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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調國小教師管理的方案


一、選調計劃及條件


選調國小教師管理的方案

(一)選調計劃

計劃公開選調150名農村國小教師到城區缺編國小任教(選調崗位附後)。

(二)選調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品行端正,身體健康,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和違法違紀行為。

2、選調國小教師須系區農村正式在編教師,在農村任教5年以上;連續在國小崗位任教3年以上(由於中國小布局調整需要或因崗位需要,經區教育局批准形成中國小混崗的除外)且3年內年度考核合格,時間計算從6月30日前推;取得國小及以上教師資格。

二、選調程式

(一)報名和資格初審

1、報名時間:6月1日-6月5日(雙休日正常報名)。

2、報名地點:區教育局前樓2樓。

3、報名所需資料:

報考人員憑鄉鎮中心國小證明(經中心校長簽字)到報名處初審,填寫《區公開選調國小教師報名表》和《區公開選調國小教師誠信承諾書》,交近期同底版免冠二寸照片3張,並進行現場採像。

4、每人限報一個崗位,一經報名不得更改。

(二)筆試

1、筆試時間:6月18日。

2、考試地點:見准考證。

3、筆試內容及分數設定:筆試以中師以上相應的專業課知識為主,設學科文化知識60分;教學能力、教材教法(對現行國小教材的理解和把握,教學設計,案例分析等)70分;教育政策法規、教育學、心理學等20分;總分為150分。筆試採取閉卷形式,筆試過程中對考生進行錄影備查。

(三)考核及資格複查

筆試結束後,由區選調工作領導小組按同類崗位考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1:1確定資格複查人員,考試總成績相同的,按學科文化知識成績高低順序排序;學科文化知識成績再相同的,按教學能力成績高低順序排序。資格複查不合格出現的空缺,在報考同類崗位符合條件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四)公示

資格複查合格人員列為擬選調物件並進行公示。經公示後,因不合格人員而產生的空缺崗位,不予遞補。

(五)選崗及調動

1、選崗:資格複查並公示合格的人員,按報考學科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選崗。

2、選崗後的選調人員,由區人社局辦理調動手續,已取得專業技術職務的,根據本校崗位設定情況,由新到崗單位依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予以聘用。

三、組織實施

區政府成立國小教師選調工作領導小組。其組成成員如下: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教育局,負責日常事務。羅永偉同志任辦公室主任,工作人員從區監察局、教育局、人社局抽調。

四、其它事項

(一)資格審查貫穿考試選調工作全過程,發現不符合選調條件者隨時取消資格。

(二)本次選調考試工作是事關我區教育發展全域性的大事,各有關單位要通力協作,密切配合,嚴格操作,確保此項工作順利進行。

(三)紀檢監察部門要對各個環節進行全程監督,確保選調工作健康有序進行,發現頂考、弄虛作假等違紀行為,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且三年內不準參加同類型考試。

本《實施方案》由區國小教師選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區國小教師選調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