使用鐵製工具,應當使用銅鋁合金或鍍硬鉻的工具及防爆型的工具進行操作。
11、灌油時注意掌握流速,要由慢到快控制適當。
12、石油庫不得存放性質相互牴觸的化學危險物品。
13、石油庫必須按要求配備相應種類、相應數量的消防器材。
二、液化石油氣罐(室)防火安全制度
1、液化石油氣罐(室)儲氣量在1m3以上的建築時,應當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要求;不足1m3的灌(室)門、窗不準與有爐火的房間門、窗相通,可開背向門窗。
2、嚴禁吸菸,不準使用明火。
3、室內通風必須保持良好,電器及照明燈具、電器開關必須採用防爆型。
4、灌瓶及維修工具不得采用鐵製器具,應當使用鋁合金和防爆型工具。
5、室內不準存放空瓶,重瓶不準露天存放。
6、氣瓶必須豎立,不準倒置,不準用蒸氣加溫。
7、氣瓶室(庫)地面應鋪橡膠墊,裝卸、搬運氣瓶時不準滾動、撞擊、拋摔。
8、安全閥、壓力錶、液位計必須定期檢修,保持靈敏有效。
9、輸氣的管道、閥門必須定期檢修,不能漏氣,嚴禁用明火實驗漏氣。
10、槽車、儲氣罐使用的氣管應當為耐壓、耐油的輸氣管。
11、槽車卸氣時操作人員不得離開。
12、灶具單個使用時,每次換氣時調壓器要上牢,防止蜜蜂圈脫落。
13、液化氣室要有專人看管,禁止擅離職守。
三、噴、浸、油漆工防火安全制度
1、室內嚴禁吸菸、明火作業和用火爐取暖。
2、調漆必須在單獨的房間進行,車間不得用作漆料倉庫,應當設專庫存放。
3、室內應當安裝防爆型機械排風換氣裝置,加強室內通風。
4、室內電器裝置、照明燈具、電器開關應當採用防爆型。
5、噴漆時不準用鐵製工具敲打金屬容器。
6、用過的油棉絲、油布等應當放在金屬桶內,並及時消除排風管內外的油漆沉澱物。
7、必須按要求配備相應種類、相應數量的消防器材。
四、清洗車間防火安全制度
1、嚴禁抽菸和使用明火,禁止穿帶鐵釘子的鞋進入車間,嚴禁將火源火種帶進車間。
2、加強車間通風,經常保持良好的通風狀態。
3、電器裝置、照明工具、電器開關、通風換氣扇應當採用防爆型。
4、必須用專門的清洗劑,不準用汽油清洗機械零部件。
5、盛裝清洗機的裝置或容器必須蓋牢,不得隨意開啟,做到隨用隨開。
6、清洗車間應當採用防爆型的工具,不得采用鐵製工具。
7、必須按要求配備相應種類、相應數量的消防器材。
第四節醫藥、化學物品儲存使用場所防火安全制度
一、一般醫藥庫房防火安全制度
1、藥庫內不準存放易燃、可燃化學物品。
2、醫藥庫內不得生產製劑。
3、醫藥庫內嚴禁抽菸,不準使用電爐、電烤箱等高溫及大功率電器。
4、醫藥品要堆碼整齊,通道上不準堆放藥品。
5、敷料應當專庫儲存,不得與其他藥品混存。
6、電氣線路應當穿阻燃管保護,管理人員離開時應當切斷電源。
二、電石倉庫防火安全制度
1、電石倉庫應當選建在地勢較高的地方,遠離各種火源。
2、電石倉庫要鋪設水泥地面隔潮,水泥地面上必須鋪墊木板或沙土。庫房不能漏雨、潲雨,保持乾燥。
3、電石倉庫的門窗必須向外開啟,採用對流窗戶通風,始終保持良好的通風狀態。
4、電石桶要包裝嚴密,堆碼整齊,堆垛在兩層以上時,每層中間必須墊木板。
5、電石倉庫必須選用防爆型的電器裝置、照明燈具、電器開關,電氣線路採用阻燃管進行保護,人員離開時及時切斷電源。
6、嚴禁抽菸和使用明火,禁止存放其他物品。
7、搬運電石時嚴禁滾動、撞擊,禁止使用鐵製工具拆裝,應當採用防爆型的工具。
8、電石粉沫、碎渣要及時處理,應當在指定地點澆水變性後運走,不得隨意傾倒。
三、化學危險物品庫防火安全制度
1、化學危險物品庫的門窗應當向外開啟,時刻保持良好的通風狀態,水泥地面要鋪墊木板或鋪沙土,窗戶應當採用毛玻璃或塗白色的鉛油,防止日光射入。
2、化學危險物品不得與其他物品混存,應當按爆炸物、氧化劑、自燃物品、遇水燃燒物品、毒害品、腐蝕品、壓縮氣類別體和液化氣體類別嚴格分庫存放,不得混存。
3、自燃性物品,化學易燃物品與一般物品以及性質相互牴觸和滅火方法不一樣的,必須分庫存放,並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能自燃的物品和化學易燃物品應當佈置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的場所,並進行定時測溫。
4、遇水燃燒物品禁止在地下倉庫存放,不準存放在潮溼和容易積水的地點;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5、閃點在45oC以下的桶裝液體不準露天堆放,如確需露天堆放,夏季必須採取降溫措施。
6、庫區嚴禁抽菸和使用明火;一般不準安裝採暖裝置,如物品必須採暖時,可用氣暖、水暖(遇水燃燒物品不能採用水暖),散熱器與可燃物品堆垛必須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7、倉庫應採用防爆型照明燈具、電器裝置和電氣開關,電氣線路穿阻燃管保護。
8、搬運化學物品時,嚴禁滾動、撞擊,嚴禁使用鐵製工具,應採用防爆型和不發生撞擊火花的工具。
9、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層。
10、倉庫保管要經常檢查,發現裝滲漏要及時處理,經常保持庫內整潔。
11、對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庫區的雜草經常進行清除,用過的油棉紗、油抹布、粘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物品及廢舊包裝物品妥善保管,及時清理,不得在庫記憶體放。
12、倉庫內外應配備相應數量、相應種類的滅火器材,並經常進行維護保養,不準亂撈亂用消防器材工具。
四、化驗室防火安全制度
1、化驗室嚴禁抽菸和使用明火,化驗必須使用酒精燈時應採取安全措施,並與易燃化學物品保持一定的距離。
2、化驗人員在進行化驗時,禁止離開工作崗位,不得違章作業。
3、嚴禁在化驗室儲存化學危險物品,化驗用的化學危險物品,應存放在專門房間。
4、當班使用的化學物品要隨用隨領,放置地點要遠離火源電源。
5、化驗室只准做小樣實驗,不準搞批量試製。
6、電爐、電烘箱要設定在不燃的基座上,使用電烘箱要安裝測試溫度,嚴格掌握烘烤溫度,電熱裝置用完要立即切斷電源。
7、使用氫氧火焰時,氧氣瓶與化驗室要隔離。
8、做易燃液體的蒸餾、回收、迴流、提純作業時,要專人負責,周圍不得放置化學物品。
9、化驗使用有毒物質或進行生產有害氣體的化驗,應在不燃結構的通風櫥內進行。
10、化驗時用過的廢液、廢渣應進行相關技術處理後倒在安全地點,不準隨意亂倒。
11、化驗室必須配備相應種類,相應數量的消防器材、工具。
12、工作人員下班時,要切斷電源、火源,關閉門窗。
第五節公共娛樂場所防火安全制度
一、演出舞臺防火安全制度
1、側臺、通道禁止存放當場演出外的佈景、道具及其他可燃物。
2、不準在舞臺和劇院內住宿、做飯。
3、禁止抽菸,演出劇情需要抽菸時,應將菸頭、火柴梗等火種處理好,不準隨地亂扔。
4、冬季演出人員取暖應採用電暖、水暖,不準採用火爐取暖,因演出場所條件所限,必須採用火爐取暖時,要有專人管理,並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5、演出用電,應當由正式電工安裝。
6、電氣裝置要符合安全要求,所有移動燈具應採用合格的電纜線,並根據使用負荷選用電纜線的型號,懸掛的燈具距佈景、道具、布暮等不應小於40cm,節光器等易發熱的電氣裝置,應安裝在不燃基座上。
7、演出使用的焰火效果,要有專人操控,專人監管,射擊用的子彈塞,要用石棉的不燃材料。
8、不得在舞臺或化妝室使用汽油、乙醚及其他易燃液體清洗假髮、劇裝。
9、演出結束後要安排專人對舞臺、道具室、化妝室、燈光室、休息室等進行檢查,電工要關閉所有電源,方可離開。
二、影劇院觀眾廳防火安全制度
1、工作人員要明確分工,堅守崗位,安全門處設工作人員專室或專坐,一旦發生問題,工作人員有引導在場觀眾疏散的義務。
2、安全出口、疏散走道應當設定疏散指示標誌,觀眾廳設定事故照明設施,演出或放映時不準封閉安全出口、上閂,疏散通道、過廳、休息室不準放置影響疏散的物品和障礙物。
3、觀眾廳不準加設臨時座位,疏散通道不準站人或席地而坐。
4、演出放映時,禁止抽菸,禁止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觀眾廳,不準在觀眾廳內燃放煙花爆竹,不準使用明火尋找座位。
5、工作人員在演出放映期間要不斷地對觀眾廳進行安全巡視,發現抽菸、出口不暢等事故苗頭及時處理。
6、每場演出結束後,工作人員對每排座位進行巡視,末場或只演一場,要進行清場檢查,消除遺留火源、火種,關閉所有電源。
7、觀眾廳應當按要求設定消防器材、設施,經常檢查,確保完好有效。
三、電影放映室防火安全制度
1、放映人員應經過消防培訓,懂得防火滅火、安全疏散及逃生自救的基本常識。
2、放映人員應定期擦拭放映機的影片道,清除碎片和汙物。
3、放映室內禁止抽菸,不得生爐火取暖,不準在放映室內倒片,確需倒片時應在單獨的房間進行,無關人員不準隨意進入放映室。
4、放映員工作前不準喝酒,放映期間不準離開機器,不準一人操作雙機。
5、放映期間影片發生著火時,應迅速放摻望孔和放映孔的阻火閥門,以免驚動觀眾,造成不必要的驚慌。
6、放映用完的灼熱碳棒頭和用過的油麵絲、布,應放在金屬桶內。
7、放映結束後關閉電源,經確認無火災危險後,方可離開放映廳。
四、歌舞遊樂場所防火安全制度
1、工作人員應當經過消防安全培訓,懂得基本的防火滅火及逃生自救的常識,營業期間,不間斷地對營業現場進行防火巡查,及時排除不安全因素。
2、營業前應當通過事故廣播等形式向顧客宣傳防火滅火注意事項。
3、營業期間必須確保安全出口暢通,禁止鎖閉安全出口。
4、不準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堆放物品和其他影響消防安全疏散的障礙物。
5、定期檢修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樓梯以及人員聚集部位的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確保其完好、有效。
6、加強用電安全管理,電氣線路安裝應由正式電工進行,不得擅自拉接臨時線路,不得超負荷用電,電氣線路必須穿阻燃管保護,不準使用石英電暖器。
7、嚴禁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營業期間不得超過額定人數。
9、嚴禁場所內部設定員工集體宿舍。
10、嚴禁在營業時進行裝置檢修、電氣焊、油漆粉刷等具有火災危險的施工作業。
11、發生火警時,現場工作人員有引導在場顧客疏散的義務。
12、必須配備相應種類、相應數量的消防器材,妥善保管,加強維護,嚴禁亂撈亂用。
五、桑拿浴室等營業性休閒保健場所防火安全制度
1、工作人員必須經過消防安全培訓,懂得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2、營業期間必須保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暢通,不得鎖閉安全出口,不得佔用疏散通道。
3、桑拿房蒸爐應與周圍木材等可燃物採用防火隔熱保護措施,工作人員應加強值班,嚴格控制蒸房溫度,嚴禁長時間無人看守。
4、確保安全疏散指示標誌,事故照明時刻處於良好狀態。
5、定期對電氣線路進行檢修,防止因高溫、潮溼、絕緣老化引起短路。
6、鍋爐房司爐工應嚴格按照鍋爐房安全制度履行防火職責,嚴禁擅離職守。
7、嚴禁顧客攜帶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場所內嚴禁設定員工集體宿舍。
9、場所發生火警時,工作人員應及時組織顧客疏散。
10、必須配備相應種類、相應數量的消防器材,妥善保管,加強維護,嚴禁亂撈亂用。
11、應按場所容納熱源配備火場防煙逃生面罩。
第六節印刷、服裝行業部位防火安全制度
一、印刷車間防火安全制度
1、車間嚴禁抽菸和使用明火。
2、禁止存放易燃化學物品,不準在車間現場配料。
3、車間應始終保持良好的通風狀態。
4、要經常對印刷裝置接地進行測試,確保接地良好,以便能夠有效導除靜電。
5、不準用爐火取暖,如因條件所限必須採用爐火取暖時,爐火四周應設爐擋,並安排專人管理。
6、印刷成品要及時運出車間,不得積壓,紙張和紙頁要堆碼整齊,保持通道暢通,爐火、電器開關和消防裝置四周1m以內禁止堆放紙張和紙頁。
7、每班必須及時清除廢頁、廢紙,不準在車間存放。
8、化學易燃物品小庫和配墨室嚴禁吸菸和使用明火。電氣裝置、照明燈具和電氣開關必須用防爆型,加強室內通風,夏季採取降溫措施,性質相互牴觸嚴禁混存;化學易燃品只准存放一週的使用量,配墨使用的易燃材料不得超過當班的使用量。
9、配膠室不得設在配墨和車間內,並應有專人看管,工作用的電爐要設在不燃的基座上,遠離易燃物。
10、車間各部位均需配備相應種類、相應數量的滅火器材。
二、印刷、裝訂車間防火安全制度
1、嚴禁抽菸和使用明火。
2、電爐、電熨斗等電熱工具應放在不燃基座上,燙金裝置要有專人操作,電熱裝置用畢要立即切斷電源。
3、熬膠用的液化石油氣灶具和爐火應設護擋,使用完畢或下班時必須將火熄滅,方可離去。
4、紙張和半成品要堆碼整齊,距爐火、電熱裝置、電器開關要保持一定的距離,並保持車間內通道暢通。
5、車間內成品要及時運出,不得積壓,廢紙、廢頁等可燃廢物必須在當班內及時清除,不得亂堆亂放。
6、室內消火栓和消防器材周圍不得堆放物品。
三、服裝行業燙料、裁剪工防火安全制度
1、禁止在車間內抽菸和使用明火。
2、燙料機、電熨斗、驗料機等電熱裝置必須專人使用,專人負責,使用完畢切斷電源,電熨斗要放在不燃的熨斗墊上。
3、及時清除裁減下來的碎布條,禁止在車間堆放。
4、禁止使用火爐或石英電暖器取暖,採用其他方法取暖時,暖氣片要與可燃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5、要經常對車間的電氣裝置進行檢查維護,發現接觸不良、絕緣老化等不安全因素,及時進行排除。
6、下班後要有專人負責檢查拉閘斷電,清除可燃物,關窗鎖門。
四、縫紉、平整、輔助工防火安全制度
1、車間內禁止抽菸和使用明火。
2、電氣裝置要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修理。
3、使用電熨斗前,對電熨斗、插銷、電線要進行檢查,無問題後方能使用。
4、電熨斗必須放在不燃的熨斗墊上,使用完畢必須切斷電源。
5、各種電氣裝置在使用完畢後或者操作者離開崗位時必須切斷電源。
6、安裝使用低壓變壓器、日光燈鎮流氣、電阻器等要採取防火隔熱保護措施。
7、照明燈具與可燃物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白熾燈泡照明燈具下方1.5m內不得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8、禁止使用火爐或石英電暖器取暖,採用其他方法取暖時,暖氣片要與可燃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9、車間、工段、小組的電源要有專人管理,下班時負責拉閘斷電。
10、下班後,要有專人負責檢查斷電情況,關閉門窗。
第七節檔案室及一般物品倉庫防火安全制度
一、檔案室防火安全制度
1、未經同意,非檔案室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檔案室。
2、嚴禁在檔案室抽菸和使用明火照明、取暖。
3、檔案櫃之間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保持疏散走道暢通,走道及疏散門口不準擺放檔案資料櫃和其他物品。
4、檔案室電氣線路應當穿阻燃管保護,不準亂拉亂設臨時線路,不準使用電爐和電熱器具,照明燈具應與檔案資料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5、室內應隨時保持整潔,及時清除廢紙等可燃物,不得存放汽油、液化氣等易燃物品。
6、管理人員下班前要進行安全檢查,切斷電源,關閉門窗。
7、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8、按場所要求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設施,禁止亂撈亂用和損毀行為。
二、一般物品倉庫防火安全制度
1、未經許可,非倉庫工作人員禁止隨意進入倉庫和庫內。
2、倉庫物品要分類、分垛儲存,每垛佔地面積不得大於100m2,垛距不小於1m,垛與牆距不小於0.5m,垛與樑、柱的間距不小於0.3m,主要通道寬度不小於2m。
3、庫房禁止抽菸和使用明火,一般不應採用取暖裝置,如物品防凍必須採暖時,應採用氣暖和水暖,其散熱器與可燃物應當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4、庫房內的電氣裝置、照明燈具、電氣線路應當由正式電工進行安裝,並符合國家消防技術規範的規定。
5、電工應當經常對倉庫的電氣裝置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石英電暖器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倉庫保管離開時,應當拉閘斷電。
6、倉庫區應當設定醒目的禁火標誌,進入庫區的人員不得攜帶火種,嚴格動火審批措施,庫區及周圍50m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7、庫區內要經常保持整潔,對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庫區雜草、可燃廢物要經常進行清理。
8、禁止亂撈亂用消防器材、設施,確保其時刻處於良好的戰備狀態。
9、倉庫值班人員要嚴格交接班制度,嚴禁擅離職守。
第八節機動車庫、木工房、機械加工車間防火安全制度
一、機動車庫防火安全制度
1、無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機動車庫。
2、機動車庫內一般應採用電暖、水暖或氣暖,因為條件限必須採用爐火取暖時,必須設定爐擋,並有專人負責管理。
3、不準在機動車庫內進行明火作業,不準兼做修理間,不準在車庫充電。
4、洗刷機器時,必須將電瓶線路斷開。
5、車庫內不準存放汽油、油抹布、油棉絲等應放在金屬桶內,定期進行清理或處理。
6、水箱、油箱凍結後不準用明火烘烤,應用熱水熔化。
7、油箱、管路、化油器漏油的機動車輛必須及時進行維修,不準帶病出車,不準停在庫內。
8、機動車庫入庫停放要保持一定的距離,不準車頭朝裡。
9、檢修機動車時,不準用汽油清洗零件。
10、接送職工上、下班的機動車輛或公共交通運輸車輛,入庫前要檢查清掃,防止遺留火種。
11、機動車庫應配備相應種類、相應數量的滅火器材設施,妥善保管,確保完好有效。
二、木工房防火安全制度
1、木工房嚴禁抽菸和使用明火作業。
2、木工房禁止用火爐取暖和熬膠,如確需在木工房熬膠時,應將火爐設在安全地點,四面設定爐擋,爐擋附近不得堆放刨花、鋸末等可燃物品。
3、電機應採用封閉式,採用敞開式電機時,應設防護罩,電閘刀應設閘箱。
4、碎木料、刨花、鋸末等易燃可燃物品必須每班清理一次,倒在指定的安全地點,禁止在室內堆放。
5、電機、電閘等電氣裝置保持乾燥整潔,定期打掃,清除粉塵。
6、酒精、油漆、稀料、汽油等易燃品應專庫儲存,專人管理,車間存放不得超過當班的使用量。
7、油棉絲、油抹布不得隨地亂扔,應放在鐵桶內,定期處理。
8、禁止安裝使用砂輪,必須使用時,應將砂輪安裝在安全地點,清除周圍的刨花等可燃物後,方可使用。
9、下班後,木工應及時關閉電源和爐火,封閉門窗。
10、木工房應配置相應種類、相應數量的滅火器材設施,妥善保管,確保完好有效。
三、機械加工防火安全制度
1、車間內的油棉絲、抹布、油紗等應放在金屬桶內,不得隨意亂扔。
2、不準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生產車間,生產所用汽油、煤油、柴油、機油等必須有專人負責,按班發放,使用後清理入庫。
3、電氣裝置發生故障,要有電工修理,不得私自拆修。
4、砂輪機應安裝在安全地點,周圍不準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5、對機械裝置經常進行檢修潤滑,防止摩擦起火。
6、車間經常保持整潔,安全出口及通道暢通。
7、清洗機械零件應在專門房間內進行,清洗時禁止抽菸,遠離火源。
8、應配置相應種類,相應數量的滅火器材設施,妥善保管,確保完好有效。
第九節基建工地防火安全制度
一、施工現場防火安全制度
1、嚴格用火管理,施工動火作業必須經施工單位主管消防保衛的部門批准,領取動火證後方準進行,動火作業時必須安排專人監護。
2、從事電、氣焊割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相應的資格培訓持證上崗,不準使用土製乙炔發生器進行焊割,不準違章操作。
3、不準隨地亂放氧氣瓶、乙炔氣瓶,不準使用沒有瓶帽,沒有減震圈等安全附件不全的氣瓶。
4、施工現場不準支搭蓆棚,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臨時工棚,如確需搭建,需要不燃材料,或用泥巴、水泥等不燃材料進行防火處理。
5、非正式電工不準安裝電氣裝置。
6、不準將生石灰堆放在可燃物附近。
7、消火栓附近不得堆放木料和其他物品、隨便挖溝、堆土、消防器材不準挪作他用。
8、施工隊每班作業完畢後,應派專人將易燃、可燃廢料清理乾淨。
二、架子工防火安全制度
1、施工現場一般不得任意支搭蓆棚,必需時須經施工單位負責消防保衛工作的部門和有關部門共同協商,選擇適當地點,並保證事後對可燃材料抹泥或經防火處理後方可搭建。
2、在現場生火燒鐵絲,必須預先報經施工單位消防保衛部門勘察批准,並派專人現場監護,工作完畢將火熄滅。
3、在電氣焊及其他用火作業場所支搭架子,必須用鐵絲扎綁,不得使用麻繩。
4、搭完架子或拆除架子時,應將搭建架子使用剩餘的可燃材料或拆下的可燃材料及時清理。
三、施工現場消防警衛人員工作制度
1、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遵守值班紀律、夜班不準睡覺,嚴禁值班時喝酒等,經常對施工現場進行值班巡邏。
2、堅持交接班制度,每天上班後向工地領導彙報值班情況。
3、在值班過程中,對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必須堅決制止,及時報告施工現場的消防保衛部門。
4、負責工地消防器材的檢查、保管和維護,嚴禁施工人員亂撈亂用和損壞消防器材設施,禁止用木料和建築料埋壓圈佔消火栓。
5、向施工熱源宣傳消防常識,進行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宣傳。
6、下班後非本單位人員一律不得進入工地,警衛人員在工作時間不準私自接待和留宿無關人員。
7、對工地發生的初期火災及時組織撲救,並負責向公安消防隊報告火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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