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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防火安全責任制考核方案

縣防火安全責任制考核方案

   縣防火安全責任制考核方案 為認真落實市政府《關於印發<盤錦市防火安全責任考核實施方案>的通知》(盤政辦傳〔20XX〕1號),全面完成防火安全責任制考核指標,根據《消防法》、《遼寧省消防條例》、《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結合我縣消防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江**同志“隱患險於明火、防範勝於救災、責任重於泰山”的重要指示為指導,以貫徹落實全縣消防工作會議精神,完成消防工作考核任務為重點,通過對各鄉鎮政府、縣政府各部門消防安全工作考核,進一步落文章來源於文祕範文 實消防安全責任,改善消防安全環境,提高全社會抗禦火災的能力,切實杜絕影響大、損失大、傷亡大的惡性火災事故的發生。
  
  二、工作目標
   確保全年不發生特大火災事故,控制重大火災,減少一般火災事故的發生。
  
  三、組織領導
   為保證既定工作目標的完成,加強對防火安全責任制的領導,縣政府決定成立**縣消防安全工作考核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名單附後)。各鄉鎮政府、縣政府各部門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安全考核工作。
  
  四、考核範圍及方式
   縣消防安全工作考核領導小組負責對各鄉鎮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進行全面考核。考核實行百分制,經考核達到85分以上的為達標單位,達到95分以上的為達標先進單位。考核主要採取平時抽查與全年百分考核相結合的方法進行,考核結果與《消防安全工作責任狀》達標考核掛鉤。
  
  五、考核內容和標準
  
  (一)消防管理
  
  1、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要健全防火安全委員會,並建立消防工作例會制度,每月都要召開消防工作會議,加強對本部門、本單位消防工作的領導,協調解決消防工作中存在的疑難問題。
   扣分標準:未健全防火安全委員會的扣2分,未建立例會制度的扣2分。
  
  2、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在完成縣政府下達的消防工作任務的同時,還要負責考核下級及所屬單位消防工作的完成情況。
   扣分標準:未完成縣政府下達消防工作任務的,一次扣1分;沒有對下一級和所屬單位進行考核的扣2分。
  
  3、制定本部門、本單位消防工作計劃,部署和檢查消防工作,並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做到同計劃、同部署、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扣分標準:無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的扣3分,重大消防活動無部署的扣2分,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消防工作總結表彰大會,達不到要求的扣2分。
  
  4、各鄉鎮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全面負責本部門、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主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職領導具體負責消防工作的組織、檢查、協調工作,並定期進行防火檢查。
   扣分標準:主要領導每年至少2次專門聽取消防安全工作彙報,主管領導每年至少4次組織、檢查、協調消防工作,每少一次扣1分;沒有定期進行防火檢查的扣2分。
  
  5、各鄉鎮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實施消防安全工作逐級籤狀制度,籤狀率達到100%。
   扣分標準:未實施逐級籤狀制度的扣2分,籤狀率未達到100%的扣1分。
  
  6、各鄉鎮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要制定宣傳貫徹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實施方案。
   扣分標準:未制定宣傳貫徹實施方案的扣2分。
  
  7、凡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的主辦單位、承辦單位以及提供場地的單位,要在簽定的合同中確定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扣分標準:未確定各方消防安全責任的扣2分。
  
  8、各鄉鎮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部門、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並公佈執行。將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向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扣分標準:未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未公佈執行的扣2分;未向公安消防機構備案的扣2分。
  
  9、各鄉鎮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檔案,消防檔案要詳實,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附有必要的圖表,並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扣分標準:未建立消防檔案的扣2分;檔案不健全,每缺一項扣1分;未能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檔案的扣2分。
  
  10、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扣分標準:未制定預案的扣2分,未進行演練的扣2分。
  
  (二)基礎設施管理
  
  1、各鄉鎮政府在編制城鎮規劃的同時,要編制城鎮的消防規劃。
   扣分標準:未按要求完成城鎮消防規劃編制工作的扣2分,消防基礎設施建設未納入城鎮發展規劃的扣2分,沒有同步實施的扣1分。
  
  2、用於城市消防設施和公安消防隊伍裝備建設的資金不低於城市建設維護費總額的5%。
   扣分標準:用於城市消防設施和公安消防隊伍裝備建設資金達不到要求的,扣4分。
  
  3、新縣城區要按照《盤錦市城市消防規劃》建設消防隊(站),新修道路、市政供水管線改造依據國家標準建設消火栓,大型商業區、高層建本文來自文祕範文 築密集區、易燃易爆區要建設消防水鶴;各鄉鎮政府要利用自來水管網設定消防用水取水口,要結合各村實際設定消防水源,每個自然屯至少設有一處消防水源。
   扣分標準:未按要求設定消火栓、消防水鶴的每項扣3分;未設定消防用水取水口的扣3分,自然屯未設定消防水源的每個扣0.5分,最多扣3分。
  
  4、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要按照建築消防設施檢查維修保養有關規定的要求,對建築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情況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對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查測試,並出具檢測報告,存檔備查。
   扣分標準:未對建築消防設施進行檢查保養的扣2分,未對自動消防設施檢查測試的扣2分。
  
  5、各部門、各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和維修檢查;對滅火器應當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型別、數量、設定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扣分標準:對滅火器未進行維護保養,致使滅火器失效的扣2分,未建立滅火器檔案,未記明相關情況的扣2分。
  
  (三)火災隱患整改及消防法制建設工作
  
  1、落實重大火災隱患整改責任。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對本轄區、本部門及所屬單位的重大火災隱患要認真排查,並制定相應的立案整改制度,認真協調督促本轄區、本部門重大火災隱患的整改工作,並定期檢查整改措施落實情況。
   扣分標準:沒有建立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制度的扣2分,對本轄區重大火災隱患不清楚的扣2分,沒有認真協調督促整改的扣2分。
  
  2、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人員要將整改情況報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後存檔備查。
   扣分標準:未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的扣4分;未將整改情況報送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簽字存檔備查的扣2分。
  
  3、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專(兼)職消防管理人要根據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本部門、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並落實整改資金。
   扣分標準:對不能當場改正的隱患,未及時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的扣3分;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未確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未落實整改資金的扣3分。
  
  4、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要落實防範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要停產停業進行整改。
   扣分標準:未落實防範措施,未停產停業進行整改的扣3分。
  
  5、經常督促和檢查本部門、本單位執行國家、省消防法規情況和轄區行政消防管理規定的落實情況。
   扣分標準:每年不少於2次,每少一次扣1分。
  
  6、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務院302號令,組織有關部門嚴肅追查重特大火災事故責任,督促有關部門嚴肅查處火災事故肇事者和責任者,實施重特大火災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扣分標準:未按法律法規規定嚴肅查處肇事者和責任者的扣2分。
  
  7、全年保持火災形勢穩定,無影響大、損失大、傷亡大的惡性火災事故發生。
   扣分標準:年內發生一起重大火災扣4分;發生一起特大火災扣10分,全年消防工作實行一票否決。
  
  (四)社會化消防宣傳教育工作
  
  1、本轄區新聞宣傳載體要有消防宣傳欄目。
   扣分標準:沒有固定消防宣傳欄目的扣2分。
  
  2、要充分發揮各種新聞媒體宣傳主渠道作用,通過多種形式深入開展公安部61號令的系列宣傳活動。
   扣分標準:未深入開展公安部61號令宣傳貫徹工作的扣3分。
  
  3、大力開展消防宣傳“四進”工作,每年組織一次地區性、行業性的119消防宣傳日活動。
   扣分標準:沒有組織的扣4分,社會宣傳效果不明顯的扣2分。
  
  4、制定農村防火公約、易燃易爆危險區控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防火要求或規定。
   扣分標準:沒有制定農村防火公約的扣1分,沒有制定控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具體要求或規定的扣2分。
  
  5、要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每個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扣分標準:未開展經常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的扣2分,每年對員工未進行消防安全培訓的扣2分。
  
  6、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及操作人員要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扣分標準:上述人員未接受專門消防安全培訓的每人次扣0.5分。
   **縣消防安全工作考核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
   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副組長:**
   縣公安局副局長
   **
   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成 員:**
   縣經貿局副局長
   **
   縣安全生產監督局副局長
   **
   縣消防大隊大隊長
   **
   縣消防大隊副大隊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消防大隊,辦公室主任:**(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