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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成本及期間費用管理制度

1. 總則

生產成本及期間費用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成本費用管理,正確歸集各項成本費用,規範其核算內容和方法, 努力壓縮各項成本費用支出,提高經濟效益,根據《會計法》和新《企業會計準則》有關規定,結合本企業生產經營特點,特制定本制度。

2. 成本計算方法與成本專案

2.1. 根據公司產品生產特點和管理要求,主要採用分批法計算產品成本。

2.2. 公司設定“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燃料及動力”和“製造費用”對生產成本進行總分類核算。

2.3. 直接材料,核算企業生產過程中實際消耗的原材料、輔助材料、裝置配件、外購半成品、包裝物及其他直接材料。

2.4. 直接人工:核算企業直接從事產品生產、勞務提供等人員的薪酬,包括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報酬及其他相關支出(按薪酬總額計提的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以及參保員工的社會保險等)。

2.5. 燃料及動力:核算企業生產過程中實際消耗的燃料、油料及動力費用。

2.6. 製造費用:核算企業各個生產單位(分廠、車間)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等所發生的各項間接費用,包括生產單位管理人員的薪酬和生產單位的房屋、建築物、機器裝置等的折舊費,以及租賃費(不包括融資租賃費)、機物料耗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取暖費、水電費、辦公費、差旅費、運輸費、設計製圖費、試驗檢驗費、勞動保護費、季節性停工損失、修理期間的停工損失和其他製造費用等。

2.7. 製造費用設定以下專案進行費用歸集和明細核算:

2.7.1. 職工薪酬及附加:核算車間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輔助生產人員及勤雜人員的薪酬,包括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報酬及其相關支出,附加是指按薪酬總額計提的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以及參保員工的社會保險等。

2.7.2. 差旅費:核算車間人員因外出而發生的差旅費用

2.7.3. 辦公費:核算車間耗用的文具、印刷、郵電、辦公用品等費用。

2.7.4. 水電費:核算車間日常管理中發生的水、電費用。

2.7.5. 折舊費:核算車間使用的房屋、建築物、機器裝置等固定資產按照規定計提的折舊費。

2.7.6. 修理費:車間所使用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進行日常修理所耗用的各種費用。

2.7.7. 租賃費:核算車間租入固定資產所支付的租金費。

2.7.8. 機物料消耗:核算車間非直接用於產品、勞務的一般消耗材料,包括工藝過程中不能制定消耗定額的零星輔助材料和裝置維護材料。

2.7.9. 低值易耗品攤銷:核算車間使用的低值易耗品的攤銷費,主要包括工裝、模具、儀器、辦公傢俱等的耗損及攤銷費。

2.7.10. 運輸費:核算車間為組織生產、裝運部件、產品而發生的運輸費用,包括車間自備運輸車輛所發生的費用。

2.7.11. 車輛使用費:核算車間使用車輛所發生的油費、通行費、停車費、洗車費等費用。

2.7.12. 保險費:核算車間的固定資產、流動資產進行財產保險所支付的保險費用。

2.7.13. 技術資料費:核算車間為改進工藝、提高質量與勞動生產率、節約原材料而進行的小型技術改造所發生的設計費和製圖等費用,包括生產設計部門的日常經費。

2.7.14. 試驗檢驗費:核算車間對材料、產品進行分析、化驗、試驗、檢驗、檢測等發生的費用。

2.7.15. 勞動保護費:核算車間發生的諸如工作服、工作鞋、清涼飲料以及不構成固定資產的安全裝置、衛生裝置、通風裝備等方面的費用和各項勞動保護裝置的維護費。

2.7.16. 停工損失:核算車間因季節性生產和大修理期間停工所發生的損失。

2.7.17. 其他製造費用:核算車間發生的不屬於以上專案的其他間接費用。

2.8. 製造費用的分配採用生產工時比例分配法。

2.9. 財務部月末根據車間傳遞過來的“產品成本計算單”將“製造費用”分配到各批完工產品中,“製造費用”科目期末無餘額。

2.10. 財務部應於每月15日前,將上月公司發生的製造費用總額編制《銷售費用明細表》及簡要費用分析報告上報公司領導。

注:在產品的盤盈、盤虧和毀損的核算:

盤盈衝減管理費用;

盤虧、毀損扣除過失人或者保險公司賠款和回收的殘料價值以後,計入管理費用;

在產品因非常損失造成的毀損,扣除保險公司賠款和回收的殘料價值以後,計入營業外支出。

3. 銷售費用

3.1. 銷售費用是指公司在銷售商品、材料和提供勞務的過程中發生的各種費用以及專設銷售機構的各項經費。

3.2. 公司設“銷售費用”科目進行總分類核算,設定以下專案進行明細核算:

3.2.1. 職工薪酬及附加:核算銷售部門職工的薪酬,包括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報酬及其相關支出,附加是指按薪酬總額計提的福利費、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以及參保員工的社會保險等。

3.2.2. 辦公費:核算銷售部門發生的各種辦公費用,包括通訊費、印刷影印費、圖書資料費、報紙雜誌費和辦公用品費等。

3.2.3. 折舊費:核算銷售部門所用固定資產按照規定提取的折舊費。

3.2.4. 修理費:核算銷售部門所用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的經常修理費用。

3.2.5. 車輛使用費:核算銷售部門使用車輛所發生的油費、通行費、停車費、洗車費等費用。

3.2.6. 運輸費:核算在產品銷售過程中發生的由本公司承擔的運輸費。

3.2.7. 裝卸費:核算在產品銷售過程中發生的由本公司承擔的裝卸費等。

3.2.8. 包裝費:核算銷售部門在銷售產品、部件過程中發生的包裝費。

3.2.9. 保險費:核算在產品銷售過程中發生的由本公司承擔的貨物保險費及車輛保險費

3.2.10. 銷售服務費:核算銷售部門發生的各項售後服務費用。

3.2.11. 廣告費:核算銷售部門支付的用於產品廣告宣傳的廣告費、資料費。

3.2.12. 展覽費:核算銷售部門支付的用於產品參加各種展覽所發生的費用。

3.2.13. 租賃費:核算為銷售產品而支付的房屋、場地租賃費。

3.2.14. 差旅費:核算銷售部門職工的上下班交通補貼和因公外出的各種差旅費、誤餐費支出。

3.2.15. 會議費:核算銷售部門為開展產品銷售工作而召開的各種會議發生的會議費用及銷售部門參加各類產品訂貨會而交納的會議費。

3.2.16. 業務招待費:核算銷售部門為銷售產品而支付的業務招待費。

3.2.17. 低值易耗品攤銷:核算銷售部門所使用的低值易耗品的攤銷費。

3.2.18. 代銷費:核算委託外單位代銷本公司產品而發生的手續費。

3.2.19. 其他銷售費用:核算不能列入以上專案的銷售費用。

3.3. 銷售費用的控制辦法:原則上根據公司與銷售部門每年簽訂的有關銷售費用的計劃支出總額進行控制。具體辦法一般有如下三種:

3.3.1. 按照商品銷售收入貨款回收額進行比例提成的辦法;

3.3.2. 按照銷售費用佔產品銷售額的比例提成的辦法;

3.3.3. 實行銷售費用包乾控制。

3.4. 銷售費用應按年度、月度編制《銷售費用預算表》由各部門領導及財務部門共同控制開支。必須嚴格掌握預算指標,實行節獎超罰。

3.5. 財務部應於每月15日前,將上月公司發生的銷售費用總額編制《銷售費用明細表》及相關分析報告上報公司領導。

4. 管理費用

4.1. 管理費用是指公司為組織和管理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所發生的費用,包括公司董事會和行政管理部門在公司經營管理中發生的、或者應當由公司統一負擔的公司經費等。

4.2. 公司設“管理費用”科目進行總分類核算,設定以下專案進行明細核算:

4.2.1. 職工薪酬及附加:核算公司職能管理部門管理人員的薪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及相關支出),包括保安、消防、勤雜、長期脫科外借和學習人員的薪酬,附加是指按薪酬總額計提的福利費、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以及參保員工的社會保險等。

4.2.2. 房產稅:核算公司按規定支付的房產稅。

4.2.3. 城鎮土地使用稅: 核算公司按規定支付的城鎮土地使用稅。

4.2.4. 車船稅: 核算公司按規定支付的車船稅。

4.2.5. 印花稅: 核算公司按規定支付的印花稅。

4.2.6. 土地使用費:核算公司使用土地而支付的費用。

4.2.7. 土地損失補償費:核算公司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破壞國家不徵用的土地所支付的土地損失補償費。

4.2.8. 折舊費:核算管理部門所用固定資產按照規定提取的折舊費。

4.2.9. 無形資產攤銷:核算企業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特許權等無形資產的攤銷。某項無形資產包含的經濟利益通過所生產的產品或者其他資產實現的,其攤銷金額應計入相關資產成本,而不包括在管理費用中。

4.2.10. 開辦費攤銷:核算開辦費在一定年限內分期平均攤銷額。

4.2.11. 上繳管理費用:核算按照各級規定上繳總公司的管理費用。

4.2.12. 差旅費:核算公司管理部門的管理人員因公發生的差旅費。

4.2.13. 會議費:核算公司召開各種會議發生的各項費用。

4.2.14. 辦公費:核算管理部門的文具、印刷、郵電、辦公用品等辦公費用,但不包括圖紙和製圖用品。

4.2.15. 修理費:核算管理部門所用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的經常修理費用。

4.2.16. 機物料消耗:核算行政管理部門日常消耗的機物料,不含修理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消耗的物料。

4.2.17. 車輛使用費:核算管理部門使用車輛所發生的油費、通行費、停車費、洗車費等費用。

4.2.18. 低值易耗品攤銷:核算管理部門所使用的低值易耗品的攤銷費。

4.2.19. 董事會費:核算公司董事會及成員為執行職能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差旅費、會議費等。

4.2.20. 諮詢費:核算公司向有關諮詢機構進行科學技術、經營管理諮詢所支付的費用,包括聘請經濟技術顧問、法律顧問等支付的費用。

4.2.21. 聘請中介機構費:指公司聘請中介機構所支付的費用,如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查賬驗資、資產評估等支付的費用。

4.2.22. 訴訟費:核算公司因起訴或者應訴而發生的各項費用。

4.2.23. 排汙費:核算公司按照規定繳納的排汙費。

4.2.24. 運雜費:核算公司管理部門發生的運雜費。

4.2.25. 檢驗費:核算公司質量管理部門為檢驗管理產品質量發生的各種費用,包括產品檢驗費和產品質量測試費。

4.2.26. 勞動保護費:核算公司管理部門發生的諸如工作服、清涼飲料等各方面的費用。

4.2.27. 財產保險費:核算公司對經營管理用財產物資進行保險而發生的財務產保險費。

4.2.28. 租賃費:核算公司管理部門租用辦公場地所支付和分攤的租賃費。

4.2.29. 水電費:核算公司管理部門耗用的水電費。

4.2.30. 倉庫經費:核算公司倉庫發生的保管維護等費用。

4.2.31. 綠化衛生費:核算公司對廠區進行綠化、衛生清理而發生的零星綠化費和衛生費。

4.2.32. 技術轉讓費:核算公司使用非專利技術所支付的費用。

4.2.33. 研究與開發費:核算公司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產品設計費、工藝規程定製費、裝置除錯費、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試驗費、技術圖書資料費、未納入國家計劃的中間試驗費、研究人員薪酬、研究裝置折舊、與新產品試製和技術研究有關的其他經費、委託其他單位進行的科研試製的費用以及試製失敗損失等。公司自行開發無形資產發生的研發支出,不符合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也列入管理費用。

4.2.34. 業務招待費:核算公司為業務經營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費用,包括餐費和公共關係協調費用。

4.2.35. 存貨盤虧或盤盈:核算公司存貨發生盤虧、毀損和報廢的損失。

4.2.36. 其他管理費用: 核算不能列入以上專案的管理費用。

4.3. 管理費用控制辦法:

4.3.1. 管理費用明細專案可分為可控費用和不可控費用。其中就各職能部門而言:1-11項為不可控費用,12-35項為可控費用。

4.3.2. 對不可控費用,財務部的管理重點是控制各項費用的提取基數,嚴格按標準提取有關費用;對於可控費用,應按照責任核算要求,將各項管理費用包乾到各管理部門進行控制、考核。因此,財務部除按明細科目設立明細賬外,還應按管理部門進行明細核算。

4.3.3. 管理費用應按年度、月度編制《管理費用預算表》由各部門領導及財務部門共同控制開支。必須嚴格掌握預算指標,實行節獎超罰。

4.3.4. 財務部應於每月15日前,將上月公司發生的管理費用總額及各部門發生的管理費用,編制《管理費用明細表》及相關分析報告上報公司領導。

5. 財務費用

5.1. 財務是指公司為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等而發生的費用。

5.2. 公司設“財務費用”科目進行總分類核算,設定以下專案進行明細核算:

5.2.1. 利息支出:核算公司生產經營期間為籌建生產經營所需資金而發生的利息支出。

5.2.2. 利息收入:核算存入銀行存款的利息收入。

5.2.3. 加罰息:核算公司逾期歸還銀行借款的加息和罰息支出。

5.2.4. 銀行手續費:核算公司到銀行辦理各種結算業務而交付給銀行的手續費。

5.2.5. 現金折扣收入: 核算公司收到的現金折扣。

5.2.6. 現金折扣支出: 核算公司發生的現金折扣。

5.2.7. 匯兌損益:核算由於匯率變動而造成的應由當期損益負擔的匯兌損失(減匯兌收益)。

5.2.8. 其他籌資費用:核算不能列入上述專案的各種財務費用。

5.3. 財務費用的控制辦法:

5.3.1. 財務部負責財務費用的支付與管理,公司可採取與財務部門承包的辦法,促使財務部門控制財務費用支出。

5.3.2. 財務部應於每月15日前,將上月公司發生的財務費用分專案編制《財務費用明細表》及相關分析報告上報公司領導。

6. 附則:

6.1. 本制度由財務部制定、解釋和修改。

6.2. 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施行。

20XX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