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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食堂防火、防毒、防盜責任狀

責任書2.87W

為切實加強學校食堂的防火、防毒、防盜“三防”安全工作,確保師生、食堂員工的人身安全和國家財產安全。學校決定對校屬各食堂實行“三防”工作目標管理。學校總務處膳食科為學校實施對食堂“三防”工作的監督職能部門,代表學校和校屬各食堂的負責人或承包食堂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簽署目標管理責任狀。具體責任條款如下:

學校食堂防火、防毒、防盜責任狀

第一條 食堂“三防”是做好後勤服務的第一前提。各食堂必須以對黨對人民極端負責的態度,以“三防”責任重於泰山並壓倒一切的原則,切實做好“三防”安全工作。各食堂的“三防”工作務必先於一切工作進行,食堂一切運營只能在“三防”工作完備之後方可計劃、部署和開展。各食堂要在做好此項工作的同時,應主動接受學校和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和指導。

第二條 各食堂必須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衛生部令第14號公佈的《學校食堂與集體用餐管理規定》,嚴格執行學校總務處下發《關於對水源、蔬菜安檢殘留農藥情況測試規定》等有關規定和制度,規範和做好食堂“三防”工作。

第三條 各食堂必須加強領導,明確職責,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層級負責制。各食堂的負責人或承包食堂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為食堂“三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各部門負責人及班組負責人為具體責任人。

第四條 各食堂必須建立健全“三防”安全的規章制度並上牆公示;結合本食堂實際制定出“三防”安全工作的規範程式和實施細則,明確責任,層層落實。與此同時,各食堂要強化“三防”防範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全員“三防”意識,做到人人高度重視“三防”並切實做好工作。

第五條 責任目標

一、防火目標

1、保證做到按消防部門檢查要求配置消防栓、消防箱、滅火器材。

2、保證做到員工熟悉消防知識,並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

3、保證做到在食堂安全出口的明顯位置設立有“安全出口”的指示燈箱。

4、保證做到在食堂的所有消防安全通道不堆放任何物品,確保消防通道暢通無阻。

5、保證做到食堂若要改變原來電源輸送線路,或要新增電源輸送線路,必須報告膳食科等上級部門的審批後方可改變或新增;保證做到對食堂老化的電線、開關等用電設施,以及超負荷用電等情況要及時報告膳食科。經膳食科、總務處稽核後,由總務處派員維修、整改。

6、保證做到食堂盛裝柴油的貯備器、輸送柴油的管道、爐頭的油路開關必須安全可靠。

7、保證做到食堂使用的液化氣罐必須在安全使用期內;液化氣管、特別是中壓爐的液化氣管均必須使用優質管;保證做到與液化氣罐、爐頭相連線的液化氣管的接頭牢固可靠。

8、保證做到在下班時,食堂的所有“水、電、氣、油”的開關全部關好。

9、保證做到一旦出現小火患,要確保做到能及時撲滅。

10、保證做到一旦出現火災情況,要確保做到不造成人身的傷亡事故。

二、防毒目標

1、保證做到食堂內外環境的清潔衛生。

2、保證做到有效的防蠅、防塵、防鼠。

3、保證做到對所購進的食品、餐飲和生活飲用水的衛生監督。

4、保證做到生產間、銷售間禁止外人進入;並做到有關部門及學校領導即使檢查工作,若沒有本食堂辦公室以上領導陪同的也禁止進入。

5、保證做到不出現食物中毒事件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發生。

三、防盜目標

1、保證做到每天對食堂的設施、裝置、用具認真檢查。

2、保證做到每市的現金入保險櫃,第二天按時存銀行。

3、保證做到下班時關好門、窗,門上鎖。

4、保證做到24小時有值班人員進行保衛。

第六條 彙報制度

一旦出現“三防”事故,保證做到:及時上報主管部門;遇重、特大事件,可迅速越級上報。

第七條 責任追究

一、對不嚴格貫徹落實“三防”工作、對“三防”工作執行不力或造成不良後果的食堂的第一責任人就地免職處理,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對“三防”工作思想麻痺、心存僥倖、弄虛作假的當事人和具體責任人,雖不出現事故,一經發現將作降薪、降職(免職)或辭退處理;

二、對因不負責任、玩忽職守、工作失職、失誤,造成事故者,將從重從嚴處理,並一律追究其由此帶來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同時,將責任追究的關口前移,堅決嚴肅處理有關責任人的領導責任。

三、食堂承包責任人的“三防”責任追究,按有關規定和合同處理。

第八條 獎勵辦法

一、對“三防”安全工作中成績顯著或突出貢獻的食堂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二、在“三防”安全工作中取得成績或貢獻的單位或個人,納入評先評優、晉升級別的主要依據。

第八條 責任期限:自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

本責任狀一式三份,學校後勤處存檔一份,膳食科和簽訂責任食堂各儲存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大學後勤處 食堂名稱:

處長: 責任人:

20XX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