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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料車間管理規章制度

一,目的 對備料車間管理有效的規範與執行。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備料車間全體人員。 三,內容: 內容 (1)員工上下班遵守細則。(2)生產作業及行為規範。 (3)員工著裝管理規定。 (4)員工獎勵細則。 (5)員工處罰細則。

備料車間管理規章制度

員工上下班遵守細則

第一條:上下班按行政人事部之規定(早 8:00 上班至 17:00 下班) ,無故曠 工人員,按曠工時間扣除雙倍工資,曠工 1~3 天的,記小過處分,連 續曠工 3 天的,按自動離職處理。 第二條:每天早晨 7:50 各班開始早會,不可遲到,遲到將給予經濟處罰。 第三條:下班時提前 10 分鐘打掃衛生與裝置保養,個別機臺提前超過 10 分鐘的需向車間主管申請,確認後執行,不按規定執行的,將給予經濟處 罰。第四條:為節約能源,保證供氣量,不允許用吸管吹地面灰塵,違者將給予經 濟處罰。第五條:下班鈴聲響後,方可停止工作離開工作崗位,違者將給予經濟處罰。

生產作業及行為規範

第六條:上班時間不得竄崗,離崗時需配帶離崗證,違者將給予經濟處罰。第七條:員工在工作期間,應嚴格執行上司的工作安排與命令,對頂撞上司, 不服從工作安排者,將給予處罰。第八條:員工在工作中,應嚴格遵守各機臺的作業規範,對不遵守機臺作業規 範的,將給予處罰,造成後果自行承擔。第九條:員工在作業時,應嚴格把好質量關,造成品質異常者,將視情節及造 成損失情況給予處罰。第十條:員工應愛護工廠財產,嚴禁惡意損壞裝置,主操手對裝置負保護責任。 生產車間內的工裝,夾具及工器具由保管人負保管責任,丟失按原價賠償。 第十一條:機器嚴禁空轉現象,不加工產品時,應關閉機器,違反者將給予經 濟處罰。第十二條:車間員工之間應團結,友愛,互相關心,對破壞團結、無理取鬧、 尋釁滋事、聚眾鬧事,干擾正常生產者,給予嚴重處罰。第十三條:上班時,嚴禁吃零食,聽耳機等與工作無關無關的事,違者給予處 罰。

員工著裝管理規定

第十四條:員工在上班時間內,要注意儀表,總體要求是:大方、得體、整潔。第十五條:上班期間必須穿著廠服,佩戴工作帽,員工穿廠服時,應拉好拉鍊, 繫好鈕釦。第十六條:員工上班時,應注意將頭髮梳理整齊,男職工,發不過耳,一般不 準留鬍子,女職工,不準帶戒指、耳環、手鍊,長頭髮者,工作時盤好頭髮。

第十七條:名牌一律掛在左胸前,上班不可穿拖鞋,不可穿過短的褲子(以不 過膝為準) ,不可穿裙子、高跟鞋。

員工獎勵細則

第十八條:助人為樂,主動幫助其他員工,事蹟突出者。 第十九條:積極主動配合主管工作,事蹟突出者。第二十條:履行本崗位職責,事蹟突出者。 第二十一條:在保證產品品質前提下,節約材料、能源和資金方面作出顯著成 績者。第二十二條:積極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確有成績者。 第二十三條:臨危不懼,搶險救災,保護公司財產和同事生命安全事蹟突出者。第二十四條:發現事故隱患和險情能主動採取措施既是排除,避免給企業造成 重大損失者。第二十五條:對於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權益的行為能舉報和制止,使公司減少損 失者。 第二十六條:其它認為可以獎勵的行為。第二十七條:以上獎勵需班組長提出申請,領導考證。

員工處罰細則

第二十八條:違反第二條之規定,將給予經濟處罰 5 元/次。 第二十九條:違反第三條之規定,將給予經濟處罰 10 元/次。第三十條:違反第四、第十條之規定,將給予經濟處罰 50 元/次以上。 第三十一條:違反第五條之規定,將給予經濟處罰 50 元/次。第三十二條:違反第六條之規定,將給予經濟處罰 10 元/次。 第三十二條:違反第七條之規定,將給予經濟處罰 50 元/次,視影響程度給予嚴

重警告至記大過處分,影響惡劣的,給予開除處理。 第三十三條:違反第八條之規定,將給予經濟處罰 100 元/次。第三十四條:違反第九條之規定,將給予經濟處罰 20 元/次以上。 第三十五條:違反第十一條之規定,將給予經濟處罰 30 元/次。第三十六條:違反第十二條之規定,將給予經濟處罰 200 元,嚴重違紀,給予 開除處理。 第三十七條:違反第十三條之規定,將給予經濟處罰 20 元/次。 第三十八條:違反第十四、十五、十六、十七條之規定,將給予經濟處罰 10 元 /次以上。第三十九條:以上之規定未盡之處,以公司管理制度為準。 第四十條:以上規定與公司管理制度相悖之處,均按公司管理制度為準。第四十一:此規定從 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