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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大學2021年研究生“百優宿舍”評選實施細則

湖南科技大學2021年研究生“百優宿舍”評選實施細則

湖南科技大學2021年研究生“百優宿舍”評選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宿舍文化建設,建立良好的校園秩序,為廣大的研究生提供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依據《湖南科技大學學生違紀處理辦法》(修訂)(科大政發[2017]96號)、《湖南科技大學學生宿舍管理辦法(試行)》(科大校辦發[2020]13號)、《湖南科技大學研究生獎助管理辦法》(科大政發[2020]47號)等檔案精神,並結合研究生院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範圍為湖南科技大學研究生宿舍,評選過程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

第二章  申報條件和要求

第三條  宿舍學習科研氛圍良好,宿舍成員學習成績優良,科研能力突出,在文明宿舍建立中發揮引領作用。

第四條  宿舍全體成員嚴格遵守《湖南科技大學學生宿舍管理辦法(試行)》(科大校辦發[2020]13號)。

第五條  宿舍成員團結互助,積極參加和開展各類有益於身心健康的宿舍文化活動且成績突出。

第六條  宿舍或者宿舍成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申報百優宿舍:

(一)擅自調換、佔用學生宿舍、床位;

(二)使用熱得快、電爐、電飯煲、液化氣灶等違章器具;

(三)在學生宿舍區參與打麻將、骨牌;

(四)私改電路、竊電;

(五)在宿舍內餵養狗、貓等寵物;

(六)留宿非本宿舍人員;

第三章  名額與獎勵標準

第七條  研究生工作部(院)根據各樓棟宿舍總數的8%分配名額,詳見附表。另外,根據日常檢查,確定“當然百優宿舍”10間,不佔用學院名額。

第八條  榮獲“百優宿舍”的宿舍由研究生工作部(院)頒發證書併發放獎金800元/間到宿舍負責人賬號。

第四章  評選程式

第九條  “百優宿舍”評選程式如下:

(一)各學院評審委員會根據“百優宿舍”評選細則要求組織評選,評選完成須在本學院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於5月20日前將結果報送至立德樓317室。

(二)研究生院(部)組織對各學院“百優宿舍”名單進行復核後,公示“百優宿舍”推薦名單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研究生工作部(院)發文公佈評選結果並進行表彰。

第五章  附則

第十條  所有資料統計自2020年9月起至2021年5月止。

第十一條  在學校公示期間如因投訴並被證實而取消評選資格後產生的空缺,所在院系不得補報。

第十二條  本細則由研究生工作部(院)負責解釋和修改。

 

 

 

 

 

 

 

 

 

 

 附件:各學院各樓棟參考指標數

序號

學院

百優宿舍名額

1

資源環境與安全工程學院

6

2

土木工程學院

5

3

機電工程學院

6

4

資訊與電氣工程學院

3

5

電腦科學與工程學院

4

6

化學與化工學院

4

7

數學與計算科學學院

2

8

物理與電子科學學院

2

9

生命科學學院

2

10

建築與藝術設計學院

3

11

人文學院

5

12

外國語學院

4

13

馬克思主義學院

5

14

教育學

4

15

商學院

5

16

藝術學院

3

17

體育學院

2

18

法學與公共管理學院

2

19

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

2

20

總計

69

 

序號

樓棟

宿舍數

“百優宿舍”名額

“當然百優宿舍”

1

一區10棟

30

3

 

2

八區10棟

132

11

 

3

八區11棟

132

11

 

4

八區12棟

44

4

 

5

八區13棟

246

20

 

6

八區14棟

246

20

 

7

總計

831

69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