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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教職工休養工作計劃

根據上海市教育工會20XX年暑期休養活動工作會議精神,校工會為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認真組織好教職工暑期休養活動,今年暑期教職工休養工作計劃安排如下:
一、我校參加上海教育工會組織的休養體系
為保持教職工在暑期休養活動中的服務質量,我校按規定繼續參加市教育工會組織的休養運轉模式體系,在教育工會、上海高校休養領導小組和上海教工休養服務聯合體(33家旅行社)三方聯合運作下,開展休養活動。達到“高質,價平,安全,舒服”新要求。
二、時間安排
1、 4月29日(週五)暑期休養工作會議,第一次下撥休養人員名單,各部門工會動員報名
2、 5月10日(週二)報名截止,彙總名單上交校工會。
3、 5月13日(週五)校工會統計第一次報名情況,篩選初定休養組團線路。
4、 5月18日調整休養線路及休養人員名單,最後確定組團線路及人員情況。
5、 5月20日報教育工會
6、 5月24日聯絡組團旅行社和確定出團日期。
7、 5月31日—6月2日休養員進行繳款,工會進行登記造冊。確定領隊人選。
8、 6月14日休養活動動員會,建立臨時黨支部。
9、 6月14日—21處理特殊情況個別人員變動,調整有關計劃。領隊人員進行領隊工作培訓。
10、 6月下旬,檢查準備工作,通知休養員出發時間,領取飛機、火車票,發放有關物品。初定6月27日開始休養團出發(視學校放假時間確定)。
11、 9月上旬召開休養工作總結會。
三、新一輪教職工休養有關具體規定
今年是我校落實“十二五規劃”第一年,為強化教職工凝聚力工程,縮短教職工參加每一輪休養週期,新一輪教職工休養活動執行期為5年,時間從20XX年至2015年。為做好教職工休養工作,新一輪休養活動規定及具體操作辦法如下:
1、凡進校滿五年,即06年(含06年)前進校的教職工都享有本輪休養權。由人事處與工會統一核查下撥休養員名單。
2、本輪休養時間為五年。各部門每年按參加休養總人數的20%組織教職工參加休養,五年內教職工參加休養全部完畢。
3、校工會今年一次性下撥五年內每年各部門參加休養教職工名單,由部門工會將參加休養通知書交到每一位教工手上,讓教職工明確自己哪一年可參加休養活動。
4、每年20%參加休養活動的教職工名單,由工會統一按年齡大小、退休前後排序(男女分別排序)。參加當年休養活動總數為部門工會人數的20%。
5、新一輪休養活動實行發放休養劵的辦法,每年發放當年20%的休養劵,作為參加當年休養活動的憑證,校工會以休養劵造冊登記。
6、當年下放的20%人員,學院、部門工會有權根據休養員本人意願進行轉讓處理,休養權只限轉讓本校在職教職工和教職工直系家屬(需簽訂責任協議書)的規定。休養員轉讓用休養劵,由學院、部門工會統一到校工會辦理登記註冊,校工會對被轉讓者進行稽核確定,符合條件者為轉讓有效。
7、下撥的20%休養人員名單,在規定的時間內,如該休養人員不參加休養活動、也不轉讓的,視該休養人員自動放棄休養權。休養劵當年有效,次年作廢。
8、休養員可自願選擇線路報名,報名時必須填寫第一志願和第二志願,以便工會在第一志願人數少不能成團的情況下,選用該休養人員第二志願參加休養,縮短報名統計週期。各部門工會必須按時間節點及時填好報名單,彙總上報。
9、休養員報名後,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繳款,超過規定時間,工會將視該休養員放棄休養權利。
10、休養員報名繳款後,在出發前,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活動須提前十天通知工會,休養權利自動放棄,退款手續9月上旬辦理。
11、允許休養員帶自己的家屬參加休養活動,實行全額收費,學齡前小孩謝絕參加。
12、工會採取pos機收取休養款(可用建行卡、農行卡或銀聯卡),不受理現金支付。
13、教工休養補貼從1000元提高到1200元。

期教職工休養工作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