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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交易倉單回購管理制度

公司交易倉單回購管理制度
為了更好的為客戶服務,提升交易氛圍促進交易,控制和減少客戶交易風險,特此開展交易倉單回購業務,具體內容如下:

一.本制度適用於在公司開設的、湖北寶樹大宗商品交易市場的交易帳戶。

二.關於名詞解釋:

1. 回購方:指參與收購客戶反向持倉的一方。

2. 市場:指提供交易、結算、服務等平臺的交易市場。

3. 公司:指與市場合作、經市場授權的、為客戶提供服務的交易商。

4. 被回購方:指在公司簽定合作協議、在市場開設交易帳戶、自行

交易或委託交易、符合被回購條件的客戶。

5. 被回購帳戶:指被回購方的、符合被回購條件的交易帳戶。

6. 被回購權:指被回購方申請後、經公司和市場稽核、符合回購條

件的許可權。

7. 被回購差價:指與被回購方申請的持倉價格反向的一定差價。

8. 回購返額:指被回購權行使後,經市場結算,應返給被回購帳戶

的資金額度。

9. 回購限額:指回購方根據自身要求,分配給各個品種和各個公司

不同的回購額度。

10.回購排序原則:持倉第一、時間第一、全數回購。

三.關於被回購條件:

1. 被回購方應交易信譽良好、無不良交易記錄和履約記錄。

2. 被回購帳戶應保持交易資金的淨入金在5萬及以上。

3. 被回購帳戶內應只有申請被回購的單方向持倉單。

4. 申請被回購的倉單應是本交易日建倉的、持倉在20手及以上的、

與行情報價為反向的且價格相差8元/噸及以上的持倉單。

5. 被回購方除需支付正常的平倉手續費外,還應承擔回購方的建倉

手續費。

6. 被回購的倉單應全數申請、全數被回購。

7. 被回購差價為8元/噸。

8. 夜盤暫不參加回購業務。

四.關於回購業務流程:

1. 申請被回購時間為本交易日14:30分開始至15:00結束。

2. 申請被回購應由被回購方簽字確認。(外場客戶可將申請以電子檔形式傳至公司客服部)

3. 被回購申請彙總經公司結算部初審後傳至市場結算部稽核。

4. 符合被回購條件的被回購方在獲得被回購權後,應在當日15:30—16:00回購展期時間內登陸交易系統按當日收盤時買一、賣一價格自行對應平倉。

5. 市場結算部於16:00後對於回購業務進行結算。

五.關於回購結算:

1. 回購返額經市場結算後,於次一交易日10:00前全數返還於被

回購帳戶內。

2. 被回購方平倉交易量不計入總單量,應支付的平倉手續費及回購

方建倉手續費無返傭。

3. 回購返額計算方法:回購返額=回購平倉虧損-(被回購差價+回購方建倉手續費)*平倉手數*5噸/手。

4. 舉例:某交易帳戶當日在1730元/噸的價格建立買持倉20手

(100噸),行情報價反向發展,於15:00前下跌至1700元/噸,且次日有繼續下跌的可能,如該帳戶直接平倉,將造成(1730元/噸-1700元/噸)*5噸/手*20手=3000元的虧損;該帳戶決定申請被回購,經過稽核後符合被回購條件,於回購展期時間內以1700元/噸的價格平倉,結算後於次一交易日10:00前返還該帳戶的資金為3000元-(8元/噸+2元/噸)*5噸/手*20手=2000元,該帳戶實際虧損1000元,減少2000元的虧損。

六.關於回購責任

1. 被回購方未在規定申請時間內進行申請、未按照規定要求填寫內

容、填寫的內容錯誤而導致無被回購權的,責任由被回購方自負。

2. 被回購方申請後,但經公司或市場稽核,不符合回購條件而導致

無被回購權的,責任由被回購方自負。

3. 被回購方申請後,但經公司或市場稽核,按照回購排序原則排序後超過回購限額而導致無被回購權的,責任由被回購方自負。

4. 被回購方因各種因素未在規定回購時間內平倉、未按照被回購數

全數平倉而導致被回購權取消的,責任由被回購方自負。

5. 因不可抗拒因素(如網路故障、伺服器故障、自然災害等)而導

致回購展期無法按期實行的,市場和公司將以各種方式組織延期

實行;因延期可能會給被回購方帶來的其它損失,市場和公司不

承擔相關責任;因被回購方在延期內自我放棄該項被回購權,責

任由被回購方自負。

6. 因在結算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類故障而導致被回購返額不能及時

或足額到帳的,市場和公司在接到被回購方申訴後將於1至2個

交易日內解決,因此可能會給被回購方帶來的其它損失,市場和

公司不承擔相關責任。

七.本制度自****年11月12日起試行。(試行期間市場和公司將根

據該業務的進展有權調整相關要求及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