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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起訴狀3篇 “維護權益 | 勞動爭議起訴狀”

本文將重點介紹勞動爭議起訴狀,作為解決勞動爭議的法律手段之一,起訴狀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和約束力。通過深入分析勞動爭議起訴狀的格式、要素和注意事項,為廣大讀者提供指導,幫助他們在勞動糾紛中維護自身權益。

勞動爭議起訴狀3篇 “維護權益 | 勞動爭議起訴狀”

第1篇

原告:,男,1x年11月27日出生,漢族,原廣告有限公司銷售部經理,現住xx市xx區x路x樓x單元x室。

被告:廣告有限公司,住所地京市xx區x路x大廈x層x室。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自x年4月6日至x年11月15日期間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xx元;

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自x年3月6日至x年11月15日期間休息日加班工資xx元及25%經濟補償金xx元;

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自x年3月6日至x年11月15日期間業績提成xx元及25%經濟補償金xx元;

原告於x年3月6日入職被告處,任銷售部經理職務。被告未與原告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原告在職期間,原告所領導的銷售部門為被告創造業績x萬元,根據雙方之間的約定,被告應支付原告業績(業務管理)提成xx元,但被告惡意拖欠,經多次協商均未果。x年11月15日下午,被告以原告不能完成任務、頂撞領導為託詞,違法將原告予以開除。另外,被告未依法為原告繳納社會保險,並存在未依法支付加班費等違法情況。

原告於x年1月xx日向xx市xx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勞動仲裁申請,該委於x年3月xx日作出京海勞仲字[]第號裁決書,原告對此裁決不服。為維護原告合法權益,現依法訴至貴院,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援原告的訴訟請求。

勞動爭議起訴狀3篇 “維護權益 | 勞動爭議起訴狀” 第2張

第2篇

被告:段,女,漢族,x年**月**日出生,住址:xx省xx市xx區**街道路號,身份證號碼:,聯絡電話:

原告因工資等爭議一案,不服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於x年*月**日所作的深勞仲案[]2號裁決,現提出起訴。

1、請求法院判決原告無須支付被告x年4月*日至x年8月*日休息日、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人民幣4*8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人民幣1**5元;

2、請求法院判決原告無須支付被告x年度年終獎人民幣60**元;

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作的深勞仲案[]2號裁決書的裁決是錯誤的,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一、裁決要求原告支付被告加班工資及加班工資的計算方法是錯誤的。被告本屬原告的高階管理人員,工作時間自由靈活,由被告自己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且原告也與被告簽定了不定時工作協議。同時,原勞動部《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地方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的審批辦法, 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制定,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備案。而且截止被告辭職的x年8月*日,和xx市均未相關規定出臺。因此,該不定時工作協議應為有效,原告不應支付被告任何加班工資。

二、裁決要求原告向被告支付拖欠加班工資的25%經濟補償金沒有法律依據。按照上面所述,根本不存在原告拖欠被告加班費的問題。而且,支付拖欠加班工資經濟補償金,理應適用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而勞動合同法及其實施條例對此均未予以規定。因此,即使存在拖欠加班費的情形,要求原告向被告支付拖欠加班費的經濟補償金也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對此,我國法院已有相應判決。

三、裁決要求原告支付被告x年度年終獎沒有法律依據。年終獎是由企業根據企業經營狀況和員工工作表現而為員工提供的福利,並不是法律的強制規定。因此,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原告完全有權自主決定年終獎的發放範圍和發放方式,原告不給已離職的被告發放年終獎並無不當。況且,被告x年*月離職,原告的年度經營業績如何還未核算,也不可能核算出每個員工的年終獎的數額,從而也不可能發放年終獎。在職員工一年中發生缺勤都有可能無權享受年終獎,當年離職的員工怎麼可能還有權享受當年的年終獎呢?

綜上所述,原仲裁裁決是錯誤的,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為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判決!

第3篇

原告:,男,x族,19xx年x月x日生,住xx市xx區路號院x號樓x號。電話

原告因不服xx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x勞人仲案字{20xx}號仲裁裁決書,向貴院提起訴訟。

1、請求法院對xx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x勞人仲案字{20xx}號仲裁裁決書的錯誤裁決進行糾正。依法判決被告向原告支付賠償金xx元、帶薪年休假工資xx元及加班費xx元;

xx年原告正式在x公司工作,xx年該公司成立xx有限公司,自xx年x月x日起至xx年x月x日原告與被告多次簽訂勞動合同。自xx年原告在被告處工作已有xx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x年。在這二十年的工作中被告經常安排加班,法定節假日也加班,帶薪公休假也不讓休,從未安排過補休,也未按法律規定支付加班工資。而20xx年x月x日被告卻與原告解除勞動合同。20xx年x月x日,原告向xx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要求被告支付賠償金及加班費。20xx年x月x日,xx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x勞人仲案字{20xx}號仲裁裁決書。原告認為xx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認定事實錯誤,裁決結果顯失公正,理由如下:

一、被告違法解除與原告的勞動合同,應向原告支付賠償金,xx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認定的賠償數額有誤。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法》第八十七條之規定被告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向原告支付賠償金即經濟補償金的2倍,但被告只支付了原告經濟補償金,故應向原告再支付賠償金xx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被告從xx年x月x日起開始就沒有安排年休假,且雙方在合同裡明確約定原告有享受帶薪年休假的權利,而xx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對未安排帶薪年休假的計算年限卻是從20xx年計算的,這樣認定明顯是錯誤的。

三、被告確實經常安排原告加班,而且公司裡的職工都有加班經歷,原告所在部門曾有規定職工每週六上午必須加班,這一點通過調查是可以證實的。

綜上所述,原告認為xx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對本案的認定的事實有錯誤,裁判結果不符合法律規定。為依法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向貴院依法提起訴訟,懇請貴院依法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