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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公開管理制度3篇 "透明治理的基石:探析資訊公開管理制度"

資訊公開管理制度是指標對政府及其部門或單位,在法定範圍內主動公開信息,保障公民受到知情權、監督權的制度。此制度在近年來得到了廣泛重視和推廣,成為了推進政府透明化、反腐倡廉的一項重要舉措。

資訊公開管理制度3篇

第1篇

局辦公室負責局入口網站內容保障工作(主要是政府資訊公開)的總體規劃、協調指導和檢查督促。局辦公室按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要求,負責做好資訊收集、整理、報審、網上釋出以及資訊員隊伍建設、考核獎懲等工作。

1.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在本單位的貫徹落實情況;

4.涉及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重大問題;

9.各種突發性事件的基本情況、原因分析、處置結果等;

(一)隊伍建設。各科室站應指定一名資訊員具體負責本科室站資訊的採集、整理、報送、更新等工作,並配合局辦公室做好有關欄目建設工作。資訊員如發生變動,應及時報局辦公室備案。

(二)時間要求。突發事件資訊及時報送,會議情況、新聞類資訊於次日報送,檔案、報告類資訊於3個工作日內報送,其他資訊最遲應在5個工作日內報送。

(三)內容要求。各科室站報送資訊要及時、準確、符合實際,文字表述要準確、嚴謹、恰當。

(四)資訊釋出稽核。各科室站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計算機網路執行安全、保密的規定,嚴禁涉密資訊、有害資訊上網,按照“先審查,後釋出;誰釋出,誰負責”的原則,確保網上釋出的資訊真實、完整、合法,如有違反,依法追究科室站負責人和當事人的責任。

通過貴港政府入口網站後臺管理髮布,文字資訊採用doc格式,圖片採用jpg格式。

資訊公開管理制度3篇

第2篇

為保證本單位政府資訊形成、稽核、釋出、應急處置等工作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和自治區以及貴港市政府資訊公開相關規定的要求,進一步提高公開資訊工作的質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本制度所稱政府資訊包括:1、機構職能;2、法規規章;3、領導動態;4、工作動態;5、決策資訊;6、規劃資訊;7、統計資訊;8、財政管理;9、人事資訊;10、行政職權;11、資訊公開指南;12、資訊公開工作報告;13、應急監察;14、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應當讓公眾知曉的政府資訊。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資訊形成和釋出包括資訊採集、內容稽核、保密審查、公開稽核、形成資訊、錄入和錄入稽核、應急處置七個階段;前四個階段屬採集資訊,後三個階段屬政府資訊。

第三條政府資訊釋出渠道:①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或政府資訊公開主管部門指定的平臺;②貴港市政府資訊公開目錄平臺;其他合法渠道。

第四條資訊釋出遵循合法、及時、真實、“涉密資訊不公開,公開資訊不涉密”、“不稽核不公開”和“誰主管誰公開,誰公開誰負責”的原則。

第五條各科室根據實際工作情況採集、加工、整理資訊。資訊採集、加工、整理工作由各科室具體業務負責人員負責,專人管理。

第六條資訊採集的內容應當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內容全面、資訊真實、表述規範、結構嚴謹,並有時效性和內部控制。

第七條各科室負責人對已採集的資訊進行稽核修改,保證資訊內容和資料具有真實性、客觀性和完整性。

第八條各科室負責人應對已採集的資訊提出公開或不公開意見。

第九條指定具備定密知識、有相關行政業務工作經驗的人員對各科室負責人已稽核的已採集資訊進行保密審查。

第十條保密審查工作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保守國家祕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相關規定進行。

第十二條業務主管領導擔任資訊公開與儲存稽核人,明確已採集資訊公開屬性。

第十三條資訊公開的屬性包括: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不予公開三種。

第十四條屬於“三密”資訊或涉密特別敏感資訊為不予公開資訊,應註明不予公開的原因。

第十五條公開稽核後的已採集資訊經局領導審閱、修改、確認資訊屬性、簽發即形成政府資訊。

第十七條屬於主動公開的'政府資訊,指定專人在資訊形成二十個工作日內完成資訊錄入工作,確保資訊錄入正確、完整、及時。資訊錄入完成後,錄入人對資訊的內容再次確認沒有錯誤方可釋出,屬於重大或緊急事件處置的政府資訊需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佈公開的,按其他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八條主動公開的資訊第一發布渠道為指定的網站,第二渠道為合法的媒體,第三渠道為合法報欄等。

第十九條以下兩種情況應當採取應急處置:(一)公開的資訊造成公眾錯誤理解或影響社會穩定、擾亂社會管理秩序;(二)公開突發公共事件相關資訊,包括突發公共事件預測、預報、預防和實際災情、應急救援、善後處理等方面的資訊。

第二十條應急處置工作應當遵循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的原則。應成立常規化的應急處置機構,專門採集和處理資訊釋出後公眾和社會的反應程度以及提出應對措施。

第二十一條應急處置工作應當在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準確而簡要資訊,隨時釋出初步核實情況、應對措施防範措施等,並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後續釋出工作。

第3篇

為了推進和規範公司環境資訊公開工作,滿足環保自律體系執行監管的需要,特制定本辦法。

3.安全環保部負責本單位環境資訊公開制度的制定,並在當地環境保護部門指定的媒體或網站進行環境資訊公開。

4.2主要汙染物的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排放總量和執行的汙染物排放標準、核定的排放總量;

4.3 環保投資、環境保護技術開發利用以及環境保護設施的建設和執行情況;

4.4生產、建設過程中產生廢物的處置和綜合利用等情況;

4.5環境汙染事故應急預案、發生過汙染事故以及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

4.6生產使用的.原料、危害特性、相關汙染物排放及事故資訊、汙染防控措施等情況;

4.11與環境保護部門簽訂的改善環境行為的自願協議。

5.國控企業按照《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自行監測及資訊公開辦法》(試行)的要求,將年度監測方案、監測結果及年度監測工作報告等資料在規定時間內在上級環保主管部門指定網站上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