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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集團黨委會議事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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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集團黨委會議事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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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某集團公司黨委會議事規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建立適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黨委工作執行機制,加強黨的建設,發揮黨的政治核心作用,認真執行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提高黨委決策水平,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黨委會議事原則

  (一)堅持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實事求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嚴格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討論研究問題;

  (二)堅持民主集中制,少數服從多數。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黨委會職責範圍的重大事項,必須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要求,遵守“個別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的基本原則,由集體討論決定,任何個人或少數人無權決定重大問題。

  第二章 議事範圍

  第三條 黨委會按照“三重一大”決策的原則,緊緊圍繞公司經營管理、科學發展、黨的建設及其他涉及全域性性的事項展開議事。主要包括:

  (一)黨和國家方針政策、上級黨組織的主要工作部署在公司貫徹落實的意見和措施;

  (二)黨委工作規劃、年度工作計劃、重大決議、重大活動部署;

  (三)黨的思想、組織、作風、人才隊伍建設中的重要問題;

  (四)審議重大決策事項,提出意見或建議。主要包括企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生產經營方針,企業兼併或重組方案,內部機構設定,重要制度的制定和修訂,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等;

  (五)審議重大專案安排事項,提出意見或建議。主要包括年度預算決算、資本運作、重大工程建設專案,或者其他重大專案安排事項;

  (六)審議50萬元以上的由企業自主安排的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提出意見或建議;

  (七)紀檢、監察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八)黨群組織工作機構的設定、調整和人員配備;

  (九)黨風黨紀教育、廉政法規教育計劃;

  (十)其它應由黨委會研究決定的問題。

  第三章 議事程式

  第四條 (一)有關部門提出議題,經分管領導稽核後,提交書記確定。

  (二)提交會議決定的重大事項,事前應做好調查研究,認真聽取各方面意見。

  (三)黨委負責人要對會議議題先行交換意見,統一思想認識,為開好會議做好準備。

  (四)遇到特殊情況,黨委會議議題由書記臨時確定。

  第四章 議事要求

  第五條(一)黨委會議原則上每半年至少召開1次,如遇到重要情況,可隨時召開,每次黨委會召開的時間、議題,應提前通知到各黨委成員。

  (二)黨委會議由書記召集並主持,書記不能召集主持,可委託副書記召集主持,在黨政主要領導不能出席的情況下,黨委會不能討論幹部、人事等問題。

  (三)黨委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成員到會方能舉行,討論幹部問題時,應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到會,其討論結果應向未到會成員通報,黨委成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應在會前向書記或會議主持人請假。

  (四)黨委會議進行表決時,贊成票超過應到會成員人數的半數為通過,表決可根據討論事項的不同內容,分別採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等方式。會議決定多個事項時,應逐個表決。

  (五)黨委會決定重要事項,應充分醞釀討論,每個成員應充分發表意見,然後進行表決。

  (六)經黨委會討論通過的,以黨委名義上報或下發的檔案,由書記或書記委託副書記簽發。

  (七)遇到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來不及召開黨委會議的,書記或副書記可臨機處置,事後應及時向黨委會報告,並按許可權和程式予以追認。

  (八)黨委會議由辦公室黨員負責人負責記錄,決定事項應編髮會議紀要。

  (九)參會人員為黨委委員,必要時可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第五章 督促檢查

  第六條 (一)對黨委決定事項的落實工作,由黨委成員按分工負責督辦。黨委委員特別是黨委書記、副書記要帶頭執行黨委決議。

  (二)黨委工作部要將黨委會議重大決定事項落實到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提出落實的要求和時限,並進行跟蹤瞭解,發現重要問題應及時向書記或副書記報告。

  (三)承辦部門要將重大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向黨委作出書面彙報。

  第六章 附 則

  第七條(一)本文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二)本實施細則的解釋權歸集團黨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