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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是面試時最無聊的問題


  從招聘到入職總有那麼一些必須要做的事,很多人認為無聊、無意義,那麼,我就從HR的角度來解析,為什麼企業會去做這些“無聊”事。

  1.為什麼面試總是從“自我介紹”開始的?

  其實看簡歷基本就能對候選人瞭解個大概,但是面試官每次都會說“請先自我介紹一下”。其實自我介紹的內容本身不會受到多大關注,自我介紹更多地是一次面試的切入口,即對話的發起。同時,通過自我介紹可以發現簡歷上沒有寫的內容。

  2.為什麼總是問“期望薪資”,而不主動透露該職位能給出的薪資?

  原因主要有三:第一,對於差錢的小公司,當然希望候選人薪資越低越好;第二,對於有一定規模的公司來說,特別是外企,有薪資保密制度,員工間不允許交流薪酬問題。第三,尋求激勵更大化,一個職位可以給5k,來了兩個難分伯仲的求職者,一個要5k,一個要4k,那麼公司多半會果斷錄用要4k的。因為錄用前者,他只是感覺薪資符合他的底線,而錄用後者,則比他的希望多了1k,能起到更大的激勵作用。

  3.為什麼面試結束都會讓回去等訊息?

  等訊息是公司正常流程也是一種拖延手段,如果近期面到更好的候選人就放棄此人,如果面不到更好的就錄用此人。而讓面試官非常滿意的求職者,即使需要走流程,公司也會在很快的時間內先電話通知你面試成功,以免遭別的公司“橫刀奪愛”。

  4.為什麼企業總要求應屆生儘早先到公司實習一段時間?

  通過實習可以檢驗實習生是否真的適合公司。而且三方協議跟勞動法不同,此時企業尚未跟實習生建立起勞動合同關係。

  5.為什麼入職時要提供戶口本?

  主要是作為繳納社保的依據,雖然各地社保政策不同,但是因為戶籍性質不同,社保的專案和比例有可能不同。所以要求提供戶口本是為了確認戶口性質,以便繳納適合的社保。不要戶口本的企業有兩種,一種是高大上公司,無論你什麼戶口,都按最好的繳納。第二種是坑爹公司,無論你什麼戶口,都按最差的繳納,甚至不繳納。

  6.為什麼入職時要提供上家單位的離職證明?

  現在法律對於雙重用工管控很嚴。所謂雙重用工,即你還未和上家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就已經和下家公司建立了勞動關係。這種情況下,法律是保護上家公司的,而會對勞動者和下家公司進行嚴厲處罰,特別是下家公司,將承擔這種處罰的大部分。所以,作為企業來說,雖然被告的可能較小,但是由於需承擔很大的法律責任,所以一定會要求新入職員工提供上家單位離職證明,一旦無法提交,是萬萬不敢錄用的。

  7.為什麼入職時還要手填一份個人情況表?

  原因主要有兩點:第一,公司的個人情況表是公司固有的模板,其中需要填寫的資訊都是公司想要了解的,你的簡歷上未必有。第二,也是最關鍵的,就是公司需要一份你親手寫的個人情況表。有些求職者為了增加面試成功的機率,會美化自己簡歷裡的內容,甚至造假,此時你手寫的一份個人情況表如果為了和簡歷保持一致,也發生造假的話(例如明明只有CET-4,但寫考出了CET-6等),那麼今後公司想解除勞動關係,直接以簡歷欺詐解除勞動合同即可,不必支付經濟補償金。(通常,這份個人情況表最後會要求籤名,還有“本人承諾所填資訊都真實,否則願承擔相應法律後果”等字樣)那為什麼面試提交的簡歷不能作為證據呢?因為這份簡歷是電子版列印的,無法證明就是勞動者製作的,證據效力很低,而你自己親手填的那份如果不真實,那麼以此作為解除合同的證據,效力非常高。所以大家在入職填表時一定要如實填寫,否則就為今後埋下一顆定時炸彈。

  8.為什麼個人情況表裡要詳細填寫家庭成員的姓名、電話、工作單位、地址等資訊?

  看似這些資訊和員工本人無關,一般如果發生什麼情況需要聯絡家人,也只要留個電話即可。但是,在發生很多法律行為如解除勞動合同時,因為通知本人有時效性,而一旦本人消失(如一直曠工不來),單位通過郵政將相關通知寄送到本人戶籍地址,勞動合同上的本人地址,本人個人情況表中的家庭地址等,均認為用人單位已通知本人,避免用人單位未通知產生的不利後果。(完)


這些是面試時最無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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