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簡歷網

位置:首頁 > 熱點 > 其他文案

糾紛民事起訴狀民事訴訟起訴狀6篇 "法律護衛,正義維權:民事糾紛起訴狀的正確撰寫方法"

本文將為大家介紹“糾紛民事起訴狀民事訴訟起訴狀”。民事訴訟起訴狀是民事訴訟程式的一個重要環節,是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要材料之一。起訴狀的內容應該嚴謹、清晰、簡練,能夠全面準確地表達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糾紛民事起訴狀民事訴訟起訴狀6篇

第1篇

1、依法判決被告支付原告租金60307。7元及利息(暫計至20xx年12月,共6個月)。

20xx年1月29日,原告與被告簽訂了一份房屋租賃合同,合同約定租賃期限從20xx年2月5日至20xx年2月5日,月租金16000元,每月5日前交付當月的租金。被告向原告支付兩個月租金32000元作為保證金,若被告拖延交租超過5天,原告有權解除合同並沒收保證金。合同同時約定若一方違約,則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32000元。合同簽訂後,原告體諒被告的困難,曾多次減租給與被告方便,但是被告從20xx年10月開始拖欠原告租金共計60307.7元。原告向被告多次催交租金未果後,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原告於6月8日向被告發出律師函函告被告支付租金,但是,被告至今依然沒有支付拖欠的租金。被告的行為顯然嚴重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為了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原告只好訴至法院,請求法院依法判決。

糾紛民事起訴狀民事訴訟起訴狀6篇

第2篇

民事起訴狀寫作說明: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12條規定:“人民法院接受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符合本法規定的受理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不符合本法規定的受理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通知原告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

我國法院中在民事方面分別設立經濟庭和民庭審理普通民事案件和經濟案件(主要是指即法人或其他組織提起民事訴訟的案件),下面即為法人或其他組織所用的民事起訴狀格式。因為經濟訴訟的特殊性,所以要求原告方必須給出其銀行帳號、工商核准登記號以及企業性質、經營範圍和方式等內容,以便法院取證、聯絡。

1.當事人欄,註明自然情況。自然人要列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工作單位、住址。法人或其他組織要列出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職務、填寫要準確,特別是姓名(名稱)欄不能有任何錯字。地址要儘量詳實,具體到門牌號。最好註明郵編及通訊方式。(下列文書當事人欄要求同此)

2.案由。主要寫明當事人之間訟爭的法律關係及其爭議。

3.訴訟請求。主要寫明請求解決爭議的權益和爭議的事實,以及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解決原告一方要求的有關民事權益爭議的具體事項。

4.事實和理由。事實部分,要全面反映案件事實的客觀真實情況。

5.在起訴狀尾部,當事人是自然人的,要由本人簽字,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日期要填寫準確。

原告:張大同,男,漢族;1978年6月8日出生,住貴港市港北區xx鎮xx村2組。聯絡電話110754444。

被告:許三多,男,漢族,生於1974年1月28日,住貴港市港北區xx路242號附2號7—1號。

1、判令被告立即償還借款本金534000元,利息37000元,合計571000元。

二〇xx年九月十四日,被告許三多以做生意為名向原告張大同借款人民幣534000元(大寫人民幣伍叄萬肆仟元整)。原告曾多次向被告要求償還借款,被告以各種藉口推委拒絕償還。在被告無力還款的情況下,於20xx年原告同意被告於20xx年年底之前還清,並出具借條為證。從原告同意被告展期後到起訴之日為至,被告仍未履行還款義務。由於被告的行為,給原告的生活造成了重大的經濟損失。

為維護原告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一百零八條之規定,特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援原告的訴訟請求。

1.紙張、筆、墨要求。訴狀用紙型號,現在普遍要求的是a4紙,同時,因為法院審理的案件材料最後需要裝卷歸檔,並長期儲存,所以,訴狀最好是用黑色字列印,也可用碳素筆、黑色簽字筆、黑色或籃黑色鋼筆或毛筆書寫。但不能用列印後影印件、或鉛筆、圓珠筆或紅色筆書寫,以便法院長期儲存。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法院是不會立案的。

2.“當事人”欄,均應寫明姓名(包括曾用名)、現用名與身份證上的名字不一樣的,以身份證上的姓名為準;因某些案件與當事人具體年齡有關,所以最好寫明具體的出生年月日、對被告或第三人的出生年月日確實不知的,可寫明其年齡或大致年齡;要寫明具體單位及住址或辦公地址,以便於人民法院送達相關法律文書;儘量寫明電話等具體聯絡方式,便於人民法院電話通知開庭等相關訴訟事宜。

3.未成年人訴訟問題,原告是未成人本人,法律規定“無訴訟行為能力人由他的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這種情況下,父母不是原告,是以法定代理人身份參加訴訟,所以,寫起訴狀時不要把父母寫成原告。同理,如果侵權人是未成年的案件,也只以侵權的未成年人為被告,並寫明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4.“訴訟請求”欄,應寫明具體的訴訟請求。充分體現法律規定的“具體”要求,否則起訴立案時,法院會要求重新制作起訴狀。如:只寫“要求被告賠償損失”,而沒有寫明具體請求數額等,法院是不會立案的。如果有多項訴訟請求,也應分別具體寫明。

5.案由問題,案由是人民法院在立案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定》結合訴訟請求決定適用,不屬當事人起訴確定的內容。

很多學者甚至律師主張民事起訴狀要寫明具體案由,本人持反對態度,原因是,法院判決書是必須寫明案由的,但起訴狀並不要求必須寫明具體案由,而且案由的規定也在不斷地充實和補充,目前民事案件就有幾百個案由,專業的法官或律師往往也很難把握準確,如果案由錯誤可能直接導致案件敗訴。實踐中這樣的例子並不少見。所以,案由交給法官來決定。

6.事實與理由,該部分是訴狀的主要內容,應緊緊圍繞訴訟請求,一般包括六個要素,即時間、地點、人物、事件、原因、結果和證據等。因為該部分的每一句話,都是為了證明原告訴訟請求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或者證明對方行為的違法性和違約性質,書寫時應以陳述事實和理由為主,詳略得當,切不可長篇大論像寫報告一樣;同時,不可用過激或侮辱性的語言。儘量簡單地做到“事實清楚”,“理由充分”即可,因為現在法官工作量都比較大,如果起訴狀寫得過長,主次不分,道德感情成份過濃等,不僅會引起法官的反感,也顯示起訴者素質“欠佳”,也很難做到重點突出,這樣對自己是很不利的。要善於把複雜的事情簡單化,這種簡單是智慧總結的過程,是複雜的千錘百煉。

7.證據問題,有人主張有保留地向法院提交證據,目的是不想讓對方全部瞭解,以便開庭時給對方來個“突然襲擊”,讓對方“措手不及”,這是過去的習慣做法,最高院的證據規則實施後,要求在舉證期間向法院提交證據,超過舉證期限,等開庭時再提交的證據,可能不被允許質證,更不可能被法院所採納。所以,有保留地向法院提交證據是千萬使不得的。

因現在一般都實行庭前交換證據,所以,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等一般不具體寫在訴狀裡,只是在訴狀後“附:起訴狀副本份”後簡要提到“相關證據影印件份”如果證據較多,最好另行按一定順序製作證據清單(表格),並簡要說明每份證據說明的主要問題,做到條理清楚,一目瞭然。

另外,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向法院提交的證據最好是影印件,如果有的法院要求提交原件,要注意要求法院出具收到具體證據的“收條”,以防萬一主客觀原因的“丟失”。

8.確定管轄法院(遞交的法院),應該符合法律規定的“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屬於仲裁(包括勞動爭議仲裁)、行政複議、刑事自訴的,不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即使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起訴狀也應該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遞交,一般以被告所在地、侵權行為地、侵權結果發生地、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不動產所在地等確定管轄法院;同時根據案件性質、大小等,還存在級別管轄的問題,因“地方保護主義”的客觀存在,訴訟中選擇好有管轄權的法院很重要。如:最高院規定“廣州、深圳市所轄基層法院管轄爭議標的金額為600萬元以下(不含本數,下同)的案件”,如果原告的訴訟請求在600萬元左右,可在起訴狀中請求601萬元或599萬元,來確定對自己有利的級別法院。實踐中也有為了讓案件由基層法院審理,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將900萬分成兩個各400餘萬元的案件在基層法院起訴。有關具體問題在後面例項部分還將進行分析和論述。

9.具體人(起訴人)部分,自然人起訴的,應該由本人簽名;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蓋章單位的公章。不可蓋財務章或合同章。

10.所附訴狀副本份數,副本的份數應該與訴訟中雙方當事人的人數一致,立案時按被告及第三人的人數提交。需要強調的是起訴人自己別忘了保留一份。

第3篇

2.賠償違約造成的經濟損失,經營承包合同糾紛起訴狀民事訴訟文書。

1987年1月,雙方經過協商同意簽定一份經營承包合同,發包方為××省××公司法人代表劉經理;承包人是公司職工靳××;承包期限規定從1987年1月至1990年1月。根據合同第六條經營自主權規定:包括業務經營權,財務管理權,勞動工資獎金分配權等。自合同生效後,月月有盈利,全體從業人員在獎金方面比過去得到了實惠。

但在本年10月,發包方以商店內有四名職工檢舉揭發承包人有經濟和違反政策等問題,列舉了我四條罪狀,作出片面的處理決定,他們撕毀合同,解除我的承包人職務。對此,我申訴到上級省主管公司,未能合理解決,特依法提起訴訟。

首先,我對發包方對我作出的所謂四項經濟問題和違反政策罪狀的實際情況作以說明,供法庭查證參考,以便作出公正的裁判。

發包方處理的第一個問題是:“我用現金在商店套換轉帳支票給個體戶購買原料,給國家造成稅收損失2601.05元”;

這一問題的實際情況是:我們承包合同第二條承包範圍中(5)公司提供流動資金人民幣叄萬元(其中包括庫存貨物)。以此微薄地資金是不可能開展扭虧為盈的承包局面的,況且庫存貨物只有賣出後才能變成流動資金,如果減去貨物價值,資金更少了。因此,我憑個人往來,從針織品個體戶魯××處借現金七萬元,兩個月後全部還清。我借入現金存入銀行,有帳可據,但從銀行再提出七萬元現金還債是不可能的,因而只能用支票去還債。這有什麼不對?我因公借款,以支票還債,這對稅收有何損害?如有稅務問題,為什麼稅務機關一直沒來查處?因此,發包方說我以現金套換支票,這是得了便宜還罵人的不義之說,我不能接受。

第二個問題是:“代銷商品不入庫、不走帳,商品售出撕毀小票,範文《經營承包合同糾紛起訴狀民事訴訟文書》。進銷差款不入帳,並隨意支出,違反了國家財經管理制度,影響了承包人、商店、及公司的利益。”

這個問題是帶有歷史性的,實際是:掌管這一代銷業務的負責人是上任就負責此項工作的副經理王××。此人是前一任的副經理,我承包後原職不變。代銷貨進銷差額保留在所謂“小金庫”的事,都由王××專管,不是不入帳,也不是隨意支出。這種“小金庫”的收支直接和職工福利掛勾,是從我的前任到我經手一直由這個副經理王××專管。但在他檢舉了我之前,我問過他存多少錢?他說四、五百元。當他檢舉我之後,又說把錢給我了。向他要帳,說燒了。從這個經過看來,這個不光彩的“小金庫”不是從我做起,更不是由我專管。這是沿襲下來的弊病。王××是沿續管理的人負責,請法庭詳查。

第三個問題,說我虛報考勤套取工資,絕無此事。有考勤表可查,更有考勤員薛××可證,這個問題是強加於我的陷害。

第四個問題,說我用人不當,給商店人員思想造成混亂。這個問題才是主要的關鍵所在。自我承包後,經濟搞活了,收支有盈餘,職工資金增多,以王××為首的人既羨慕又嫉妒,這才出現排擠我的苗頭。就在這承包的一年中,揭發檢舉我的四個人有三個人因犯錯誤被我調換了工作。

①劉××是收款員、承包後出問題,被我撤換了,其問題我已向公司作了彙報,調為營業員;

③劉×是出納員,她是發包人劉×經理的妹妹,也因事故我準備調換工作,和她談過就是這三個人加上上屆的副經理王××,共同出頭,向公司檢舉我,引起這個中途撕毀合同的事件發生。

對此,我認為發包方和上級主管公司,沒有深入調查研究,主觀作出決定是不對的。

當前在城市企業改革中,許多企業建立各種形式的經濟責任制,訂立生產經營承包合同,這是經濟體制改革的新事物。它與經濟合同有頗多相似之處。因此,《經濟合同法》應當是調整這類經濟關係,解決承包合同糾紛的主要依據。為此,請求法庭依照經濟合同法的違約規定給予公平處理,是所至盼。

第4篇

訴訟請求:1、判令兩被告立即支付原告退房款、裝修款共計人民幣394588元;

2、判令兩被告支付原告因遲延付款所產生的利息共計6050元(利息款項自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標準暫計至20xx年12月20日直至判決生效之日止)。

20xx年7月9日,原告與被告一簽訂了編號為:2013117100024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一份,約定:原告購買被告開發的位於太倉市璜涇鎮璜涇鎮蕩茜路26號的知情時代家園2幢608室房屋。房屋總價款為人民幣 元,交房時間為 年 月 日前。此外被告二(被告一的關聯公司)也與原告簽訂裝修合同,約定被告二為原告購買的涉案房屋進行裝修,裝修總價為 元。

合同簽訂後,原告依約向兩被告支付了合同項下的全部款項。後因被告一逾期交房,原告遂與兩被告簽訂退房協議及退還裝修款協議。協議約定:兩被告與原告解除購房合同及裝修合同,在20xx年8月20日之前退還原告購房款、賠償金及裝修款共計人民幣394588元(其中購房款為319876元,賠償金為18790元,裝修款為55922元)。現今兩被告一直拖延支付款項,原告屢次向其主張支付均遭到兩被告拒絕。

綜上所述,原告與兩被告之間達成退房及退還裝修費約定後,原告依約履行與兩被告辦理解約所需的相關手續,兩被告無故拖延履行支付款項的義務,已經嚴重違反了合同的約定,構成惡意違約。原告為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特向貴院提出訴請,望貴院依法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判令兩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購房款、裝修款以及拖延期間產生的利息。

第5篇

原告:***,男,**歲,住所地:**省**市**區**路1號。現居住地:**市******廠****幢***室。電話:***********。

委託代理人:***,女,**族,**律所律師,聯絡電話******

被告***,男,**歲,住所地:**市**區**二村**棟*門**號。現居住地:**市******廠****幢***室。電話:*******。

20xx年**月**日,原債務人***將欠原告的人民幣九十萬元債務轉移給被告,被告同意承受,並當場向原告出具還款承諾書承諾:200*年*月**日歸還欠款,若不能歸還,則以其所有的`房屋直接作價償還。原告也表示同意。然而,被告既未在約定期限內償還債務,也不按約定將其房屋過戶至原告名下,其行為嚴重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

綜上,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原告依據我國《民法通則》、《合同法》及《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特向貴院提起訴訟,懇請依法判決。

第6篇

1、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償還原告欠款本金及利息_____元;

3、原告為實現債權而委託律師的委託費用_____由被告承擔;

原、被告雙方系同村村民。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告因需資金週轉,向原告提出借款。原告出於幫忙之心,拿出自己全部的積蓄______萬元和向他人借的______萬元共______萬元整一起借給被告,被告出具了借條一張。借條載明:借現金______萬元,借期___個月,月利息一分五,逾期利息八分。後被告共支付給了原告___個月的利息。

截止同年___月份,被告分三次償還了原告借款本金______萬元。此後被告既未向原告支付利息,也未償還借款本金。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清償借款本金及利息,但均未果,被告現在還躲避原告。

原告認為,合法的借貸關係應受法律保護,債務應當清償。被告躲避原告、拒不償還借款的行為不僅違背誠信、構成違約,也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

綜上,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具狀訴至貴院,誠望判如所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