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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崗位公開競聘制度


隨著2016計劃的推進,公司在全國的業務拓展及規模發展速度的加快,公司需要更多的優秀一線管理崗位人才。為了滿足這些管理崗位的人力需求,同時避免堵塞賢路,真正落實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特對從20XX年8月1日起執行的《總部人力資源部(文)20XX0802-管理崗位內部競聘制度》進行修訂,內容如下:

公司管理崗位公開競聘制度

一、面向物件:精銳各分公司全體在職員工

二、競聘原則:逐級競聘,可跨省市競聘崗位,不支援越級競聘(特殊情況需總裁批覆同意),

三、競聘崗位:支援部門G4及以上管理崗位;校區G4及以上管理崗位(即中心校長、教學副校長、學科組長、諮詢/客服經理)

四、競聘性質:

1、現有崗位空缺需求,競聘成功後安排培訓、上崗;

2、現無崗位空缺需求,競聘成功後成為該崗位儲備人選,納入“千里馬”計劃進行培養。


五、競聘時間:校區內管理崗位為每季度一次(如無特殊需求,按照本制度組織);支援部門視需要發起。

六、競聘組織方:所有空缺或儲備崗位需求均由各分公司人力資源部門彙總,7級及集團4級以上由集團HR統一排程,協同管理崗位需求部門負責人共同組織內部競聘。


七、部分崗位競聘條件:

中心校長:

(1)擔任精銳基層管理崗位(如:教學副校長、諮詢經理、客服經理)滿半年及以上;

(2)其他等同“中心校長任職要求”。


教學副校長:

(1)教學及教學管理工作年限滿2年及以上;

(2)擔任精銳基層管理崗位(如:學科組長)滿半年及以上;

(3)其他等同“教學副校長任職要求”。


學科組長:

(1)在過去6個月在精銳教育擔任學科教師期間,無家長投訴或因教學質量原因引起的退費;

(2)積極參與考試研究院組織的教研活動及教學技能比賽,獲得相關獎勵或有突出表現等;

(3)最近一次“期中/期末考試”及“一次精銳內部考試”的進步率均達到或超過80%;

(4)其他等同“學科組長任職要求”。

諮詢經理/客服經理:

(1)在精銳教育諮詢或客服崗位工作滿半年及以上;

(2)連續三個月業績指標完成率達90%及以上;

(3)其他等同“諮詢/客服經理任職要求”。


其他必要條件:

(1)在精銳教育服務滿半年及以上(已順利通過試用期轉正評估);

(2)在職期間未收到任何書面警告;

(3)積極參與公司各項工作,有突出工作表現,並高度認同精銳文化價值觀;

(4)跨職能競聘須具備競聘職位所要求的專業技能。

備註:競聘條件會隨著公司業務發展需要作相應調整,解釋權在集團人力資源部。


八、競聘流程:

(1)競聘資訊釋出:各級人力資源部與當地用人部門溝通需求後,以公開郵件或者精銳家園釋出公告的方式釋出管理崗位的競聘通知;

(2)個人申報:有意向參與崗位競聘的員工向當地人力資源部領取或者“精銳家園”網上下載申請表格,將資訊填寫完整後,傳送至當地專項接受內部競聘申請的郵箱 ,如上海: )並同時抄送自己上級報備。

(3)資格審查:由各級人力資源部會同如下評估委員會對申請者資格進行稽核(包括向申請人所在校區/部門瞭解其既往工作表現與績效,詳細瞭解申請人的專業、履歷是否符合競聘職位要求等),確定參與面試的名單,並通知申請者參加面試評估。

競聘中心校長評估委員會組成:各分公司當地最高負責人、區域總監、人力資源部

競聘教學副校長評估委員會組成:區域總監、教學管理部、人力資源部

競聘一線管理崗位(CCM/CRM/TRM)評估委員會:區域總監、人力資源部

競聘支援部門管理崗位評估委員會:需求部門負責人、人力資源部

(4)面試評估:由人力資源部組織上述對應的評估委員會成員進行聯合面試。

評估專案構成:

1)競聘者最近一次績效評估成績:佔總體得分的30%比重

2)競聘崗位的A-MASK考核指標:佔總體得分的70%比重

3)常用的師資及非師資管理崗位面試評估表請見附件,評估委員會成員的平均打分決定競聘者的競聘結果,評估委員會需指定一位委員會代表填寫並提交《A-MASK管理崗位面試評估表》(含每位成員的面試評估表及評分彙總表)。

4)結果反饋:各評估委員會應在聯合面試結束三個工作日內做出明確的面試意見,各地人力資源部應在2個工作日內將結果反饋給參與競聘者的上兩級領導,也需與競聘未成功者詳細反饋面試意見以幫助競聘者成長,並同時將競聘初步通過者的名單在各地精銳家園予以公示,接受監督。

5)安排上崗:

A -現有崗位空缺需求:用人部門應在競聘者競聘成功的一個月內與原部門做好妥善銜接。根據工作需要上崗;

B-現無崗位空缺需求:用人部門將競聘成功者作為該崗位儲備人選,納入“千里馬”計劃進行培養,並制定出週期性培訓計劃。如該崗位需求出現,公司將根據上次面試綜合成績優先考慮排名前列者;

九、競聘成功員工,需要服從公司調配安排,需配合原部門妥善做好工作交接,並根據公司相關政策,按照流程完成轉崗交接手續。在交接期內如表現不佳,公司有權取消其競聘成功結果,並取消一次競聘資格。

十、本《管理崗位公開競聘制度》自20XX年12月12日起開始執行,原20XX年08月01日公佈的該制度同時作廢。

十一、集團人力資源部對於本制度具有最終解釋及修改權。


說明:

如因實際工作需要,用人部門需直接提拔內部老師,被提拔者人選亦必須符合此公開競聘制度中的相關標準,並須經過對應的“評估委員會”面試考核方可任命;

本制度中所指季度為財年季度,即第一季度:9月-11月;第二季度:12月-次年2月;第三季度:3月-5月;第四季度:6月-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