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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骨幹教師評選和管理方案

一、指導思想

中學骨幹教師評選和管理方案

選拔和評審學科帶頭人、骨幹教師是適應我校教育現代化和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的需要,是提高我校教師隊伍整體素質和教育教學、教科研水平的重要環節,旨在發現和培養人才,總結和推廣經驗,鼓勵廣大教師敬業崇教,調動教師工作積極性,充分發揮"學有專長、教有特色、研有成就"的優秀教師示範指導和輻射帶動作用,努力造就骨幹教師隊伍,進一步提高我校教育教學的整體水平和質量,推動我校教育教學改革的深入發展。

二、組織領導

成立安慶一中學科帶頭人、骨幹教師推薦評選工作領導小組和委員會,負責學科帶頭人、骨幹教師考核和評選工作。評選委員會由校長和人事、教學、教研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及有關專家組成。

三、選拔範圍

全校教學第一線的專任教師、有教師職務並擔任教學工作的學校管理人員。

四、評選程式及方法

1、材料上報。根據自願的原則,申報教師填寫《安慶一中學科帶頭人、骨幹教師評審登記表》,連同反映本人工作實績和教科研成果的原始材料,報資格評定委員會。

2、初評階段。評選委員會根據安慶一中骨幹教師的評選條件對申報教師的上報材料初評,選出符合評定條件的教師即為安慶一中骨幹教師。

3、複評階段。評定委員會根據安慶市學科帶頭人、骨幹教師的評選條件,對初評合格的教師進行材料評審,選出符合評定條件的教師即為安慶一中學科帶頭人。評審結果作為安慶市學科帶頭人、骨幹教師推薦名單報領導小組審批。

4、公示名單。公示評選出的安慶一中學科帶頭人、骨幹教師名單和安慶市學科帶頭人、骨幹教師推薦名單,接受師生監督。

5、上報我校安慶市學科帶頭人、骨幹教師推薦名單。並附個人相關評審材料。

五、安慶一中骨幹教師的評選條件

㈠政治思想方面

1、堅持黨的基本路線,熱愛社會主義祖國,熱愛教育事業,熱愛學生。嚴格遵守《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和《安慶市中國小教師行為“八不準”》,認真履行教師職責,有良好的師德和奉獻精神,做到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團結同志,善於合作。能與時俱進,不斷探索,勇於創新。

2、因教育教學工作突出(含德育工作、班級管理工作)受到校級以上表彰,或在近三年考核中均為“合格”以上等級。

㈡學識和職業技能方面

1、具備《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教師資格和《教師法》規定的合格學歷。

2、具有中學一級以上教師職務,特別突出的可不受職務限制。

3、學科基礎理論和基本技能紮實,熟悉並掌握學科課程標準,積極參與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教學效果好。

4、掌握現代教育技術,能運用現代教學技術輔助學科教學,提高教學質量。會製作多媒體課件。

5、普通話水平達到國家規定標準。

㈢教育教學業務方面

1、教育教學思想先進,經驗豐富。善於因材施教,在學校教科研工作中能起到骨幹帶頭作用,獲得學生、社會和同行的肯定。

2、教學成果顯著,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①所教班級學生在市以上統一命題、統一閱卷的考試中居同類學校前列;

②在學校統一命題、統一閱卷的教學質量檢測中平均成績達到優良;

③所輔導的學生參加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的學科競賽、文藝匯演、會展、體育比賽等中獲獎的;

④參加各級教育部門(含學校)舉辦的教壇新星、優質課評選等教學競賽或匯演、會展中獲得等次獎。

3、班主任、團隊、教育管理工作成績明顯。有計劃、有措施、有總結。工作開展正常,無重大事故。

4、教研能力強。五年內在市級以上刊物上發表過與專業有關的有一定質量的教育教學研究文章1篇以上,或在市級以上的本學科教育教學會上作主要發言,或論文在各級教育部門(含學校)主持的論文評獎中獲二等獎以上。

5、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項教育、教學、教研等活動。

㈣五年來,受到市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授予的勞動模範、師德標兵、先進工作者、模範教師、優秀教師、教壇新星等稱號的可優先參加安慶市學科帶頭人、骨幹教師推薦。

六、安慶一中學科帶頭人評選條件依據安慶市學科帶頭人、骨幹教師選拔條件(參見教人[20XX]84號《關於印發〈安慶市中國小學科帶頭人、骨幹教師評選和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七、職責和待遇

㈠職責

1、認真完成學校交給的各項教育教學工作和任務,並取得良好的效果。

2、積極承擔示範課、觀摩課、研究課等公開教學任務。每年至少要在規定的範圍承擔1~2次示範公開課,起積極帶頭和示範作用。

3、積極承擔送教下鄉和結對幫扶任務。

4、積極參加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實驗。結合本校實際,確定教改目標和要求,積極參加教科研課題,研究解決教育教學中的問題,每年至少在市級以上刊物發表論文1篇。

5、根據學校的安排,至少負責指導1名青年教師的教育教學工作,並取得成果。

㈡待遇

1、授予相應級別的“學科帶頭人”、“骨幹教師”榮譽稱號,並頒發證書,有效期三年。

2、優先選派參加高層次的教科研培訓、考察等活動。

3、學科帶頭人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參加特級教師資格的推薦和評定;骨幹教師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參加高階教師資格的推薦和評定。

4、在其實績的基礎上,優先評先選優。

七、管理辦法

1、選拔後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學校校辦室負責。建立學科帶頭人、骨幹教師的教師業務檔案,記錄工作實績和履行職責情況。

2、實行動態管理。學科帶頭人、骨幹教師實行任期制。原則上每三年進行一次。要求連任的,應當重新申報。

3、建立考核制度。對骨幹教師的考核工作結合教學常規考核及教師年度考核每年進行一次,著重考察其履行職責、發揮作用的情況。

4、骨幹教師任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推薦評選委員會核實,推薦評選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後,取消其學科帶頭人、骨幹教師稱號及有關待遇,收回證書,並按教師隊伍管理規定給予必要的處理。  

(1)非組織原因脫離教育教學工作崗位者。

(2)違法亂紀,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刑事處罰者。

(3)違反《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和《安慶市中國小教師行為“八不準”》者。

(4)評選後不履行崗位職責,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5)其他應予取消稱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