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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資訊管理制度5篇 網路資訊管控:破解資訊氾濫之策

本文將介紹關於“網路資訊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和影響。在當今高度數字化的社會中,網路資訊管理制度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它不僅能夠保護公眾利益和個人隱私,有效打擊網路違法犯罪,更能促進網際網路健康發展。通過嚴格管理網路資訊,我們能夠建立一個更加安全、有序的網路環境,為人們的資訊交流提供更好的保障。

網路資訊管理制度5篇 網路資訊管控:破解資訊氾濫之策

第1篇

1、為了處理工作中涉及的辦公祕密資訊和業務祕密資訊,特制定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保密規定。

2、學校資訊處負責指導全校各部門入網人員的保密技術培訓,並負責落實技術防範措施。

3、各部門主管領導要重視此項工作。要指定專人(網路協管員)負責接入網路的安全保密管理工作和對上網資訊的保密檢查,落實好保密防範措施,對本部門上網人員進行保密教育和管理。

4、涉密資訊不得在與國際網路聯網的計算機系統中儲存處理和傳輸。

5、凡上網的資訊,上網前必須進行審查,進行登記,“誰上網,誰負責”,確保國家機密不上網。

6、不得利用校園網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機密的活動。

7、如在網上發現洩露國家機密的情況,發現反動、黃色的宣傳品和出版物,要保護好現場,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依據有關規定處理。對違反規定造成後果的,要追究部門領導的責任。

8、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得開設bbs,一經發現立即依法取締。

9、對校園網內開設的合法論壇要積極推行論壇管理員負責制,論壇主持人經校園網建設和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批准備案。堅決取締未經批准開設的非法論壇。

10、加強個人主頁管理,對於在個人主頁中張貼、傳播有害資訊的責任人要依法處理,並刪除個人主頁。

11、校內電子機房要嚴格管理制度,落實責任人。引導學生開展健康、文明的網上活動,杜絕將電子閱覽室和計算機房變相為娛樂場所。

12、對於問題突出,管理失控,造成有害資訊傳播的網站和網頁,堅決依法予以關閉和清除;對於製作、複製、印發和傳播有害資訊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網路資訊管理制度5篇 網路資訊管控:破解資訊氾濫之策 第2張

第2篇

第1條為保證公司內計算機軟硬體的安全與正常執行,保證員工順利進行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3條網路中心是公司電腦軟、硬體專責歸口管理機構,其職責如下。

(1)負責計算機軟體的引進,硬體購置的申請立項,並負責引進、購置的全過程。

(3)負責全公司計算機網路、軟體、硬體維護和管理。

(1)負責本部門計算機裝置的保管和日常表面清潔。

第5條凡購置的計算機,應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由使用部門提出書面申請,說明購置原因,經部門經理簽字確認後方可報至網路中心。

第6條網路中心負責統一制定公司計算機系統的各種軟、硬體標準,只有符合這種標準的裝置方可使用。

第7條公司計算機軟、硬體及相關服務的供應商由網路中心進行挑選。公司所有軟、硬體及相關通訊線路的安裝和連線由網路中心監督實施。

第8條計算機裝置到貨後,由網路中心開箱檢驗,並進行全面測試,測試結果記錄於計算機裝置登記卡。如發現損壞或與原有效能不符的情況,應由網路中心與供貨方交涉處理。

第9條計算機裝置驗收後,交由使用部門保管使用,網路中心負責登記、移交,並履行簽字手續。

第10條網路中心根據檔案保管要求保管計算機軟、硬體裝置的原始資料,包括光碟、說明書及保修卡、許可證協議等。使用者必需的操作手冊由使用者長借、保管。

第11條計算機裝置發生故障時,應先由網路中心派員檢查,必要時請供應商上門維修。網路中心應對每臺裝置的維修情況、零件更換等進行登記,記錄在電腦裝置登記卡上。

第12條對損壞無法繼續使用的電腦裝置或技術性能無法滿足使用部門要求的裝置,由使用部門提出報廢申請,填寫《固定資產報廢明細表》,交網路中心進行鑑定,並將鑑定結果記錄在《固定資產報廢明細表》中,報綜合管理部經理批准。報廢后的計算機裝置應由裝置負責人到財務備案,以登出固定資產。

第13條凡購買的軟體和自編的軟體,均應列入電腦軟體清單,並做備份。通用的軟體由網路中心負責保管,各部門自用軟體由該部門負責保管。系統軟體和通用軟體的使用許可權由網路中心統一管理。

第14條當需要引進軟體時,由申請部門填寫申請報告,並經申請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後送交網路中心,經網路主管簽署意見,再由綜合管理部經理審批後方可購買。

第15條各使用部門需使用的軟體必須經網路中心核准後,由網路中心安裝並記錄在各部門軟體使用清單,不允許相關使用人員私自安裝、使用其他軟體。

第16條需更換軟體時,由使用者直接向網路中心提出,由網路專員更換。網路專員應遵循以下操作,同時記錄新程式的功能、更換日期、舊版軟體備份位置和經手人。

第17條需要修改軟體時,應由使用相關部門、網路中心協商同意後,由網路中心通知軟體供應方,並記錄需修改的內容。

第18條需要新增軟體時,使用部門應先向網路中心諮詢,然後提出書面申請,部門經理簽名同意後送交網路中心,由網路中心通知軟體供應方,並記錄需增加的內容。

第20條計算機使用人員嚴格按使用規定進行操作,應保持裝置及其所在環境的清潔。下班時,務必按規程關機切斷電源。

第21條使用者不得使用未經網路中心核准的軟體,不得隨意更改電腦設定。

第22條使用部門在使用計算機過程中出現故障,可直接打電話通知網路中心,由網路中心進行相應處理。

第23條所有在公司內使用的計算機,如發現有病毒或懷疑有病毒,應立即停止使用,並通知網路中心進行處理。

第24條伺服器及各使用部門的病毒防範工作由網路中心統一安排,伺服器防防毒工作由網路中心負責,其他使用部門的防防毒工作由使用者按病毒防範管理的具體規定進行。

第25條網路中心負責主要資料的備份工作,相關使用部門在網路中心指導下進行本部門的資料備份工作。

第26條使用者不得利用公司計算機裝置和網路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活動。

(1)利用公司網際網路進行侵害國家安全以及謀取私利的一切行為。

(2)瀏覽娛樂網頁、帶有色情和反動傾向的網頁以及進行網上游戲。

(3)使用第三方軟體工具監控公司網路使用或盜用公司網路資源。

第27條計算機系統以使用者密碼和使用者功能列表作為保密手段,每位計算機使用者都有獨立的密碼和功能列表。

第28條每位計算機使用者的密碼和功能列表由該使用者所在部門的經理確定,各部門經理的密碼和功能列表由總經理確定。

第29條網路中心必須按第28條為使用者設定密碼和增減功能,及時打印出最新的密碼和功能列表清單,報各使用部門經理和總經理簽字認可並存檔。

第30條所有使用者均應認真保管自己的密碼,凡因密碼洩漏或讓他人使用自己的密碼而造成的任何後果,均由該密碼的所有者負責。

第31條任何電腦使用者不得擅自拷貝系統軟體和應用軟體,不得外借給其他單位人員使用。

第32條未經許可,任何私人的光碟、u盤不得在公司的計算機裝置上使用。

第33條經許可後,外來光碟、u盤或在公司外使用過的光碟、u盤,使用者應對其進行檢測是否帶有病毒並進行防毒操作後,方能在本公司的計算機裝置上使用。

第34條公司及各部門的業務資料,由網路中心至少每週備份一次;重要資料由使用者者向網路中心申請做立即備份。

第35條公司計算機系統的資料資料列入保密範圍。未經許可,嚴禁非相關人員私自複製。

第36條網路中心員工必須嚴格管理機房中的所有資料、報表、檔案及計算機中儲存的所有公司營業資料,禁止非網路中心人員進入機房。備份的資訊屬公司機密,未經批准不準向任何人提供、洩露。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理。

第37條外部維修公司人員來公司測試或修理計算機系統時,網路中心人員必須在場陪同,如發現其有檢視公司營業資料的操作時,應予以勸阻。

第38條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制定,經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第3篇

1、成立資訊保安工作領導小組,並由單位主要領導擔任組長,由網路管理人員及公文接收人員等擔任組員,全面負責本單位網路安全工作。

2、學校所有使用者必須遵守國家、地方的有關法規,嚴格執行安全保密制度,並對所提供的資訊負責。單位網路管理人員和公文接收人員必須在資訊保安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嚴格監控本單位上網資訊,隨時對本單位網路系統及資訊系統進行安全檢查。

3、學校所有使用者不得利用計算機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動,不得危害計算機網路及資訊系統的安全。單位文印室、財務室電腦加強安全管理,以免造成涉密資訊洩露。

4、學校所有使用者嚴禁在網路上釋出虛假、淫穢、xxx等資訊,不得使用網路進入未經授權使用的計算機,單位辦公用計算機必須嚴格管理,制訂管理制度,落實管理人員,未經管理人員允許不得以虛假身份使用網路資源。

5、加強對校園網新聞,資訊上報、論壇言論的安全管理。對上網、上報、外傳資訊要堅持單位主要領導審查,嚴格把關,落實防範措施,明確責任制,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凡涉及國家及學校祕密的資訊嚴禁上網。

6、學校所有使用者必須對提供的資訊負責,不得利用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機密等犯罪活動,不得製作、查閱、複製和傳播有礙社會治安和不健康的、有封建迷信、色情等內容的資訊。

7、嚴禁制造和輸入計算機病毒以及其他有害資料危害計算機資訊系統的安全。 不允許進行任何干擾網路使用者、破壞網路服務和破壞網路裝置的活動。

8、一經發現校園網或區域網內有違法犯罪行為和有害的、不健康的資訊,必須立即上報資訊保安領導小組,不得隱瞞。

第4篇

1、為了加強學校的教育網路和資訊保安保障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保護條例》、《計算機資訊網路國際網際網路安全保護管理辦法》和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於學校內網路機房、各計算機網路使用者。

3、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利用校園網路或國際網際網路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和學校祕密,不得侵犯國家的、社會的、學校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得從事犯罪活動。

4、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利用校園網路或國際網際網路製作、複製、查閱和傳播下列有害資訊:

⑴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破壞民族團結、宗教極端勢力和境外敵對勢力的反動言論;

⑵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佈謠言、擾亂校園秩序和社會秩序;

⑶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凶殺、恐怖、教唆犯罪。

5、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從事下列危害校園網路和計算機資訊網路安全的活動:

⑴未經允許不得對校園網路功能和學校網站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

⑵未經允許不得對校園網路中儲存、處理或者傳輸的資料和應用程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

⑶不得在校園網路和網際網路中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式。

6、在校園網路、學校網站、電子信箱中發現有反動、迷信、淫穢內容的資訊應及時報告學校領導或電教網路中心。

7、伺服器、路由器和交換機的口令由專人負責保管,不得隨意外洩。口令的修改及設定需做好專門記錄和備案。

8、校園網上網帳戶的建立、e-mail帳戶的申請、變更等需填寫申請單,由網路中心完成設定並記入執行日誌。

9、教師給家長髮布的資訊必須經兩位教師商量決定,資訊釋出人應當對所釋出的資訊備案記錄,以加強管理;網路中心對所收到的經過稽核後的資訊在確認稽核意見後,應及時在網上釋出,並確保釋出資訊的準確性;做好資料備份工作,確保系統遭破壞後能及時恢復。

10、未經本中心批准,不得在校園網內建立自己的web站點、bbs站點、討論組及其它類似的資訊站點。學校網站的策劃,內容的增刪由中心負責。資訊釋出的內容須經校辦公室稽核。

11、指定專人負責本學校的計算機網路管理和資訊管理。

12、對於違反上述制度的有關人員,將採取教育、經濟處罰和行政處罰等措施,觸犯法律的將移送公安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5篇

為維護校園網路正常執行秩序,保障公民全體師生合法權益,加強校園資訊網路安全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保護條例》、《計算機資訊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特制定以下資訊巡查管理制度:

1、網路管理小組和安全員要做好對上網使用者的法律法規宣傳和教育,對上網使用者進行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教育,不得利用國際網際網路危害國家安全,洩漏國家祕密,不得侵犯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得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加強安全巡查,負責對上網使用者情況的監督、檢查,發現有害資訊及其它異常情況和其它違法犯罪行為,應及時予以制止,做好有關資料的儲存和備份,並立即報告公安機關。網路管理小組和安全員要在正常工作日,對網站進行巡查,並做好巡查工作記錄。

3、網路管理小組和網站管理人員應當加強自身帳號、密碼等資料的管理,同時加強網路安全和資訊保安的管理。嚴禁將帳號和密碼洩漏給他人。

4、防止非本管理組成員對伺服器上的資料進行修改,配備計算機防病毒軟體、系統安全審計軟體,建立具有儲存60日以上系統網路執行日誌和使用者使用日誌記錄功能,在巡查過程中發現系統的重大事故(如病毒破壞、黑客攻擊、雷擊、電擊等),應及時報告公安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