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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內法規制度體系簡介範文

黨內法規制度體系簡介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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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被提到新的高度,黨的制度不斷加強。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的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明確要將制度建設貫穿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紀律建設、作風建設之中。為加快制度建設,構建完善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制定或修訂了黨章、《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規定》、《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的政治建設的意見》等黨內法規制度。但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包括哪些?為什麼黨內法規制度有的叫黨章,而有的叫準則、條例、意見呢?它們有什麼區別呢?效力高低又如何呢?

黨內法規制度體系由兩部分構成,一是黨內法規,二是黨內規範性檔案。

一、黨內法規

根據2013年中央制的《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黨內法規是黨的中央組織以及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制定的規範黨組織的工作、活動和黨員行為的黨內規章制度的總稱。”所以,黨內法規的制定機關是特定的,只包括黨的中央組織、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一些涉及黨的性質和宗旨、路線和綱領、指導思想和奮鬥目標,各級組織的產生、組成和職權,黨員義務和權利方面的基本制度,黨的各方面工作的基本制度等由於其重要性、權威性更高,需要黨的中央組織來制定,被稱為中央黨內法規。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就其職權範圍內有關事項制定黨內法規。

黨內法規的名稱為黨章、準則、條例、規則、規定、辦法、細則,共7類。

黨章對黨的性質和宗旨、路線和綱領、指導思想和奮鬥目標、組織原則和組織機構、黨員義務和權利以及黨的紀律等作出根本規定。現行的是十九大黨章,分總綱和條文兩部分,共11章55條。

準則對全黨政治生活、組織生活和全體黨員行為作出基本規定。現行的最重要的兩個準則就是《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和《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

條例對黨的某一領域重要關係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全面規定。最近幾年,中央制定或修訂了很多個條例,如《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條例》、《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等。近日,又剛剛釋出了《中國共產黨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條例》。

規則、規定、辦法、細則對黨的某一方面重要工作或者事項作出具體規定,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制定,如《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黨組討論和決定黨員處分事項工作程式規定(試行)》、《關於對黨員領導幹部進行誡勉談話和函詢的暫行辦法》、《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等。

至於法律效力,黨章、準則、條例、規則、規定、辦法、細則效力依次遞減。黨章是最根本的黨內法規,是制定其他黨內法規的基礎和依據。所有其他黨內法規都不得與黨章相違背,可見黨章的重要性及在黨內法規中的至高地位。而“準則”與“條例”效力低於黨章,是黨內法規的主幹,這就是為什麼中央制定的黨內法規以“條例”居多。

二、黨內規範性檔案

根據2013年5月27日釋出的《中國共產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檔案備案規定》,規範性檔案是指“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形成的具有普遍約束力、可以反覆適用的決議、決定、意見、通知等檔案,包括貫徹執行中央決策部署、指導推動經濟社會發展、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等方面的重要檔案。”如《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共中央關於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的政治建設的意見》、《關於加強和改進中央和國家機關黨的建設的意見》、《關於進一步激勵廣大幹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意見》等都屬於黨內規範性檔案。

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檔案共同構成了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十八大以來,我們堅持制度治黨,加快了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力爭到建黨100週年時形成比較完善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為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