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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促進創新發展的若干政策》系列實施細則

《關於促進創新發展的若干政策》系列實施細則

 《關於促進創新發展的若干政策》

系列實施細則

 


目    錄

 

1. 常州市創新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2. 高層次人才薪酬獎勵實施細則

3. 支援境外離岸孵化器引才聚才實施細則

4. 支援在常高校產教融合高水平發展實施細則

5. 支援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實施細則

6. 常州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入庫管理辦法

7. 支援高企上規升級實施細則

8. 支援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實施細則

9. 支援離岸創新中心建設實施細則

10. 支援重點創新專案產業化實施細則

11. 大型科學儀器裝置共享服務中小微企業獎勵實施細則

12. 支援重點產業鏈研發專案借轉補實施細則

13. 支援顛覆性技術創新專案實施細則

14. 支援國家級、省級重大科技創新平臺建設實施細則

15. 支援新型研發機構建設實施細則

16. 雙創載體星級評定實施細則

17. 支援產業鏈強鏈穩鏈實施細則

18. 支援新技術新產品及應用場景實施細則

19. 支援高成長性企業發展實施細則

20. 常州市瞪羚企業認定實施辦法

21.“青年人才生活居住雙資助”實施細則

22. 支援在常高校和職業院校促進畢業生留常就業實施細則

23. 常州市人才公寓建設和使用管理辦法

24. 專案招引引薦人獎勵實施細則

25. 支援專利強鏈實施細則

26. 支援高價值專利產出服務實施細則

27. 金融支援創新企業信貸政策實施細則

28. 金融支援創新企業融資擔保政策實施細則


常州市創新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範創新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管理,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引導和槓桿作用,打造長三角特色鮮明的產業科技創新中心,提升城市能級和核心競爭力,根據《關於創新驅動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常發〔2021〕1號)、《關於促進創新發展的若干政策》(常辦發〔2021〕1號)檔案精神和《關於全面深化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意見》(常發〔2020〕11號)、《關於進一步加強市級政府專項資金管理和改革的實施意見》(常政辦發〔2020〕38號)及相關檔案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專項資金,是指市政府設立的,從2021年起連續5年,由市和轄市區、常州經開區兩級財政每年安排80億元(市和轄市區、常州經開區各安排40億元)投入我市創新領域的資金。

專項資金原則上由市級統一兌付,根據政策執行績效,市和轄市區、常州經開區兩級按1:1分擔資金,各轄市區和常州經開區年度應承擔資金,由各轄市區和常州經開區財政通過上繳的方式據實結算。

第三條  專項資金集中管理,不切塊到部門和轄市區、常州經開區,具體管理和使用應當遵循政府引導、聚焦重點、統籌兼顧、權責明晰、公開透明、規範高效的原則。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四條  建立相關部門協同管理的工作機制,密切配合,各司其職。財政部門主要負責資金管理,業務主管部門主要負責專案管理。

第五條  市財政局負責專項資金管理的牽頭組織和協調工作,主要職責如下:

(一)負責專項資金設立、調整和撤銷等事項的稽核工作;

(二)配合相關主管部門制定專項資金具體實施細則(操作辦法)、釋出專項資金年度申報指南;

(三)組織專項資金預算的編制,稽核資金分配計劃,下達資金;

(四)組織開展專項資金預算績效管理,監督專項資金政策執行情況;

(五)依法依規公開相關資訊;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六條  市級相關主管部門是專項資金預算編制和執行、專案管理和績效管理的責任部門,主要職責如下:

(一)牽頭部門會同市財政局制定專項資金具體管理制度、釋出年度專項資金申報指南;

(二)根據創新發展需要,加強企業庫、專案庫管理;

(三)落實促進創新發展政策,按照預算管理的要求,編制預算和績效目標,提出資金分配計劃;

(四)根據申報指南和相關規定組織專案申報和稽核,主要稽核專案的真實性、必要性、可行性和專案材料的完整性等;

(五)按規定實施績效管理,並監督專項資金的使用;

(六)依法依規公開相關資訊;

(七)法律、法規、規章及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七條  轄市區、常州經開區財政部門應當履行的管理職責:

(一)根據專案申報指南和相關規定,配合主管部門做好專項資金專案申報及初審工作;

(二)根據政策執行績效,及時上繳應當承擔的資金;

(三)組織實施專案資金績效管理;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八條  轄市區、常州經開區業務主管部門應當履行的管理職責:

(一)根據專案年度申報指南和相關規定組織專案申報及初審工作,負責稽核專案的真實性、必要性、可行性和專案材料的完整性;

(二)負責實施專案績效管理,包括:對資金績效目標實現程度及專案資金使用情況實施跟蹤監督,按規定向市級主管部門和同級財政部門報送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及專案執行情況等資料;

(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九條  專項資金使用單位職責,主要包括:

(一)根據年度專案申報指南和相關規定申報專案;

(二)按照市級主管部門稽核結果,組織專案實施,在實施過程中依據相關專案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規加強專案實施管理,負責對專案的日常監管;

(三)按照規定範圍使用專項資金,專項資金主要用於創新發展、科技研發等方面,並按相關財務管理規定,做好專案專項會計核算、專款專用;

(四)配合業務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對專案進行績效管理及監督檢查等工作,對自身的信用狀況、各環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並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管理;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三章  使用範圍與支援方式

第十條  專項資金重點支援高層次人才來常創新創業、企業主體和產業鏈式創新、重大創新平臺和載體創新、科技金融保障模式創新、高校產教融合高水平發展、營造全社會創新氛圍活動及創新委批准的其他事項等方面。

第十一條  專項資金的支援方式分為無償補助和有償使用兩種方式。無償補助方式包括專項補助、貸款貼息、直接獎勵等方式;有償使用方式包括股權投資、融資增信等方式。

第四章  專案申報與資金下達

第十二條  專案申報可分為定期申報和免申報。採取定期申報方式的,主管部門應釋出申報指南,進一步明確資金支援物件、用途範圍、申報條件、申報材料、申報程式等;採取免申報方式的,由主管部門根據政策及實施細則,採用大資料比對的方式直接產生獎勵名單,不需要當事人申請。

第十三條  申報人應當符合以下基本條件:在常州市境內註冊、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財務管理制度健全;無違法違規行為;按《企業資訊公示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54號)要求公示相關資訊,信用良好。

具體申報條件由相關主管部門在制定專案實施細則或年度專案申報指南時一併釋出。

以同一專案申報多個專項資金的,申請人應當在申報材料中說明已申報或已享受的其他專項資金補助情況。

第十四條  具體申報、稽核流程由市牽頭部門在實施細則中予以明確。原則上由轄市區、常州經開區主管部門組織初審,市牽頭部門彙總稽核,與相關部門會商確認後,提出政策兌現意見報分管市領導同意,會同市財政局共同行文,報市創新委備案或稽核。市財政局直接下達資金。

第十五條  專項資金專案依法應當政府採購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績效管理和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  財政部門和業務主管部門要對專項資金實施全過程績效管理,按照“誰使用、誰負責”原則將專案預算績效職責落實到資金使用終端。業務主管部門要研究建立完善績效指標和標準體系,隨預算同步組織績效目標編報、稽核。財政部門加強預算績效目標評審,根據評審結果優化預算安排。業務主管部門要對績效目標實現程度和預算執行進度實行“雙監控”,保證績效目標如期保質保量實現。財政部門和業務主管部門要在各自職責範圍內組織開展績效評價工作,全面評價專案(政策)績效目標實現情況。

各部門要將評價結果作為優化政策和改進管理的重要依據,對評價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著力提升資金配置資源和使用效益。

第十七條  審計部門負責對專項資金的預算執行和支出活動進行監督。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資金管理工作中,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資金使用單位和個人虛報冒領、騙取套取創新發展資金,以及存在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對在資金申請過程中存在違法違規失信行為的企業和個人,通過依法依規限制享受相關政策、限制申報政府其他專項資金、失信資訊報送市公共信用資訊系統等懲戒措施,強化信用約束。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專項資金有償使用管理按有關基金管理辦法或創新委批准的相關基金章程、協議文字等約定執行。

第十九條  對內容相同或相近的專案,專項資金與其他產業扶持資金就高不重複支援(獎勵類除外)。

第二十條  若干政策配套實施細則中的“企業對地方貢獻部分”指企業繳納的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所形成的地方貢獻。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市創新委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實施。

 


高層次人才薪酬獎勵實施細則

 

一、獎勵物件

1. 我市企業全職引進;

2. 從外地新引進或離開常州3年以上再回常州工作;

3. 上一年度工資薪金總額達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且與引進單位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並按相關規定在常州繳納社保(有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的人員除外)。

二、獎勵標準

自人才引進之日起3年內,獎勵標準不超過人才個人在常州申報單位工資薪金(不含創新政策給予的個人獎勵部分)形成的地方貢獻部分,累計額度不超過100萬元,具體分檔如下:

工資薪金總額30萬元以上,不超過66萬元的部分,按對地方貢獻部分的100%給予獎勵;

工資薪金總額66萬元以上,不超過96萬元的部分,按對地方貢獻部分的75%給予獎勵;

工資薪金總額96萬元以上的部分,按對地方貢獻部分的50%給予獎勵。

三、工作流程

(一)申領辦法

採用年度申報制,每年3-6月,在完成個人所得稅匯繳清算後,申請上一年度的薪酬獎勵(申請人在常工作不滿12個月的,可自主選擇當年度申報或下一年度起第一次申報,最後一次申報的年度起始月份需在來常3年內),每位高層次人才可連續申領不超過3次薪酬獎勵。由人才本人在網上申請。

登陸我的常州”APP高層次人才薪酬獎勵申報,網上提交以下材料:

1. 實名制註冊;

2. 按照提示,填寫申報書、薪酬說明、個稅情況和第三方資料查詢授權委託書等材料。

(二)稽核流程

1. 市稅務局稽核個稅資料。

2. 由市人才辦會同市人社局等相關部門按規定程式稽核,並制定獎勵方案,報市創新委備案。

3. 市財政局根據最終獎勵方案下達資金。

四、其他事項

1. 本細則適用於202111日後新引進的人才。

2. 有異議的,由市人才辦會同市稅務局、市人社局等相關部門共同組織進行核實,必要時可以組織專家或委託第三方中介機構進行核實。

3. 本細則由市人才辦負責組織實施和解釋。

聯絡方式:市委組織部人才處  85680618


支援境外離岸孵化器引才聚才實施細則

 

一、支援物件

本細則所稱的境外離岸孵化器是指常州市有關單位滿足各類人才創新創業和企業成長需求,以促進科技創新、人才培養為宗旨,在境外設立並提供物理空間、共享設施和專業化服務的創新創業服務機構,是常州市有關單位對接境外創新資源、招引海外創新創業人才的重要支撐平臺。

二、支援條件

1. 申報單位應為在常州市註冊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或相關部門、轄市區和常州經開區、鄉鎮街道、開發區、專題園區;

2. 境外離岸孵化器為申報企業在海外以收併購、直接投資、合作共建等方式設立,申報單位擁有實際控制權;

3. 境外離岸孵化器主要從事技術研發、成果轉移轉化、人才引進和培養、科技企業和創新團隊培育、科技服務等,並對申報單位發展和我市引才聚才有明顯促進作用;

4. 境外離岸孵化器應有明確的場地和專業工作人員;

5. 每年應引進經市人才辦認定落地常州的海外人才專案不少於3個。

三、支援標準

推進境外離岸孵化器發揮引才聚才作用,採用業績獎勵方式,根據我市境外離岸孵化器年度對落地常州的海外人才專案引進成效進行分檔獎勵,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的獎勵,用於境外離岸孵化器引才用才和科研經費支出,不得用於基本建設支出。

四、申報材料

1. 境外離岸孵化器獎勵申報書。

2. 境外離岸孵化器建設情況簡介。

3. 境外離岸孵化器年度引才業績說明。

五、工作流程

1. 每年6月,市人才辦會同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商務局、市工信局、市發改委等部門釋出申報通知,由各轄市區和常州經開區人才辦組織轄區內符合條件的單位進行初評,向市人才辦推薦,並通過常州市人民政府網站()提交相應材料。

2. 市人才辦會同相關部門,經業績評審、會議審定等程式,競爭性擇優確定支援名單,通過常州市人民政府網站()公示。有異議的,由市人才辦會同相關部門共同組織進行核實,必要時可以組織專家或委託第三方中介機構進行核實。

3. 市人才辦會同相關部門按規定程式制定獎勵方案,報市創新委稽核。

4. 市財政局根據最終獎勵方案下達資金。

六、其他事項

1. 本細則適用於202111日後新建設的境外離岸孵化器。

2. 本細則由市人才辦負責組織實施和解釋。

聯絡方式:市委組織部人才處  85680618


支援在常高校產教融合高水平發展實施細則

 

一、支援物件

本細則所稱的在常高校包括在常本科高校和在常高職院校。

1. 在常本科高校具體為:常州大學、江蘇理工學院、常州工學院、河海大學常州校區、南京航空航天大學天目湖校區。

2. 在常高職院校具體為:常州資訊職業技術學院、常州紡織服裝職業技術學院、常州工程職業技術學院、常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常州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江蘇城鄉建設職業學院、建東職業技術學院,江蘇聯合職業技術學院常州劉國鈞分院、常州旅遊商貿分院、武進分院、常州衛生分院、常州鐵道分院、常州藝術分院、常州技師分院、常州幼兒師範學校辦學點,江蘇城市職業技術學院常州辦學點、溧陽辦學點、金壇辦學點等。

二、支援條件

1. 在常高校獲批國家現代產業學院、一流本科專業、一級學科博士授權點、碩士學位授權單位、國家雙高計劃的高水平學校和高水平專業群建設單位、本科層次職業教育試點專業等各類專案;

2. 各類專案以上級部門立項建設通知或批文認定作為確定依據,且須為202111日後立項。

三、支援標準

1. 對在常本科高校新獲批國家現代產業學院和國家一流本科專業的,分別給予500萬元和50萬元獎勵。

2. 對新獲批與我市產業發展契合度高的一級學科博士授權點,給予1000萬元獎勵;對其他新獲批的一級學科博士授權點,給予500萬元獎勵。

3. 對新獲批的碩士學位授權單位,給予300萬元獎勵。

4. 對新獲批國家雙高計劃的高水平學校A檔、B檔、C檔建設單位,分別給予200萬元、150萬元和100萬元獎勵;對新獲批國家雙高計劃的高水平專業群A檔、B檔、C檔建設單位,分別給予50萬元、40萬元和30萬元獎勵。

5. 對新舉辦本科層次職業教育試點專業的高職院校,給予每個試點專業50萬元獎勵。

四、工作流程

1. 該項政策採取免申報方式。

2. 每年6月,市教育局會同相關部門根據上年度相關學校獲得的上級部門立項建設通知或批文認定,確定支援名單,通過常州市人民政府網站()公示。有異議的,由市教育局會同相關部門共同組織進行核實,必要時可以組織專家或委託第三方中介機構進行核實。

3. 市教育局會同相關部門按規定程式制定獎勵方案,報市創新委備案。

4. 市財政局根據最終獎勵方案下達資金。

五、其他事項

本細則由市教育局負責組織實施和解釋

聯絡方式:市教育局高等教育與職業教育處  85681355


支援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實施細則

 

一、支援物件

當年進入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當年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

二、支援標準

1. 新進入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獎勵10萬元。

2. 首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獎勵45萬元。

3. 再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獎勵20萬元。

三、工作流程

1. 該項政策採取免申報方式。

2. 每年三季度,市科技局會同相關部門組織開展市級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認定,並公示名單。次年一季度,市科技局根據上級下發的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名單和上年度市級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名單,確定並公示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支援名單。上述名單均通過常州市人民政府網站()公示。有異議的,由市科技局會同相關部門共同組織進行核實,必要時可以組織專家或委託第三方中介機構進行核實。

3. 市科技局會同相關部門按規定程式制定獎勵方案,報市創新委備案。

4. 市財政局根據最終獎勵方案下達資金。

四、其他事項

1. 本細則自202111日起實行。

2. 本細則由市科技局負責組織實施和解釋。

聯絡方式:市科技局高新技術處  85681523


常州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入庫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辦法所稱培育入庫,是指企業按本辦法規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標準自願申請,經評審擇優納入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進行培育。

第二條  市科技局、市財政局聯合建立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申請納入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適用本辦法。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三條  市科技局主要職責:負責培育企業的組織申報和入庫工作,培育庫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

市財政局主要職責:負責稽核參與審計或鑑證的中介機構資質和財務會計報告。

各轄市區和常州經開區主要職責:根據本辦法制定本地區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作方案,組織企業申報和日常監督等。

市生產力發展中心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專家對入庫企業進行評審,並出具評審結果。

第三章  標準和程式

第四條  入庫企業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企業申請入庫時須為在常州市註冊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業,2008年至申請入庫前未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且從未進入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

(二)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併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援作用的智慧財產權的所有權;

(三)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援作用的技術屬於《國家重點支援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

(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佔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5%

(五)企業近兩個會計年度(實際年限不足兩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佔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於3%,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佔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

(六)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佔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50%

(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規定進行評價,綜合得分須達到60分以上(不含60分),各項指標的解釋詳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

(八)企業申請入庫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第五條  入庫流程:

(一)入庫申報。市科技局每年二季度釋出年度入庫申報通知,各轄市區和常州經開區科技部門負責本地區入庫申報企業的初審和推薦工作。企業對照培育入庫標準申報並提交下列材料:

1.《常州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入庫企業申請書》;

2.證明企業依法成立的《營業執照》等相關注冊登記證件的影印件;

3.智慧財產權相關材料、科研專案立項證明、科技成果轉化、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等相關材料;

4.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鍵技術和技術指標、生產批文、認證認可和相關資質證書、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相關材料;

5.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說明材料;

6.經具有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相關規定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近兩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和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鑑證報告,並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

7.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鑑證的企業近兩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註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8.通過稅收徵管資訊系統列印的近兩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包括基礎資訊表、主表及附表);

9.參與審計或鑑證的中介機構需經財政局備案。

對於涉密企業,須將申請入庫的申報材料做脫密處理,確保涉密資訊保安。

(二)入庫評審。市科技局聯合市財政局委託市生產力發展中心按照第六條的入庫條件組織專家進行評審,並出具評審結果。

(三)入庫公示。市科技局參考評審結果擬定入庫企業名單,經與市財政局會商後通過常州市人民政府網站()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後,市科技局發文公佈。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六條  入庫企業培育期三年。在培育期內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予以出庫;三年期滿後,未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調整出庫,且不再受理入庫申請。

第七條  入庫企業如發生更名或與入庫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如分立、合併、重組及經營業務發生變化等),應在三個月內經所在地科技局報告市科技局;變化後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自當年起終止其培育資格,且不再受理入庫申請。

第八條  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其培育資格:

(一)在入庫申請過程中存在嚴重弄虛作假行為的。

(二)培育期間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有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

(三)培育期間發生嚴重科研失信或嚴重社會失信行為的。

第九條  企業對入庫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納入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自覺接受科技、財政等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條  參與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入庫評選、管理工作的各類機構和人員對所承擔工作負有誠信以及合規義務,並對申報入庫企業的有關資料資訊負有保密責任。對違反者,將參照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及《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市科技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實施。

聯絡方式:市科技局高新技術處  85681523

 


支援高企上規升級實施細則

 

一、支援物件

本細則所稱的高企上規升級是指高新技術企業經過創新發展,成為本行業規模以上企業(以統計部門口徑為準)。

二、支援條件

在常州市範圍內註冊且當年首次上規升級的高新技術企業。

三、支援標準

對於首次上規升級的高新技術企業,首次上規當年對地方貢獻的增量部分全部獎勵給企業。

四、工作流程

1. 該項政策採取免申報方式。

2. 每年6月,市統計局確定全市上年度首次上規升級的企業名單。根據市統計局所提供名單,市科技局比對確定上年度首次上規升級的高新技術企業名單。根據市科技局所提供名單,市稅務局提供上年度首次上規升級的高新技術企業上規當年對地方貢獻增量資料。市科技局會同相關部門確定高企上規升級支援名單,通過常州市人民政府網站()公示。有異議的,由市科技局會同相關部門共同組織進行核實,必要時可以組織專家或委託第三方中介機構進行核實。

3. 市科技局會同相關部門按規定程式制定獎勵方案,報市創新委備案。

4. 市財政局根據最終獎勵方案下達資金。

五、其他事項

1. 本細則適用於202111日後首次上規升級的高新技術企業。

2. 本細則由市科技局、市統計局負責組織實施和解釋。

聯絡方式:市科技局高新技術處  85681523

 


支援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實施細則

 

一、支援物件

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

二、支援條件

1. 在常州市範圍內依法設立、正常經營,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備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體系,資產及經營狀況良好的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

2. 當年度和上年度均自主申報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且研發費用年度增長20萬元(含)以上。

3. 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享受研發投入支援政策的企業應在受支援後的當年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具體制度要求另行釋出),按規定採取規範研發準備金的形成、使用、核算、資訊披露等事項的管理措施。未建立相應制度的,取消繼續享受政策資格。

三、支援標準

分檔給予研發費用增長額最高10%的支援。其中:研發費用增長額在20(含)-200的部分,按10%200(含)-1000的部分,按8%1000(含)-10000的部分,按6%10000(含)-20000的部分,按4%20000(含)以上的部分,按2%。以超額累進方式計算。

四、工作流程

1. 該項政策首次享受採取免申報方式,之後享受需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並接受核查。

2. 當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結束後兩個月內,市科技局根據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名單,以及市稅務局提供的當年度和上年度自主申報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企業名單,市統計局提供的企業科技統計年報中有研發活動反映的企業清單,通過資料平臺進行比對,綜合研發準備金制度核查情況,確定當年度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支援名單,通過常州市人民政府網站()公示。有異議的,由市科技局會同相關部門共同組織進行核實,必要時可以組織專家或委託第三方中介機構進行核實。

3. 市科技局會同相關部門按規定程式制定獎勵方案,報市創新委備案。

4. 市財政局根據最終獎勵方案下達資金。

五、其他事項

1. 本細則所指當年度自主申報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以202111日為起始時間。

2. 企業獲得的企業研發市級支援資金應用於科技創新活動,並按會計核算要求實行單獨核算,切實加強使用管理。

3. 本細則由市科技局負責組織實施和解釋。

聯絡方式:市科技局政策法規處  85681531


支援離岸創新中心建設實施細則

 

一、支援物件

本細則所稱的離岸創新中心是指在常州區域外由常州市行業龍頭骨幹企業瞄準大院大所和知名高校重點實驗室、研發創新中心等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單獨或聯合設立具有法人資質的研發創新機構以及常州市單位建立的企業海外研發機構、海外產學研合作平臺等海外離岸創新中心。

二、支援條件

(一)國內離岸創新中心

1. 202111日以後在國內產業創新資源集聚的城市註冊成立,由申報單位擁有實際控制權,註冊資本500萬元以上;

2. 研發場所面積1000平米以上,當地研發團隊20人以上,已與當地及相鄰周邊城市的科技管理機構、大學、科研機構、創新企業和行業組織等建立緊密長期的合作關係;

3. 有明確的研究開發方向,且符合常州市主導產業、先導產業、未來產業發展方向,對申報單位發展和常州市產業升級有明確的支撐作用。創新中心應以技術研發、成果轉移轉化、人才培養為核心,不直接從事市場化的產品生產;

4. 已具備必要的儀器裝置,申報當年有一定的研發投入並已實質性開展的研發專案2個以上。

(二)海外離岸創新中心

1. 申報單位應在常州市依法註冊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 海外離岸創新中心為申報單位202111日以後在海外以收併購、直接投資、合作共建等方式設立,申報單位擁有實際控制權,且應在申報上年度之前完成併購或註冊成立程式;

3. 研發場所面積200平方米以上,當地研發團隊10人以上,已與3家以上海外科技管理機構、大學、科研機構、企業、行業組織和政府機構建立緊密合作關係;

3. 有明確的研究開發方向,且符合常州市主導產業、先導產業、未來產業發展方向,對申報單位發展和常州市產業升級有明確的支撐作用。創新中心應以技術研發、成果轉移轉化、人才培養為核心,原則上不直接從事市場化的產品生產;

4. 已具備必要的儀器裝置,申報當年有一定的研發投入並已實質性開展的研發專案2個以上。

三、支援標準

1. 對支援的國內離岸創新中心,按機構設立當年度或次年度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的30%進行一次性支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2. 對支援的海外離岸創新中心,根據其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一次性支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四、申報材料

1. 《離岸創新中心申報書》包括:

1)申報單位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登記證書等,離岸創新中心註冊登記材料,最終控制方證明(股權證明或合作委託證明等)。

2)與機構合作的證明材料,包括與科技管理機構、大學、科研機構、創新企業和行業組織等的合作協議或者合作備忘錄等。

3)離岸海外創新中心運營場地購買或租用合同(協議)、研發和運營管理團隊的聘請合同、社保記錄、服務協議等。

4)申報單位建設離岸創新中心資金投入清單及資金匯出、當年度研發專案及投入等材料證明。

5)離岸創新中心的有關照片(3-5張,外景+內景,反映場地、設施裝置等條件)。

2. 《自我評價報告》包括:

1)研發專案的內容和進展情況,提供孵化或者加速服務的專案數量與質量,引進或者合作專案數量與質量,專案獲得投資、股權估值情況等內容等。

2)創新中心的影響力評估情況,在當地開展的特色活動或者專案、引進重大專案或者人才團隊、對常州產業發展的帶動和影響力情況。

3)在當地的科技金融能力和投資孵化能力。

五、工作流程

1. 每年6月,市科技局會同市相關部門釋出申報通知,由各轄市區和常州經開區科技部門組織轄區內符合條件的單位進行初評,向市科技局推薦,並通過常州市人民政府網站()提交相應材料。

2. 市科技局會同市人才辦、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務局等部門,經形式審查、專家評審、會商審議等程式,必要時可委託第三方機構評估,競爭性擇優確定支援名單,通過常州市人民政府網站()公示。有異議的,由市科技局會同相關部門共同組織進行核實,必要時可以組織專家或委託第三方中介機構進行核實。

3. 市科技局會同相關部門按規定程式制定獎勵方案,報市創新委稽核。

4. 市財政局根據最終獎勵方案下達資金。

六、其他事項

本細則由市科技局負責組織實施和解釋。

聯絡方式:市科技局對外合作與人才處  85681536


支援重點創新專案產業化實施細則

 

一、支援物件

在常州市範圍內依法設立、正常經營,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備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體系,資產及經營狀況良好,實施重點創新專案產業化的企業。

二、支援條件

企業實施的創新專案獲得國家、江蘇省重點研發類計劃立項支援並通過驗收,且屬於國內首次應用,在常州市產業化並實現規模化生產。

三、支援標準

專案第一期規模化生產線投產後,根據稅收和專案實施中人才引進、裝置投入、智慧財產權創造、產業帶動等情況,按其第一個完整年度產生的地方貢獻,給予不超過50%的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四、申報材料

1. 《企業產業化專案獎勵申請書》。

2. 專案曾獲得國家、江蘇省重點研發類計劃立項支援證明材料。

3. 產業化專案立項情況證明材料。

4. 地方貢獻(裝置投入)證明材料。

五、工作流程

1. 每年6月,市科技局會同相關部門釋出申報通知,由各轄市區和常州經開區科技部門組織轄區內符合條件的單位進行初評,向市科技局推薦,並通過常州市人民政府網站()提交相應材料。

2. 市科技局會同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務局等部門,經形式審查、專家評審(論證)、會商審議等程式,並現場核查,競爭性擇優確定支援名單,通過常州市人民政府網站()公示。有異議的,由市科技局會同相關部門共同組織進行核實,必要時可以組織專家或委託第三方中介機構進行核實。

3. 市科技局會同相關部門按規定程式制定獎勵方案,報市創新委稽核。

4. 市財政局根據最終獎勵方案下達資金。

六、其他事項

1. 本細則所指專案為202111日後在我市開工建設的專案。

2. 本細則由市科技局負責組織實施和解釋。

聯絡方式:市科技局發展規劃和資源配置處  85681521


大型科學儀器裝置共享服務中小微企業

獎勵實施細則

 

一、獎勵物件

申請常州市大型科學儀器裝置共享服務中小微企業獎勵的單位為:

1. 在常州市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 符合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國科發政〔2017115號)備案標準,並取得本年度或上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入庫登記編號;

3. 與省創新券服務機構無任何投資與被投資、隸屬、共建、產權紐帶等影響公平公正市場交易的關聯關係。

二、獎勵範圍和不獎勵範圍

1. 獎勵範圍

1)科學儀器設施共享服務:企業購買江蘇省科技創新券服務機構(非專業檢測資質的機構)提供的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共享服務,包括委託分析、測試服務,委託實驗、驗證服務,機時共享服務。

2)檢驗檢測服務:企業向江蘇省科技創新券有專業檢測資質的服務機構購買科技創新活動所必需的檢驗檢測服務,包括檢驗檢測、積體電路及軟體與資訊科技服務等。

2. 不獎勵範圍

1)按照法律法規或強制性標準要求必須開展的法定檢測和強制檢測等商業活動,如法定認證、執法檢查、商業驗貨、商業攝製、醫療服務、電信計費、產品質量批量檢測、大批量驗貨等。

2)開展質、量管理體系等非科技創新類的認定所需服務。

3)購置科研儀器裝置。

三、獎勵標準

1. 大型科學儀器裝置共享服務中小微企業獎勵採取對省創新券兌付進行配套的執行方式。省創新券常年申領、全年兌付,符合條件的企業登入江蘇省科技資源統籌服務雲平臺進行註冊,通過稽核後領取省創新券,每家企業每年領取省創新券的額度不超過10萬元,企業在購買創新券服務機構提供的服務時直接使用省創新券抵扣合同金額的25%。省創新券額度當年有效,可分多次使用。

2. 對上年度常州地區企業實際使用的省創新券按1:1進行配套,同一企業在同一年度使用的省創新券和獲得的市獎勵資金總額不超過20萬元。

四、工作流程

1. 該項政策採取免申報方式。

2. 每年一季度,市科技局負責向省科技廳(江蘇省科技資源統籌服務中心)獲取上一年度常州地區企業實際使用的省創新券的企業名單和相應省級獎勵金額,並根據上述資訊確定支援名單,通過常州市人民政府網站()公示。有異議的,由市科技局會同相關部門共同組織進行核實,必要時可以組織專家或委託第三方中介機構進行核實。

3. 市科技局會同相關部門按規定程式制定獎勵方案,報市創新委備案。

4. 市財政局根據最終獎勵方案下達資金。

五、其他事項

1. 本細則適用於202111日後使用創新券獲得省級獎勵的單位。

2. 本細則由市科技局負責組織實施和解釋。

聯絡方式:市科技局產學研合作處  85681535


支援重點產業鏈研發專案“借轉補”實施細則

 

一、支援物件

1. 在常州市範圍內依法設立、正常經營,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備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體系,資產及經營狀況良好的企業。

2. 企業擁有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及與之相適應的研發投入、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產品和服務、有一定的經濟規模和較好成長性。

3. 申報的研發專案應屬於當年常州市重點支援的產業鏈領域。已獲國家、省、市財政專項資金支援的專案不得重複申報。承擔常州市借轉補政策在研專案尚未驗收的專案單位,不得申報。

二、支援條件

1. 專案所屬產業技術領域為高新技術領域,在細分行業內居國內領先水平,創新活力足、成長性好、市場潛力大。

2. 專案負責人一般應具有高階職稱或博士學位,原則上應為專案承擔單位職工,如專案負責人非承擔單位職工,需簽訂正式聘用合同,且合同期內在專案承擔單位研發工作時間每年不少於6個月。

3. 專案承擔單位自籌資金不低於財政資金支援金額。

4. 專案申報書編制要科學合理,應明確承諾專案建設具體起止時間和預期績效目標,作為專案評審的重要依據。專案一經批准立項,技術和經濟指標原則上不予調整。專案實施週期原則上為2年(自批准立項起計算)。

三、支援標準

1. 圍繞重點產業鏈,組織實施以技術安全自主可控為目標的攻堅計劃,與企業事先合同約定預期績效目標,採取借轉補方式分期給予研發前期支援,根據約定績效目標驗收後再轉作補貼。

2. 分檔支援最高額度分別為100150200(視專案自籌資金情況和專案重要性確定具體金額)。專案採取分階段撥款方式,合同簽訂後首次撥付市財政撥款總額的80%作為借款,通過驗收後借款可轉為補貼再撥付剩餘資金,未通過驗收但開展實質性研發的不再撥付剩餘資金並收回結餘資金,未開展實質性研發的收回借款。

四、工作流程

1. 每年6月,市科技局會同市發改委、市工信局等相關部門釋出申報通知,提出實施借轉補專案的具體要求,明確當年重點支援的產業鏈。

2. 專案原則上實行屬地化管理。由各轄市區和常州經開區科技部門組織轄區內符合條件的單位進行初評,向市科技局推薦,並通過常州市人民政府網站()提交相應材料。

3. 市科技局會同相關部門,經形式審查、專家評審(論證)、會商審議等程式,並現場核查,競爭性擇優確定支援名單,通過常州市人民政府網站()公示。有異議的,由市科技局會同相關部門共同組織進行核實,必要時可以組織專家或委託第三方中介機構進行核實。

4. 市科技局會同相關部門按規定程式制定獎勵方案,報市創新委稽核。

5. 市財政局根據最終獎勵方案下達資金。

五、專案管理

市科技局應會同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財政局等部門建立借轉補資金管理和收回懲戒機制。主要包括:

1. 合同約定。專案立項後,由市科技局、財政局,轄市區和常州經開區科技部門、財政局與專案承擔單位五方共同簽訂市借轉補專案合同,突出企業自籌研發投入、形成發明專利和新產品、引進技術和人才、形成產業化等合同目標。合同中的研究內容、目標任務、經費預算、參加單位及研發團隊等關鍵要素必須與專案申報書中保持一致。

2. 資金撥付。專案合同簽訂後,市借轉補扶持資金由市財政局統一撥付到轄市區和常州經開區財政局,由轄市區和常州經開區財政局撥付至專案承擔單位。企業要切實加強對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專案資金必須專項用於專案研發,並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監督和審計。應嚴格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做好專項資金的會計核算工作,自覺接受科技、財政、審計、監察部門的監督檢查。

3. 實施管理。專案實行年度實施情況報告制度。專案實施期內,承擔單位按規定時間將專案年度實施情況報所在轄市區或常州經開區科技部門稽核後,並報市科技局。因客觀原因影響實施進度且需延長實施期限的專案(延期最長一年,最多一次),應及時向所在轄市區或常州經開區科技部門報告,並由市科技局批准。

4. 驗收評價。專案承擔單位在專案合同約定執行期到期後半年內完成專案驗收,市科技局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依據合同進行驗收評價,提出專案驗收合格、收回或部分收回資金、懲戒等分類處理意見,報市創新委。專案未通過驗收,需要收回或部分收回資金的,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等相關部門和轄市區、常州經開區負責追回結餘資金和借款。

5. 責任追究。對弄虛作假、偽造成果騙取套取財政支援資金的,將收回全部預撥資金;或未按驗收處理意見退還相應資金的,均列入信用檔案不良記錄名單,並追究專案單位負責人的責任,專案單位以及專案單位高管、專案負責人3年內不得申報市各類財政扶持資金。

六、其他事項

1. 本細則自202111日起實行。

2. 本細則由市科技局負責組織實施和解釋。

聯絡方式:市科技局發展規劃和資源配置處  85681521


支援顛覆性技術創新專案實施細則

 

一、支援物件

在常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行業龍頭骨幹企業等。

二、支援條件

研發具有顛覆性技術的創新專案,顛覆性技術是指可能顛覆某一行業主流產品和市場格局的技術。

三、支援標準

建立市級顛覆性技術創新專案儲備庫,入庫專案經培育後擇優按照長期培育、動態調整、小額起步、逐步加碼的方式給予支援,起步最高予以200萬元支援,對確實具有廣闊市場前景的重大原創性、顛覆性技術一事一議

四、工作流程

1. 該項政策採取免申報方式。

2. 每年一季度,市科技局會同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務局等部門組織各轄市區和常州經開區推薦具有顛覆性技術的創新專案,遴選建立和更新專案儲備庫。

3. 每年三季度,市科技局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專家、投資機構對儲備庫內專案進行現場考察和會商評選,本著寧缺勿濫的原則,確定建議支援的專案,並對支援的方式和金額提出意見方案,報市創新委研究確定。專案支援後,每年根據實施情況和產業化前景確定追加支援方案。

4. 市財政局根據最終獎勵方案下達資金。

五、其他事項

1. 本細則自202111日起實行。

2. 本細則由市科技局負責組織實施和解釋。

聯絡方式:市科技局發展規劃和資源配置處  85681521


支援國家級、省級重大科技創新平臺建設

實施細則

 

一、支援物件

本細則所稱的國家、省重大科技創新平臺是指國家、省技術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和製造業創新中心等重大科技創新平臺。

二、支援條件

1. 科技創新平臺在《支援重大科技創新平臺建設助力產業高質量發展》(常政發〔2020101號)檔案釋出後獲得省級以上重大科技創新平臺立項;

2. 科技創新平臺有國家或省相關資金支援。

三、支援標準

市、區兩級按國家或省實到資金的11配套支援,給予國家級不超過1億元、省級不超過5000萬元支援。

四、工作流程

1. 該項政策採取免申報方式。

2. 每年一季度,市科技局會同市發改委、市工信局等部門彙總上年度獲得國家或省立項的重大科技創新平臺名單。

3. 市行業主管部門及時跟蹤國家和省資金下達情況,每半年向市支援重大科技創新平臺建設聯席會議彙報相關情況,提出配套支援方案。

4. 市支援重大科技創新平臺建設聯席會議審議分配方案並確定支援名單。名單通過常州市人民政府網站()公示。有異議的,由市科技局會同相關部門共同組織進行核實,必要時可以組織專家或委託第三方中介機構進行核實。

5. 市科技局會同相關部門按規定程式制定獎勵方案,報市創新委備案。

6. 市財政局根據最終獎勵方案下達資金。

五、其他事項

本細則由市科技局負責組織實施和解釋。

聯絡方式:市科技局產學研合作處 85681535


支援新型研發機構建設實施細則

 

一、支援物件

本細則所稱的新型研發機構是指由地方政府根據產業發展需求引進的由中央直屬企業、國內行業龍頭企業、知名跨國公司、知名高校院所等在常註冊的獨立法人研究機構。該機構是圍繞區域性、行業性重大技術需求採用多元化投資、企業化管理和市場化運作模式,主要從事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及相關的技術轉移、衍生孵化、技術服務等活動,注重在管理體制、運作機制、發展模式、協同創新等方面大力創新,充分調動核心團隊人才的創新積極性,服務於區域產業發展、企業培育、人才集聚。

二、支援條件

新型研發機構應同時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 具有穩定、充足的經費來源,具備進行研究、開發和試驗所需要的儀器、裝備和固定場地等基礎設施,具有面向產業化的高水平研發隊伍,其中全職研發人員佔職工總人數比例不低於三分之一;

2. 由多元主體共同投資,實行投管分離,獨立核算,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3. 以技術研發為核心功能,兼具創業投資和創業孵化功能,年研發經費支出不低於年收入總額的15%,不直接從事市場化的產品生產和銷售,研究成果以技術許可、技術入股或技術轉讓的方式予以轉化;

4. 以對外科技服務作為主要收入來源,技術轉移、技術開發、技術諮詢、技術服務等四技服務收入佔總收入的比重一般不低於50%,來自企業的委託研發經費佔總研發經費比例一般不低於40%,且以服務常州企業為主;

5. 機構自行購買、用於研究開發的儀器裝置原值不低於1000萬元,或財政資金購買、委託其管理的儀器裝置原值不低於2000萬元;

6. 新型研發機構必須擁有與所在地政府共建協議,鼓勵地方政府承擔裝置、場地等重資產投入。

三、支援標準

1. 對符合條件的新型研發機構,在建設期內依據創新水平、投資規模、科技成果轉化等分期分檔給予前期運營經費,不超過新增總投資的20%,建設期一般不超過三年,每年競爭性擇優支援10-20個。

2. 對僅符合基本條件的新型研發機構,最高支援不超過200萬元。

3. 對總投資1億元以上、核心人才團隊控股、產業發展前瞻、兼具創業孵化功能的新型研發機構,最高給予不超過1000萬元的投資支援。

4. 對由國內外知名高校院所、公司、團隊和地方共同投資,以諾獎獲得者、院士等知名專家及其團隊為核心,人才團隊控股的新型研發機構,地方政府承擔裝置、場地等重資產投入,除給予不超過新增總投資的20%前期運營經費外,可根據專案情況予以一事一議支援,並納入政府基金支援範圍。

四、申報材料

《常州市新型研發機構建設申報書》。

五、工作流程

1. 每年一季度,市科技局釋出申報通知,由各轄市區和常州經開區科技部門組織轄區內符合條件的單位進行初評,向市科技局推薦,並通過常州市人民政府網站()提交相應材料。

2. 市科技局會同市發改委、市工信局等部門,根據市支援重大科技創新平臺建設聯席會議確定的程式,經形式審查、專家評審(論證)、會商審議等程式,並現場核查,競爭性擇優確定支援名單,報聯席會議審議。名單通過常州市人民政府網站()公示。有異議的,由市科技局會同相關部門共同組織進行核實,必要時可以組織專家或委託第三方中介機構進行核實。

3. 市科技局會同相關部門按規定程式制定獎勵方案,報市創新委稽核,一事一議事項由市創新委研究確定。

4. 市財政局根據最終獎勵方案下達資金。

六、其他事項

1. 本細則所指新型研發機構為《常州市關於支援重大科技創新平臺建設助力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釋出後新設立的機構。

2. 對新型研發機構實行動態管理。每年主要圍繞機構的建設執行、研發投入、創新產出、人才集聚、成果轉移、企業孵育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價。評價結果向社會公開並作為持續滾動支援的重要依據。

3. 常州市新型研發機構建設支援經費主要用於研發機構裝置購置、專案研發、人員經費、辦公執行經費等。新型研發機構建成通過驗收投入正式執行後,每年2月底前向市科技局提交機構上年度發展報告。

4. 本細則由市科技局負責組織實施和解釋。

聯絡方式:市科技局產學研合作處 85681535


雙創載體星級評定實施細則

 

一、參評物件

星級雙創載體的參評物件是指在常註冊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按要求完成市級或省級季報、年報統計工作,主動配合主管部門完成培訓、現場核查、績效評價、提檔升級等工作的市級以上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和加速器。

二、評定標準

1. 市科技局對市級以上雙創載體從新增在孵企業數、當年載體服務收入、新獲認定高新技術企業數、新增在孵企業從業人數、該年度獲市級以上政府部門支援的專案和榮譽數等方面進行績效評價。當年度被國家科技部、省科技廳認定的雙創載體,在績效評價中予以加分。

2. 星級雙創載體每年評定不超過30家,其中五星級雙創載體不超過5家、四星級雙創載體不超過10家、三星級雙創載體不超過15家。

三、獎勵標準

對當年度被評定為五星、四星、三星的雙創載體,分別給予503020的資金獎勵。

四、申報材料

常州市雙創載體績效評價自評報告及相關證明材料。

五、工作流程

1. 每年一季度,各轄市區和常州經開區科技部門負責組織市級以上雙創載體申報市雙創載體績效評價,並通過常州市人民政府網站(提交相應材料。

2. 市科技局會同市人才辦、市人社局等相關單位組織專家進行材料評審及現場考察,形成績效評價結果。市科技局會同相關部門根據星級評定標準確定星級雙創載體評定名單,通過常州市人民政府網站()公示。有異議的,由市科技局會同相關部門共同組織進行核實,必要時可以組織專家或委託第三方中介機構進行核實。

3. 市科技局會同相關部門按規定程式制定獎勵方案,報市創新委稽核。

4. 市財政局根據最終獎勵方案下達資金。

六、其他事項

1. 本細則所指績效為雙創載體自202111日後每年度的績效。

2. 星級雙創載體獲得的獎勵資金應用於載體硬體設施建設、孵育服務能力提升、創業孵化從業人員績效獎勵等方面,並按會計核算要求實行單獨核算,切實加強使用管理。

3. 本細則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和組織實施。

聯絡方式:市科技局高新技術處  85681523


支援產業鏈強鏈穩鏈實施細則

 

一、支援物件

在常州市範圍內依法設立、正常經營,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備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體系,資產及經營狀況良好的本地優勢產業鏈龍頭企業。

二、支援條件

1. 企業已建立供應鏈風險預警體系,制定和實施供應鏈多元化發展戰略,具備較強的供應鏈安全、穩定能力。   

2. 已進入市或轄市區、常州經開區圍繞產業鏈建立的數字化供應鏈公共服務平臺或龍頭企業自身已建立供應鏈數字化平臺,推動供應鏈數字化和智慧化發展。

3. 企業通過上述平臺向在常州本地的中小微企業開放供應鏈,強化國產替代或供應鏈本地化發展,帶動本地供應鏈企業或吸引供應鏈企業落地常州。

三、支援標準

根據龍頭企業供應鏈多元化、本地化、數字化和智慧化發展水平,向本地中小微企業開放供應鏈程度,近兩年供應鏈中本地中小微企業數量和採購金額提升情況,以及對地方產業鏈發展的帶動能力等進行綜合考評,按績效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

四、申報材料

1. 《供應鏈開放優秀企業申報書》。

2. 相關證明材料。

五、工作流程

1. 每年6月,市工信局會同市發改委、市科技局等部門釋出申報通知,由各轄市區和常州經開區工信局組織轄區內符合條件的單位進行初評,向市工信局推薦,並通過常州市人民政府網站()提交相應材料。

2. 市工信局會同相關部門,經形式審查、會商審議等程式,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開展審計,確定供應鏈採購的企業和採購金額,競爭性擇優確定支援名單,通過常州市人民政府網站()公示。有異議的,由市工信局會同相關部門共同組織進行核實,必要時可以組織專家或委託第三方中介機構進行核實。

3. 市工信局會同相關部門按規定程式制定獎勵方案,報市創新委稽核。

4. 市財政局根據最終獎勵方案下達資金。

六、其他事項

1. 本細則所指績效為202111日後每年度的績效。

2. 本細則由市工信局局負責組織實施和解釋。

聯絡方式:市工信局兩化融合推進處  85681293


支援新技術新產品及應用場景實施細則

 

一、支援物件

1. 當年度新列入江蘇省重點推廣應用目錄的新技術新產品所屬企業。

2. 當年度使用新技術新產品的應用場景搭建單位。

二、支援條件

1. 新技術新產品方面:

1)常州市範圍內註冊的獨立法人企業

2)新技術新產品是當年度新列入江蘇省重點推廣應用目錄。

2. 應用場景方面:

市工信局從供給側需求側角度每年組織新技術新產品與應用場景對接,形成以重大應用為牽引的技術產品整合標準和模式,對使用新技術新產品的示範應用場景給予支援,每年最多不超過30個。

1)在常州市範圍內當年度首次使用某個或多個新技術新產品的應用場景

2)應用場景使用的新技術新產品是常州本地企業的新技術新產品

3)應用場景的搭建單位應為常州本地使用該新技術新產品單位

4)創新多種方式的新技術新產品應用場景搭建方式。

三、支援標準

1. 對當年度新列入江蘇省重點推廣應用目錄的新技術新產品企業給予5萬元的支援。

2. 對提供示範應用場景的搭建單位給予當年度首次購買使用該新技術新產品開票金額20%的支援,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四、工作流程

1.新技術新產品方面:

1)該項政策採取免申報方式。

2)每年一季度,市工信局根據上年度江蘇省重點推廣應用目錄確定支援名單,通過常州市人民政府網站()公示。有異議的,由市工信局會同相關部門共同組織進行核實,必要時可以組織專家或委託第三方中介機構進行核實。

2. 應用場景方面:

1)市工信局會同市相關部門釋出申報通知,由各轄市區和常州經開區工信局組織轄區內符合條件的應用場景搭建單位進行初評,向市工信局推薦,並通過常州市人民政府網站()提交相應材料。

2)市工信局會同相關部門,經形式審查、專家評審、會商審議等程式,必要時可委託第三方機構評估,競爭性擇優確定支援名單,通過常州市人民政府網站()公示。有異議的,由市工信局會同相關部門共同組織進行核實,必要時可以組織專家或委託第三方中介機構進行核實。

3. 市工信局會同相關部門按規定程式制定獎勵方案,報市創新委稽核。

4. 市財政局根據最終獎勵方案下達資金。

五、其他說明和事項

1. 應用場景使用的新技術新產品需在江蘇省推廣應用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釋出的目錄公告有效期內,或是由省級以上部門最近三年內鑑定的新技術新產品。

2. 市工信局在每年的通知中明確開展新技術新產品應用場景徵集和遴選工作,重點圍繞常州城市建設、民生改善、數字賦能、人工智慧等領域。

3. 本細則所指新列入江蘇省重點推廣應用目錄以202111日為起始時間,應用場景搭建以202111日為起始時間。

4.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行,由市工信局負責組織實施和解釋。

聯絡方式:市工信局技術創新處  85681268

 


支援高成長性企業發展實施細則

 

一、支援物件

本細則所稱的高成長性企業是指被國家、省有關政府部門認定為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產品)、省級以上專精特新小巨人(產品)、省級總部的企業;當年度被國家、省有關政府部門認定為獨角獸、潛在獨角獸的企業;當年度被國家、省、市有關政府部門認定為瞪羚的企業。

二、支援條件

企業當年對地方貢獻增幅不低於上年增幅,且其當年地方貢獻增幅需超過全市稅收收入平均增幅2倍。

三、支援標準

對企業超過當年全市稅收收入平均增幅2倍的增量形成的地方貢獻部分,進行全額獎勵,單個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1億元。同一企業當年獲得兩項以上稱號的,享受一次獎勵。

四、工作流程

1. 該項政策採取免申報方式。

2. 每年6月,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務局等部門根據部門職責確定高成長性企業名單,報市財政局彙總,市稅務局根據彙總名單提供企業地方貢獻資料。市財政局會同相關部門確定支援名單,通過常州市人民政府網站()公示。有異議的,由相關部門共同組織進行核實,必要時可以組織專家或委託第三方中介機構進行核實。

3. 市財政局按規定程式制定獎勵方案,報市創新委備案。

4. 市財政局根據最終獎勵方案下達資金。

五、其他事項

1. 本細則自202111日起實行,2022年確定首批獎勵名單。

2. 本細則由市財政局負責組織實施和解釋。

聯絡方式:市財政局工貿發展處  85681895


常州市瞪羚企業認定實施辦法

 

一、認定標準

1. 定量指標:近一年R&D經費佔營業收入的比例大於2.5%,並滿足以下4個條件之一。

1)四年前企業年營業收入不少於1000萬元,近四年營業收入複合增長率不低於20%,且最近一年正增長;

2)四年前企業從業人員數不少於100人,近四年從業人數複合增長率不低於30%,且最近一年正增長;

3)成立時間不超過5年,且最近一年年營業收入不低於5億元(即成立5年內營業收入突破5億元),且三年收入無大幅度下降;

4)企業成立時間不超過10年,且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10億元(即成立10年內,營業收入突破10億元),且三年收入無大幅度下降。

2. 定性指標:需在常州市內註冊,並滿足以下全部條件。

1)行業性質:非菸草、鐵路、汽車、礦產資源、公共服務等壟斷性行業企業以及房地產、基礎建設、銀行等行業。

2)企業性質:非大型央企、外企生產基地、分公司、銷售公司、貿易公司。

二、認定範圍

蘇南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等已納入省級瞪羚企業評估區域內的企業不參與市級評估,由省級直接認定。除上述區域外,我市轄區範圍內其他區域的企業由市級評估認定,適用本辦法。

三、認定方式

瞪羚企業認定採用事後認定的方式,無需申報。

四、認定流程

1. 確定名單。結合市統計局提供資料,市科技局確定納入認定範圍企業名單。市稅務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和市人社局根據企業名單提供企業的近一年研發投入經費(市稅務局提供)、近四年營業收入(市稅務局提供)、註冊成立時間(市市場監管局提供)和近四年的從業人數(市人社局提供社保資料)等;市科技局對照瞪羚企業認定標準篩選出全市符合認定條件的企業名單。

2. 認定釋出。市科技局擬定瞪羚企業名單,通過常州市人民政府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五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後,市科技局釋出年度常州市瞪羚企業名單。

五、其他事項

1. 本辦法自202111日起實行。

2. 本辦法由市科技局負責組織實施和解釋。

聯絡方式:市科技局高新技術處  85681523


“青年人才生活居住雙資助”實施細則

 

一、購房資助

(一)資助物件

我市企業引進的博士研究生,35週歲以下碩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以及高階技師和技師。

(二)資助條件

1. 人才引進前1年至後2年內首次購買常州市商品住房(人才單獨購買或與配偶、父母、子女共同購買);

2. 在常州連續繳納社保6個月以上。

(三)資助標準

分別給予博士研究生25萬元、碩士研究生和高階技師5萬元、全日制本科生和技師3萬元購房資助。

(四)住房公積金貸款扶持

住房公積金貸款在現有政策的基礎上,對首次購買常州市商品住房的博士和碩士給予扶持:

1. 給予博士研究生個人或家庭100萬元住房公積金貸款扶持

2. 碩士研究生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上限提高至個人40萬元、家庭80萬元。

(五)工作流程

1. 註冊認證。符合條件的人才登入我的常州”APP註冊並實名認證,提出申請。

2. 資料比對。運用金保系統資料、人才地圖資料、房產交易資料檢索比對申請人的社保、學歷、購房等資訊,產生資助發放的人才名單

3. 制定方案。市人社局、市住建局會同相關部門按規定程式制定資助方案,報市創新委備案。

4. 下達資金。市財政局根據最終資助方案下達資金。

5. 系統無法比對資料的,由申請人根據提示,補充上傳相應資料。

二、生活資助

(一)資助物件

我市企業引進的畢業2年內的博士研究生、35週歲以下碩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以及高階技師和技師。

(二)資助條件

在常州連續繳納社保6個月以上。

(三)資助標準

分別給予博士研究生每月800元、碩士研究生和高階技師每月500元、全日制本科生和技師每月300元資助。資助期限2年。

(四)工作流程

1. 該項政策採取免申報方式。

2. 資料比對。運用金保系統資料、人才地圖資料檢索比對人才的社保、學歷資訊,自動生成生活資助發放的人才名單。

3. 制定方案。市人社局會同相關部門按規定程式制定資助方案,報市創新委備案。

4. 下達資金。從人才參保第7個月起,市財政局根據最終資助方案下達資金,生活資助按月發放。

符合條件的人才也可登入我的常州”APP提出申請。系統無法比對資料的,由申請人根據提示,補充上傳相應資料。

三、租房資助

(一)資助物件

我市企業引進的畢業2年內的博士研究生、35週歲以下碩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以及高階技師和技師。

(二)資助條件

1. 在常州連續繳納社保6個月以上;

2. 本人及配偶在本市無自有住房;

3. 租房居住,與房屋出租人簽訂租賃合同並備案。

(三)資助標準

分別給予博士研究生每月800元、碩士研究生和高階技師每月600元、全日制本科生和技師每月500元補貼。資助期限2年。

(四)工作流程

1. 註冊認證。符合條件的人才登入我的常州”APP,註冊並實名認證,提出申請。

2. 資料比對。運用金保系統資料、人才地圖資料、不動產登記資料、房屋租賃備案資料檢索人才的社保、學歷、房產、租房等資訊,產生髮放資助的人才名單。

3. 制定方案。市人社局、市住建局會同相關部門按規定程式制定資助方案,報市創新委備案。

4. 下達資金。市財政局根據最終資助方案下達資金,租房資助每半年發放一次。

四、其他事項

1. 本細則適用於202111日後我市企業引進的人才,包括在境外取得學士學位以上的以及離開常州3年以上再回常州工作的人才。

2. 享受購房資助的人才,自購房合同備案之日起,所購住房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

3. 本細則所稱的繳納社保是指由人才在常州的就業企業繳納社保。人才在資助期內離常或企業停止繳納社保的,停止有關資助的發放。

4. 本細則由市人才辦、人社局、住建局負責組織實施和解釋。

     話:12333

    申報受理電話:溧陽市人社局:87269810

                  金壇區人社局:82826851

                  武進區人社局:86318550

                  新北區人社局:88516930

                  天寧區人社局:86696682

                  鐘樓區人社局:88890361

                  經開區組織部:88387256

                  經開區社保局:88403910

                  金壇區住建局:82698221

    武進區住建局:86313516

                  新北區住建局:85178994

                  天寧區住建局:69661130

                  鐘樓區住建局:88890422

                  經開區建設局:89863273

                  市住房保障中心:81281065

     話:市人社局人才處:85681920

                 市住建局住保處:85682876


支援在常高校和職業院校促進畢業生留常就業

實施細則

 

一、支援物件

具有全日制大專以上畢業生的學校和培養高階工以上畢業生的技工院校(名單見附件)。

二、支援標準

1. 本科院校畢業生留常就業率高於近三年(2017-2019年)本校平均數但未達30%的給予50獎勵,達到30%的給予80獎勵,達到35%的給予100獎勵;

2. 高職院校畢業生留常就業率高於近三年(2017-2019年)本校平均數但未達35%的給予30獎勵,達到35%的給予40獎勵,達到45%的給予50獎勵;

3. 江蘇聯合職業技術學院、江蘇城市職業學院(辦學點)、技工院校畢業生留常就業率達到40%的給予10獎勵,達到50%的給予15獎勵,達到60%的給予20獎勵。

三、工作流程

1. 該項政策採取免申報方式。

2. 市人社局會同市教育局等相關部門根據各本科、職業院校、技工院校畢業生在常就業率統計資料,按規定程式制定獎勵方案,報市人才辦主任會議稽核,並報市創新委備案。

3. 市財政局根據最終獎勵方案下達資金。獎勵資金用於畢業生就業工作,其中40%用於獎勵對畢業生就業工作有突出貢獻的先進個人,獎勵經費不納入學校績效工資總額。

四、其它事項

1. 本細則中留常就業率是指本校應屆畢業生在常州就業並參加社會保險的人數與本校當年度畢業生單位就業人數之比。

2. 本細則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負責組織實施和解釋。

聯絡方式:市人社局職建處  85682019

市人才市場管理辦公室  86630023

 

 


附件

 

在常高校和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名單

 

1. 本科院校

常州大學

江蘇理工學院

常州工學院

河海大學常州校區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天目湖校區

2. 高職院

常州資訊職業技術學院

常州紡織服裝職業技術學院

常州工程職業技術學院

常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

常州機電職業技術學院

江蘇城鄉建設職業學院

建東職業技術學院

3. 江蘇聯合學院、城職院分院(辦學點)

江蘇聯合職業技術學院常州劉國鈞分院

江蘇聯合職業技術學院常州旅遊商貿分院

江蘇聯合職業技術學院常州衛生分院

江蘇聯合職業技術學院常州鐵道分院

江蘇聯合職業技術學院常州藝術分院

江蘇聯合職業技術學院常州技師分院

江蘇聯合職業技術學院武進分院

江蘇聯合職業技術學院常州幼兒師範學校辦學點

江蘇城市職業學院常州辦學點

江蘇城市職業學院溧陽辦學點

江蘇城市職業學院金壇辦學點

4. 技工院校

常州技師學院

常州交通技師學院

武進技師學院

金壇技工學校

常州冶金技師學院

常州工貿技工學校

常州航空技工學校

常州科技經貿技工學校

 


常州市人才公寓建設和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深入實施人才強市戰略,進一步優化人才創新創業發展環境,充分發揮住房在吸引和聚集人才方面的積極作用,根據《關於創新驅動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常發〔20211號)和《關於促進創新發展的若干政策》(常辦發〔20211號)檔案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人才公寓是指專門向來常創新創業和就業的各類人才提供的政策性週轉用房。

第三條  本市行政區域範圍內人才公寓的建設使用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建設任務:到2025年,全市籌集、建設人才公寓10萬套,根據各轄市、區和常州經開區的經濟發展水平落實分解任務,溧陽市13500套、金壇區12500套、武進區22000套、新北區21000套、天寧區10000套、鐘樓區10000套、常州經開區11000套。

第五條  投資建設模式:堅持新建、改造、收購、租賃相結合。

(一)政府籌集建設。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和常州經開區管委會是本級人才公寓籌集、建設的責任主體,負責本級人才公寓投資籌集、建設。

(二)開發園區統建。在企業較為集中的開發園區,由園區統一規劃集中建設人才公寓。

(三)用人單位自建。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引進人才較多的企事業單位,在符合規劃並完善用地等相關手續的前提下,自行投資建設人才公寓。

(四)盤活閒置資產。利用閒置房屋存量資產,進行合理改造。

(五)提倡社會參與。引導企業通過市場化方式,投資建設、經營人才公寓。

第六條  人才公寓規劃建設列入本級年度重點工程專案,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和常州經開區管委會應根據市下達的年度建設計劃,組織實施人才公寓建設工作。

第七條  人才公寓的選址應與產業佈局、高校和科研院所分佈相匹配,做到距離適中、交通便捷。

第八條  人才公寓應遵循簡潔、實用、現代、便利的設計理念,可根據實際需要,設計不同型別的戶型,以滿足不同居住需求。

第九條  集中建設的人才公寓應同步配套餐飲、購物、娛樂、生活等方面的服務用房。

第十條  人才公寓的申請、分配、管理由人才公寓管理部門和運營單位(機構)具體負責。

第十一條  人才公寓應當適當裝修,配備相應的生活設施,滿足基本的居住需求。

第十二條  政府投資集中建設的人才公寓應配備青年驛站,為來常就業創業的人才提供一般為7天,最長不超過3個月的免費住宿以及就業諮詢等服務。具體操作細則由各轄市區和常州經開區負責制定。

第十三條  人才公寓承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合理使用人才公寓,不得轉借、轉租、閒置,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對房屋進行裝修,不得用於經營活動。

第十四條  人才公寓承租人應根據合同約定,按時支付租金和水、電、燃氣、通訊、有線電視、物業服務等其他費用。

第十五條  人才公寓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止其租賃合同,收回已租賃的住房:

(一)人事關係調離常州或不在常州工作和生活的。

(二)改變人才公寓用途的。

(三)破壞或者擅自裝修人才公寓,拒不恢復原狀的。

(四)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閒置人才公寓,或連續3個月未按規定繳納租金的。

(五)其他應當終止租賃合同的情形。

第十六條  人才公寓運營管理單位應當做好人才公寓及配套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確保人才公寓正常使用,同時做好公共設施的衛生保潔工作、公共場所的治安和安全保衛工作,配備必要的停車設施,保證車輛停放安全有序。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專案招引引薦人獎勵實施細則

 

一、獎勵物件

本細則所稱的引薦人是指為常州市創新專案(包括以商引商專案和創業類人才專案)落地,提供市外專案資訊並促成專案落戶,履行中介人職責的國內外個人、組織和企業。

二、獎勵條件

引薦人引薦的專案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 先進製造業叢集專案,包括高階裝備、綠色精品鋼、汽車及核心零部件(含新能源汽車)、新一代資訊科技、新材料(以石墨烯和碳纖維材料為代表)、新能源(以太陽能光伏為代表)、新型電力裝備、軌道交通、生物醫藥及新型醫療器械、新型紡織服裝等我市明確的“253”十大先進製造業產業叢集。

2. 總部經濟專案,包括符合市商務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聯合印發的《關於加快推進我市總部經濟發展的實施意見(試行)》(常商發〔2020318號)要求的由市發改委認定的內資總部企業和由市商務局認定的外資總部企業。

3. 三新經濟專案,工業三新經濟專案總投資3億元以上,服務業三新經濟專案總投資1億元以上,農業三新經濟專案總投資5000萬元以上,並在開工2年內通過竣工驗收的。投產轉化成為規上企業,且工業三新企業年度地方財政貢獻總額2000萬元以上,服務業三新企業年度地方財政貢獻總額達1000萬元以上,農業三新企業年度地方財政貢獻總額達500萬元以上(不包括房地產業、政府融資平臺)。

4. 創業類人才專案,為龍城英才計劃領軍型創新創業人才專案(含頂尖人才專案)

三、獎勵標準

對於引薦的先進製造業叢集、總部經濟專案,按新註冊設立的獨立法人企業投產3年內地方貢獻總額的1%獎勵,單個專案最高獎勵500萬元;分期建設的,按一期地方貢獻獎勵。

對於引薦的三新經濟專案,按新註冊設立的獨立法人企業投產3年內地方貢獻總額的10%進行獎勵,單個專案最高獎勵500萬元。

對於引薦創業類人才專案,專案落戶後3年內:入選省、市重大專案的分別給予引薦人50萬元、5萬元獎勵;入選國家級重大人才工程、省雙創團隊、省雙創人才的分別給予引薦人3萬元、2萬元、1萬元獎勵。引薦人同時符合多種類別或多個檔次獎勵標準的,按就高不重複的原則獎勵,獲得獎勵後又符合更高獎勵標準的補足至新的獎勵標準。

四、申報材料

1. 引薦人個人和機構證明。

2. 引薦人提供市外專案資訊並促成專案落戶的證明材料。

3. 專案的財務、營收等方面證明材料。

五、工作流程

1. 每年一季度,市商務局會同市人才辦、市發改委、市工信局等部門釋出申報通知,有關部門分別負責相關專案引薦人的申報和評審工作。其中市人才辦負責創業類人才專案,市工信局負責先進製造業叢集專案,市商務局負責外資總部經濟專案,市發改委負責內資總部經濟專案及三新經濟專案。各單位將評審結果報市商務局彙總,並通過常州市人民政府網站()提交相應材料。

2. 市商務局會同相關部門,經形式審查、會商審議等方式,擇優確定獎勵名單,通過常州市人民政府網站()公示。有異議的,由市商務局會同相關部門共同組織進行核實,必要時可以組織專家或委託第三方中介機構進行核實。

3. 市商務局會同相關部門按規定程式制定獎勵方案,報市創新委稽核。

4. 市財政局根據最終獎勵方案下達資金。

六、其他事項

1. 各級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及國有企業等機構及其在職公職人員,群眾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不屬於本細則的獎勵物件。

2. 本細則所指新註冊企業為202111日後新註冊設立的獨立法人企業;創業類人才專案是指202111日後由市人才辦立項的專案,並在各轄市區和常州經開區人才辦備案確認引薦人。

3. 本細則由市商務局、市人才辦、市發改委、市工信局負責組織實施和解釋。

聯絡方式:市商務局外國投資管理處  85682301


支援專利強鏈實施細則

 

一、支援物件

常州市註冊成立的高新技術企業。

二、支援條件

申報企業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 屬於當年度專利強鏈計劃確認支援的重點產業鏈範圍;

2. 在年度重點產業鏈中掌握關鍵發明專利或已獲得該產業鏈關鍵技術省級以上研發立項;

3. 重視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國內外有效發明專利不少於6件或者正在實施省級以上科技專案;

4. 原則上每家企業每年限報一項;

5. 應與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就關鍵技術專利導航工作簽定服務合同或協議,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應具備符合工作要求的專業條件,擁有專利導航分析軟硬體設施,擁有一批具備導航分析經驗的專業人員。

三、支援標準

支援資金不超過企業實際支付給服務機構專利導航費用的50%,最高獎勵20萬元。

四、申報材料

1. 常州市促進創新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書(專利強鏈計劃)。

2. 專利導航合作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專業服務能力證明材料。

3. 申報企業相關情況證明材料影印件,包括擁有專利清單、研發專案證明、研發能力證明、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情況證明等。

4. 提交完整的專利導航報告。

5. 關鍵技術對所在行業內的突破性和重要性證明材料。

6. 專案服務協議。

7. 經費支出決算、相關證明及財務憑據。

五、工作流程

1. 每年一季度,市市場監管局會同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等部門釋出年度專利導航計劃,明確重點支援的產業鏈。

2. 年底由各轄市區和常州經開區市場監管局(智慧財產權局)組織轄區內符合條件的單位進行初評,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推薦,並通過常州市人民政府網站()提交相應材料。

3.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相關部門,經形式審查、專家評審、會商審議等方式,競爭性擇優確定支援名單,通過常州市人民政府網站()公示。有異議的,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相關部門共同組織進行核實,必要時可以組織專家或委託第三方中介機構進行核實。

4. 市市場監管局會同相關部門按規定程式制定獎勵方案,報市創新委稽核。

5. 市財政局根據最終獎勵方案下達資金。

六、其他事項

1. 本細則所支援的專利導航專案為202111日後實施的專案。

2. 企業獲得的市級專利強鏈計劃獎勵資金應用於企業智慧財產權工作,並按會計核算要求實行單獨核算,切實加強使用管理。

3. 本細則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智慧財產權局)負責組織實施和解釋。

聯絡方式: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智慧財產權局)智慧財產權規劃發展處  88588189


支援高價值專利產出服務實施細則

 

一、支援物件

常州市註冊成立的獨立法人或合夥制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

二、支援條件

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 上年度服務本市創新主體發明專利超過1000件;

2. 上年度全年發明專利授權量佔結案總量超過70%

三、支援標準

年度服務本市創新主體發明專利超過1000件、1300件、1500件,並且發明專利授權量佔結案總量超過70%的,分別給予150萬元、180萬元和200萬元獎勵。

四、申報材料

1. 高價值專利服務申報書。

2. 上年度服務常州市企事業單位發明專利清單及相關證明材料。

3. 上年度服務常州市企事業單位的授權發明專利清單及相關證明材料。

4. 上年度服務常州市企事業單位發明專利結案量(授權、駁回或撤回)清單和相關證明材料。

五、工作流程

1. 每年一季度,市市場監管局會同市發改委、市科技局等部門釋出申報通知,由各轄市區和常州經開區市場監管局(智慧財產權局)組織轄區內符合條件的單位進行初評,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推薦,並通過常州市人民政府網站()提交相應材料。

3.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相關部門,經形式審查、會商審議等方式,競爭性擇優確定支援名單,通過常州市人民政府網站()公示。有異議的,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相關部門共同組織進行核實,必要時可以組織專家或委託第三方中介機構進行核實。

4. 市市場監管局會同相關部門按規定程式制定獎勵方案,報市創新委稽核。

5. 市財政局根據最終獎勵方案下達資金。

六、其他事項

1. 本細則所支援的智慧財產權服務,為202111日後實施的智慧財產權服務。

2. 機構獲得的高價值專利產出服務獎勵資金應用於機構智慧財產權服務能力建設工作,並按會計核算要求實行單獨核算,切實加強使用管理。

3. 本細則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智慧財產權局)負責組織實施和解釋。

聯絡方式: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智慧財產權局)智慧財產權規劃發展處  88588189


金融支援創新企業信貸政策實施細則

 

一、創業貸款擔保基金

1. 個人創業擔保貸款

1)以本市登記的高校畢業生、網路商戶等群體為重點支援物件(簡稱重點群體)。

2)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分為兩類:第一類是由創業擔保基金提供擔保並免除反擔保要求的貸款(以下簡稱一類貸款),第二類是以抵押、質押和其他擔保方式發放的貸款。

3)貸款金額在20萬元以內(含20萬元)的創業者,以及被選樹為市級以上創業典型、獲得省級以上創業示範基地推薦等信用良好的創業者可申請一類貸款。

4)個人自主創業貸款最高額度一般不超過30萬元,被選樹為市級以上創業典型、獲得省級以上創業示範基地推薦等信用良好的創業者申請貸款最高額度不超過50萬元。個人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貸款累計次數不超過3次。   

5)對重點群體以及被選樹為市級以上創業典型、獲得省級以上創業示範基地推薦等信用良好的創業者發放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由財政部門據實貼息。對其他群體發放的個人富民創業擔保貸款,由財政部門按重點群體標準的50%給予貼息。貼息期限最長為3年。

6)申報時間:我市行政區域內具備償還貸款能力的城鄉創業者(包括外地戶籍在我市創業人員),原則上在登記註冊5年內提出貸款申請。

7)申報材料:申請個人需同時提供下列材料的電子圖片:《營業執照》副本;在我市從事種養殖業、無法領取營業證照的承包經營者,符合創業擔保貸款其他條件的,可以承包協議代替營業證照申請富民創業擔保貸款;戶口簿、身份證;部分重點群體申請人需同時提供有關部門核發的相關證件或證明材料。

8)稽核流程:富民創業擔保貸款可直接通過我的常州”APP申報。

2. 小微企業

1)扶持物件: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是指符合國家企業劃型標準,當年新招用符合條件員工,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常州市企業。

2)扶持標準:小微企業當年度新增富民創業擔保貸款,按新招用符合條件人員每人不超過10萬元的標準,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小微企業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貸款累計次數不超過3次。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由財政部門按照LPR50%給予貼息。貼息期限最長為2年。

3)申報時間:原則上在登記註冊5年內提出貸款申請。

4)申報材料:小微企業的貸款申請由經辦銀行受理,並提供下列材料:《常州市富民創業擔保貸款貼息資格認定表(小微企業)》(一式三份);《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當年新招用符合條件人員的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記錄及其他身份證明覆印件。

5)稽核流程:小微企業的貸款申請由經辦銀行受理,並提供以上材料,報相應就業管理機構稽核。

經辦銀行獨立審貸,並可根據貸款管理規定,要求申請人提供其他相關材料,申請人應積極配合。經稽核同意貸款的,由經辦銀行通知申請人辦理貸款具體發放手續,並單獨設立富民創業擔保貸款臺賬,將相關貸款材料留存備案。無須辦理抵押登記的富民創業貸款自在常州市人民政府網站(常州市創新創業服務平臺向經辦銀行提交申請到貸款發放,原則上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需要辦理抵押登記的貸款,原則上應在辦妥抵押登記後2個工作日內完成放款。

二、“創新貸”專項融資產品支援計劃

1. 貸款貼息

1)扶持物件: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且最近三年內無不良信用記錄而納入白名單的企業。

2)扶持標準:合作銀行在本實施意見有效期內對白名單內科技創新企業提供1000萬元以下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且貸款利率最高不超過LPR+80基點,創新貸貸款貼息資金給予企業2個百分點的貸款貼息,單戶企業在政策有效期內享受的貼息總額不超過20萬元。

3)申報時間:合作銀行根據市金融監管局的通知,次年初將本行上一年度發放的符合貼息要求的企業申請材料集中報送市金融監管局。

4)申報材料:企業創新貸貸款利息補貼申請表;企業營業執照影印件;企業與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貸款進帳憑證、貸款結息明細表和付息憑證影印件;合作銀行創新貸業務統計表;其它相關材料。

5)稽核流程:企業通過常州市創新創業服務平臺完成貸款的申請、還款付息;銀行機構將符合要求企業的申報材料遞交至市金融監管局;市金融監管局組織各轄市區金融監管局、財政局、科技局等部門對平臺上符合貼息要求的企業貸款材料進行初審;市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市科技局等主管部門進行復審,對稽核通過的申請材料根據資金撥付有關規定流程,統一將貼息資金撥付給貸款企業。

2. 風險補償

1)扶持物件: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且最近三年內無不良信用記錄而納入白名單的企業。

2)扶持標準:創新貸信貸風險補償資金對合作銀行在本實施意見有效期內發放的不超過2000創新貸貸款損失實行風險共擔機制,除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及智慧財產權質押外,銀行機構不得提出抵押或擔保要求,擔保機構無反擔保條件,且貸款利率最高不超過LPR+80基點。對列入風險補償支援的貸款,風險補償資金、擔保機構、合作銀行對於不良貸款本金風險的分擔比例為40%40%20%,貸款利息及罰息損失全部由合作銀行承擔。

3)申報時間:當貸款到期無法收回,逾期達到30天,合作銀行落實盡職管理措施後仍可能轉為不良的,合作銀行可向受託管理機構提交《代償申請書》,提出代償稽核請求。

4)審報材料:代償申請;合作銀行與企業簽訂的貸款合同;企業基本情況、貸款發放和管理情況、貸款補償和追償情況、形成的損失情況等;其他可以證明企業發生信貸風險的資料。

5)稽核流程:創新貸風險補償資金納入市信保基金管理機制,由常州市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為受託管理機構,在收到合作銀行《代償申請書》後,委託中介機構對該筆貸款銀行是否盡職進行審查,並出具《貸款盡職審查意見書》。信保基金管委會辦公室召開代償會審會,依據《貸款盡職審查意見書》做出是否代償的決定。同意代償的,受託管理機構於15日內向申請銀行劃轉。代償後,合作銀行應按照規定負責追償,未經管委會批准不得放棄追償權益,追償所得扣除成本後按照規定比例返還合作各方;確實無法追償的,合作銀行提出核銷意見,經市主管部門、受託管理機構稽核後報管委會批准後予以核銷。

三、創新企業專項轉貸資金費用優惠

1)扶持物件:與市金融監管局(普惠金融服務中心)簽約合作銀行機構發生商業性、市場化借貸關係,符合合作銀行信貸條件、生產經營正常、貸款即將到期的白名單企業,即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且最近三年內無不良信用記錄的企業。

2)扶持標準:單設創新企業專項轉貸資金,對白名單內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轉貸業務費率下降50%,即實際使用天數前3天的日資金使用費率為0.1‰,超過3天部分的日資金使用費率為0.15‰

3)辦理材料:轉貸資金企業申請表;常州市中小企業轉貸資金使用協議;轉貸資金回執;銀行授用信審批意見書或情況說明等同意轉貸說明;轉貸企業的常州企業徵信報告。

4)辦理流程:有轉貸業務需求企業在完成銀行內部審批流程後,由合作銀行提供上述材料至市金融監管局;在轉貸資金劃轉至銀行指定賬戶後,合作銀行為企業完成轉貸業務,將本金劃轉至市金融監管局指定賬戶,並督促企業支付相應費用;在轉貸業務完成後將存量貸款結清影印件和新貸款發放憑證影印件交由市金融監管局進行歸檔。


金融支援創新企業融資擔保政策實施細則

 

一、扶持物件

在我市註冊登記的融資擔保(再擔保)公司,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 白名單內科技企業開展政策性純信用融資擔保業務,且擔保費不超過1%

2. 當年度內無嚴重違規、失信不良記錄;

3. 按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等部門要求,定期、及時、準確上報業務、財務報表等資料。

二、扶持標準

對融資擔保公司開展的白名單內科技企業政策性純信用融資擔保業務給予最高1%的擔保費補貼,計算公式為:擔保金額×(擔保天數/365×1%×獎補係數;年度季均科技業務在保餘額最高3%的業務補貼,計算公式為:季均在保餘額×3%×獎補係數;代償本金最高20%的風險補償,計算公式為:代償本金×20%×獎補係數。享受此項政策的融資擔保業務不得重複申請享受常金監發〔201961號文《常州市金融業發展(融資擔保)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獎補政策。

三、申報時間

當年31—531日。

四、申報材料

申報業務時間段為上年度11—1231日,採用書面申報和網上申報同時進行。

(一)書面申報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常州市創新扶持基金企業貸款保證保險(擔保)費用補貼申請表。(附件1

2. 業務補貼,需提供:

1)政策性純信用科技企業融資擔保業務明細表;(附件2

2)保證合同(銀行與擔保機構簽訂)、收費發票記賬聯、借款借據掃描件(將每份擔保業務的相關掃描件放入一個資料夾,並進行編號,資料夾編號要與擔保明細表一一對應。掃描件僅報送電子文件)。

3. 代償補貼,需提供以下材料:

1)政策性純信用科技企業融資擔保業務代償明細表;(附件3

2)銀行要求擔保機構代償的通知書、銀行出具的擔保機構已代償證明;

3)擔保機構代付資金的銀行憑證;

4)代償業務的借款合同、保證合同、擔保合同、反擔保合同、借款借據、還款憑證(如企業部分還款)等影印件;

5)擔保公司收取的代償業務的擔保費、客戶保證金憑證影印件;

6)擔保調查、稽核、跟蹤的相關材料;

7)代償原因說明、追償情況說明及相關證明材料。

4. 市級政府專項資金申請使用全過程承諾責任書。(附件4

5. 專項審計報告。

6. 書面申報為常州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金融監管一處,聯絡人:湯榮強(受理諮詢),電話:85686656;常州市財政局金融處,聯絡人:張磊(受理諮詢),電話:85681851

(二)網上申報地址為常州市人民政府網站(常州市創新創業服務平臺,相關操作流程見網上申報操作流程(附件5)。如遇其他問題,請諮詢常州市創新創業服務平臺,諮詢電話:88885680

五、申報稽核流程

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組織相關人員對申報單位實施信用核查,對申報材料進行稽核。

稽核通過後的專案,在常州市創新創業服務平臺進行公示。

 

附件:1. 常州市創新扶持基金企業貸款保證保險(擔保)

費用補貼申請表

2. 政策性純信用科技企業融資擔保業務明細表

3. 政策性純信用科技企業融資擔保業務代償明細表

4. 市級政府專項資金申請使用全過程承諾責任書

5. 網上申報操作流程


附件1

_____年常州市創新扶持基金企業貸款保證保險

(擔保)費用補貼申請表

申報單位(蓋章):                                                         單位:萬元

擔保機構名稱

 

成立時間

 

法定代表人

 

電話(手機)

 

聯絡人

 

電話(手機)

 

xx年科技型業務符合獎補條件擔保金額總和

 

申請獎勵金額

 

xx年科技型業務符合獎補條件擔保季均餘額

 

申請業務補貼金額

 

xx年科技型業務符合獎補條件擔保代償目前損失金額

 

申請代償補貼金額

 

累計申請金額

 

區金融主管稽核意見:

 

 

 

 

年   月  日

區財政局初稽核意見:

 

 

 

 

年   月  日

市金融局稽核意見

 

 

 

 

 

年   月  日

市財政局稽核意見:

 

 

 

 

 

年   月  日


 

附件2

______年度政策性純信用科技企業融資擔保業務明細表

申報單位:                                                                                                                單位:萬元

序號

擔保物件

合作銀行

擔保金額

(萬元)

擔保費率

擔保期限

符合獎補條件擔保天數

申請獎勵金額

(萬元)

掃描件編號

 

年度季均科技業務在保餘額

(萬元)

其中

一季度末科技業務在保餘額

二季度末科技業務在保餘額

三季度末科技業務在保餘額

四季度末科技業務在保餘額

 

 

 

 

 

 

 

 

 

 

 

 

 

 

 

 

 

 

 

 

 

 

 

 

 

 

 

 

 

 

 

 

 

 

 

 

 

 

 

 

 

 

 

 

 

 

 

 

 

 

 

 

 

 

 

 

 

 

 

 

 

 

 

 

 

 

 

 

 

 

 

 

 

 

 

 

 

 

 

 

 

 

 

 

 

 

 

 

 

 

 

 

 

 

 

 

 

 

 

 

 

 

 

 

 

 

 

 

 

 

 

 

 

 

 

 

 

 

 

 


附件3

_____年度政策性純信用科技企業融資擔保業務代償明細表

 

填報單位(蓋章):                                                                                                        單位:萬元

序號

擔保機構

名稱

擔保代償企業名稱

合作銀行

代償擔保合同號

擔保金額

客戶保證金金額

貸款發放時間

合同結束時間

代償時間

代償金額

代償利息

已追償金額

目前損失金額

申請補貼金額

 

 

 

 

 

 

 

 

 

 

 

 

 

 

 

 

 

 

 

 

 

 

 

 

 

 

 

 

 

 

 

 

 

 

 

 

 

 

 

 

 

 

 

 

 

 

 

 

 

 

 

 

 

 

 

 

 

 

 

 

 

 

 

 

 

 

 

 

 

 

 

 

 

 

 


 

附件4

市級政府專項資金申請使用全過程承諾責任書

專案申報單位

 

專案名稱

 

申報依據

 

專案總投資

萬元

申請財政資金

萬元

專案實施目標

 

專案申報單位承諾:

1. 申報的所有材料均依據相關專案申報要求,據實提供。如有虛假,願承擔相關責任。

2. 專項資金獲批後將按規定使用。如有違規,願意承擔相關責任。

 

 

專案申報責任人(簽名)聯絡方式:

 

 

 

單位負責人(簽名)(單位公章)

日期:

轄區主管部門承諾:

該專案經稽核,符合相關規定。如存在不符合申報條件的情況,願意承擔相關責任。

 

 

 

 

(單位公章)

    日期:

轄區財政部門承諾:

1. 該專案經稽核,符合相關規定。如存在不符合相關條件的情況,願意承擔相關責任。

2. 專項資金獲批後將按照通過稽核的專案申請單位承諾的專項資金用途,依據專案單位申請撥付相關資金。

 

 

 

 

(單位公章)

日期:


附件5

 

網上申報操作流程

 

1. 首次登陸的企業使用者,百度搜索常州市人民政府網站()點選常州市創新政策速兌平臺,選擇常州市創業創新服務平臺,點選首頁的註冊先註冊賬號,然後點選企業個人登入登入系統;

2. 企業登陸系統後,點選專案申報,進入專案申報頁面,點選扶持政策檢視相關申報指南,在資金申報列表選擇要申報的專案;

3. 企業點選申報進入後,如實填寫申報材料,並上傳相關附件,確認申報材料填寫完整後,點選傳送,選擇轄區主管部門後,上報申報資訊;

4. 區主管部門、區財政部門、市主管部門、市財政部門依次進行專案稽核;

5. 對確定的擬支援專案進行公示;

6. 公示結束後,市主管部門會同市財政局聯合下達資金檔案,並及時辦理資金撥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