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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學院學生綜合評價體系實施細則

生物學院學生綜合評價體系實施細則

20211修訂版)

為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充分調動和發揮學生的主動性和創造性,促進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根據學校相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

生物學院學生綜合評價體系實施細則

一、基本原則

1.建立德、智、科、能四元制學生綜合評價體系,對學生思想品行(德)、學業成績(智)、科技創新與學科競賽(科)、社會實踐與文體活動(能)各目標要素進行全面、客觀、綜合評價。

2.採用基準分與加減分相結合的模式對學生德、智、科、能分別進行評價。基準分為學生各項的基礎達標要求;加減分重點體現導向作用,引導學生全面發展。

3.根據獎學金評定、理科基地滾動、推薦免試研究生等不同測評需要,對四元評價目標賦予相應的權重,作為綜合測評、排名依據。

類別

綜合測評

理科基地滾動

免試推薦

備註

10%

10%

10%

理科基地滾動和推薦免試排名為當前累計排名,綜合測評排名為當年度的排名。

70%

70%

75%

10%

15%

10%

10%

5%

5%

Ø 根據不同選材依據,給予各測評單元以不同權重

4.在測評中堅持班級考評和學院考評相結合和公平、公正、公開原則。

5.本細則適用於生物學院所有在校本科生。

二、評價內容和標準

生物學院學生綜合評價體系採用思想品行(德)、學業成績(智)、科技創新與學科競賽(科)、社會實踐與文體活動(能)四個目標要素為評價階元,對學生實行德、智、科、能四元綜合評價(附件《生物學院學生綜合評價表》),每個評價階元分制滿分為100分,由基準分和加減分兩部分組成。

1.思想品行評價(滿分100分)

(1)基準分:60分。標準:熱愛社會主義祖國,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舉止文明得體,關心集體,主動、積極參加集體活動。身心健康,誠實守信,謙虛謹慎,為人正直,辦事公道;敬老愛幼,尊敬師長,團結同學,樂於助人。

(2)加減分:根據思想品行項加減分項具體要求(附表1)測算,最高加分值使本項分數不超過100分,最大減分值使本項分數不低於0分。

2.學習成績評價(滿分為100分)

按GPA成績換算成百分制(學業百分制=GPA成績×25)。

GPA成績按教務處下發到各班的成績單為依據進行核算。

3.科技創新與學科競賽(滿分為100分)

(1)基準分:60分。標準:按照培養方案科研訓練培養環節要求,完成科研訓練取得相應學分者取得基準分60分(三年級以上學生要求,其餘年級學生進行綜合評價時可直接按照基準分60分對應)。推薦免試研究生綜合測評成績計算時,“科”項基準分加分參考下方 附則4-(3)關於本科畢業生保研綜測補充說明。

(2)加減分:參見科研創新與學科競賽項加減分表(附表2),最高加分值使本項分數不超過100分;最大減分值使本項分數不低於0分。

4.社會實踐與文體活動(滿分為100分)

1)基準分:60分。標準:

a.評選學年(上一自然年5~12月)通過《國家大學生身體綜合素質測評》15分(免測需提供相應學年免測證明,證明有效此項可得分);

b.評選學年期間參加文體活動1次及以上15分;

c.評選學年期間參加文體競賽1次及以上15分;

d.評選學年期間參加志願服務滿4小時 15分;

e.積極參加學校、學院組織的社會活動和社會實踐15分(社會實踐取得後持續有效)。

注:5項中4項達標則獲得基準分滿分60分,多於60分者按60分計算。其中a項為必選項,未滿足此項者在所得基礎分的基礎上減15分。

2)加減分:參見社會實踐與文體活動項加減分表(附表3),最高加分值使本項分數不超過100分;最大減分值,使本項分數不低於0分。

三、附則

1.學生綜合評價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凡弄虛作假者,取消其在該年度各種評獎評優資格;

2.如同一專案獲得多項榮譽(表彰),則只取最高項進行計算;

3.測評時,學生填寫《生物學院學生綜合評價表》,詳細說明加分理由,並須出具相關的證明(證書、文章的影印件或作品),否則視為無效;證明材料到相關單位開具,蓋章有效。學院內各學生團體成員到學院分團委開具證明材料。

4.測評基準分、加減分根據測評專案不同而異,基地滾動、獎學金綜合測評按上一年度實際情況填報;

推薦免試研究生綜合測評成績中:

(1)2018級本科生:思想品行專案(德)以及社會實踐與文體活動專案(能)分數按照前三學年小分取平均值計算(計算時只對第三學年的分數核驗,前兩學年的分數以當年公示為準,不因綜測條例的逐年修訂而改動);科技創新與學科競賽專案(科)按照前三學年累加,根據最新版實施細則計算;

(2)自2019級本科生起:思想品行專案(德)、科技創新與學科競賽專案(科)以及社會實踐與文體活動專案(能)分數按照前三學年小分取平均值計算(計算時只對第三學年的分數核驗,前兩學年的分數以當年公示為準,不因綜測條例的逐年修訂而改動)。

(3)關於本科畢業生保研綜測“科”項補充說明:

完成校級URP、市創、國創且專案評審合格者可取得項基準分60分

申請而未完成校級URP、市創、國創者需提交實驗記錄本及由導師簽字的《專案參與證明》,經綜合測評工作組對實驗記錄進行核驗,完成144學時(36天,每天4學時)科研訓練可取得基準分60分;不足144學時根據實際學時,按照比例計算予以加分,計算方式為:60分*(實際學時/144學時) 。

5.推薦免試研究生綜合測評時,對於因轉專業等原因導致缺失某一學年綜合測評成績的,應補充提交缺失學年綜合測評證明材料,按照現行學生綜合評價體系細則計算;對於留級、跳級或其他學制的,應按照此前全部學年得分平均;對於休學、保留學籍等原因導致某一學年綜合測評成績對應兩版學生綜合評價體系實施細則的,應按照現行新版實施細則計算。

6. 所有加減分專案分開計算,減分項不可被抵消。

7.學院學生工作組負責綜合測評結果的稽核。

8.本細則解釋權歸生物學院學生工作組。

9.本細則自2021年1月起執行,作為2021年綜測評定依據。

 

中國農業大學生物學院

2021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