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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公司資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目的與適用範圍

汽車公司資金管理制度

第一條 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的資金管理,科學合理的組織資金的籌集和調配,嚴格控制資金的投放時間和方向,確保資金的有效週轉和合理安排,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實現資金的規範性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部門的資金管理。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三條 財務部

財務部是資金管理的責任部門,負責各部門資金計劃的審查、監管,負責公司資金使用的控制、分析及管理。

第四條 各部門

負責編制本部門的資金計劃,並對本部門資金使用進行控制和管理。

第五條 管理部

負責管理辦法的制定,對各部門資金計劃和資金使用進行監督管理,對違反規定的部門和個人進行處罰。

第三章資金計劃

第六條 資金計劃編制原則

資金計劃編制要體現“真實性、準確性、預見性”原則。既要實事求是,又要留有餘地。

第七條資金計劃上報時間

公司實行月度資金計劃,各部門於每月25日前編制並上報本部門下月的資金計劃。

第八條資金計劃編制的內容

資金計劃應包括:專案、資金用途、單價、數量、金額、備註、編制說明等,見《資金計劃表》。

第九條資金計劃的範圍

資金計劃的範圍包括:

基建費用、裝置購置費、零配件購置、材料費、低值易耗品、修理費、運輸及車輛費、差旅費、業務招待費、水電費、辦公費、電話費、財務費用、工資、保險、福利、勞務費、廣告宣傳費、清潔費、其他等。

第十條資金計劃編制的依據

1、本部門上月資金使用情況與分析結果;

2、本部門本月工作計劃;

3、公司相關工作安排。

第十一條資金計劃審批程式

1、部門擬訂月度資金計劃,經部門主管稽核簽字;

2、部門主管簽字後報分管副總審查簽字;

3、分管副總審查同意後報總經理審批;

4、總經理審批同意後,各部門留存一份,並交一份給財務部;

5、財務部將各部門的資金計劃備案,並進行審查、平衡、彙總後,編制公司月度總資金計劃,報總經理審批簽字;

6、財務部將總經理審批簽字後的公司月度總資金計劃於每月30日前上報集團。

第四章資金使用

第十二條資金使用的原則

資金使用實行“計劃使用,總額控制”的原則,無資金計劃的部門,不得使用資金;各部門只能在經領導審批同意的資金計劃範圍內控制使用資金。

第十三條突發性開支

如出現突發性開支,由部門打專題報告,按資金計劃審批程式報批,經公司批准同意後方可開支。

第十四條超計劃開支

如當月資金使用超資金計劃預算,原則上不予開支,留待下月開支,確因特殊情況需要開支的,由部門報資金追加計劃,按資金計劃審批程式報批,經公司批准同意後方可開支。

第五章費用報銷

第十五條費用報銷程式

1、經辦人員填寫報銷憑證;

2、經辦人員將報銷憑證連同各項單據(如是突發性開支還需附報告、如是超計劃開支還需附超計劃資金申請)報部門負責人稽核簽字;

3、部門負責人稽核同意後報分管副總經理稽核(審批);

4、稽核通過後報總經理審批;

5、經辦人員持審批後的報銷憑證及相關報告,經財務部負責人複核資金計劃使用情況後予以報銷。

第十六條費用報銷審批許可權

1、正常性開支(資金計劃內開支),單筆金額在5000元以內的由分管副總審批;超過5000元的由總經理審批;

2、突發性開支和超計劃開支一律由總經理審批。

第六章資金使用監管

第十七條資金使用分析

1、各部門每月應對本部門資金使用的情況與當月的費用計劃進行比較、分析,找出超支或節約的影響因素,明確責任,採取針對性措施加以解決,保證資金使用的正常、有序。

2、財務部每月應對公司和各部門的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統計和分析,隨時監控資金使用的情況,發現異常情況要儘快查明原因,及時向有關領導報告,以便採取有效措施,進行制止和糾正。

第十八條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

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由財務部負責,主要內容包括:

1、各部門是否上報月度資金計劃,並獲得批准;

2、各部門資金使用是否超計劃;

3、資金使用是否存在越權審批的現象;

4、資金使用的原始憑據的報銷手續是否完備及是否合法、真實和有效。

5、非正常資金使用(突發性開支和超計劃開支)是否獲得批准。

第七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規定從釋出之日起執行,以前有關規定與本規定相牴觸的地方,按本規定執行。執行以後公司如有新的規定另行通知。

第二十條本規定的解釋權歸管理部。

第八章附件

附件:資金計劃表

月資金計劃表

部門:    年   月   日

序號

用款專案

用途

單價

數量

金額

備註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合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