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簡歷網

位置:首頁 > 職場 > 職場規章制度

防火消防巡查、檢查管理制度

防火消防巡查、檢查管理制度

防火消防巡查、檢查管理制度


消防檔案管理制度

一、消防檔案管理應當遵循客觀、科學、完整、安全、有效利用的原則。

二、落實逐級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實行集中統一管理,定期和離任移交制度。

三、消防檔案應按分類和歸檔內容組卷,由檔案管理人員統一管理並及時更新檔案資料,保證檔案的真實、完整、有效和安全。

四、消防檔案的內容應包括:單位基本情況、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登記、各級人員消防安全職責、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志願(專職)消防隊名單、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其記錄、建築消防設施年度檢測報告、轄區公安消防機構下發的檢查記錄和法律文書、本單位火災情況記錄等。

五、檔案管理要做好防火、防盜、防光、防潮、防塵、防鼠、防高溫等工作。

六、未經領導同意,檔案管理人員不得擅自將檔案資料轉借他人使用。

七、調閱檔案要及時登記,未經主管領導批准,不得私自抄錄、影印、拍照,借出的文書檔案要及時收回。

八、檔案保管期限:每日工作記錄為3個月,每月工作記錄為一年,其餘材料為長期。

九、應當每年對保管期滿的檔案進行鑑定。保管期滿且無繼續儲存價值的檔案,應當編制銷燬清冊,經稽核批准後按規定銷燬。

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一、員工崗位自查制度

1、單位員工應履行本崗位消防安全職責,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熟悉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掌握火災防範措施,每日對職責範圍內的相關內容進行防火檢查;

2、員工崗位自查的內容是:

(1)用火、用電、用油、用氣有無違章;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

(3)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標誌完好情況;

(4)場所有無遺留火種;

(5)賓館飯店的服務員在清掃衛生、開夜床、查房和清檯時應檢查是否切斷電源及顧客有無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廚房工作人員在班前、班後應檢查燃油、燃氣管道、閥門有無破損、洩露,班後燃油、燃氣閥門是否關閉,灶臺、油煙罩和煙道清理是否及時,火源是否妥善處理等情況;商場市場工作人員應檢查營業場所有無吸菸現象;公共娛樂場所工作人員應檢查營業期間有無違章燃放煙花爆竹現象,營業結束後是否切斷場所內非必要的用電裝置、器具電源;醫院工作人員應檢查病房藥品可燃包裝等可燃物是否及時清理;

(6)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3、員工在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應當立即消除,不能當場消除的,應當按照火災隱患整改制度上報處理。

二、防火巡查制度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賓館飯店、商場市場、公共娛樂場所營業期間每2小時不少於一次,其他單位每日進行不少於3次(其中夜間2次)。

1、 防火巡查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單位相關人員每日開展。

2.每日防火巡查內容:

(1)用火、用電、用油、用氣有無違章;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人員密集場所疏散通道、門窗上是否設定影響(3)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4)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捲簾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況;

(5)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完好,建築消防設施管理是否符合DB65/T3119—20XX要求;

(6)重點部位員工在崗在位情況;

(7)公共娛樂場所營業期間應當巡查有無裝置檢修、電氣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維修作業情況和有無超過額定人數現象,營業結束時應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

(8)賓館飯店、商場市場營業結束時應對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

(9)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每日防火巡查應當作出書面記錄並報單位主管安全負責人簽字確認,對防火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按照火災隱患整改制度處理。

三、防火檢查制度

1、 防火檢查由賓館飯店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組織,每季度不少於一次,檢查時由各部門負責人、相關人員參加。

2、 防火檢查內容:

(1)、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的執行和落實情況;

(2)用火、用電、用油、用氣有無違章;

(3)新建、改建、擴建及裝修工程有無違章;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設定及完好情況,人員密集場所疏散通道、門窗上是否設定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5)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水源及各類消防安全標識是否完好,建築消防設施管理是否符合DB65/T3119—20XX要求;

(6)是否違反國家消防技術標準要求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

(7)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合用場所的設定是否滿足GA703的規定;

(8)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值班情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管理情況;

(9)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制定與演練情況;

(10)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11)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儲存、使用是否符合有關國家消防技術標準要求;

(12)防火巡查、火災隱患整改及防範措施落實情況;

(13)電器產品、燃氣用具及其線路、管路的選型、使用、維護保養及檢測是否符合國家技術標準要求;

(14)賓館飯店、學校和醫院、養老院、福利院、幼兒園應對廚房、灶間煙道每季度清洗情況進行檢查;商場市場及公共娛樂場所應檢查有無違章設定員工集體宿舍,室外市場應檢查是否違章在高壓線下兩側5m以內擺攤設點;醫院應檢查易燃製劑、高壓氧艙等危險部位有無違反操作規程情況;學校應檢查集體宿舍是否設定用電超載保護裝置;

(15)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防火檢查應當作出書面記錄並由檢查人員簽字確認後歸入單位消防檔案;對防火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按照火災隱患整改制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