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簡歷網

位置:首頁 > 職場 > 職場攻略

職場新人勞動權益必知的12個時間點

如果勞動權益受損,你知道如何維權嗎?請看以下必知的12個時間點:

職場新人勞動權益必知的12個時間點

一,加班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情況下,延長工作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二,工作時間每週不得超過44小時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制度。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的用工形式。

三,向勞動保障部門投訴時限為兩年

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在2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處。

該期限自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四,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限為1年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失效期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一年內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中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中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五,勞動合同在工作一個月內簽訂

簡歷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書面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工資。

六,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七,對勞動裁決不服,提起訴訟不得超過15日

勞動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勞動者申請行政複議不得超過60日

如果勞動者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

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卹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

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應當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算起。

九,行政複議決定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不得超過15日

應當自收到行政複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複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時效不得超過6個月

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除了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屬於自身的原因耽誤起訴訟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後十日內,可以申請延長期限,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十一,工傷認定搶救不能超過48小時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十二,行業期限限制不得超過2年

用人單位可以與知悉其商業祕密的勞動者約定,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後的一定期限內,勞動者不得到的與本單位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開業生產或經營與人用人單位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同類業務。

競業限制確實侵害了勞動者的部分再就業勞動權益,法律為了平衡這一類衝突,對競業限制作出了必要的限制:

1.競業限制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

2.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3.競業限制的期限,不得超過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