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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裝店鋪規章制度

店鋪(暫行)管理辦法

服裝店鋪規章制度

1、顧客永遠是對的,尊重顧客的意願(不管顧客試挑多少衣服,最終是否購買,都要和顏悅色)。

2、薪酬分配:收入=固定工資+提成+獎金+補助+年終獎

 固定工資:700元/月(試用期10天按600元/月)

提成:有兩種方式選擇:

A:每月的提成按當月銷售量的1.2%提取,月銷售量不足1萬元時,提成為0元。

B:每月的提成固定按當月銷售量的1%提取,對月銷售量不做最低限制。

獎金:此獎金每月提成之外的額外獎勵,具體明細如下表:

月銷售量M(元)

月獎金(元)

備註

12000≤M<15000

20

15000≤M<20000

50

20000≤M<22000

100

22000≤M<25000

130

25000≤M<28000

170

28000≤M<30000

220

30000≤M<31000

280

31000≤M

月銷售量的1%

補助:當月休假不足3日,額外加班的補助;以及因特殊原因而出差的出差補助等等。

年終獎:根據當年的盈利狀況發放年終獎。

薪酬制度會隨著地區整個行業工資水平的調節以及人員的工作水平、店鋪的盈利情況,作出適度的薪資上調。並保證不管店鋪是否虧損,薪酬水平只會作出相應的提高,不會降低。試用期滿轉正之日為發放工資日,連續兩個月的發放工資日之時日為其薪酬盤算的一個自然月,每月在發放工資日那天準時發放工資。

3、假期:每月有3日的例行假期,假期內請假不扣除工資,但不計當天的提成與銷量,超過3天假期時,每天扣除25元工資,且不計當天的銷量與提成。如當月請假不足3日,每多上一天班補助按20元/天。如無特殊原因,超出假期之外,請假過多影響店鋪經營時,店主有權予以辭退。

4、辭退與辭職:如對工作不滿意或其他原因需要辭職時,應提前10天提交辭職申請,否則會被扣除10天的工資和當月的獎金與提成。因自身工作違規原因被辭退者,按相關條例處置。

5、違規條例的處理:

①服裝售出時,無故不開單據給消費者,一經發現扣除500元,並視情節問題調查其是否有虛報賬目的存在。再次發現不開單據一律按虛報賬目處理。銷售單據即是做帳憑證,也是顧客消費的質量保證憑證,如單據填寫錯誤,可以寫:“作廢”,並保留作廢的兩聯,不準撕毀單據,每張單據都有編號,如發現單據撕毀缺頁,將追究其責任予以100~200元處罰。

②店員經營期間,因弄虛作假,虛報賬目,中飽私囊被發現,扣除當月的所有收入,店主有權予以辭退;如再次被發現,予以辭退,並保留對其訴訟的權利。

③與顧客爭吵、鬥毆,對店鋪造成一定影響者,第一次發現扣除50元,且當月獎金扣除;第二次發現扣除100元;第三次發現扣除200元,並予以辭退。

④節假日(週六、日及法定假日)工作時間為早8:40--商場下班時間,非節假日工作時間為早9:00--商場下班時間;不請假無故遲到、早退者,視情節程度扣除工資20~50元。不請假無故不到崗一天者,扣除工資100元。

⑤不定期會進行貨物盤點,因營業期間,店員看管不當造成貨物丟失的,照價賠償。多次丟失者,將考慮其工作能力是否合適予以辭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