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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置維修管理規章制度5篇 維修管理規章制度: 推動裝置效率最大化

本文介紹了裝置維修管理規章制度的相關內容,包括規章的制定目的、適用範圍、管理職責和具體實施辦法等,旨在規範企業裝置維修管理行為,提高裝置維修效率和質量。

裝置維修管理規章制度5篇 維修管理規章制度: 推動裝置效率最大化

第1篇

裝置維修是指裝置技術狀態劣化或發生故障後,為恢復其功能而進行的技術活動,包括各類計劃修理和計劃外的故障修理及事故修理。為認真貫徹“養修並重、預防為主”的方針,推行定檢維制,確保機械裝置正常運轉,延長機械裝置週期和使用壽命,避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特制定裝置維修管理制度。

為確保檢修工作安全、有序地進行,在檢修工作過程中避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3.1本廠檢修工作的組織形式為混和組織形式;具體部門有:生產技術部、機修班、生產班組。

3.1.2裝置科負責編制年度檢修計劃、準備大、中修專案圖紙、技術資料並負責進行技術指導。

3.1.3生產排程負責協調安排檢修時間,保證檢修按計劃進行。

3.1.4安保科負責檢修現場的安全檢查和財產保衛工作。

3.1.5大、中修專案由公司維修班負責,車間配合完成。小修專案由車間自行組織安排時間,維修班協助完成。

3.2.1車間主管裝置主任根據裝置定期檢查,狀態監測和診斷資料以及故障計劃好檢修的具體內容上報生產技術部裝置科。

3.2.2生產技術部裝置科制定檢修技術任務書、工藝檔案資料、檢修質量標準和檢修方案。

3.2.3主管副總落實檢修負責人(單位)、安全管理工作負責人、安排檢修時間。

3.2.4任務單位提出需換件明細表及圖紙、專用工檢具、研具的圖紙和清單。準備好備品、備件、材料、工用具和檢修裝置。

3.2.5上述檔案和資料交相關部門落實。計劃組織備品、備件、工具、器材、安排檢修時間。上報主管副總審批。

3.3.1大、中修檢修專案檢修單位需會同主管部門、安保、生產技術部、車間對檢修現場進行安全風險係數評估。制定安全措施和規章制度。並由安全部指定安全負責人進行現場監管。

3.3.2小修專案由車間安全員,維修工、操作工嚴格按裝置安全操作、檢修維護規程進行檢修作業。做好安全檢修記錄。

3.3.3車間負責人是本單位檢修第一負責人,對安全負總責,安全員負具體責任。各檢修專案負責人是本專案第一負責人,對檢修專案的安全負總責。專職安全員負責本專案的安全具體責任。

3.3.4專職安全員對本專案檢維修的所有工用具,裝置設施進行全面安全檢查。做好記錄交安全環保科審批後方可投入使用。

3.4.1小修:對裝置的個別零件進行檢修,基本上不拆卸裝置的複雜部分,一般利用空班或交接班時間,由車間組織實施進行。內容包括:

更換部分潤滑油和油脂,調整串動和間隙尺寸。

3.4.2中修:對裝置的主要部件進行解體檢修。內容包括小修內容和以下專案:

更換電機個別線圈和部分絕緣,對電機線圈進行塗漆烘乾。

3.4.3大修:為使裝置完全恢復正常運轉和達到額定能力而進行全面解體檢修。內容包括中修內容和以下專案:

3.5檢修時間一般根據生產裝置設施執行實際情況確定檢修時間:大修每年進行一次,一般在年底或年初進行。中修每季度進行一次。小修一般根據裝置設施使用具體情況隨時隨地進行。

在整個檢修過程中堅持文明修理。做到;五不亂用、三不見天、三條線。

五不亂用:不亂用大錘,管鉗,扁鏟;不亂拆,亂拉亂頂;不亂動其他裝置;不亂打保溫層;不亂拆其他裝置的部件。

三不見天:潤滑油脂不見天;洗過的機件不見天;拆的裝置、管口不見天。

三條線:裝置的零件擺放一條線;材料物資擺放一條線;工具機具擺放一條線。

3.7在整個裝置檢修過程中,要配備專職質量檢查人員按步驟進行檢查。嚴把工序質量關。前道工序不合格不得進入下道工序,保證檢修質量。

3.8檢修專案完成後,檢査人員應會同檢修任務單位、車間裝置員和操作工人共同檢查。進行載荷試驗,達到檢修質量標準。作好檢查記錄。

3.9檢修任務完成後,必須清理乾淨檢修現場。做好檢修記錄備案。

3.10在檢修過程中應積極推廣新技術、新工藝和新材料。改造和淘汰落後老裝置。

3.11.1大、中修檢修專案完成後,由生產技術部主持有生產、裝置、安全、車間等部門負責人蔘加的聯絡會議組織實施驗收。主要裝置由主管副總主持,一般裝置由裝置科主持。

3.11.2驗收人員應有崗位操作工、檢修單位(維修工)、主管技術員和安全檢查員。

3.11.3驗收時應對裝置做空、負載試驗,並記入交工驗收記錄。檢修單位要做好檢修記錄,將檢修情況詳細記錄並做好交工資料交裝置科存檔備查。

3.11.4檢修專案未達到工藝要求和質量技術標準不予驗收。

裝置維修管理規章制度5篇 維修管理規章制度: 推動裝置效率最大化 第2張

第2篇

第一條:裝置維護保養實行分級管理,抓好維護保養制度的建立,嚴格執行裝置的維護規程,分廠、車間要安排好計劃,要具體組織好裝置維護保養工作。開展裝置升級賽,並定期進行評級、檢查。崗位工人實行三定:定機、定人、定職責。做到臺臺裝置有人管、時時處處有人抓,形成一個從上而下的裝置管理網。

第二條:狠抓專業知識的培訓工作。廣泛開展“操檢結合”、“一專多能”和“三好四會”。三好即管好、用好、修好。四會即會使用、會維修、會檢查、會排除故障。

第三條:嚴格執行潤滑管理制度,做到五定:定人、定點、定質、定量、定時加油或換油,使裝置潤滑經常保持良好狀態。

第四條:裝置使用要嚴格執行裝置操作規程,不準超負荷和拼裝置;不準違章作業;非本機人員不準隨意操作和使用裝置;不準隨意取消和調整加大裝置安全裝置的設定值;不準隨意拆、卸、割、焊和改變裝置結構。

第五條:開展裝置維護保養升級賽,確保裝置經常處於良好狀態,並依靠操作工人和維修工人的共同努力,在不斷提高裝置完好率的基礎上,逐步提高“甲級維護”和“紅旗裝置”的比例,提高我公司的生產裝備水平。

第六條:加強技術訓練,提高操作水平,新工人必須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和操作規程學習,經考試合格後方能准許獨立操作;操作與維修人員也應按規定進行定期考核,合格者准許作業,裝置操作與維修人員每年均應分期分批地進行不同形式的技術培訓,不斷提高技術業務水平。

第七條:操作工人認真填寫執行記錄和交接班記錄,使裝置要經常保持清潔衛生。檢修工人要填好檢修記錄。

第八條:認真執行裝置的定期檢查評比、考核工作,堅持計劃檢修,保證裝置經常處於完好狀態。

第3篇

第1條為規範公司的裝置故障管理行為,儘可能地減少裝置故障的發生次數和降低裝置故障發生後的維修成本,以延長裝置的折舊時間,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適用於涉及公司裝置故障管理的所有事項。

第3條公司裝置的故障管理內容主要分為裝置故障前的管理工作、裝置故障後的管理工作與裝置故障記錄的管理工作三部分內容。

第4條裝置故障前的管理工作是指通過對裝置與執行狀態的監測與診斷,判斷裝置有無劣化情況。發現裝置的潛在隱患,須及時進行預防維修,以防止裝置故障的發生。

第5條裝置故障後的管理工作是指在裝置故障發生後,及時分析裝置的故障原因,研究解決方案,採取相關措施排除故障或改進裝置,以防止裝置故障的再次發生。

第6條裝置維修管理人員需要做好裝置的宣傳培訓工作,使裝置使用人員與裝置維修專員能夠自覺遵守裝置的操作、檢測、檢修等相關規章制度。

第7條裝置維修管理人員應根據本企業的生產現狀與裝置的基本資料、執行狀態及特點確定裝置故障管理的重點。

第8條裝置維修管理人員需要確定裝置檢查的工作規範,明確界定裝置正常、異常與故障的界限。

第9條裝置維修人員應有計劃地採用裝置檢測工作與診斷技術對裝置進行全面的檢修,及時發現裝置的劣化徵兆與劣化資訊。

第10條裝置維修人員在檢測裝置時需要著重掌握裝置容易引起故障的部位、機構和零部件的技術狀態以及裝置的異常資訊。

第11條為迅速查詢裝置故障的原因及部位,裝置維修管理人員除需要培訓維修管理專員掌握一定的裝置電氣、液壓等基本知識外,還需要將裝置的常見故障、分析步驟、排除方法等編製成裝置故障查詢程式說明書,以便裝置維修專員能夠及時查詢、排除故障。

第12條裝置維修人員接到裝置故障的資訊後,需要立即趕往現場排除故障,以免影響生產進度。

第13條裝置維修人員的裝置故障處理程式如下。(1)分析裝置故障的原因。(2)擬定裝置故障的排除方案。(3)排除裝置故障。(4)請求驗收處理過故障的裝置。(5)詳細記錄裝置故障的處理情況。

第14條裝置維修人員維修完裝置後,應根據裝置的種類及故障原因對裝置故障進行分類,並擬出相關的解決對策,避免此類故障的再次發生。

第15條裝置維修人員遇到有代表性的裝置故障後,在維修完裝置後,應將此次故障及時編入裝置故障查詢程式說明書中,使其不斷完善。

第16條裝置故障的記錄工作是裝置故障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內容包括裝置請修單、裝置檢修記錄表、裝置維修記錄表、裝置維修驗收單等內容。

第17條裝置維修經理應指派專門人員進行裝置故障記錄的管理工作,裝置故障記錄的管理人員應及時收集與裝置故障有關的裝置檢修、維修資訊。

第18條裝置維修管理人員需要定期查詢裝置的故障記錄,根據記錄的內容分析裝置的故障頻率、平均故障間隔期及裝置的故障規律,以便提前安排裝置的檢修工作,提高裝置檢修與維修工作的效率。

第19條裝置維修管理人員需要根據對裝置故障記錄的統計分析,繪製裝置故障的統計分析圖表(如單臺裝置故障的動態分析統計表),作為裝置維修人員在裝置檢修時的目視管理工具之一。

第20條裝置故障的原始記錄由指定的人員進行保管且不允許外借,裝置維修人員需要借閱時應辦理規定的手續並且只提供影印件。

第21條裝置故障的原始記錄不允許任何人銷燬,確需要銷燬時必須得到裝置部經理與主管副總的審批同意,並且原則上裝置故障原始記錄的儲存時間必須達到五年才可銷燬。

第22條本制度由裝置部制定,其解釋權、修改權歸裝置部所有。

第23條本制度經總經理辦公會議審批後,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第1條為加強對公司裝置檢修工作的管理,解決裝置的潛在隱患,以延長裝置的使用壽命,減少公司的成本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第3條公司裝置的具體檢修事項由公司裝置維修人員負責。

第4條為確保公司裝置的平穩執行,公司的裝置維修管理人員應根據生產狀況與裝置的特點制訂詳細的裝置檢修計劃。

第5條裝置檢修計劃的制訂主要依據以下四個方面。(1)裝置說明書。(2)裝置執行記錄表。(3)裝置維修記錄表。(4)裝置檢修記錄表。

第6條裝置維修管理人員制訂的裝置檢修計劃應分為年度檢修計劃與月度檢修計劃,其中月度檢修計劃應根據年度檢修計劃分解實施。

第7條裝置維修管理人員需要把握裝置檢修計劃的時間,原則上儘量滿足生產的要求,並儘量安排在生產淡季進行。

第8條裝置維修管理人員在制訂裝置檢修計劃的同時需要考慮裝置檢修的資金預算,包括人工預算與材料預算兩個部分,檢修資金預算與檢修計劃同時報審。

第9條裝置年度檢修計劃應於每年12月20日之前提交,經裝置部經理與主管副總審批後執行。裝置檢修計劃的預算與裝置年度檢修計劃同時提交,須經裝置部經理、財務部經理與主管副總審批後方可執行。

第10條裝置的檢修計劃原則上不做更改,確需更改時,必須得到生產部經理、裝置部經理與主管副總的審批同意。

第11條裝置維修管理人員應將裝置年度檢修計劃分解到月,並通知裝置檢修計劃所涉及的單位及人員。

第12條在每月的裝置檢修計劃實施前,裝置維修管理人員需要指出裝置檢修時的重點與注意事項,並通知到具體的負責人。

第13條裝置檢修人員應在檢修執行前檢查裝置檢修工具,並根據裝置檢修工具清單逐項核對。

第14條為提高裝置檢修的效率,裝置維修管理人員應根據裝置執行記錄及特點提前判斷出裝置檢修時可能需要替換的零部件,並及時儲備。

第15條裝置檢修人員進行裝置檢修時,首先應與裝置使用單位辦理好裝置的交接手續,確認裝置的狀態,由雙方負責人簽字確認,防止在檢修後出現推諉的現象。

第16條裝置檢修人員應嚴格按照裝置檢修計劃與裝置檢修工作規範進行工作,養成科學、嚴謹的工作習慣,嚴禁私拆、私卸檢修裝置的重要部位。

第17條裝置檢修人員在裝置檢修過程中所使用的材料、零部件及替換下的零部件必須登記造冊,嚴禁漏記、錯記或故意不記,一旦發現,公司將進行嚴厲的處理。

第18條裝置檢修人員在裝置的檢修過程中必須注意檢修安全,按照公司《檢修安全制度》的相關制度執行,防止出現安全事故。

第19條裝置檢修人員在檢修中發現檢修計劃中的額外問題時,應立即通知檢修管理人員,由其簽字確認後方可進行額外的工作。

第20條裝置檢修管理人員需要嚴格控制裝置檢修的進度,按時完成裝置檢修的計劃。出現意外情況需要延長檢修時間、增加檢修預算時,裝置檢修管理人員應就現實情況向裝置部經理與主管副總進行彙總,得到審批後才可修訂裝置檢修計劃,否則由裝置檢修管理人員承擔全部責任。

第21條裝置檢修人員按計劃完成檢修後,應開動裝置進行試車,確認裝置執行完好。

第22條裝置檢修完成後,裝置檢修人員應填寫裝置檢修驗收申請單,待相關人員進行驗收。

第23條一般裝置的檢修工作由裝置檢修經理與生產部門負責人共同進行驗收即可;重點、特殊裝置需經裝置檢修經理、技術部相關人員與生產部門負責人共同進行驗收。

第24條裝置驗收完成後,裝置檢修人員應將裝置檢修資料交相關人員進行存檔儲存,以備不時之需。

第25條本制度由裝置部制定,其解釋權、修改權歸裝置部所有。

第26條本制度經總經理辦公會議審批後,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第4篇

為加強白溪水電廠裝置檢修管理,執行“計劃檢修、預防為主”的檢修方針,做到“應修必修、修必修好”,保持裝置“健康水平”,保證電廠安全、穩定、經濟執行,特制定本裝置檢修管理制度。本裝置檢修管理制度適用於電廠各類裝置檢修管理。

2.1電廠執行部負責裝置執行管理,執行部是電廠生產執行、檢修排程的中心。

2.2電廠生產計劃部負責裝置技術管理和檢修管理,是電廠技術管理中心。

2.3電廠生產計劃部負責全廠機電裝置、自動化裝置、通訊裝置的定期維護、缺陷處理、事故處理、主裝置小修、輔助裝置大小修及外委工程的監理工作。

2.4主裝置大修、技改、“兩措”工作量大、專業性強的專案通過競標外委。

3.1缺陷處理和事故檢修:指在裝置發生故障或事故之後進行的非計劃檢修。其目的是迅速排除裝置缺陷、故障、事故,恢復裝置的正常執行。

3.2定期維護:指按裝置說明書要求,對裝置進行定期的檢查、維護的計劃性檢修。其目的是對裝置進行檢查、區域性修理、保養和清潔,防止故障和事故發生,保持裝置“健康水平”。

3.3年度預防性檢修:指按有關檢修、試驗規程和裝置說明書要求,每年枯水期對裝置進行的檢查維護、試驗和檢修工作。其目的是對裝置進行檢查、維護、定檢、預試、消缺、技改,防止故障和事故發生,保持裝置“健康水平”。

3.4主裝置大修:指按《發電廠檢修規程》要求和裝置狀況,對主裝置進行定期的大修,為計劃性檢修。其目的是恢復裝置原有的技術性能。

4.1電廠每年在枯水期對全廠機電裝置進行一次年度預防性檢修。年度預防性檢修的任務是對裝置進行全面檢查、維護、定檢、預試、消缺、技改。

4.2年度預防性檢修專案根據《發電廠檢修規程》、《電氣裝置預防性試驗規程》、《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檢驗條例》等規程規範、裝置說明書要求及裝置執行情況制定。

4.3年度預防性檢修專案計劃在每年9月由生產計劃部提出,報總工程師稽核。總工程師組織執行部、維護班專業人員對專案計劃進行討論、修改,形成“年度檢修專案計劃”,報公司總經理批准,由公司下達電廠各部執行。

4.4維護部每年10月根據“年度檢修專案計劃”制定“年度檢修計劃”,報電廠廠長稽核,報公司總經理批准,由公司下達電廠各部執行。

4.5維護部按公司批准的“年度檢修計劃”和“年度檢修專案計劃”進行年度預防性檢修工作,不得漏項、延期、超預算。

5.1裝置定期維護專案在《維護手冊》中規定,《維護手冊》由維護部每年修訂一次。

5.2維護部應制定分月、分周的定期維護計劃,報總工程師批准後認真執行。

5.3定期維護是保證裝置安全執行的重要手段,不管裝置的狀況如何,必須按期進行。在定期維護中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或提出檢修計劃。

6.1檢修質量主要靠《檢修規程》、《維護手冊》、檢修工序卡和檢修人員的技術素質、責任心來保證。裝置檢修維護完成後實行分類驗收。

6.2裝置消缺驗收按《裝置缺陷管理制度》相應條款進行。

6.3一般裝置事故檢修完成後,由工作負責人自檢,運行當值值長和執行部主管複檢驗收。重大裝置事故檢修完成後,由總工程師組織執行部和維護班專業人員驗收。

6.4裝置定期維護工作完成後,由工作負責人自檢,運行當值人員複檢驗收。

6.5輔助裝置年度預防性檢修完成後,由裝置主管工程師自檢、專業工程師複檢,執行部經理和維護部經理驗收。

6.6主裝置年度預防性檢修完成後,由裝置主管工程師自檢、專業工程師複檢,總工程師組織執行部和維護部專業人員驗收。

6.7裝置檢修驗收投運後,在保質期內發生因檢修質量引發的故障或障礙,要追究工作負責人及驗收人員責任。

6.8外委檢修工程由生產計劃部負責監理,完成後,由總工程師組織執行部和維護班專業人員驗收。

6.9檢修質量檢查、驗收時,應嚴格按照設計圖紙、規程規範、裝置廠家說明書要求執行。

7.1裝置消缺工作完成後,檢修報告由工作負責人在《裝置缺陷記錄》、《裝置檢修交待》、《裝置缺陷通知單》中完成。

7.2事故檢修工作完成後,檢修報告由工作負責人在《裝置檢修交待》中完成。

7.3定期維護工作完成後,檢修報告由工作負責人在《裝置檢修交待》、《定期維護記錄》中完成。

7.4年度預防性檢修,主裝置和與主裝置同步進行的輔助裝置檢修報告,應在工作結束後七日內由裝置主管工程師完成,專業工程師稽核,主任工程師總結,十日內提交整體檢修技術總結報告,報總工程師批准。

7.5主裝置大修報告在工作結束後三十日內由外委單位完成,主任工程師稽核,總工程師批准。

根據白溪水電廠部門職能劃分,檢修作業管理是維護部的主要職能。維護部主要承擔電廠裝置消缺、定期維護、檢修和技改的施工和監理工作,確保檢修作業安全、檢修維護質量,按規定工期完成檢修任務,控制檢修成本。

第5篇

第一條目的。為加強裝置的管理,安全、合理、有效地發揮裝置效能,做到正確使用裝置,使裝置經常處於良好的工作狀態,以保證裝置的長週期、安全穩定運轉,特制定本規定。

1.生產部負責對生產裝置進行臺賬登記、維修保養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條 生產裝置驗收合格後,由使用部門辦理生產裝置領用手續。

第四條生產部結合裝置保障部根據需要編寫《生產裝置操作規程》,發放給使用部門。對於精密、大型裝置或關鍵、特殊工序所用的裝置以及檢驗和試驗的儀器裝置均要編制相應的操作規程,同時要求相關操作人員應接受適當培訓,操作人員通過現場考核,確認合格後方可讓其操作。

第五條 崗位人員交接班時必須對裝置執行狀況進行交接,交接內容包括裝置運轉的異常情況、原有缺陷變化、執行引數的變化、故障及處理情況等。

第六條 操作人員發現裝置有嚴重故障,並有發生事故的危險時,應立即停止操作,立即上報,並採取適當的安全措施。

第七條 使用部門必須指定專人負責裝置的日常使用工作,並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使用辦法。對不遵守規定,造成裝置丟失、損壞者,應進行處罰。

第八條 機械裝置在停車機械掃除、加油、檢查、修理時,為防止他人啟動,發生意外,應有適當的安全裝置和明顯標誌。

第十條 現場使用的生產裝置應有統一的編號,以便於維護保養。

第十一條 生產部根據裝置的效能、使用頻率等要求制訂《生產裝置年度維修保養計劃》,並按計劃嚴格執行。

第十二條生產部要求裝置操作人員做好裝置的日常維護和保養。日常生產中出現機器故障,應及時修理,自行無法修理的,應及時報告部門主管協助解決。修理結束後應填寫《生產裝置檢修記錄單》,檢修好的裝置使用者應在《檢修單》上簽字確認。生產部應將重大檢修情況記錄在相應《裝置管理卡》上。

第十三條班前班後由操作工人認真檢查裝置,擦拭各個部位和加註潤滑油,使裝置經常保持整齊、清潔、潤滑、安全,及時消除各種洩漏現象,班中裝置發生故障,應及時排除,並認真做好交班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