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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糾紛起訴書範文三篇

  如果你的權利被侵犯了起訴哦,那麼關於侵權糾紛起訴書怎麼寫呢?下面是本站小編給大家整理的侵權糾紛起訴書範文,供大家參閱!

侵權糾紛起訴書範文三篇

侵權民事起訴狀1

  原 告:*****,男,漢族,身份證號:*********,現住*************************。

  原 告:*****,女,漢族,身份證號:*********,現住********************。

  被 告:*****,男,漢族,身份證號:*********,現住********************

  訴訟請求:

  1、請求判令被告拆除安裝在原告住宅外牆上的排煙煙囪,恢復牆體原狀,停止對原告所有權和居住權的侵害;

  2、請求判令被告停止製造噪音、排放空氣汙染物等侵害,將產生噪音和空氣汙染的廚房操作間搬離原址,排除對原告正常居住和生活的妨礙;

  3、請求判令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原告系*****小區業主,居住在該小區*****室。2012年7月份,被告租賃*****臨街門面開設*****餐館,將廚

  房操作間設臵在*****小區*****(位於原告*****主臥室下方),在未告知原告、未取得原告同意的情況下,在操作間安裝大功率排油煙機,在原告住宅外牆安裝巨型排煙煙囪排放油煙。餐館試營業後,被告所開餐館操作間排煙機產生的噪音和排煙煙囪排放的空氣汙染物對原告及周邊鄰居產生極大傷害,嚴重影響原告正常居住及生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六章第七十條、七十一條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原告認為,小區住宅外牆其用途和管理屬於各戶業主分別和共同所有,被告在未告知原告和未取得原告同意情況下私自在外牆搭建排煙煙囪屬於明顯的侵權行為。另又按照《物權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妨害物權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章第六十五條規定:“因汙染環境造成損害的,汙染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原告認為,被告在小區住宅樓下設臵餐館廚房操作間,安裝大功率抽油煙機,製造噪音和油煙汙染的行為已對原告正常居住和生活產生妨害,原告有權要求被告排除妨害。

  據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之相關規定,特訴至貴院,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望貴院支援原告的訴請,以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狀人:*****

  *****

民事侵權起訴書2

  原告: ,男,漢族,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證號碼: 。住址: 。

  被告一: ,男,漢族,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絡電話: 。

  被告二: ,男,漢族。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絡電話: 。 被告三: 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支公司;

  法人: ;地址: ;聯絡電話: 。

  案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訴訟請求:

  1.請求判令被告一賠償原告各項經濟損失共計

  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詳見賠償清單)

  2.請求判令被告三在機動車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3.判令三被告共同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年 月 日 時 分左右,被告一駕駛被告二所有的 XXXX號小型轎車由南向北途經 路叉口時與原告駕駛的由東向西右轉彎行駛的電動自行車相撞,造成原告受傷及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事發後,因當時原告前往醫院治療,第一被告未報警,雙方於 年 月 日下午 時報警並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

  事故導致原告右手拇指受傷,事故後原告被送往 市第一人民

  醫院、 市第三人民醫院多次門診,在事故後第三人天明確診斷:右手拇指末節骨折,並經夾板外固定等保守治療,此次事故給原告造成巨大的損失,經多次聯絡第一被告均拒絕賠償。原告為維護自身利益,特向法院起訴,請予支援原告的上述訴請。

  此致

  市人民法院

  起訴人: 年 日 月

侵權民事起訴狀3

  原 告:*****,男,漢族,身份證號:*********,現住*************************。

  原 告:*****,女,漢族,身份證號:*********,現住********************。

  被 告:*****,男,漢族,身份證號:*********,現住********************

  訴訟請求:

  1、請求判令被告拆除安裝在原告住宅外牆上的排煙煙囪,恢復牆體原狀,停止對原告所有權和居住權的.侵害;

  2、請求判令被告停止製造噪音、排放空氣汙染物等侵害,將產生噪音和空氣汙染的廚房操作間搬離原址,排除對原告正常居住和生活的妨礙;

  3、請求判令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原告系*****小區業主,居住在該小區*****室。2012年7月份,被告租賃*****臨街門面開設*****餐館,將廚

  房操作間設臵在*****小區*****(位於原告*****主臥室下方),在未告知原告、未取得原告同意的情況下,在操作間安裝大功率排油煙機,在原告住宅外牆安裝巨型排煙煙囪排放油煙。餐館試營業後,被告所開餐館操作間排煙機產生的噪音和排煙煙囪排放的空氣汙染物對原告及周邊鄰居產生極大傷害,嚴重影響原告正常居住及生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六章第七十條、七十一條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原告認為,小區住宅外牆其用途和管理屬於各戶業主分別和共同所有,被告在未告知原告和未取得原告同意情況下私自在外牆搭建排煙煙囪屬於明顯的侵權行為。另又按照《物權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妨害物權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章第六十五條規定:“因汙染環境造成損害的,汙染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原告認為,被告在小區住宅樓下設臵餐館廚房操作間,安裝大功率抽油煙機,製造噪音和油煙汙染的行為已對原告正常居住和生活產生妨害,原告有權要求被告排除妨害。

  據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之相關規定,特訴至貴院,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望貴院支援原告的訴請,以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狀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