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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員管理工作制度

  職員管理工作制度

以生產經營為中心,堅持把加強思想政治工作與必要的行政手段、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培養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員工隊伍,充分發揮他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以下是本站小編和大家分享的職員管理工作制度參考資料,提供參考,歡迎你的閱讀。

職員管理工作制度

職員管理工作制度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使員工對本廠簡況、工作要求、獎懲辦法等規定的瞭解,在工作中能認真執行,以維護生產經營、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特制訂本手冊。

第二條  制訂本手冊的指導思想:以生產經營為中心,堅持把加強思想政治工作與必要的行政手段、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培養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員工隊伍,充分發揮他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保證企業奮鬥目標的實現。

第三條 公司情況介紹。

第四條 本手冊僅適用本廠全體員工。

第二章 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 員工必須熱愛社會主義祖國,自覺遵守國家的政策、法規、法令。

第六條  員工必須愛廠如愛家的意識,樹立"我為公司,公司為我"的企業文化理念,關心和維護國家和企業的公共利益,忠於職守、快節奏、高質量地出色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七條  員工必須努力學習政治,學習科學文化知識,不斷提高政治、文化、技術、業務水平。

第八條  員工必須遵守本廠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對規章制度不同意見的建議,可以在執行制度的指令的前提下,向有關部門直至廠長提出。

第九條  員工對企業工作的企業管理人員的工作有進行評議和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對管理人員的違法違章和失職行為有申訴、控告或檢舉的權利。

第十條 員工可按本廠制度規定,享受勞動、工資、福利等各項權利的待遇。

第三章 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  本廠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凡本廠員工均應簽訂勞動合同。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由廠長與員工本人簽訂,員工應仔細閱讀和了解勞動合同檔案內容,同意後方可簽字。勞動合同一經簽訂產生法律效率。

第十三條  新員工招聘,按招聘崗位的基本要求,堅持全面考核,擇優採用,並執行3-6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用工條件,可即時辭退。

第十四條  員工要求辭退或企業解聘員工,除違規違紀、違法原因可即時辭退外,其餘,均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並不折不扣地辦好檔案、財物、技術資料等的清理交接工作。

第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企業生產經營需要,員工本人同意,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  家居外地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應出具"身份證"、"外來人員務工"和"計劃生育"證明。

職員管理工作制度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公司為明確規定公司與員工雙方權利與義務,促進雙方關係的和諧,為公司持續經營方針,並顧及公司與員工之間基於互惠,互利,平等協商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制定本手冊.

第二條

本手冊所稱員工系與公司發生工作關係,由公司正式接受僱用並依據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及領有工資者,但因業務需要臨時僱用的短期員工,以簽訂的臨時用工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為準.

第三條 本手冊之專有名稱如下:

一,公司---即指深圳市***實業有限公司;

二,經營管理者---指的是公司主管級以上人員;

三,員工---每位與公司發生工作關係,已由公司正式接受為員工,並依據勞動合同書內規定領有工資者;

四,職務,工作---員工依據勞動合同書內規定,而應履行之權利和義務的內容;

五,職務行為---指以公司員工身份所為的經營管理行為,以及會影響其正常履行職務的個人行為;

六,工資---員工履行職務所得之酬勞金,其酬勞條件系依雙方簽訂合同書或國家法令規定而行,並含一切獎金,津貼在內;

七,懲罰---觸犯本手冊及公司其它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規則)而被處罰者;

八,獎勵---對在公司工作上有特殊表現所得之代價;

九,申戒,警告---員工因犯錯違規而案情輕微者之懲戒記錄;

十,小過,大過---員工因犯錯違規而案情嚴重者之懲戒記錄;

十一, 廠牌---員工身份之證明卡;

十二,公假---依政府法令及公司規定應給公假者;

十三,公出---員工因公務需要於上班時間內離開崗位出司(廠)辦理公務;

十四,出差――員工因公務需要前往深圳市以外地區者.

第四條 一般規定

一, 經營管理者依現行管理規定,代表公司指派或分配員工工作;

二, 員工對於主管指定有利於公司之工作,均有義務履行之;

三, 凡員工觸犯《》,其主管應對其採取職務上或一般性之懲罰;

四, 經營管理者為公司代表執行人,有義務履行本《》.

第二章 聘用

第五條

本公司按編制及業務之需要聘用員工,由用人部門主管填寫《人員需求申請單》,送行政人事部稽核,呈總經理批准後,辦理招聘或內部調配.

第六條 凡應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錄用:

一, 政府規定不得僱傭者(未滿16歲的男女青年);

二, 經本公司認可醫院實施體檢檢查不合格者,或經發現有惡性傳染病者;

三, 曾在本公司及相關企業被開除或未經批准而擅自離職者;

四, 經查學歷和工作履歷不實者;

五, 認定不適擔任本公司工作者.

第七條 應聘人員依下述面試程式辦理:

一, 應聘人員面試時由行政人事部辦理填寫個人資料履歷表;

二, 向行政人事部提供有關證件;

三, 依需要作智力或針對性專業知識之測驗;

四, 經人事部門初試合格後通知用人部門主管複試;

五, 驗證有關證件及工作履歷;

六, 呈總經理批准錄用;

七, 資料轉回行政人事部備案.

第八條 應聘人員經核准僱用,應於接到通知後,按指定日期及時親自辦理報到手續,並繳驗下列檔案:

一, 居民身份證;

二, 學歷證明正本(影印後退還);

三, 職稱證(有職稱者);

四, 婚姻狀況證明,計劃生育證明,獨生子女證的影印件;

五, 體檢表或身體健康證明表;

六, 最近三個月內正面半身1寸照片四張;

七, 待業證或原工作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八, 其他經指定應繳之檔案.

第九條

本公司僱用人員除特殊情形經核准免予試用,或縮短試用期外,在試用期間,均應簽訂合同(試用期三至六個月,含受訓期間,試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內),請事,病,傷假不予列計.

新員工由行政人事部填寫《試用安排表》,經核准指派專人進行輔導或培訓.

試用期間,本公司指定輔導人員幫助新員工接受脫產集中培訓和在職培訓.輔導人員的職責包括向新員工介紹本部門職能,人員情況,講解本職工作內容和要求,幫助瞭解公司有關規則和規定,為新員工安排脫產集中培訓的時間,確認並協助取得《》等資料.任何有關工作的具體事務,如確定工作崗位,技術要求,領取辦公用品,機器使用,紀律遵守,用餐等,新員工都可諮詢輔導人員.

在試用期間,如果新員工感到公司實際狀況,發展機會與預期有較大差距,或由於其它原因而決定離開,可提出辭職,並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相應的,如果職員的工作無法達到本公司要求,公司也會終止對其的試用.

在試用期內,新員工表現突出,試用部門可提出提前正式轉正.

試用期滿,試用部門對試用員工進行轉正考核,並填寫《新員工轉正考核表》,送行政人事部,經考核合格者,於期滿次日起轉正為正式員工;經考核不合格者,給予解除合同,並不發任何補償費.

第十條

經本公司僱用經管財務,出納,採購,庫管,司機,警衛,營銷,研發及公司認定其有必要者,應於到職前(特許者在到職後兩星期內)辦妥連帶保證手續,其保證人應具有下列資格:

一, 中國國藉,有固定處所和正式職業,20歲以上公民;

二, 經本公司認為有資格者.

第十一條 被保證人任職本公司期間,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連帶保證人應負連帶責任:

一, 侵佔或虧空公款(物)者;

二, 不法毀損公物者;

三, 不法毀損,拷貝,轉移電腦軟體或資料資料者;

四, 不依公司規定擅自越權處理業務,致公司發生損害者;

五, 離職時移交不清者.

第十二條 行政人事部接到保證書應即予對保,如有不合格者,應立即通知換保.

第十三條 被保證人離職時,應將經管事物移交完畢三個月後,始得由公司發還原保證書,解除保證責任.

第十四條 人事安排

公司有權依業務工作需要安排員工之工作部門,委任,調遷,獎勵懲罰,解僱及考核等事項.

第十五條 工作調動

一,因公司業務之需要,員工得服從公司之調動命令及其服務地點;

二,員工若藉故推諉,拒絕調遣服務地點時,公司將視情況決定對其終止僱用與否.

第三章 考勤

第十六條 出勤時間

一,每日正常之工作時間8小時,每週工作44小時;

週一至週五 9:00-12:30 13:30-18:00

週六 9:00-13:00

二,各部門出勤及作息時間依實際需要由公司訂定;

第十七條 打卡

一,員工每日上下班時,應親自至打卡地點依規定打卡:打上班卡應於規定上班時間前三十分

鍾以內打卡;

二,託人打卡及代人打卡者,經查明屬實,均記大過一次.

第十八條 忘打卡

一,員工於規定時間上(下)班忘打卡者(包括加班),不得重打卡,應於行政人事部填寫忘打卡證明單,呈直屬部門主管或經理簽證後,送行政人事部處理:

二,經查忘打卡之申請如有不實情事,除當日以曠工論外,申請人記大過一次,其簽證主管或經理視情節輕重酌於連帶處分.

三,如忘打卡事後三天內未及時呈主管批示的,行政人事部將視本日未出勤論,.一

個月內有二次忘打卡未簽字的,給予警告處分一次.每增加一次以記小過處分.

第十九條 遲到,早退,曠工

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如有遲到,早退情況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上班時間後5分鐘至30分鐘始上班者視為遲到.

二,擅自缺勤或未經主管同意,不服從加班安排者,視為曠工,並視情節給予其警告或小過處分一次;

三,員工無正當理由提前下班者視為早退,未經主管核准一律以曠工論;

四,未經准假或假期屆滿未獲準續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曠工論計,連續曠工超過3日,或全年累計曠工超過5天的.公司可不經預告,給予開除.

五,凡有遲到,早退,曠工等情況的,一律記入員工個人檔案,並作為員工績效考核的依據.

第二十條 出差

員工出差當天不能返回的,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呈部門主管或經理核准後送行政人事部備案;如於上班時間中開始出差者,須填寫《員工外出申請》經主管或經理批准後方可外出.有關費用申報,依據《出差管理辦法》辦理.

第二十一條 公出

一,辦理:員工因公務需要,於上班中離開崗位或出入廠者,應填寫"員工外出申請"呈部門主管或經理核准後方可公出;

二,保安員於每日上午十時前將前一日"員工外出登記表"彙總登記送行政人事部備案.

第二十二條 休假以及請假給假規定

一,元旦一天(元月一日)

二,國際勞動節三天 (五月一日,五月二日,五月三日)

三,國慶節三天 (十月一日,十月二日,十月三日)

四,春節放假從農曆二十六至正月初七

五,聖誕節一天 (十二月二十六日)

以上為公司應放假之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