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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置維修成本管理制度6篇 裝置維修成本優化策略

本文主要介紹裝置維修成本管理制度,旨在有效控制維修成本並提高裝置維修效率。通過建立科學合理的成本管理體系,可以實現對維修過程的全面監控和資源的合理配置。該制度將有助於企業降低維修費用、減少裝置故障次數,並提升裝置執行穩定性和生產效益。

裝置維修成本管理制度6篇 裝置維修成本優化策略

第1篇

裝置維修是指裝置技術狀態劣化或發生故障後,為恢復其功能而進行的技術活動,包括各類計劃修理和計劃外的故障修理及事故修理。為認真貫徹“養修並重、預防為主”的方針,推行定檢維制,確保機械裝置正常運轉,延長機械裝置週期和使用壽命,避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特制定裝置維修管理制度。

為確保檢修工作安全、有序地進行,在檢修工作過程中避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3.1本廠檢修工作的組織形式為混和組織形式;具體部門有:生產技術部、機修班、生產班組。

3.1.2裝置科負責編制年度檢修計劃、準備大、中修專案圖紙、技術資料並負責進行技術指導。

3.1.3生產排程負責協調安排檢修時間,保證檢修按計劃進行。

3.1.4安保科負責檢修現場的安全檢查和財產保衛工作。

3.1.5大、中修專案由公司維修班負責,車間配合完成。小修專案由車間自行組織安排時間,維修班協助完成。

3.2.1車間主管裝置主任根據裝置定期檢查,狀態監測和診斷資料以及故障計劃好檢修的具體內容上報生產技術部裝置科。

3.2.2生產技術部裝置科制定檢修技術任務書、工藝檔案資料、檢修質量標準和檢修方案。

3.2.3主管副總落實檢修負責人(單位)、安全管理工作負責人、安排檢修時間。

3.2.4任務單位提出需換件明細表及圖紙、專用工檢具、研具的圖紙和清單。準備好備品、備件、材料、工用具和檢修裝置。

3.2.5上述檔案和資料交相關部門落實。計劃組織備品、備件、工具、器材、安排檢修時間。上報主管副總審批。

3.3.1大、中修檢修專案檢修單位需會同主管部門、安保、生產技術部、車間對檢修現場進行安全風險係數評估。制定安全措施和規章制度。並由安全部指定安全負責人進行現場監管。

3.3.2小修專案由車間安全員,維修工、操作工嚴格按裝置安全操作、檢修維護規程進行檢修作業。做好安全檢修記錄。

3.3.3車間負責人是本單位檢修第一負責人,對安全負總責,安全員負具體責任。各檢修專案負責人是本專案第一負責人,對檢修專案的安全負總責。專職安全員負責本專案的安全具體責任。

3.3.4專職安全員對本專案檢維修的所有工用具,裝置設施進行全面安全檢查。做好記錄交安全環保科審批後方可投入使用。

3.4.1小修:對裝置的個別零件進行檢修,基本上不拆卸裝置的複雜部分,一般利用空班或交接班時間,由車間組織實施進行。內容包括:

更換部分潤滑油和油脂,調整串動和間隙尺寸。

3.4.2中修:對裝置的主要部件進行解體檢修。內容包括小修內容和以下專案:

更換電機個別線圈和部分絕緣,對電機線圈進行塗漆烘乾。

3.4.3大修:為使裝置完全恢復正常運轉和達到額定能力而進行全面解體檢修。內容包括中修內容和以下專案:

3.5檢修時間一般根據生產裝置設施執行實際情況確定檢修時間:大修每年進行一次,一般在年底或年初進行。中修每季度進行一次。小修一般根據裝置設施使用具體情況隨時隨地進行。

在整個檢修過程中堅持文明修理。做到;五不亂用、三不見天、三條線。

五不亂用:不亂用大錘,管鉗,扁鏟;不亂拆,亂拉亂頂;不亂動其他裝置;不亂打保溫層;不亂拆其他裝置的部件。

三不見天:潤滑油脂不見天;洗過的機件不見天;拆的裝置、管口不見天。

三條線:裝置的零件擺放一條線;材料物資擺放一條線;工具機具擺放一條線。

3.7在整個裝置檢修過程中,要配備專職質量檢查人員按步驟進行檢查。嚴把工序質量關。前道工序不合格不得進入下道工序,保證檢修質量。

3.8檢修專案完成後,檢査人員應會同檢修任務單位、車間裝置員和操作工人共同檢查。進行載荷試驗,達到檢修質量標準。作好檢查記錄。

3.9檢修任務完成後,必須清理乾淨檢修現場。做好檢修記錄備案。

3.10在檢修過程中應積極推廣新技術、新工藝和新材料。改造和淘汰落後老裝置。

3.11.1大、中修檢修專案完成後,由生產技術部主持有生產、裝置、安全、車間等部門負責人蔘加的聯絡會議組織實施驗收。主要裝置由主管副總主持,一般裝置由裝置科主持。

3.11.2驗收人員應有崗位操作工、檢修單位(維修工)、主管技術員和安全檢查員。

3.11.3驗收時應對裝置做空、負載試驗,並記入交工驗收記錄。檢修單位要做好檢修記錄,將檢修情況詳細記錄並做好交工資料交裝置科存檔備查。

3.11.4檢修專案未達到工藝要求和質量技術標準不予驗收。

裝置維修成本管理制度6篇 裝置維修成本優化策略 第2張

第2篇

為加強計算機及裝置的管理,提高計算機及裝置的使用效益,保證辦公用機和業務的正常開展,特制訂本制度。

1.資訊中心負責計算機及裝置的使用、維護、維修和報廢歸口管理工作,並檢查、督促計算機各使用科室嚴格按計算機操作規程使用。

2.計算機及裝置各使用科室應要求使用者嚴格按計算機操作規程使用,並做好計算機的維護、保養工作。

3.資訊中心為機關計算機及裝置的維護維修責任人,各科室資訊員為本所計算機及裝置的維護維修責任人。

1.系統內各科室的計算機由使用科室負責定人定機管理,並報資訊中心備案。

2.計算機操作者必須加強學習,熟悉所使用計算機及裝置的操作規程和維護知識。

3.計算機開機時,應遵循電源插座、顯示器、主機的順序;每次的開、關機操作至少間隔一分鐘,嚴禁連續進行多次的關機操作;電腦關機時,應遵循主機、顯示器、電源插座的順序;下班前,務必要關閉電源插座,節假日時,更應將電源插頭從插座上拔下,徹底切斷電源,以杜絕安全隱患。

4.列印裝置在使用時要注意電源線和列印線是否連線有效,當出現故障時注意檢查有無卡紙,鐳射印表機注意硒鼓有無碳粉,噴墨印表機有無墨水,針式印表機是否有斷針、是否有色帶。當印表機工作時,不要人工強行阻止,否則很容易損壞印表機。

1.計算機及裝置要儘量放在乾燥、通風的地方,計算機使用者應對計算機及裝置進行日常清潔、保養,切實做好防火、防塵、防潮、防晒工作。

2.計算機使用者在操作的過程中,須熟悉所使用計算機及裝置的操作規程,掌握其工作狀況,經常保持裝置的整潔。

3.計算機使用者使用計算機時,應當按照規定安裝正版防毒軟體,及時升級系統補丁,進行系統優化處理,並裝置處於良好狀態。

4.計算機使用者應經常檢查計算機是否有病毒,並採取措施進行防毒,慎用外來的光碟、u盤,以防止病毒的入侵。

5.計算機使用者不得有意破壞計算機及裝置,要節約裝置的墨盒、列印紙等材料,防止浪費。

1.未經允許,任何人不得私自拆開計算機及附屬裝置、更換配置、隨意搬離辦公地點。檢修人員拆裝硬體裝置時,須按順序進行,不可野蠻操作。

2.計算機及裝置出現故障,應及時通知本單位的維護維修責任人,維護維修責任人在接到通知後,應儘快到現場檢查故障原因,並做出故障鑑定。

3.“三包”期內的計算機及裝置出現故障,應當按照“三包”要求報修,不得違反“三包”規定私自拆機維修。

4.一般零部件硬體損壞,由各科室購買,並及時更換;重大、關鍵零部件損壞或出現故障,由各科室提出申請,並提出故障鑑定報告和維修方案建議,經領導批准後,由資訊中心聯絡專業維修點維修。

5.計算機及裝置外出修理,應遵循先檢查處理、後考慮外出修理的原則,避免不必要的修理費用開支。送修電腦應當取得維修單回執,並註明固定裝置主要關鍵部件。

6.外來技術人員進行維護工作時,須有管理人員陪同或認可。

7.涉密計算機及裝置不得外出送修,出現故障應當聯絡保密管理部門處理。計算機及裝置外出修理及外來技術人員進行維護工作時應做好資料備份,防止重要資料丟失,並嚴格遵守國家保密有關規定。

8.計算機及裝置修理完畢後,維護維修責任人需填寫維修檔案,記載維修裝置名稱、故障內容、維修點名稱、維修情況、更換裝置、維修時間、維修費用等。

1.計算機及裝置的報廢,由使用科室提出,資訊中心根據計算機及裝置的使用、升級情況,組織鑑定,同意報廢處理的,報領導批准後按固定資產管理規定辦理。

2.報廢的計算機及裝置殘件由資訊中心負責收回處理。

第3篇

使裝置維修及報廢工作系統化、條理化,明確維修責任,加快維修速度,使裝置維修及報廢工作處於受控狀態,提高工作效率,減少乃至避免資產流失。

適用於學院內教學實操室(包括計算機房、電子電工實驗室、琴房、財會模擬室、語音室、多媒體電教室等,下同)及辦公室內電子類辦公裝置(簡稱辦公裝置,下同)。

3.1、辦公裝置責任人負責裝置日常使用保養及裝置的及時報修。

3.2、實操室裝置管理員負責裝置的日常保養及裝置的一級維修,一級維修仍不能解決問題的裝置,再報請資訊裝置處處理。

4.1、《裝置維修申請表》分為維修申請人填寫欄、維修人員填寫欄及驗收報告欄。

4.2、裝置發生故障,辦公裝置責任人填寫《裝置維修申請單》維修申請人填寫欄報資訊裝置處;實操室裝置管理員在進行一級維修未果後填寫《裝置維修申請單》維修申請人填寫欄報資訊裝置處。維修申請人填寫欄內容包括裝置名稱、裝置位置、使用部門、維修申請人、申請維修時間、要求修復時間、故障現象描述及緊急程度描述。

4.3、資訊裝置處維修人員接到《裝置維修申請單》後開展維修工作,填寫《裝置維修申請單》維修人員填寫欄,內容包括故障原因分析、故障處理過程、結果及建議、更換零件清單。

4.4、維修完成後由維修申請人確認維修內容及更換零件清單,填寫驗收報告欄。

4.5、維修人員二級維修仍未能解決問題的裝置,由維修人員在“結果及建議”處填寫“未能維修復,鬚髮外維修”交裝置專員,由裝置專員安排人員或交維修公司發外維修。

4.6、被指派外出送修人員接到任務後,按指定時間外出送修,並負責跟蹤維修結果。裝置返回後,由裝置管理專員在《裝置維修申請單》上填寫維修結果、更換零件及維修費用,安排交付使用部門,維修申請人在《裝置維修申請單》驗收報告欄填寫驗收報告。

4.7、《裝置維修申請單》由裝置專員負責收集歸檔。作為統計維修費用的依據。

4.8、裝置報廢:實操室裝置管理員在進行一級維修後判斷為要報費的裝置,可直接填寫《裝置報廢申請單》交資訊裝置處初審;維修人員在進行二級維修或發外維修後仍未能解決問題的裝置,可根據具體情況填寫《裝置報廢申請單》交裝置專員初審,800元以上的固定資產還須主管院長和資產中心複審。《裝置報廢申請單》的報廢原因要詳細填寫。

第4篇

1、所有裝置必須根據維修保養手冊及相關規程,進行定期檢修及保養,並制訂相應年度、季度、月度保養計劃及保養專案。

2、相關人員必須認真執行保養計劃及保養檢修專案,以便儘可能延長系統裝置正常使用之壽命,並減少緊急維修之機會。

3、保養檢修記錄及更換零配件記錄必須完整、真實,並須由使用方工程部建立裝置維修檔案,以便分析故障原因,確定責任。

4、各系統之維護保養計劃及保養檢修專案之制訂由使用方工程部負責,並提交管理方工程部經理審閱;保養檢修及更換零配件之記錄由使用方工程部負責。

5、進行正常系統維修保養及檢修時,如對業主使用產生影響,必須提前三天通知管理處,由管理處發出通告,確定檢修起止日期及時間(須儘可能減少對業主之影響範圍),以便使受影響之業主做好充分準備。

1、必須進行緊急維修時,須立即通知工程部經理,安排有關人員立即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處理。

2、如因緊急維修,必須對業主使用產生影響時,管理處須立即通知業主,並向受影響之業主發出緊急通告,同時,需考慮儘量減少影響範圍。

3、如發生故障之裝置在保修期內,應做出適當之應急處理,以儘量減少對業主之影響,並立即通知有關供應商之保修負責人。

4、緊急維修結束後,須由使用方工程部填寫維修記錄及更換零配件記錄,並以書面形式將事故障原因、處理方法、更換零配件之名稱、規格及數量、品牌等、處理結果、事故發生時間、恢復正常時間等向管理方工程部報告。此報告由工程部資料管理人員存入裝置維修檔案,備查。

1、出於技術更新、提高效率、安全執行、減少汙染及降低能耗等方面考慮,工程部有責任提高對現有裝置做出更新或改造之建議。

2、裝置更新及改造建議,必須向管理方總經理提交可行性分析報告。

3、由於此類工作通常沒有迫切性,故須儘量安排在最有利及對業主影響最小之時間進行。

第5篇

為加強全廠裝置的維修工作,確保裝置及時修復,減少停機時間,確保全年生產計劃的順利完成,特制定本標規程。

1、本制度由工程技術人員編寫或修改,由分管經理審批

2、本制度由裝置管理部協同崗位操作人員和裝置維修人員執行

1、依據裝置故障、事故等發生的不同情況,將裝置維修分為三大類:定期維修、緊急維修和裝置更新及系統改造。

2.1堅持預防為主的裝置維修原則,進行定期維修,並制訂相應的大修、中修和小修計劃。

2.2相關人員必須認真執行維修計劃,以便儘可能延長裝置正常使用壽命,並減少緊急維修的機會。

2.3裝置管理部負責建立裝置維修檔案,維修記錄及更換零配件記錄必須完整、真實,以便分析故障原因,確定責任。

2.4裝置進行定期維修後,由生產部和裝置部共同組織驗收,經驗收合格後,共同填寫裝置維修驗收單,雙方負責人簽字後方可投入生產。

2.5進行正常系統定期維修時,如對生產使用造成影響,必須提前三天通知生產部,以便做好充分準備。

3.1必須進行緊急維修時,應立即通知裝置管理部,由裝置管理部安排人員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處理。

3.2如因緊急維修,對生產使用造成影響時,必須立即通知生產部,同時,需考慮儘量減少影響範圍。

3.3如發生故障的裝置在保修期內,應做出適當的應急處理,以儘量減少對生產的影響,並立即通知有關供應商的保修負責人。

3.4緊急維修結束後,須由裝置管理部填寫維修記錄及更換零配件記錄,並以書面形式將事故障原因、處理方法、更換零配件之名稱、規格及數量、品牌等、處理結果、事故發生時間、恢復正常時間等向分管經理報告。

4.1出於技術更新、提高效率、安全執行、減少汙染及降低能耗等方面考慮,裝置管理部有責任提高對現有裝置做出更新或改造的建議。

4.2裝置更新及改造建議,必須向分管經理提交可行性分析報告。

4.3由於此類工作通常沒有迫切性,故須儘量安排在最有利及對生產影響最小的時間進行。

第6篇

規範公司所屬各單位裝置檢維修管理,保障作業安全。

本細則適用於公司所轄區域內設施裝置檢維修作業安全管理。

3.1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4.1檢維修作業:為了保持和恢復裝置、設施規定的效能而採取的技術措施,包括檢測和修理。

5.2公司生產管理部監督所屬各單位執行該細則的情況。

5.3所屬各單位負責本單位裝置檢維修作業安全的全程監控管理,包括裝置檢維修前的裝置倒空、置換、委託分析、安全風險識別、安全措施的落實、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的核查,檢維修過程安全監護等。

5.4檢維修作業單位負責制定檢維修安全作業方案,核查檢維修作業安全條件,落實檢維修作業安全措施,嚴格執行檢維修安全作業方案。

a)在作業前應充分了解作業的內容、地點、時間、要求,熟知作業中的危害因素;

b)作業票所列的安全防護措施經確認無誤,獲監護人同意後方可進行裝置檢維修作業;

c)對違反本細則的強令作業、安全措施不落實等情況有權拒絕作業;

a)對作業票中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認真檢查,發現制定的措施不當或落實不到位等情況時,應當立即制止作業;

b)對作業現場負責監護,作業期間不得擅離現場或做與監護無關的事;當發現違章行為或意外情況時,應及時制止作業,立即採取應急措施並報警;

裝置檢維修作業監護人由申請單位指派熟悉生產與裝置狀況的人擔任。

負責檢維修作業現場hse監督管理,監督、檢查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當發現違章行為和意外情況,應及時制止作業。

現場hse責任人由申請單位指派,一般是班組兼職安全員,涉及風險性較大的裝置檢維修作業時,應由本單位hse工程師或主管擔任。

負責裝置檢維修方案、安全措施審查,向作業人員交代作業任務和安全注意事項,並確認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隨時糾正違章行為;作業完成後,負責完工驗收。

負責施工作業風險削減措施的制定、審查和落實,向作業人員交代作業任務和安全注意事項,並監督執行;負責在作業票上籤署意見。

必須到現場瞭解裝置檢維修作業地點及周圍環境情況,審查作業票上的措施是否全面並得到落實後,方可簽字批准作業。

申請單位批准人由申請單位指定熟悉生產與裝置狀況,對安全生產與安全作業具有管理責任的人員擔任。

6.1.1外來檢維修施工單位應具有國家規定的相應資質,並在其等級許可範圍內開展檢維修施工業務。

6.1.2在簽訂裝置檢維修合同時,應同時簽訂安全管理協議。

6.1.3當裝置檢維修涉及高處、動火、動土、斷路、吊裝、抽堵盲板、受限空間等其他危險作業前,須按規定先辦理《裝置檢維修作業票》。

6.1.4《裝置檢維修作業票》作業期限由申請單位作業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設定,一般情況下需與相關危險作業許可證有效期保持一致。

6.1.5根據裝置檢維修專案的要求,施工單位應制定裝置檢維修方案,檢維修方案應經申請單位稽核。檢維修方案中應有安全技術措施,並明確檢維修專案安全負責人。施工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整個檢維修作業過程的具體安全工作。

6.2.1檢維修前,申請單位應對參加檢維修作業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b)檢維修作業現場和檢維修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因素和可能出現的問題及相應對策。

c)檢維修作業過程中所使用的個體防護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項。

6.2.2檢維修現場應根據gb 2894的規定設立相應的安全標誌。

6.2.3檢維修專案負責人應組織檢維修作業人員到現場進行檢維修方案交底。

6.2.4檢維修前施工單位要做到檢維修組織落實、檢維修人員落實和檢維修安全措施落實。

6.2.7申請單位負責裝置的隔絕、清洗、置換,合格後交出。

6.2.8檢維修專案負責人應與申請單位共同檢查,確認裝置、工藝處理等滿足檢維修安全要求。

6.2.9應對檢維修作業使用的腳手架、起重機械、電氣焊用具、手持電動工具等各種工器具進行檢查;手持式、移動式電氣工器具應配有漏電保護裝置。凡不符合作業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6.2.10對檢維修裝置上的電器電源,應採取可靠的斷電措施,確認無電後在電源開關處設定安全警示標牌或加鎖。

6.2.11對檢維修作業使用的氣體防護器材、消防器材、通訊裝置、照明裝置等應安排專人檢查,並保證完好。

6.2.12對檢維修現場的梯子、欄杆、平臺、箅子板、蓋板等進行檢查,確保安全。

6.2.13對有腐蝕性介質的檢維修場所應備有人員應急用沖洗水源和相應防護用品。

6.2.14對檢維修現場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溝、孔洞等應採取有效防護措施,設定警告標誌,夜間應設警示紅燈。

6.2.15應將檢維修現場影響檢維修安全的物品清理乾淨。

6.2.16應檢查、清理檢維修現場的消防通道、行車通道,保證暢通。

6.2.17需夜間檢維修的作業場所,應設滿足要求的照明裝置。

6.2.18檢維修場所涉及的放射源,應事先採取相應的處置措施,使其處於安全狀態。

6.3.1參加檢維修作業的人員應按規定正確穿戴勞動保護用品。

6.3.2檢維修作業人員應遵守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6.3.3從事特種作業的檢維修人員應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

6.3.4多工種、多層次交叉作業時,應統一協調,採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6.3.5從事有放射性物質的檢維修作業時,應通知現場有關操作、檢維修人員避讓,確認好安全防護間距,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定明顯的警示標誌,並設專人監護。

6.3.6夜間檢維修作業及特殊天氣的檢維修作業,須安排專人進行安全監護。

6.3.7當生產裝置出現異常情況可能危及檢維修人員安全時,申請單位應立即通知檢維修人員停止作業,迅速撤離作業場所。經處理,異常情況排除且確認安全後,檢維修人員方可恢復作業。

6.4.1因檢維修需要而拆移的蓋板、箅子板、扶手、欄杆、防護罩等安全設施應恢復其安全使用功能。

6.4.2檢維修所用的工器具、腳手架、臨時電源、臨時照明裝置等應及時撤離現場。

6.4.3檢維修完工後所留下的廢料、雜物、垃圾、油汙等應清理乾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