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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訴狀範文14篇 民事起訴狀:範文及要點

民事起訴狀是訴訟程式中的重要檔案,它是起訴人對被告提出民事賠償要求的正式檔案。合理的民事起訴狀能夠有效地為起訴人主張權益,而範文則為起訴狀的起草提供了重要參考。本文將為大家提供民事起訴狀範文,供大家參考和學習。

民事起訴狀範文14篇 民事起訴狀:範文及要點

第1篇

原告: 曹天華 男 1953年1月生人 住新華西路264號? 河北世紀大飯店打工******

被告: 河北世紀大飯店(以下簡稱”被告” ) 本市中山西路145號0? ***,

一。我07年5月10日起在被告管家部pa崗打工。當天被迫交了300元工裝費。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4條, 被告向員工收工裝費是違法的。被告已經承認該收費違法,並將該收費無條件全額退還了員工, 當然也應立即無條件退還我的300元,並處以罰款。

二。剛進世紀時, 被告說: 該崗位沒有公休, 幹一天說一天。入職首月,日工作8小時, 日工資13元。入職次月, 日工作10小時, 每小時3元,日工資30元。該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因而是違法的。當時最低標準是580元/月(天。 一天8小時) 。按該標準, 一天工作8小時工資是元,一天工作10小時工資是元。我5月10日至8月25日的工資是:*****

被告欠我工資元, 應立即無條件補發。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5條第二款, 被告還應給元賠償金(*=579 。共計+579= 元

三。法律規定, 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交社會保險, 而被告一分錢也沒給我交, 說明被告又違法。 我自己每月交390元(養老保險275元/月, 醫療保險115元/月) 。這些款應按有關部門規定的比例的由被告向我償還。

四。 被告規定不允許員工把手機帶入工作場地, 違者罰款90元。 該規定從多個方面侵害了員工對手機的所有權,侵害了員工的通訊自由權(員工的以上兩項權利是受法律明文保護的),因而該規定是違法的。根據這個違法規定對員工罰款也是違法的, 應予撤消或改正(改為既嚴肅勞動紀律, 又不侵害員工合法權益。) 。我7月18日在工作場地只看了一下手機上的時間(當時手機打在靜音狀態, 只當表用,絕對沒對工作造成任何微小損失)就被罰90元。我認為該罰款是根據被告違法的規定做出的, 理應被認定違法和無效。因此,世紀應退還罰款90元。

五。被暴力行凶,又被違法辭退。8月25日, 上級李某與我談話時頭腦昏暈, 失去理智和控制, 對我暴力行凶, 用手狠命掐住我咽喉, 使我呼吸困難, 正當他要動手打人時, 來了兩個員工, 員工將李某拉開。李某侵害了我的人身權, 是典型的明顯的違法違紀行為, 本應受到飯店規章制度的嚴肅處理, 被告本應對我表示慰問。 令人不解的是, 被告不但沒有給行凶者適當處分, 反而不顧我9月3日把病歷交給被告的事實, 反而倒打一爬, 以挖空心思、絞盡腦汁捏造出莫須有的荒堂可笑的理由(把我病休的五天認定為曠工,該理由稱為”理由1”), 於9月13日(口頭宣佈)將我辭退。 沒有書面辭退通知。 就違反了”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20條第二款之規定,根據”民法通則” 58條第2款”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從行為開始就無法律約束力” ,應認定該辭退決定是違法的和無效的!今年4月以書面形式(給勞動監察大隊的回覆函)講了辭退理由,“曹天華因汙衊主管並從8月26日起連續曠工一個月被我單位辭退”。( 以下簡稱”理由4” ,這是被告用謊言欺騙市勞動監察大隊)。 被告先侵害了我的人身權、勞動權。 又給我製造謠言損害我的名譽, 還侵害了我的經濟利益。當然是違法行為。 首先, 未出具辭退書面通知即違法 ,其次, “汙衊主管和連續曠工一個月”的事實根本不存在,連行凶者的材料中都沒顯示受到汙衊。請被告拿出我“汙衊主管和連續曠工一個月”的具體物證和具體事實!被告有證明自已觀點、支援自已主張的最原始、最真實並令人信服的證據嗎?肯定沒有!如果沒有,就足以說明,被告的辭退決定就是違法的無效的!????? 因為拿不出證據,被告深知理由4站不住腳,在5月中又憑空捏造。 拚湊出更加似事而非。 欺騙性更強的辭退理由(簡稱理由5),即所謂的違紀積分超過12分和連續曠工己超過三天。該理由和理由4,同樣蓋著公章,意味著對其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都蓋了公章的兩理由明顯地前後不一,出爾反而,自相矛盾,讓人根本無法相信或採信兩個理由中的任何一個理由,只能把這兩個理由當偽證處理。我己駁斥了理由5(請看駁斥材料)。我認為理由1才是客觀的反應了當天的真實事實(暫不提理由1多荒謬),其他理由純屬事後多時胡編捏造,都歪曲篡改了當天事實。我連續多次向各級領導以多種形式申訴。8月31時向管家部經理口頭投訴。 並按要求把口頭投訴內容整理成文字資料, 與病歷和查體結果9月3日交給管家部; 先後向人力資源部及被告總經理申訴,交了文字材料(u盤現存);給總經理及人事部通過email傳送20封郵件(郵箱內現存),主張我的權益(並向省總工會和省電視臺申訴,省臺記者到被告單位調查瞭解)。

本人因不服石市勞動爭議仲裁2008第367號裁決書,特向橋西法院起訴。

1.被告先後向市勞動監察大隊和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送交了工資表。 考勤表。 回覆函。 答辨書等材料(因為有造假內容,出於心虛,未向仲裁委交考勤表)。這些材料錯誤百出,對同一個問題的`解釋自相矛盾?前後不一?出而反爾?自我否定,如答辨書中明明寫著“兩套工裝”, 開庭念答辨書時是“一套工裝”等等有很多處。

2. 本人見到被告的材料後,(1)當即以書面和口頭兩種方式分別向監察大隊某處長和仲裁委十分肯定地指出,有確鑿的證據證明被告的材料中有很多歪曲?篡改?捏造事實的地方(如在五月出勤表中把“出勤”或篡改為“培訓”,或改為“休息”------等等,請法院到兩部門調取被告全部材料查明),因此被告的材料肯定是假證?偽證,肯定不能採信和支援這些假證。(2)請離職的多名員工寫了證明(離職員工才敢客觀地作證,在職員工肯定不敢講真話)。(3)。寫了數份共一萬多字的材料,以尖銳明確的論點和堅實充分的論據逐條駁斥了被告中的虛假理由和錯誤觀點(重點是為違法辭退辨解的全部理由)(4)找到一些足以揭穿被告造假的原始證據。如培訓記錄,足以證明培訓不是象被告造假“出勤表”顯示的在五月,也絕不是兩天。(5)。將(2)(3)(4)中的證據和材料都在仲裁開庭前交給仲裁委員會

3. 裁決書中雖有部分較公正的裁決,但這是不到位的公正。裁決書有很多瑕絲,只簡單地調查了幾個問題,沒通過法庭辨論使(對同一問題原被告兩種對立觀點中的)錯誤觀點被充分曝光和否定,正確觀點被充分肯定和確認。又毫無道理的採信了被告的(己被當場證實是偽證)的觀點。裁決書斷章取義地引用雙方的言論,又給人錯誤的心理暗示,使人極容易產生誤解。裁決書查明認定的很多事實是錯誤的。

4. 被告為掩飾其違法行為,先後兩次以偽證惡意欺騙市勞動監察大隊和市勞動仲裁委,被告還會以假證和謊言繼續行騙,極有可能欺騙貴院。對此應有高度警惕和防範。我願和法官共同努力,剝掉被告掩蓋其違法行為的層層偽裝和假象,揭穿其事後捏造。拚湊的似是而非的欺騙性極強的種種荒謬理由,還事實本來面目,為公正判決奠定堅實的基礎!

5. 辭退原告的決定確有錯誤,參照其他相同案例,依據高院01年4月16日司法解釋第20條,應撤消該辭退決定,撤消後,從07年8月26日到撤消生效日應視為我工作,我有權要求被告賠償損失。 辭職或恢復工作。我選前兩項(因不滿被告不籤勞動合同又不交社會保險而辭職),被告應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承擔責任。讓被告付出違法成本,是嚴格執法的一個重要內容!

民事起訴狀範文14篇 民事起訴狀:範文及要點 第2張

第2篇

被告人……(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及職務、住址、是否刑事案件被告人等)

(對於被告單位,寫明單位名稱、住所地、是否刑事案件被告單位、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等)

被害單位……(寫明單位名稱、所有制性質、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等)

……(寫明檢察機關審查認定的導致國家、集體財產損失的犯罪事實及有關證據)

本院認為,……(概括敘述被告人應承擔民事責任的理由),根據……(引用被告人應承擔民事責任的'法律條款)的規定,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被告人______的上述行為構成______罪,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本院已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______號起訴書向你院提起公訴。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77條第2款的規定,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依法裁判。

第3篇

被告××市××區××商店, 地址:××市××區××大街×號,

3. 責令被告賠償原告提起訴訟而產生的一切損失,包括訴訟費、請律師費等。

原告和被告20xx年10月18日商定,被告從原告處購進西鳳酒200箱,價值人民幣3萬元。原告於當年10月19日將200箱西鳳酒用車送至被告處,被告立即開出3萬元的轉帳支票交付原告,原告在收到支票的第二天去銀行轉帳時,被告開戶銀行告知原告,被告帳戶上存款只有萬餘元,不足清償貨款。由於被告透支,支票被銀行退回。當原告再次找被告索要貨款時,被告無理拒付。後來原告多次找被告交涉,均被被告以經理不在為由拒之門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06條第一款和第134條第一款第七項的規定,被告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原告有權要求被告償付貨款,並賠償由於被告拖欠貸款而給原告帶來的一切經濟損失。

原告: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電話。

被告: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電話。

圍繞訴求,將與訴求有關的事實於理由寫明,注意要簡明扼要,抓住要點。

第4篇

一、請求貴院判令被告繼續履行合同,並限期被告無條件交付原告之房屋合法手續。

二、請求貴院判令被告即日給付原告因延遲收房產生的銀行同期貸款利息人民幣 元,違約金 元/天,(由2007年10月31日至2008年6月10日)逾期7個月,(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三、原告以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違約金數額。要求按照22元/月/建築平方米向原告支付補償金,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 )。

四、請求貴院判令被告因延期交房給原告辦理房屋產權延期帶來的損失 元。(按銀行現利率執行)。

五、請求貴院判令本案包含訴訟費在內的一切相關費用由被告承擔。

原告與被告系商品房買賣合同關係。原告於200 年 月 日與被告簽署了《商品房的買賣合同》,原告購買被告開發的紅橋區咸陽路南端東側某悅花園 樓 門 號商品房一套。合同中對原、被告之間的權利義務進行了詳細約定。原告於200 年 月 日將首付款人民幣 元,於200 年 月 日將貸款人民幣 元付於被告帳戶,合計總房款 元全部支付到被告指定帳戶。原告依據合同中的約定履行了自己作為一個買受人應盡的付款義務。根據合同第三條約定,該商品房應於2007年10月31日前驗收合格並交付使用,但由於被告沒有依照《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條例》合法取得《住宅商品房准許交付使用證》,導致至今2008年 月 日,原告不能合法入住。被告的行為構成了嚴重違約且惡意拖欠賠償款。按照合同第五條第一款之約定,“甲方應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 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第十七條 損失賠償額標準: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佈的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參照“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關於釋出2008年房屋租賃市場指導租金的通知》中《紅橋區2008年住宅房屋指導租金》06-05邵公莊新區22元/月/建築平方米,以此為依據要求增加違約金數額。自2007年10月31日至2008年6月10日的違約金為人民幣 元。原告多次向被告提出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利息及違約金的合理請求都遭到拒絕,被告故意躲避原告之詢問,無奈之下,原告只得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3年6月1日執行版的相關規定,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援。

第5篇

原告:***, 女, 40歲 漢族 系**市**鄉**村村民 被告:***, 男, 39歲 漢族 住址同上

1、依法判令被告賠償原告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法醫鑑定費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合計 元;

原、被告系同村村民,20xx年6月4日,原告夫婦在自己院內出賣自己的一棵楊樹時,被告***以該樹是他的為由糾集其親戚數十人,私自闖入原告家中,進行無理阻撓,並欲強行搶取該樹,當原告上前對其進行勸止時,被告等人遂對原告大打出手將原告打昏在地,在原告的'家人報警時,被告等人因害怕慌忙丟棄了摩托車、油鋸等搶劫工具倉皇逃跑。

事發後,原告及時被120送入**市人民醫院,經醫院確診,原告為:1、腦震盪2、頭外傷3、胸部軟組織損傷。隨後原告進行了住院治療,前後住院四天,花去醫療費用近千元,因當時正值麥收農忙季節,原告家中人少,照顧不便,為此,原告住院僅幾天便匆匆出院,回家繼續輸液治療。現今,原告仍然時而精神恍惚,經常感覺頭痛。

20xx年6月6日,**市公安局對原告傷情做出鑑定,其結論為:原告之傷系輕微傷。

總之,被告在光天化日之下,私闖民宅、毆傷他人,其行為不僅違法,而且也嚴重地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現特訴至貴院,敬請人民法院依法給予處理。

第6篇

①事實和理由中應寫清合同簽訂的經過、具體內容、糾紛產生的原因、訴訟請

②原告應向法院列舉所有可供證明的證據。證人姓名和住所,書證、物證的來

源及由誰保管,並向法院提供影印件,以便法院調查。

第7篇

原告:楊**,男,44歲,……族,住址:重慶市九龍坡區石新******1室,系渝重慶市****(集團)出租汽車分公司at31**計程車司機(頂班)。

被告:重慶市**(集團)出租汽車分公司,地址: 南岸區九公里****超市

法定代表人 王**(以下簡稱公運)職務:……,電話:628***21,郵編:。

被告:諶*,男,年齡 不詳 ,……族, 住址:不詳 ,系渝重慶市****(集團)出租汽車分公司at3*21計程車司機(主駕),工作單位:江北某銀行信貸員(未駕駛渝at**21計程車)。郵編: (以下簡稱主駕)。

被告:陳**, 男 ,43歲,……族,住址:九龍坡區盤**88,系重慶市**(集團)出租汽車分公司渝at3121計程車司機(副駕,事實上代行主駕權利、職務),電話 139*****625。(以下簡稱副駕)

1.判令解除原告與公運簽定的編號:公出勞協(民成)0504號《計程車駕駛員勞務協議》。

2、判令公運退還原告的等級證書,全額退還原告7000元保證金(其中風險保證金5000元、安全風險統籌金2000元)。

3.判令被告公運、主駕補發原告自至解除《計程車駕駛員勞務協議》期間未工作的最低工資,每月580元、超額全留工資1000元。

4. 判令被告公運、主駕支付原告2005年8月至2006年8月期間每月500元基本工資,2006年9月至2007年1月期間的最低工資580元。

5. 判令被告公運支付協議有效期間每月200元的自辦社保費用。

7. 判令由被告公運、主駕**、副駕陳**三被告共同承擔全部訴訟費用。

2004年2月,應陳之邀原告去開重慶市公路運輸(集團)出租汽車分公司的渝b****2出租汽車,至2004年7月,渝b8***2於當月換車,即現在的渝at3**1,2005年8月1日原告與被告公運簽定由被告公運制定的格式合同,即公出勞協(民成)0504號《計程車駕駛員勞務協議》,兩份原件均被其收走,在原告要求下方影印了一份。事後原告曾去民成索要原件,被告公運以公司保管為由至今未給予。

矛盾源於2005年8月原告到重慶市道路運輸管理局信訪,反映行業存在的一系列問題及計程車司機的合法權益受損問題,運輸管理局違反《信訪條例》 將信訪人信訪情況轉告給公運公司,之後我起訴運輸管理局,訴中及勝訴後媒體多次報道,公司遂責令副駕陳**:“你叫他閉嘴!”、“這個人麻煩得很,找個岔子把他叉了”,原告當時與副駕陳**私交尚可,其告之詳情,為此,原告致電交委信訪辦,次日,副駕陳**又被責難 。此後副駕陳**也時常刁難,製造磨擦,口頭十餘次要求原告另外找車開,原告明確答覆:你去公司把解除《計程車駕駛員勞務協議》的書面通知拿來。

2006年初,石橋鋪一車主提出請我開長夜班計程車,因協議未滿原告便推辭掉了。2007年1月17日,原告到民成車隊詢問2006年政府燃油補助額,原告說:“我才拿了笫一次的人平28元”。下午交班時因此被副駕陳**口頭通知“不給你排班了”,1月20日原告按排班應開夜班,副駕陳**已將車安排另外人開了,遂“失業”至今。為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特訴至貴院,請求依法判處。

1.公出勞協(民成)0504號《計程車駕駛員勞務協議》影印件。

1.風險保證金5000元、安全風險統籌金2000元收據影印件。

2.重慶市****(集團)公司出租汽車營運經濟責任協議書(樣本)。

第8篇

地 址:江蘇鹽城市建軍中路92號 電話:05*** 傳真:05***

地 址: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美的工業城 電話:0757- 傳真:0757-

2007年8月9日,原告根據第一被告導購員的介紹:美的牌 “長生紫砂煲”電燉鍋具有“分解脂肪,美容養顏”, “抗菌防毒、防病康健”的功能,並拿出了第二被告印製的一本廣告宣傳冊給原告,宣傳冊確實如是宣傳,而且第一被告美的專櫃也佈滿這樣的宣傳卡,當時對服務員的介紹和彩頁的宣傳深信不疑,因為第一被告是鹽城市區最大的商業零售企業,而且也是全國百城萬店無假貨的示範店,全國名牌商業企業,於是原告就購買了一隻,價格為元,發票號碼為:№ ,購買時間是2007年8月9日。

回家後,原告仔細琢磨,對家用電器宣傳“分解脂肪,美容養顏”, “抗菌防毒、防病康健”感到不解,遂書面向第一被告提出質詢,要求提供宣傳的合法依據,但第一、第二被告均不能提供。原告認為:第一、第二被告涉嫌違法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六十一條規定 非藥品廣告不得有涉及藥品的宣傳。 第一百零二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藥品,是指用於預防、治療、診斷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調節人的生理機能並規定有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質,包括中藥材、中藥飲片、中成藥、化學原料藥及其製劑、抗生素、生化藥品、放射性藥品、血清、疫苗、血液製品和診斷藥品等。《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三條 非藥品不得在其包裝、標籤、說明書及有關宣傳資料上進行含有預防、治療、診斷人體疾病等有關內容的宣傳;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原告認為:第二被告利用宣傳冊的廣告形式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2、《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九條 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真實資訊,不得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經營者對消費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提出的詢問,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覆。

第二十九條 有關國家機關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懲處經營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務中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

第三十九條 消費者因經營者利用虛假廣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

第四十九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

3、《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釋出虛假廣告,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綜上所述,兩被告在生產、銷售的產品的宣傳冊上違法標註以上內容,嚴重虛假、誤導和欺騙了消費者,違背了廣告法中“真實宣傳”的原則,已構成了事實上的欺詐行為。原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關條款的規定,請求法院依法公正判決,支援原告的訴訟請求。

第9篇

原告:陳逢逢,四川英濟律師事務所律師(中國球迷, 以下簡稱 ” 原告 ” )

訴訟請求: 1 、請求判令被告打進一屆世界盃且進8 強;

被告 始創於1924 年,被告在1931 年加入國際足球聯合會 ,1958 年退出,並在1979 年重新加入。從1976 年起,被告連續9 次參加亞洲盃足球賽,並於1984 年和2004 年兩度打進決賽,不過都飲恨而歸。被告在第一次世界盃 上的亮相是2002 年韓日世界盃 ,但是輸掉了全部三場比賽且失九球不入球,僅因沙烏地阿拉伯 國家足球隊於另一小組輸掉了全部三場比賽且失12 球不入球,從而免於在32 強中墊底。被告在世界盃亞洲區預選賽中僅出線過一次。被告成立後,有義務打進世界盃併為原告帶來激情和快樂,但是被告卻沒有認真履行義務。

足球 運動在中國很受歡迎,尤其是國家主席胡錦濤等黨和國家領導人多次關心我國足球發展。因此被告取得的任何成績和勝利都會被認為是國家的驕傲。大約有3 千萬觀眾收看了2002 年世界盃足球賽裡中國參加的比賽。

打不進世界盃不說,而且, 賭球、操縱比賽、黑哨和被告的糟糕表現,使得這項運動成為越來越不關心足球的中國球迷的笑柄,也成為政府越來越關注的問題。最終,中國足球運動管理中心主任南勇和副主任楊一民因腐敗行為遭到免職並被警方拘捕。據官方媒體稱,兩人因涉嫌收受賄賂罪,罪名成立,最重可判處死刑。 而毗鄰的友邦朝鮮隊,歷史上只參加過一次世界盃決賽階段的比賽,即1966 年英格蘭世界盃。44 年前,朝鮮隊趕赴遙遠的英國參加世界盃賽。他們在小組賽前兩場比賽中0 比3 負於前蘇聯、1 比1 戰平智利隊,小組最後一戰將面對老牌勁旅義大利隊,朝鮮隊自知出線無望,於是全隊退了酒店的房間、預訂了機票,準備打完比賽後直接趕到機場回國。然而“事與願違”,朝鮮隊憑藉當時隊中的核心球員樸鬥益的進球1 比0 戰勝了義大利隊,順利從小組賽出線,打進八強, 製造了世界盃歷史上最著名的三大冷門之一 。1/4 決賽中,他們在25 分鐘內連進三球,3 比0 領先葡萄牙隊,不過隨後“黑豹”尤西比奧一人獨進四球,幫助葡萄牙隊完成逆轉。朝鮮隊儘管出局,但八強的亞洲最佳戰績卻保持了36 年,直到2002 年才被韓國隊打破。2010 再次爭奪世界盃,成績,未知。

然而, 曾有媒體披露,朝鮮高水平運動員的年薪摺合人民幣144 元,當然,出於眾所周知的原因,這個數字無法得到證實。但我們還是能夠通過一些分析,來了解到朝鮮球員的收入問題。2006 年,一家中國體育公司,為朝鮮隊提供裝備,他們為朝鮮球員每人提供了一套球衣。3 年之後,朝鮮隊仍然穿著這套球衣出戰國際賽事,而諷刺的是,正是靠這套球衣,他們打進了世界盃!曾經到朝鮮挑選外援的馬明宇透露,朝鮮隊員甚至連啤酒都喝不到,雖然衣食無憂,由球隊統一派發,但球員們幾乎沒有多少收入,手機都無法擁有,更不用說汽車了。 1999 年,上海申辦四國邀請賽,請來了朝鮮隊、伊拉克隊。戰火中的伊拉克隊,把組委會提供的礦泉水封包帶走,幾年後他們在奧運會殺入四強。而朝鮮隊因為無法得到免費午餐,而向酒店經理討了一點糖果,靠這些糖果充飢,朝鮮隊兩次洞穿了中國隊的防線!擊敗中國隊後,朝鮮球員們喝著中國球員丟棄的半瓶水,拿老式的相機合影。2000 年四國賽時,朝鮮隊員4-5 個人合資,才能買到一聽可樂。時任中國足協主席閻世鐸看完朝鮮隊的訓練,當場落淚。據說,這是“閻主席”第一次為足球流淚。 當2010 年南非世界盃拉開戰幕時,中國將再次成為看客,而且仍沒有跡象表明它有能力奪得四年後巴西世界盃的亞洲四個參賽席位之一。雖然中國在越來越多的奧運會專案中取得了優異成績,但中國國家足球隊仍在苦苦掙扎。衝擊今年南非世界盃的努力成了一場災難,被告連續第二次在世界盃亞洲區第三階段資格賽中出局。 被告不但衝擊世界盃決賽圈未果,而且在北京奧運會上,他們當著本國球迷的面一敗塗地。

每當世界盃時,中國隊贏了…… 中國隊贏了世界盃…… 中國隊竟然進了世界盃8 強……中國隊衝出了亞洲,擠身於世界盃8 強之列,全國沸騰了,許多城市還為此放了假慶祝……醒後,我哭了,想起十餘年來看球的歷史,想起多次衝擊夢碎的場景,我淚流滿面…… 中國球迷也許是世界上最多的 , 但也是最痛苦也具耐力的球迷。 2002 年的世界盃,中國足球衝進世界盃是多少中國球迷的夢想!每次看到中國足球只能被關在世界盃的門外時,最痛苦的也莫過於中國球迷! 中國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國家,但它似乎無法組織起一支能夠打入世界盃決賽圈的足球隊。

綜上所述,被告依法成立並拿到待遇後就與全體國人尤其是球迷簽訂了一份《合同》,被告的義務是進球並打進世界盃,原告的權利是觀看並因被告進球打進世界盃而激動快樂,但是被告自成立以來只打進 2002 年韓日世界盃 ,而且還輸掉了全部三場比賽且失九球不入球。被告在歷屆世界盃預賽與比賽上不認真履行義務的行為,導致原告無法獲得被告帶來的中國足球的激情和快樂,致使2010 年世界盃期間別國球迷激情的時候,原告卻悶悶不樂,只喝悶酒,激情和快樂損失嚴重。(附件1 為被告不履行合同證據)

鑑於上述事實,為了維護原告的合法權利,根據《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特訴請貴院判允前列訴訟請求。

2002 年― 首次殺入世界盃決賽圈,決賽32 強(第一輪小組賽遭淘汰)

第10篇

原告:xxx女,xx歲,漢族,文化,大專,家住: xx恆源東區,身份證號:xxx***,聯絡電話:xxxxxxxx 。

原告:xxxx,女,xx歲,漢族,文化,高中,家住: 廣州,身份證號:xxxxxx, 聯絡電話: xxxxxxxx 。

被告: xxxx,男,漢族,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xxxxxxxxxx,現在xxxxx中心校上班。 。

一、判令被告xxx償還借款xxxx元。從到期之日起(20xx年9月17日)至還清之日止,利息按國家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

xxxx年xx月xx日,被告因需要資金,向原告借款xxxxx元人民幣(大寫xxxxx元整),並出具借條一張,約定還款日期為xxxx年xx月xx日。

還款日期到期後,被告未及時歸還借款。為此,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討借款,被告以各種理由予以拒絕還款。事實上,被告有房屋幾間,並有穩定的工資收入,依然不按時支付原告的借款,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

故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第二百零七條關於借款合同之相關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支援原告的訴訟請求,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保障債權的實現。

第11篇

原告:________,男,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漢族,_____省_____市_____縣人,現住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

被告一:________,男,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漢族,_____省_____市_____縣人,現住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

被告二:__________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

被告三:__________保險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

訴訟請求必須具體﹑明確,該寫的一定要寫,因為其事關法院審查的範圍。但千萬不可不加思考地亂要求,如果無相應的證據來支援你的主張,勢必遭到敗訴的後果,通常還會因此而向法院支付相應的訴訟費。

另外,訴訟請求應提出具體的數額,不能籠統地說“賠償原告的一切損失”之類。雖然這是沒有爭議的,但並不等於在提出訴訟請求時多多益善,比較切合實際的請求數額,不僅可以減收訴訟成本,降低訴訟風險,而且有利於法院的調解和雙方當事人的和解,減少訟累。

1、判令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賠償原告誤工費_______元、護理費_______元、交通費_______元、住院伙食補助費_______元、營養費_______元、後續治療費_______元、傷殘等級司法鑑定費_______元,共計_______元。

2、被告_________保險公司在其保險責任範圍內對上述款項承擔賠付責任;

訴狀是個利劍,挑起戰爭。如果沒有寫好,那麼勢必倒過來傷到自己。因此,要擺事實,講明道理,引用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為訴訟請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據。擺事實,是要把雙方當事人的法律關係,發生糾紛的原因、經過和現狀,特別是雙方爭議的焦點,實事求是地寫清楚。講道理,是要進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確責任,並援引有關法律條款和政策規定。

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時_____分許,被告_________駕駛被告_______________公司所有的_____________號轎車在_________路倒車時,未確保安全,碰撞行人原告_________,致原告_________受傷的交通事故。該事故經__________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出具_______字[_______]第_______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被告_________應負事故的全部責任。(見證據1)

_____________號轎車已在被告_________保險公司處投保交強險及第三者責任險,保單號分別為_____________________。(見證據2)

事故發生後,被告_________在沒有標明現場位置、沒有報警的情況下,用_____________號轎車與原告原告_________家屬一起將傷者原告_________送往______________醫院進行治療___天,被告_________已支付全部醫療費。經診斷,本次交通事故造成原告______________骨折,醫囑出院後臥床休息___個月。(見證據3)

原告原告_________於______年___月___日經______________司法鑑定中心傷殘評定,確認“因道路交通事故致左手骨折,出院後需定期複查,並服用藥物治療,後續治療費_______元,自受傷之日起全休___個月。”(見證據4)。

綜上所述,此次事故給原告的身心造成極大的傷害。據此,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特請求貴院在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依法支援原告的訴訟請求。

提起民事訴訟的原告負有舉證責任,要能夠舉出證明案情事實,支援自己訴訟主張的各種證據等等。

注意,列書證,要附上原件或複製件,如系摘錄或抄件,要如實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斷章取義、並應註明材料的出處;列舉物證,要寫明什麼樣的物品,在什麼地方由誰儲存著;列舉證人,要寫明證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證明什麼問題等。

另外,證據和證據來源,雖然法律規定必須提交,但提交時的說明應能簡就簡,儘可能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保留自己的殺手鐗,在庭審辯論中佔據主動。

第12篇

原告:萬××,男,19××年6月4日出生,湖北省雲夢縣人,個體工商戶,住武漢市××××,字號武漢市東西湖×銷售部。

被告:楊×,男,36歲,漢族,個體工商戶,住湖北省鍾祥市郢中鎮×,身份證號:×。

原、被告於2006年2月14日簽定了一份《中裕摩托購銷合同》,合同有效期為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25日。合同約定:甲方(原告)實行款到發貨,乙方(被告)使用現金、支票、銀行匯票結算。2006年4月20日,被告向原告來函,要求原告向被告發送60輛摩托車,總金額元。2006年5月18日被告向原告傳真20萬元承兌匯票影印件一張,要求原告組織貨源發到鍾祥,並承諾先付款後提貨。原告收到傳真後積極組織貨源。2006年 5月26日原告將貨物運到鍾祥後要求被告先行付款再卸貨,但被告予以拒絕,因此原告工作人員熊繼平拒絕卸貨。被告見原告工作人員熊繼平拒絕卸貨,即指使他人毆打熊繼平並搶奪原告貨物,原告無法只有報110。鍾祥市公安局皇莊水陸派出所的的民警出警到現場後,才得以取回部分貨物,但仍有五輛摩托車(價值元)被搶奪。另因被告締約過失責任,還造成原告託運費、貨物貶值等各項損失元。

此外,被告還拖欠原告配件款6415元,被告曾於2006年2月14日出具欠條一張,約定還款時間是2006年12月31日,但被告至今未能給付。

為維護原告合法權益,特起訴至法院,請支援原告的訴訟請求。

第13篇

原告:甕xx,男,漢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信陽市xx縣xx鎮xx村。

1、請求確認被告一、二拒絕履行保護原告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的行為違法;

20xx年xx月20日上午11時許,原告到xx縣xx鎮街道居委會xx組xx家中行醫,像往常一樣按規範對xx輸液治療,輸液期間任xx因病情轉變出現神志不清,呼吸急促等異常,在緊急送往xx鎮衛生院搶救後確定因突發腦溢血死亡。

任xx因自身原因突發腦溢血死亡,與原告及xx鎮衛生院的診治無任何因果關係。其家人也認可這一事實欲安葬死者,而死者的弟弟任xx在得知這一情況後,於20xx年xx月xx日以任xx為首的敲詐勒索團伙,糾集幾十人,由死者家中移屍至原告家中,用黑白兩具棺材擺放,現場非常恐怖,肆意在原告家中亂擺花圈、燒紙燒香、放炮奏哀樂等尋釁滋事活動長達15天之久,原告家人心驚膽戰,病號唯恐避之不及,鄰居生活亦受到嚴重干擾,致原告有家不能住,有業不能做。過著寄人籬下、顛沛流離的生活。同時也造成房屋牆體和地坪的嚴重破壞、牆壁汙濁不堪,目前該房屋既不能居住又不能賣,價值一百多萬的新房如同廢房,對上述違法犯罪行為,原告到公安機關報警,公安局鎮政府有關人員到現場後不僅不對醫鬧人員予以立案追究處理,反而於20xx年xx月xx日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以涉嫌非法行醫罪對原告立案偵查,拘留後報批准逮捕羈押在息縣看守所。公安局、鎮政府負有保障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的行政職能。在接到公民控告後不僅對控告的情況置之不理,不對違法犯罪者採取任何措施,表現為明顯的行政不作為,更嚴重的是違法公開支援非法醫鬧,讓對方在得到公安局、鎮政府慫恿後行為更加肆無忌憚,又無理要求原告予以賠償,令原告人身、財產、精神遭受到嚴重傷害,造成巨大損失。為澄清事實真相,洗清不白之冤。原告多次上訪並聘請律師幫助,20xx年xx月xx日,在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的督促下,xx縣公安局才以xx公(治)撤案字[20xx]xxxx號撤銷案件判決書決定撤銷此案,終於為原告洗清冤屈,證明任xx的死亡與原告的診治無任何因果關係。xx縣檢察院在收到撤案決定書後正在為檢察院的錯誤批准逮捕進行國家賠償。

20xx年11月28日起,xx縣公安局治安中隊長李xx、xx鎮綜治辦主任楊xx、xx派出所所長王xx多次到看守所以威脅、恐嚇的方法告知原告走法律程式需要10多個月,並說罪行很重需判10餘年,讓原告儘快與死者家屬調解,原告堅決不同意,後來他們又找到在上海的甕xx(原告的三弟)商談,甕xx不明真相又被公安局和鎮政府人員恐嚇施壓,20xx年12月6日在公安局、鎮政府及包信鎮司法所所長楊xx的主持下,在xx縣群工部被迫與對方達成調解協議,被迫將萬元補償款打入楊xx的賬戶,使原告的財產受到了較大的侵害。這筆補償款完全是因為被告一、二的脅迫及被告三、四、五的勒索,原告方不得已而交付的,根據《合同法》第54條,因受脅迫而簽訂的合同屬可撤銷合同,撤銷後原告有權請求被告返還補償款並承擔相應利息。

原告行醫多年,醫術醫德深受鄉鄰的讚譽。因被冤屈涉嫌“非法行醫罪”而錯誤刑事拘留逮捕,使原告聲譽一敗塗地、經濟一落千丈,為此原告父母幾次昏厥過去,妻子精神頻臨崩潰……原告人身自由權、人格尊嚴權、名譽權、榮譽權均受到嚴重侵害,原告有權依法獲得精神損害賠償。

綜上所述,被告一、被告二的行政不作為,脅迫原告籤協議的違法行為;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的不當得利及侵權行為均嚴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據《民法通則》、《行政訴訟法》等相關法規,特訴至貴院,懇請法院依法查明事實,公正判決。

第14篇

法定代表人:(張三),職務:(董事長),電話:(13xxxxxxxxx)

被告:(李四),性別:(男),出生年月:(1949年10月),學歷:(高中),職業:(公司職員),住址:(貴陽市xx路xx小區3樓501室),電話:(13xxxxxxxxx)。

(2007年3月5日,被告與原告簽訂《買賣合同》,約定被告向原告購買網咖用電腦50臺,單價2600元,合計元。

被告於收貨之日付款元,餘款自收貨之日起半年內支付。

2007年3月8日,原告依合同約定向被告提供了電腦及增值稅發票,被告簽收並足額付了首付款。

2007年9月10日,原告向被告索要餘下款項,被告卻以種種理由推諉,至今不肯付餘款。

原告認為,被告的違約行為已嚴重侵犯了原告的財產權利。

)據此,原告特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之規定向貴院提起訴訟,請依法判決。

(訴狀的“事實和理由”部分不宜寫得太複雜,簡單陳述事實和觀點即可。

寫得太煽情會遭法官厭惡;寫得太清楚則有利於被告做準備。

1.本訴狀供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起訴用,用鋼筆或者毛筆書寫。

2.“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和“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欄,均應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項。

4.“事實與理由”部分的空格不夠用時,可以增加中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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