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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車輛停放管理規定7篇 "優化公司車輛停放管理,提升效率與安全"

本公司為加強車輛管理,規範停車秩序,特制定《公司車輛停放管理規定》,明確員工的停車標準、停車位置和停車時間,並對違規行為進行相應處罰。該規定旨在提升場內交通效率,確保員工用車需求,促進公司管理水平的提升。

公司車輛停放管理規定7篇

第1篇

第一條 為了加強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範企業名稱,保護企業名稱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企業名稱的使用及企業名稱的登記和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企業名稱是指企業用以區別其他企業或組織的標誌。

第三條 企業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核准設立登記或名稱變更登記的同時,取得名稱權。

第四條 本省實行著名字號制度,對著名字號實行保護。著名字號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組織認定。

第五條 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企業名稱的登記及監督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有權糾正自己或者下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已登記的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企業名稱。

第六條 企業名稱由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字號、行業(經營特點)、組織形式依法組成,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七條 企業名稱中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是指企業所在地縣及縣以上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

第八條 企業名稱中的字號應當由兩個以上的漢字組成。

企業名稱中的字號不得與著名字號相同,也不得與冠以同一行政區劃名稱或者地名的同行業的企業名稱中的字號相同。

第九條 企業名稱中的行業應當反映其經營業務。企業主要經營業務跨國民經濟行業大類的,在企業名稱中可以反映所從事的主要行業,或者使用概括性詞語反映經營業務。

第十條 使用概括性詞語反映或者不反映所從事的行業的企業名稱,其字號不得與冠以同一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的企業字號相同。

第十一條 企業名稱中為反映經營特點,可以在字號和行業詞語之間使用國家(地區)或者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

第十二條 集團名稱由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字號、行業及集團字樣依次組成。

集團規模較大,並且核心企業經營業務跨國民經濟行業大類的,集體名稱可以不反映行業特徵。

第十三條 企業集團核心企業名稱應當由集團名稱和企業組織形式組成。

集團成員企業的名稱可以使用集團字號;符合冠以集體所冠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條件的,可以使用集團名稱,但必須同時使用本企業字號。

第十四條 企業名稱應當使用符合國家規範的漢字,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時使用本地區通用的民族文字。

第十五條 企業名稱不得含有另一企業的名稱,也不應明示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經營範圍的業務。

第十七條 企業名稱不得含有下列名稱、文字、字母、數字:

(三)國家機關、政黨機關、軍隊、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名稱;

(四)外國文字,漢語拼音字母,數字(不含漢字數字)。

第十八條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核准冠用湖北省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的企業名稱。

市、縣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核准冠以本級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的企業名稱。

第十九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在企業名稱中冠用省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

(四)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認為可以冠用省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的其他企業。

第二十條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認為可以冠用省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的其他企業,必須是註冊資本(金)達到1000萬元人民幣並且在全省同行業處於領先地位。

企業名稱經核准登記後不滿兩年的,不得申請冠用省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

第二十二條 設立企業或變更企業名稱,應當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企業或變更企業名稱必須報經審批或者企業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專案的,應當在報送審批前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准,並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的企業名稱報送審批。

第二十三條 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准,應當由全體出資人或者開辦企業共同委託的代理人或者指定的代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檔案:

兩個及兩個以上的股東投資的,還須提交投資各方的共同協議書

第二十四條 公司以及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的企業申請冠用省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的,應直接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名稱預先核准。

第二十五條 已設立的企業依照本規定申請冠用省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應向登記管轄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名稱變更登記,經登記管轄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審查後,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第二十六條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自收到本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所列檔案之日起10日內,對申請核准的企業名稱作出核准或者駁回的決定。經核准的,發給《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或《企業名稱核准通知書》;駁回的,發給《企業名稱駁回通知書》。

第二十七條 預先核准或者呈報核准的企業名稱保留期為6個月。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有正當理由在6個月內未能完成企業設立登記或變更登記的,在保留期屆滿前,可以申請延長保留期,延長的保留期不得超過6個月。

第二十八條 企業名稱在保留期內未進行設立登記的,不得申請名稱變更登記。

第二十九條 下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依照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的《企業名稱核准通知書》對申請企業的名稱予以變更登記。

第三十條 企業營業執照登出或變更企業名稱的,原企業名稱自注銷或變更之日起1年內不得申請使用;企業營業執照被吊銷的,原企業名稱自被吊銷之日起3年內不得申請使用。

第三十一條 預先核准或呈報核准的企業名稱在保留期內,不得用於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轉讓。

第三十二條 企業應當在住所標明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的企業名稱。

從事商業、公共飲食、服務等行業的企業名稱牌匾可適當簡化,但應報登記主管機關備案。

第三十三條 企業的印章、銀行帳戶、產品標識、產品包裝、信函以及有關法律文書、合同等檔案中使用的企業名稱,必須與其營業執照上的企業名稱相同。

第三十五條 企業名稱可以依法轉讓。企業名稱轉讓後,應當辦理企業名稱變更登記。

企業名稱只能轉讓給一戶企業;企業名稱轉讓後,轉讓方不得使用已轉讓的企業名稱。

第三十六條 企業分支機構的名稱應當冠以其所從屬企業的名稱。

第三十七條 企業分支機構的名稱可以使用反映該分支機構行業特點的字樣。

企業分支機構的名稱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超越其所從屬企業的經營範圍。

第三十八條 企業分支機構的名稱可以使用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的,但分支機構與其所從屬企業不在同一縣及縣以上行政區劃的,應當使用分支機構所在地縣及縣以上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

第三十九條 企業分支機構的組織形式可以與其所從屬的企業不一致,但公司以外的企業法人設立的分支機構不得使用分公司組織形式。

第四十條 企業變更名稱,應當自企業名稱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辦理其分支機構的名稱變更登記。

第四十一條 企業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責令改正,可以並處20xx元以下的罰款:

(二)企業名稱變更登記後,未在規定期限內變更其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分支機構名稱的;

(三)未在住所標明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的企業名稱;

(五)企業印章、銀行帳戶、產品標識、產品包裝、信函以及有關合同等檔案中使用的企業名稱與其營業執照上的企業名稱不相同的。

第四十二條 企業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責令改正,並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一)使用未經核准的企業名稱的,責令停止經營活動,沒收非法所得或者處以20xx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並處;

(二)使用預先核准或者雖經核准但未予以變更登記的企業名稱從事經營活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撤銷已核准的企業名稱,予以警告或者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三)假冒他人名稱的,沒收非法所得,並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四)非法轉讓企業名稱的,沒收非法所得,並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五)提交虛假檔案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取得企業名稱核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撤銷已核准的企業名稱,可以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三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申請複議,也不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四十四條 本規定應用中的具體問題由省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公司車輛停放管理規定7篇

第2篇

為配合工廠的發展目標,提升人力績效,提升員工素質,增強員工對本職工作的能力與對企業文化的瞭解並有計劃地充實其知識技能,發揮其潛在能力,建立良好的人際關係,進而發揚本工廠的企業精神,特制定本制度,作為各級人員培訓實施與管理的依據。

凡本工廠所有員工的各項培訓計劃、實施、督導、考評以及改善建議等,均依本制度辦理。

5.確定部門內部講師人選,並配合、支援內部培訓工作;

4.1.1.培訓安排應根據員工崗位職責,並結合個人興趣,在自覺自願的基礎上儘量做到合理公平。

4.1.2.凡本工廠員工,均有接受相關培訓的權利與義務。

4.1.3.全工廠培訓規劃、制度的訂立與修改,所有培訓費用的預算、審查與彙總呈報,以及培訓記錄的登記與資料存檔等相關培訓事宜,以人事行政科為主要負責單位,各相關部門負有提出改善意見和配合執行的權利與義務。

4.1.4.全工廠的培訓實施、效果反饋及評價考核等工作以人事行政科為主要負責單位,並對全工廠的培訓執行情況負督導呈報的責任。各部門應給予必要的協助。

2)培訓目的:協助新進人員儘快適應新的工作環境,順利進入工作狀況。

4)培訓內容:分常規類和專業技術類兩項科目,兩項科目的具體內容可根據任職崗位的不同進行選擇。

a.工廠簡介(包括工廠發展史及企業文化,各部職能等)

2)培訓目的:使新員工按照任職崗位的要求,儘快熟悉業務內容及工作流程。

3)培訓形式:一帶一或一帶二的固定老師責任制形式。

4)培訓內容:包括思想素質、企業文化的教育;專業知識技能的訓練;及工作疑難的解決和指導等。

2)培訓目的:依靠工廠內部講師力量,最大效度的利用工廠內部資源,加強內部的溝通與交流,在工廠內形成互幫互助的學習氛圍,並豐富員工的業餘學習生活。

3)培訓形式:在工廠內部以講座或研討會、交流會的形式進行。

4)培訓內容:涉及工廠技術類、經營類、管理類的多個方面,及員工感興趣的業餘知識、資訊等。

2)培訓目的:依靠外部專家力量,提升從業人員在本職工作上所應具備的專業知識、技能技巧,以增進各項工作的完成質量,提高工作效率。

3)培訓形式:參加外部公開課、交流研討會,或請外部講師在工廠內部授課。

a)常規實用性培訓——涉及專業技術知識、銷售技巧、管理方法、領導技能、經營理念等;

b)適合高層領導的培訓——含企業戰略性、發展性等內容;

c)個人進修方面的培訓——如mba、專業技術認證等。

1.結合工廠整體戰略目標及發展計劃,由人事行政科依據對內部員工培訓需求調查的結果,以及工廠相關培訓的政策、財務預算等,統籌各部門的需求,於每年年初擬訂年度培訓計劃,並呈報總經理稽核。

2.各部門應根據各自業務發展的需要,確定部門培訓需求計劃,並反應給人事行政科統籌規劃。

3.人事行政科可根據實際情況分解年度培訓計劃,擬訂季度計劃,編制培訓課程清單,並呈報總經理批准實施。

第3篇

為積極推進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保障群眾基本用藥,減輕醫藥費用負擔,根據衛生部《關於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定期或不定期對全院醫師、護師、藥師進行合理使用基本藥物相關知識培訓。內容包括《國家基本藥物臨床應用指南》、《國家基本藥物處方集》及醫保、新農合補助藥品的實際應用方法。

二、做好基本藥物目錄的遴選、採購、配送工作。醫院臨床應用的基本藥物全部從吉林省基本藥物招標採購平臺採購,由市衛生局指定配送企業負責配送,並做好基本藥物的入庫驗收、在庫養護。

三、按照國家相關基本藥物價格政策,嚴格執行藥物的零差率銷售制度。

四、鼓勵臨床醫師優先合理使用基本藥物。截止到20xx年末,院內所有經營的藥品均為國家基本藥物和吉林省增補藥物品種。

五、臨床藥師參與臨床藥物治療,發揮規範臨床用藥行為的作用,為藥物治療的合理、安全、有效提供有效保障。

六、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和合理用藥督導小組要加強對醫院基本藥物臨床應用的監測與評價,定期(至少每月一次)抽調處方和醫囑對基本藥物的應用進行點評。對使用比例不達標的科室和嚴重不合理用藥的醫師進行通報批評,並由業務院長對醫師和科主任進行誡勉談話。

七、加強基本藥物質量安全監管各臨床醫師和藥房工作人員要對基本藥物在應用過程中產生的不良反應及時報告。要加強基本藥物進貨、驗收、儲存、調配等環節的監管,加強基本藥物不良反應監測,建立健全藥品安全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保證基本藥物質量和用藥安全。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基本藥物制度是一項重大的制度創新,是緩解群眾看病難、看病貴問題的有效途徑。全體醫務人員要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周密部署,紮實推進,確保目標任務的實現。

(二)加強協調配合。要主動作為,自覺把各項配套措施及時落實到位,動態跟蹤制度實施情況,及時解決工作中的問題,建立各環節配套銜接、有效運轉的合理機制,確保基本藥物制度取得實效,人民群眾得到實惠。

(三)強化監督評估。各科室要按職責認真做好基本藥物制度實施工作的培訓指導、監督檢查、考核評價工作。要建立基本藥物制度監測評價制度,加強資訊收集彙總培訓指導,保證上報的監測評價資料科學準確。對在貫徹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中違反政策規定的機構和人員,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四)強化政策宣傳。各有關部門要通過各類媒體和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大力宣傳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政策,普及基本藥物知識,轉變不合理用藥習慣,正確引導群眾合理用藥、科學用藥、安全用藥。

第4篇

1、每個收款點應視收款頻率需要,設1—2本發票,連號使用,交班須書面簽字驗收。

2、每一筆營業收入都須開具一張對應的發票,禁止有收入不開發票和無實際收入開發票。

3、發票用完由當班收款員向領班領用,領用時要確認發票的名稱、號碼、經辦人,連號記錄發票使用的日期、號碼、使用人。

4、各收款點的發票應有交接手續,記錄發票領用的日期、號碼、經辦人,連號記錄發票使用的日期、號碼、使用人。

5、發票未經批准只能用於本營業場所,由收款員專人開具(列印),連號使用,不得移作它用。發票應存於適當的位置,不得缺少、亂塗亂畫或更改。

6、收款員應根據營業日報或收款明細表核對所使用的全部發票的號碼或張數,正確無誤後,方可交班。否則,應查明原因,寫書面報告,等候處理。

7、發票開具的要素:客戶、日期、消費、單價、金額、收款員簽章、收款專用章。當手工書寫時,金額大寫須同時齊全,不得更改;掛賬時,請客人簽名、寫房號,並蓋附件章,不得隨意減免手續。

8、已列印或開具的發票不能更改,經籤批(有權批准)一律衝紅字或補開發票調整,並寫明原因。

9、已發生錯誤的發票要作廢,應財務經理和當班服務員簽字證明。收款員應本著節約原則,儘量避免作廢發票。

10、收款員應妥善儲存發票,避免造成不良後果。一旦遺失發票,應立即上報,並寫出書面報告等候處理。

11、使用中若發現由於印刷、包裝等原因造成的錯誤發票,不得擅自丟棄或處理,應及時上報等候處理。

12、收款辦公室設專櫃、專人、負責發票的申領、保管、發放、核銷、並隨時盤存核查記錄,發現問題查明原因,及時糾正。

13、發票的管理和使用嚴格按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執行。本規定與國家規定有牴觸的,應隨時更改。

第5篇

一、鄉鎮衛生院、社群衛生服務機構、村衛生室具體承擔衛生監督協管工作。

三、鄉鎮衛生院公共衛生科設臵衛生監督協管室,其工作地點懸掛衛生監督協管室牌子,設專職衛生監督協管員至少1人,由市衛生局從現有在冊在崗人員中聘用,鄉鎮衛生院自村衛生室中聘任衛生監督資訊員。

1、及時掌握協管範圍內職業衛生、傳染病防治、食品安全、供水單位及醫療機構基本情況,建立底冊和管理檔案,做到一戶一檔。

2、開展衛生法律、法規及衛生知識宣傳工作,協助市衛生監督所開展衛生法律、法規及衛生知識的培訓。

3、實施經常性衛生監督檢查,督促行政相對人按照衛生法律法規開展執業活動,並製作檢查筆錄。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出具《衛生監督意見書》督促整改,對拒不整改的或違法情節較重的,及時上報市衛生監督所,並配合調查取證。

4、在工作中對衛生監督資訊員上報的公共衛生事件、非法行醫、非法採供血等資訊及線索及時核實上報,及時填寫《衛生監督協管資訊報告登記表》,並協助市衛生監督所開展衛生監督執法工作。

5、受理轄區內相關案件的投訴、舉報,經調查核實後,及時向市衛生監督所報告,協助衛生監督員開展相關衛生監督執法工作。

6、對轄區內村衛生室、社群衛生服務站的衛生監督協管工作進行指導檢查,配合市衛生監督所定期對協管工作進行考核評估。

7、完成上級衛生監督部門指定或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任務。

1、及時收集轄區內食品安全、職業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控、非法行醫、非法採供血等公共衛生資訊,發現違法行為或異常情況及時報告所在地鄉鎮衛生院或社群衛生服務中心,並積極配合上級調查處理。

2、做好衛生法律和衛生知識的諮詢、宣傳工作,及時準確填寫《衛生監督協管資訊報告登記表》。

3、完成上級衛生監督部門指定或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任務。

五、市衛生監督所承擔衛生監督協管員的業務培訓工作及督導考核工作。年終根據考核情況劃撥公共衛生監督協管工作補助經費。

六、衛生監督協管員實行雙重管理,其中衛生監督業務工作由市衛生監督所統一考核管理,人事、工資、福利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所在鄉鎮衛生院(社群衛生服務中心)負責。對年度考核成績突出的衛生監督協管員要給予表彰;對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員,經再次培訓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將予以解聘。

第6篇

員工食堂正面、側面停車位,1#、2#倉庫旁停車位,c棟宿舍區停車位及球會垃圾中轉站以上路面右側順序停放。

1.員工需停放車輛應報員工所在部門,各部門及時更新車主、牌照後以書面形式交物業管理部備案,獲准後方可停放車輛。

2.員工停車位僅供員工車輛免費停放使用,停車場所有人、管理者不負責車輛保管。如停車區域發生被盜、車損或遇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使用人相關損失的,停車場所有人、管理者將不承擔任何責任。

3.車輛進入球會後要遵守交通規則減速慢行,並遵照管理人員的指揮或遵循交通標誌線行進。

4.員工車輛必須按規範一車一位停放在指定的停車位及指定區域內。停放在車位上車輛,車頭向外依次停放,停放球會垃圾中轉站以上路面車輛,須沿道路右側順序停放。不得影響車輛通行,阻礙交通。若有違規停放,經查獲或舉報核實,物業管理部將對違規停車車輛進行處罰。

5.員工車輛嚴禁停放在小巴停車場,大吧停車場優先保障客用車輛停放,在客用車輛較多或球會舉辦賽事活動時禁止停放。

6.車輛停妥後,在離開前,請再檢查停放是否適當,並確認車窗已關好,以防物品失竊。車輛內請勿放置貴重物品,管理人不負保管及遺失賠償責任。

7.進入停車區域內的車輛,如對球會設施裝置造成損壞,需照價賠償。請勿在停車區域內抽菸,車內垃圾應丟棄到垃圾桶內,不得隨地拋棄,以保證環境整潔。菸蒂、火柴等應確認已完全熄滅,方能丟棄在指定處,以免造成災害。

8.嚴禁裝載危險物品的車輛進入停車區域,車內不得放置危險物(如易燃物、易爆物等),管理人員如發現可疑車輛時,車主應主動開啟車門及行李箱接受檢查。

9.停車場內禁止沖洗車輛,只能以擦拭方式清潔車輛,以避免地面積水確保場地乾淨。

10.停車區域嚴禁喧譁、亂(急)按喇叭及猛踩油門造成噪音。

11.停車場停放的車輛若發生故障,如需檢修,車主應先將車移離車道,以免妨礙交通。檢修人員或檢修車輛進入,車主應全程陪同至完成修復,場地恢復原狀後方能離開。

三、違規處罰1.員工車輛停放管理部門為物業管理部。

2.物業管理部對不按規定停放在車位上或指定區域內,亂停亂放或有違反上述管理規定的行為,物業管理部按50元/次予以處罰。

3.物業管理部對處罰車輛採取貼條通知方式,並每天在球會內網上予以公佈。

4.被處罰車輛車主須在5日內到物業管理部辦結處罰手續。逾期未繳納罰款,物業管理部將通知人力資源部予以雙倍處罰。

第7篇

1、值班人員須做好值班室及周邊的衛生保潔工作,為值班營造一個衛生、整潔的環境。

2、值班人員值班地點門衛、辦公樓,值班範圍辦公大樓、公司重點部位、廠房及公司內部區域,值班人員必須監守崗位,按時接班。保證夜間保衛實施12小時值班,不得擅離職守,如有事請假必須經總經理的批准。

3、值班人員在公司下班後,要認真檢查公司內部各項安全措施,對技術防範設施設防,發現防範漏洞和安全措施不落實的隱患並及時排除。

4、值班人員負責單位內部巡邏、巡查工作,對巡邏人員不盡職責及違反公司相關制度的行為,按規章制度處理。

5、值班人員負責處理單位內部夜間發生的案件的處置,公司發生案件時,要保護好現場,及時報告公安機關,重大案件要及時報告公司領導。

6、遇有重大事項和異常情況,應及時向總經理或有關領導報告,並採取相應的措施。

7、值班期間應集中精力,不得從事飲酒、賭博等與值班無關或影響值班的事情。

8、做好值班工作記錄,對值班日記及相關表格的填寫,要做到及時、詳細、準確、字跡工整。

9、做好交接班工作檢查交接班制度,本班未處理的事情,應在交班時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10、值班人員是公司夜間安全保衛與防範工作直接責任人,對單位內部夜間安全保衛工作負責。

值班人員要要認真落實值班管理制度,提高警惕,牢固樹立安全意識,增強維護公司財產不受侵害的在責任感,做到人員落實、責任落實、管理落實。 (注:本制度至公佈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