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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民事起訴狀範文三篇

  遇到交通事故,如何才能更好的解決呢?交通肇事民事起訴狀怎麼寫?以下是本站小編為你整理的交通肇事民事起訴狀,希望能幫到你。

交通肇事民事起訴狀範文三篇

交通肇事民事起訴狀篇一

  原告:AAA,男,漢族, 年 月 日出生,住XXX,身份證號XXX。

  委託代理人:XXX,男,漢族, 年 月 日出生,住址同上,系AAA的兒子,身份證號XXX,電話XXX。 被告:BBB,男,漢族,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證號XXX,住XXX。

  法定代理人:CCC,男,漢族,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證號XXX,住XXX,系被告BBB的父親,電話XXX。 法定代理人:DDD,女,漢族,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證號XXX,住址同上,系被告BBB的母親,電話XXX。 被告:EEE,女,漢族,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證號XXX,住XXX,系被告BBB的姐姐,系肇事車輛的車主,電話XXX。

  被告:XXX保險股份有限公司XX中心支公司,住所地XX市XXX,電話XXX。負責人XXX,總經理。 案由: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訴訟請求:1、請求人民法院判決各被告共同賠償原告的經濟損失XXX元。2、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年 月 日 時 分,被告BBB末取駕駛資格駕駛XXX號摩托車,在XXX路段,從後面將原告AAA撞倒,造成原告AAA受傷的交通事故。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於 年 月 日,作出X公交認字,認定雙方都有同等的過錯責任,原告AAA和被告BBB各負事故的同等責任。

  原告AAA從 年 月 日至 月 日入住XX市人民醫院醫治,經診斷原告XXX:1.……;2.……;3.……(見XX市人民醫院疾病診斷證明書),原告AAA共住院 天,醫藥費共XXX元,住院期間由家人護理。

  XXX號車在XXX保險股份有限公司XX中心支公司投保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保險有效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事故在發生在保險期間內。

  本次交通事故給原告造成了較大的傷痛和經濟損失,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及《XX省2015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計算標準》的規定,截止至 年 月 日共 天,原告因上述交通事故產生的經濟損失如下:1.醫療費XXX元;2.護理費XXX元(XXX元/年/365天× 天);3.住院伙食補助贊XXX (50元× 天);4.交通費XXX元;5.營養費XXX元;

  6.後續治療費XXX元(注:按照國家司法法醫臨床司法鑑定標準,大腿骨取出固定物手術費XXX元—XXX元);

  7.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醫療依賴、功能康復的損失,目前正委託XX法醫臨床司法鑑定所進行司法鑑定,鑑定意見未出具,待有鑑定意見後相應增加訴訟請求。以上合計人民幣XXX元。

  被告EEE是本次交通事故的肇事車輛的車主,被告XXX保險股份有限公司XX中心支公司是肇事的XXX號牌摩托車的承保單位,被告BBB造成交通事故時尚未成年,法定代理人CCC、DDD是其監護人,依法均應承擔本次事故的賠償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的規定,本次交通事故給原告造成的損失XXX元,在被告XXX保險股份有限公司XX中心支公司在機動車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賠償原告AAA人民幣XXX元。超出限額部份在商業險賠償,其中醫藥險部分超出限額XXX元(包括醫藥費XXX元+伙食補助費XXX元+營養費XXX元+後續治療費XXX元),超出限額部份由商業險按責任承擔XXX元(XXX元×50%)。

  請求人民法院支援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XXX市XXX人民法院

  具狀人:AAA

  年 月 日

交通肇事民事起訴狀篇二

  原告:馮某(受害人之夫),男,58歲,漢族,江西省南昌市市北區,農民,聯絡電話:18812345678。

  原告:馮小某(受害人之子),男,1歲,漢族,江西省南昌市市北區。 原告:馮某某(受害人之父),男,67歲,漢族,江西省南昌市市南區。 原告:張某某(受害人之母),女,65歲,漢族,江西省南昌市市南區。 委託代理人:孫某某,北京市某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江西省南昌市武大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某某 職務:總經理

  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城北路東側36號 公司電話:13355556666。 被告:張啟,男,47歲,漢族,系江西省南昌市武大食品有限公司業務員,江西省南昌市市南區,聯絡電話:15633337777,

  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利某某 職務:總經理

  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西湖路555號 電話:82777777。

  訴訟請求:

  一、請求判令被告江西省南昌市武大食品有限公司賠償原告下述各項費用,總計293000元: 喪葬費、死亡賠償金80000元,賠償被撫養人馮小某生活費200000元,差旅費、生活費、誤工費3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0元;

  二、請求判令被告張啟對上項請求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三、請求判令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某支公司在保險範圍內賠償以上損失;

  四、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2012年1月20日16時,被告張啟駕駛武大食品有限公司送貨車沿國道88線由西向東行駛南昌市市北區平西路66號時,突然駛向人行道,將正在人行道上行走的受害人王清萍及其嬰兒車中的女兒撞倒,致王清萍受重傷當場搶救無效死亡,孩子造成五級傷殘。經南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肇事車主張啟對事故承擔全部責任,受害人王清萍無事故責任。被告張啟系武大食品有限公司司機,駕駛武大食品有限公司貨車屬於職務行為。其對於王清萍的死亡具有重大過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第一款之規定,“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另查明:武大食品有限公司送貨車輛在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某支公司為出事車輛投保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和商業三者險。因此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應當就原告的損失在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被告的侵權行為給原告造成了人身損害和經濟損失。本案事實清楚,責任明確。原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等相關法律規定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支援原告的訴訟請求,判令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在保險責任限額內賠償事故損失費用,剩餘經濟損失的由被告江西省南昌市武大食品有限公司、張啟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為保護原告的合法權益,依法向貴院起訴,懇請貴院依法裁判,支援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南昌市市北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馮某

  2012年4月26日

  附件:

  1、本訴狀副本3份。

  2、南昌市市北區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影印件3份。

  3、原告身份證影印件。

  4、江西省南昌市武大食品有限公司的企業工商資訊登記證明。

  5、原告的授權委託書

  6、醫院對受害人作出的死亡證明。

交通肇事民事起訴狀篇三

  原告: ,男, 歲,身份證號碼: ,住址: 。

  被告一: ,男, 歲,身份證號碼: ,住址: 。 系本案交通事故中的駕駛員。

  被告二: ,男, 歲,身份證號碼: ,住址: ,系本案交通事故中的車主。

  訴訟請求:

  1、判令兩被告連帶賠償原告醫藥費,截止至起訴日為 元。

  2、判令兩被告連帶賠償原告誤工損失,暫計2個月為 元( 000×2×80%= 元)。

  3、判令兩被告連帶賠償伙食補助費 元(50元/天×41天×80%=元)。

  4、判令兩被告連帶賠償原告護理費,暫計2個月為 元(50元/天×54天×80%= 00元)。

  5、判令兩被告連帶賠償交通費 元( 00×80%= 0元)。

  6、判令兩被告連帶賠償精神損失費 000元。

  7、判令兩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及財產保全費。 以上請求合計 元。

  事實與理由: 年 月 日 時 分, (即被告一)

  在 與沿通道 西向東行駛 **(即原告)所駕車發生相撞,致原告受傷及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 年 月 日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作出( 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一承擔此事故的主要責任,原告承擔此事故的次要責任。

  交通事故發生後,原告被送至 醫院救治,入院的診斷為:1、2、 3、 。經過治療後原告於 月 日出院,醫生建議:繼續維持 固定一週, 練習行走, 避免體力勞動; 隨診。 出院後原告仍由其家人護理,後續恢復情況無法判斷。原告受傷後身體虛弱,治療恢復期較長。

  原告認為,被告一作為事故的主要責任方應對此承擔80%的賠償責任。被告二作為被告一駕駛的 轎車的車主,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原告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法院支援

  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