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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場管理制度範本5篇 停車場管理制度:規範停車秩序,提升管理效率

停車場管理制度是針對公司或單位內部停車場進行管理的規範性檔案,目的是為了保證車輛有序停放、防止亂停亂放、防止安全事故發生。本文將為大家提供停車場管理制度範本,旨在為企業或單位提供參考,促進停車場的安全、有序管理。

停車場管理制度範本5篇 停車場管理制度:規範停車秩序,提升管理效率

第1篇

為了提升富華里停車場管理服務水平,規範停車場收費員的行為,特擬定一下制度:

停車場收費員屬於商業物業管理公司財務部直接管理,必須遵守商業物業管理公司制度、規定及財務部相關制度規定。

1、當班期間必須保持良好的崗位形象、言行舉止、儀容儀表,著裝乾淨整潔,禮貌待人,努力奉行服務第一的宗旨。

2、每名員工在崗上必須著公司統一發放的工裝,佩戴工牌,新入職尚未發放工裝的,必須著同款式衣服,著正裝或商務款式鞋,不可穿拖鞋、涼鞋等。攜帶好備用金投包及崗位記錄本準時上崗工作。收費員必須熟悉停車場收費系統各項操作,準確、快捷的做好停車場收費工作。

3、停車場收費員實行早中晚三個班次運營機制,具體班次時間以財務部領導通知為準,上下班打卡時間必須嚴格遵守財務部的排班時間。三班次輪轉基本保證公平,但因個別工作需要及月份天數等因素造成個別情況的,收費員必須嚴格遵守財務部的排班表輪轉班次。

停車場收費員月休四天(公休日),遇法定節假日當天排班在班人員按照法定加班計算,具體計算方式遵照公司相關加班及薪酬制度執行。公司有權在不增加工時的前提下,調整工作時間。如因工作需要增加工時的,公司與員工協商,同時予以調整薪酬,如請假或調整班次,需至少提前兩天提出書面申請,由領班、主管、財務經理審批簽字後方可請假或調班。

5、停車場收費員在交接班時,必須按照財務部相關規定,由安保人員帶領,走指定路線,交接班時填寫好工作日誌,上班次交代清楚於下班次的未盡事宜,更換停車收費系統當班人員許可權,清點好本班次錢款,將投包袋投入保險箱中。

6、員工必須嚴格遵守排班安排,按時準點上下班,如遲到2次/月(10分鐘以內)以內,警告處理;遲到2次/月(10分鐘以內)以上者,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定,予以開除處理。遲到1次/月(10分鐘以上)者,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定,予以開除處理。半年累計遲到7次者,視為嚴重違法公司規定,予以開除處理;如早退(未經任何領導允許情況下),1次即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定,予以開除處理。

員工崗位不得擅自離崗,如發現1次/年度,警告處理,2次/年度,視為嚴重違法公司規定,予以開除處理。

7、停車場收費員崗上必須保持飽滿的精神狀態,專注於工作,如發現崗上打瞌睡甚至睡覺者、崗上玩手機、ipad等做與工作無關之事者,發現2次/年度以內的,嚴重警告;發現2次/年度以上的,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定,予以開除處理。

收費員在崗時,不準抽菸、吃零食,吃口香糖,飲酒(亦不可酒後上崗),崗上閒聊等,如發現2次/年度,予以嚴重警告處理,如發現累計2次/年度以上者,即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定,予以開除處理。如確因工作需要,不得離崗用餐的,在請示領班或主管後,可在收費處內用餐,但需要注重禮儀,不得影響正常收費工作和收費員形象。如收費員被顧客投訴(並查明收費員確有工作錯誤或失職),2次/年度以內,單次嚴重警告;2次/年度以上者,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定,予以開除處理。

8、停車場收費員新入職員工試用期為2個月,在試用期內被考核證明不符合崗位要求,無法達到崗位技能操作的,公司如有其它同質崗位,優先提供調崗機會,如無同質崗位的,予以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試用期內,有離職意向的,必須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提出離職申請;正式員工有離職意向的,必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提出離職申請。均經相關領導審批後,離職方可生效。員工不可肆意提前離職離崗,否則視為自願放棄未發放全部工資(即勞動所得)。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追償其經濟損失部分,並視為員工同意在其未發放工資內扣除。

9、停車場收費員在服務過程中必須使用禮貌用語,如工作有失誤之處,應及時致歉。

10、停車場收費員必須愛護收費處內各類裝置設定,按照操作流程操作裝置,妥善保管各類可移動裝置,愛護收費處內環境,保持乾淨衛生,整潔清新,收費員衛生責任區為崗亭內所有衛生及周邊五米範圍內所有衛生,如遇無法處理的特殊垃圾,必須第一時間通知保潔部處理,否則將對收費員予以處罰。

11、嚴格按照公司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停車費。不得隨意更改收費標準,多收或少收客戶停車費。不得因私免收停車費。不得私自挪用或私昧公司錢款,如發現此情況並被證實屬實,即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定,予以立即開除處理,並賠償公司相應的經濟損失。當日收費如出現“短款”情況,需由當班人員補足短款額,並寫清短款情況,不得隱瞞。當收取款出現“假幣”時,如假幣無法被收費處崗亭內驗鈔機識別的,且經財務領導確認為高仿假幣時,該假幣由公司予以處理。否則,出現其他一切假幣,由停車場收費員補足錢款額。

12、收取停車費開具發票必須真實準確,不可虛開多付發票,如發現此情況,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定,予以開除處理。

13、當顧客對停車場收費情況提出異議或疑問時,必須耐心解答顧客問題,做到文明熱情,當顧客問題無法準確回答或不清楚時,不可直接回絕顧客,應主動聯絡領班或主管,予以處理。

14、地面停車崗亭收費人員,在車輛離場時需核對入場時車輛的號牌,需保持出入場持同卡為同車輛,注意車場內車輛防盜及安全。

1、嚴格遵守崗位職責及紀律,脫崗、擅離職守等行為,公司有權直接開除,解除所有勞動關係。

2、任何車輛未經公司高層領導審批,絕對禁止未領卡入場及不繳費離場。

3、遇到特殊事件或者特殊投訴時,必須第一時間報告給主管領導。

4、如有外界單位、媒體、政府部門下訪,嚴禁表達對公司不利的言論,如遇此情況,第一時間報告領導,不可表達其他言論。

6、收費員團隊應該團結互助,嚴禁內部出現惡意詆譭等矛盾,否則嚴懲不貸。

7、收費員嚴禁將經營收入資料等相關公司機密洩露給外單位人員,否則一律開除處理。

?停車場收費員管理制度》(暫行)自20xx年7月1日起執行。公司將制度公示,所有收費員(含新入職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制度規定。如有違反一律按規定嚴懲不貸。

停車場管理制度範本5篇 停車場管理制度:規範停車秩序,提升管理效率 第2張

第2篇

為規範管理,保持小區內道路暢通,維護區內交通秩序,有效地為業主及使用者服務,保證車輛、人員安全,根據交通部門的法規特制定本規定。

一、住宅區內的交通秩序、車輛管理有物業公司負責;

二、各類車輛在小區內的行駛停放,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業主車輛公司統一發放業主通行證,進入小區時必須把車輛停放在規定的停車位,外來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駛入。

2、停放小區內的車輛內不要遺留貴重物品、重要檔案等,離車時車主要鎖好門窗,否則後果自負。

3、禁止在人行道、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機動車輛只能道路上劃線停車位內停放。

4、保持小區內清潔,不得將車上的雜物和垃圾丟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時,車主應立即處理。

6、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小區的道路、公共設施,不亂停放車輛。

7、小區內車輛行駛停放要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後左右車輛安全,在規定停車位位置停放車輛。

8、車輛進入小區必須減速慢行,時速不得超過15km/h,嚴禁超車,禁止鳴喇叭,注意往來車輛及行人安全。

9、禁止在人行道長時間發動機車工作,以免造成尾氣排汙現象。

10、不得碾壓綠化土地,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以及損壞路面和公共設施。

11、駕駛人員應聽從保安人員的指揮,小區內停車位停放滿時,所有車輛不得駛入。

12、業主的電動車、自行車、摩托車統一停放在負一層指定區域。

13、凡不遵守車輛停放規定而造成車輛損壞的概不負責。

第3篇

第一條為了維護停車場內的秩序,確保停車場內的裝置、設施和停放車輛的安全,規範停車場收費行為,特制定本規定。

(一)車場收費員按標準收取駛出車輛的車位有償使用費,放行。

責指揮車輛整齊停放、存放、巡視、監護並做好進出場記錄。

第四條引用檔案:《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管理條例》、《停車場建設和管理暫行規定》、《成都市關於加強機動車輛停放服務收費管理的通知》等相關法規。

第五條停車場內應按消防要求設定、配備手提或便攜滅火器等消防器材。

第六條停車場和車行道路應做好停車位和行車線以及禁停、轉彎、減速、禁鳴、限高等醒目標識。

第七條停車場內應設定垃圾桶(箱),在必要的位置設定路障和防護欄。

第八條車輛進場必須服從車管員的指揮,遵守停車場管理規定,履行相關手續,按規定交納費用。

第九條停放好車輛後,必須上鎖,車箱、車簍內貴重物品隨身帶走。

第十條駕駛員、車輛使用人必須保持車場清潔,不得將車上的雜物和垃圾丟在車場內,車輛發生漏油時,車主應即行處理。

第十二條任何人不得損壞停車場內消防、清潔、電器、供水等場地設施。

(一)車管人員應引導車輛使用人在指定位置停放車輛,主動、禮貌上前接待。

(二)車管人員在辦妥相應手續後方可允許車輛離場,如因私自放行導致車輛失竊,車管人員承擔一切責任。

(三)夜間停放的車輛,車管員應做好記錄並辦理交接班手續。

(四)對進入停車場得所有車輛必須做好檢查,登記,當面提醒客人隨身攜帶貴重物品並將車輛門窗鎖好。

(一)車管員每半小時或臨時詳細檢查車輛的車況,發現漏油、未上鎖、車箱(車簍)遺留物品等情況應及時處理並通知車主,同時應在交接班記錄本上做好記錄,特殊情況報告經理處理。

(二)逾夜車輛,或遇交接班時應清點、核對數量,確保安全。

(三)檢查手提滅火器等消防器材,發現逾期或其它異常情況應在交接班記錄本上記錄並及時上報,立即處理。

(四)車管員負責維護好停車場內清潔衛生,保持車場整潔。

(一)當車管員發現停車場內的車輛被盜或被損壞時,就立即通知車主,同時逐級報告領班及部門主管和部門經理。

(二)屬撞車事故的,車管員不得放行肇事車輛,並保護好現場。

(三)屬酗酒或尋釁肇事而引發的砸車事故,車管員應立即制止,並通過巡邏安全員上門通知車主,對造成的事故進行確認。

(四)車管員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如實寫明逾夜停放車輛的數量、區域停放情況、發生事故的時間以及發現後的報告處理情況。

(五)車輛在停車場被盜後,車管員應立即彙報公司處理,待車主確認後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車管員以及車主都應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做好調查處理工作,涉及公司內部人員責任問題,由公司組織調查,視情況做出處理決定。

(一)崗亭應用鏡框懸掛車輛管理制度(崗位制度、操作規程和停車場管理規定)、收費標準。

(二)不許閒雜人員進入。不許存放雜物,隨時保持室內外清潔。

(三)崗亭“值班記錄”、“車輛出入登記表”及“車輛停放卡”均放在固定位置,且應擺放整齊。

(一)臨時停放:15分鐘內免收停車費。首x小時x元/次,超過x小時,每小時加收x元,連續停放在24小時內最高限額停車費50元。

(三)承包單位:全部刷卡計費,優惠方式見下表:(表略)

(二)經公司批准的免費長期停放客戶,須辦理免費id卡

(一)臨時停放:停車場收款員在出口處按電腦計價器顯示金額收取,並開具票據交予車主。

(二)年卡及月卡(id卡):保安部收取費用後開具票據,製作相應id卡交與車主使用。

(三)承包單位:各承包單位每月需按刷卡機讀數與電腦核對後的金額按雙方規定時間向公司結算上繳停車費。

(四)每星期一,星期五,保安部將收到的款項上繳財務部

(一)辦理年卡、月卡及免費卡(即id卡)的車主須交一次性工本費x元。

(二)各承包單位須交納裝置及停車費押金x元方可領取刷卡機。

(一)停車場系統與財務部聯網,由公司財務部進行稽核、監督。

(二)免費卡的審批、發放須經公司辦公會研究通過的程式辦理。

(一)停車場保管車輛分id卡和臨時停車ic卡兩種方式,id卡車輛分按月、年收費及免費兩種形式,ic卡車輛則計時收費。使用者若要辦理id卡,可到保安部辦理,並與保安部簽訂車位租用協議。

(二)車管員在收取當月應繳納的車位租金及管理費後,發放id卡給使用者,並收取工本費押金x元。

(一)臨時車輛進入停車場時,發放臨時停車ic卡,出場時主動交回停車卡,電子出入卡隨身攜帶,以便檢查和車輛出入。使用者如更換車輛,需到車場辦理出入卡更換手續。月保車輛要按月定期繳納。

(二)若使用者電子出入卡遺失,應及時告知車管員,並提供有效證明,到收費處辦理舊卡停止使用和新卡補辦手續。使用者不再租用車位時,電腦將刪除所有資料。

(三)電子出入卡不得轉借給其他車輛使用。為保證車輛的停放安全,防止被盜,停車卡應隨身攜帶。

(一)停車費收費人員,必須根據車輛電子收費系統電腦記錄,如實打印出當班進出各種車輛明細表。

(二)每個值日班次,根據車輛進出電腦計費明細表,分別簽寫“營業收入”交班表、現金“繳款單”一式兩聯,具體反映該班停車費收費及收卡的全面情況。

(三)車輛進出明細表、營業收入交班表及現金繳款單經收費人員簽字後報保安部稽查員稽核。

(四)保安部稽核人員,負責對車輛進出明細表,“營業收入”交班表,各具體專案的全面核對工作。認真稽核車輛收費型別、標準、金額,各種優惠卡免費卡的具體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五)保安部稽核人員,根據稽核無誤後的“營業收入”交班表,清收現金、銀行進帳單。在“營業收入”交班表、現金“繳款單”上簽字,一聯自存,一聯交停車費收費員儲存。並將現金及時繳存公司財務或銀行。

(六)保安部稽核人員每週將各班“營業收入”報表彙總,連同現金“繳款單”上交財務部稽核。

(七)財務部在稽核保安部停車費收入彙總表後,並將蓋章後的停車費“繳款單”一聯退回保安部留存。

(八)月末財務部編制“停車費收入繳款繳卡情況彙總表”,與保安部“營業收入”彙總表及停車費“繳款單”相核對,核對無誤後由保安部經理、財務總監簽字認可,當月停車費清算稽核工作完成。

第二十九條本規定最終解釋權歸成都xx酒店有限公司

第4篇

一、停車場有專職管理服務人員管理,配備適當消防器材,並定期檢驗合格。專職管理服務人員佩帶統一標誌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並遵守下列規定:

1、嚴格執行省、市有關停車場經營管理的法規、規章的規定。

2、遵守停車場經營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做到文明服務。

3、車輛每次進入小區和停放時,應與車輛管理員共同檢查車輛狀況。如發現問題,應告知車輛駕駛員並做好記錄。

4、協助公安機關搞好停車場安全防範和檢查登記工作,發現違法犯罪行為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3、不得有鳴喇叭,長時間使用遙控器發動車輛等擾民行為;

4、不得將載有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或汙染物品的車輛停放在停車場;

三、小區停車場,機動車每晝夜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為:轎車、小型客貨車每輛5元;四噸以下中型車輛每輛6元;連續停放超過4小時的,按晝夜停放標準收費;不足4小時的不收費。

第5篇

為加強xxx地下停車場管理,保障進出車輛以及各車主的人身、財產安全,進而促進市場的繁榮和穩定,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地下停車場設有固定車位和臨時車位,固定車位須先辦理相關停車手續,方可進行停放;

(2)出入地下停車場的車主應自覺遵照車場內的交通指示通行,切勿逆道行駛,應慢速行駛(每小時5公里的速度),禁止鳴喇叭,確保出入車輛、人員安全。

(3)出入車輛須自覺遵守“刷卡通行,一車一杆”,保障管理秩序合理執行。

(4)出入車輛應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按指定車位進行停放,做到不亂停、不亂放,並注意前後左右車輛安全,防止車輛發生碰撞、損壞等事故發生。

(5)車主停放好車輛要離開車庫時,應鎖好門窗,不要把貴重物品、重要檔案等遺留在車廂內,否則後果自負。

(6)嚴禁車輛載有易燃、易爆、易腐蝕物品進入車庫停放,車主應自覺檢查是否有漏油情況,如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方可離開,杜絕一切火災隱患,做到安全第一。

(7)進出車輛如在行駛途中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以及損壞公共設施,須按價進行賠償。

(8)臨時停放車輛應領取臨時停車卡方可進入停放,並根據標識停放在臨時車位上,以方便車場工作人員管理。

(9)臨時停車卡計費以系統報價為準,當天繳費當次有效,概不掛賬。如遇系統發生故障等其他原因造成收費系統不能正常執行時,工作人員應對進出車輛進行手工登記操作,併發放臨時停車卡方可進入停放。

(10)車主應把停車卡保管好,如有丟失,應及時彙報,並補辦卡號,止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機。

(11)停車卡專車專用,不得損壞、轉借他人,車輛更換應辦理更換車牌號碼手續,否則後果自負。

(12)若違反車場管理制度,經勸告改正無效的,車場有權不予停放及收回停車卡,並取消固定車位使用權益。

(13)若在停放車輛過程不小心發生碰撞或劃傷其它車輛的,應及時通知車場管理人員;如不通知採取隱瞞事故,一經查實按肇事逃逸處理。

(14)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xxx保留本規章制度最終解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