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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後勤管理制度


國小後勤管理制度

一、財務管理制度

1、財會人員要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財政方針、政策,維護 財經紀律,正確進行財務監督,嚴格執行《會計法》、嚴格履行財會人員崗位職責

2、書本費等凡經相關部門批准並由學校通知收取的費用及勤工儉學支出,必須經學校主管領導審批方可支出。

3、學校經費的支出,以發票為準,每張發票必須經三人簽名,並說明用途,方可報帳。

4、學校經費開支必須從全域性出發,向工作重心傾斜,做到計劃開支,各部門的開支,不得突破財經預算計劃。

5、出納會計每月定期向主管校長書面報告財務收支和現金餘額情況。

6、財務人員要認真履行上述規定,嚴格財務手續,遵守財務紀律,對違背上述規定的開支要堅決制止,若玩忽職守,學校將視其情節與後果給予適當的處理和經濟處罰。

二、學校物資採購、保管、領用登記制

1、學校物資購、管、用實行登記制,由學校指派專人負責登記工作,一月一彙總,一月一兌現。

2、對不履行購、管、用程式和手續者,學校不予報銷或從工資中扣回,對弄虛作假、虛報物資數量和單價者,按原價二倍從工資中扣除。

3、學校物資購、管、用程式和要求:

造出計劃,擬出購物清單,必須由主管校長簽字同意。

三、班級財產維修承包辦法

1、學校設立專項維修經費,專款專用,每期開學後的第一個月由班主任在學校財務室領出。

2、班級財產維修實行承包制,承包期為一學年,每學期期中和期末各進行一次檢查。

3、承包金額即為班級維修費,由班主任管理,班級損壞財產由班主任請人維修並付給修理費。

4、每年班級維修費只限於班級財產維修,不用於其他專案,若有添置,由學校負責,但維修費不能超支,若有超支,超支部分由班級自己承擔,但節約部分歸班級。

5、交接辦法:若因工作調整,由上屆班主任對本班財產進行全面檢查和維修,不維修者按其損壞程度,按實際折價1/5、1/4、1/3、1/2累計計算從維修費中扣除,合格後交下屆班主任接著管理使用,由總務處監督交接,假期若有維修,由班主任找學校維修組聯絡,價格面議,由學校總務處監督。

五、其它規定

1、後勤員工必須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全校師生服務的思想,做到有求必應。

2、嚴格執行按時上下班制度,簽到制度,不得遲到、早退、曠工,嚴格履行請假手續。

3、在不影響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情況下,按國家休假政策執行。

4、各工種在規定的時間內領取勞保用品,凡不到領取時間損壞的一律自制。

5、各工種間注意工作銜接、協作、配合,隨時服從工作調遣,凡學校安排的工作,齊心協力積極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