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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儲運管理制度

加強儲運管理的科學化、制度化管理,更好地為公司經營業務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儲運管理制度

一、 提貨和入庫

1. 採購部擬交儲運部儲運的貨物,應將訂貨的商品名稱、數量、體積,在十五天內書面通知儲運部,以供儲運部準備貨位和進行數量驗收,無書面通知的貨物,儲運部按代儲代運處理。

2. 進庫貨物託運時,應要求供貨方規範填寫我公司名稱,切勿簡寫,勿寫個人姓名。發貸後應儘快寄出提貨單。

3. 營銷人員應儘快將提貨單轉交儲運部,儲運部應在接單後三日內提出貨。因儲運部延誤造成罰款的,由儲運部承擔,其它原因的罰款由人事行政部處理。

4. 提出貨人員要認真檢查貨物的包裝、件數,遇運輸造成的損壞,應立即在現場向承運單位交涉,開據有效證明,做好現場記錄,於一日內通知承運單位財務部索賠。

提貨人員應及時做好提貨登記,並填制提出貨登記表一式三份,由提貨人、保管員、儲運部業務負責人各執一份。

5. 貨物的質量驗收由採購部門負責,採購人員應在接到儲運部通知後,兩日內到倉庫進行質量驗收和數量複核,儲運部應積極配合,有關人員應參加,逾期不到的,視為對儲運部驗收數量的認可。驗收以後填制驗收單一式三份,由業務人員、保管員,儲運部業務負責人各執一分。

未經質量檢驗部門同意,儲運部不得進行開箱檢驗,特殊情況下(如外包裝破損),儲運部可開箱進行外觀檢驗。並將檢驗情況通告業務部門。

6. 採購部門驗收後兩日內應按實際數量開據入庫單。

入庫單共四聯,業務人員自留第一聯,其它轉交儲運部,保管員簽字後,第二、三聯分別留保管員、儲運部會計記帳,第四聯交財務部門會計。無入庫單的貨物,保管員不得出庫,以免造成賬物不符。

二、在庫保管

7. 商品入庫後和出庫前期間的數量、質量應由保管員負責。

8. 接到採購部門的訂貨合同以後,保管員應及時準備貨位,確保貨物的接收存放。

9. 貨物到庫後,保管員應立即與提貨員進行交接,籤制提貨登記表,通知採購部門驗收,辦理入庫單。入庫單必須準確填寫商品貨號。

10.保管員憑入庫單和出庫單辦理出入庫手續,無正式有效單據不得擅自提前出入庫任何貨物。

11.凡庫內貨物,均應按保管條件分類妥善存放,庫房應劃分庫位,按庫位碼放整齊,留出消防通道,保持清潔。對有特殊要求或貴重貨物,應按採購部門提出的要求,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通知採購部門。 配套的貨物,應就近碼放,合理編制貨號。 裝卸或般運貨物時,必須輕拿輕放,以防損壞

12.保管員設制貨卡和庫存帳,及時登記,隨時保持與貨物實數相符,貨卡應放置在貨物就近明顯處。

13.經檢驗確定的殘次品,使用者調換的損壞品等,應單獨分開存放,並註明情況,及時通知採購部門儘速處理。 各類殘次品、損壞品的確定,使用者已購商品的調換等有關商品質量的問題,由採購部門決定。

14.儲運部在每月前三個工作日內向公司上報庫存月報表;每年終做一次盤庫,人員由財務、業務、儲運部共同組成,在計財部指導下,做好盤庫工作。

15.儲運部的庫存商品帳、入庫單、出庫單和裝箱單,提貨記錄等應按月裝訂成冊,年終總裝。

16.倉庫內不存放私人物品。

三、出庫和發運

17.公司銷售的商品,一律憑出庫單的第四、五聯出庫。其中使用者自提的,由使用者攜單到庫提貨;由儲運部代發的,儲運部到公司計財部取單後出庫。

商品出庫時,保管員和提貨人要認真據單當面點清,雙方簽字後出庫,貨出樓門時,應由複核員檢查後簽字放行,出庫單第四、五聯分別由保管員和儲運部財務各執一份記帳。

18.出庫單應字跡清晰,商品編號、型號、數量缺一不可,並加蓋財務章,保管員依據此單出庫方為有效。對無效出單,儲運部應退回業務部門,不得據此出庫。因此延誤的時間,由業務經辦人負責。

19.保管員不得更改出庫單。

20.使用者要求驗機、調換的,需經業務部門同意。

21.對非銷售性出庫,憑公司非銷售出庫單執行。儲運部留存兩聯,由保管員和財務分別據此下帳,取消白條出庫,以免造成長期帳物不符。貨物還回時,可以開紅票沖帳。

22.儲運部代發的貨物,由運務人員根據出庫單填制託運單、裝箱單、扉子等,要做到字跡清晰、準確、有據,裝箱單置一號貨箱內、裝箱完畢,應做好裝箱記錄。

23.貨物包裝應做包釘牢固,填料充實,防止貨物滑動撞擊,避免運輸途中的損失。

24.貨物發出前,應與有關營銷部門確認發貨要求和投保金額。由儲運部直髮的貨物,發貨人應與運輸部門辦齊有關運輸、保險手續,各種單據應齊備並妥善儲存,以備查詢和必要時辦理索賠;通過託運站代發的貨物,要與託運站簽定委託運輸協議並確認其是否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和代辦保險的資格,第次交運貨物時應索取必要的單據,並檢查其是否真實有效。一旦出險,託運站應按約定條件賠償。

25.儲運部代發的貨物,應在取單後三日之內完成填表、包裝、託運工作。用集裝箱託運的貨物,應儘早聯絡裝箱上站,貨物發運前,應再次核對託運單逐項內容,確認無誤後方可發運。

26.貨物發出後,運務人員應儘快取回承運單位的回執,及時做好發貨記錄,三日之內向公司財務報帳,並向用戶寄出發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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