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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任用管理制度

申請書2.02W


員工任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1.目的:通過規範人事程式,使組織的人力資源效用最大化。

2.範圍:公司所屬各部門、厂部、專案公司員工的轉正勞動關係建立離職調動晉升、降職停薪留職離職復職交接手續等。

3.權責:

3.1新進員工試用期滿,勞動關係延續與解除,由員工所在部門經理/主管提出、稽核,交人事部稽核,報總裁核准。

3.2 員工在職的各項異動人事手續由員工本人填寫相關手續審批表,報員工所在部門經理/主管稽核,交人事部稽核,報總裁核准。

3.3 員工某職務代理期滿,正式任職與否,由員工所在部門經理/主管提出、稽核,交人事部稽核,報總裁核准。


第 二 章 作 業 內 容

第一節 員工試用期管理

1.公司職員試用期根據勞動合同約定(詳見《勞動合同管理制度》)。試用期中,如該員工工作及能力優異,經其主管評鑑,交人事部稽核,報總裁核准後,可相應縮短其試用期限。如員工在試用期間表現欠佳、品行惡劣、無法勝任工作,用人單位應隨時呈轉人事部予以解聘。

2.新進(新晉)部長級以上員工入職第一個月結束後,人事部應在一週內跟進其實習和工作狀況。通過面談和上下屬訪談方式瞭解其上下級對其工作的評價,並填寫《新員工跟進表》彙報總裁。

3.新進職員工作滿一個月和兩個月時,部門負責人應填寫《新員工跟進表》,由人事部對其進行跟進並彙報總裁。

第二節 員工轉正

1 試用轉正手續辦理:員工試用期滿前15天,由其本人填寫《試用期自我評價》部份,由其直屬上司和部門負責人進行考核評鑑。

2 員工轉正有提前轉正、按期轉正、延期轉正、辭退四項,其中延期轉正最多延長時間不能超過三個月。

2.1 通過評鑑的,由所在部門主管/經理提出轉正定級建議,經報人事部稽核,總裁核准後,符合轉正各項條件的,予以轉正;

2.2 轉正通知的下達:通過轉正評鑑的員工,以人事部最終簽發《薪資變動單》及《轉正通知單》為準,並辦理相應手續。

2.3 延期轉正的員工,所在部門須對其進行延期轉正面談,每延長一個月試用期需面談一次,並填寫《面談表》,經當事人簽名確認後,原件報人事部存檔。

2.4 不符合要求的,由人事部發出《終止、解除勞動關係通知》予以解聘。

3 無論轉正與否,部門主管均需對轉正人員進行懇談交流思想。


第三節 員工調動

1.員工調動的原則:

1.1 因應公司整體組織發展、經營管理需求,調動員工工作。

1.2 調入單位須有組織編制空缺(但基於公司發展實際需要的培訓、實習不在此列)。

1.3 調動的員工須符合調入單位的崗位需求及人才規格。

1.4 調動員工前須由權責主管做好員工的思想工作,因調動不當導致人員流失或其它負面影響,將對相應權責主管進行通報批評。

2.員工調動的審批程式:

2.1 員工申請調動的審批程式:

員工申請跨部門調動、部門內主管級(含)以上平行崗位調動及財務人員調動需填報《內部調動申請表》,依核決許可權呈人事部稽核,經總裁核准後公告實施。

2.2 公司對員工進行崗位調整的審批程式:

A. 因員工工作表現原因,需對其進行調動,由部門負責人與員工協商後,填寫《人事異動表》,呈權責部門審批,報總裁批核。

B. 因公司組織架構調整或經營狀況需進行人員調動,由人事部出具《人事異動表》,交權責部門會籤,報總裁批核。

2.3員工調動作業實施:

A. 經核准的員工工作調動資料應及時送交人事部;

B. 人事部依核准的調動資料作好以下事宜:

(a) 與員工協商填寫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書

(b)在電腦人事檔案資料庫中作相關人事資料的調整。

(c) 對主管級(含)以上員工調動均由人事部發布《任命書》或《人事異動公告》。

(d)對跨部門調動員工,人事部開具《調令》。

3.員工調動的工作交接:

崗位調動人員,須於生效日前一天,按規定將工作交接完畢,填寫《交接清單》。其直屬主管須認真做好監督管理,屆時不得以未辦理完工作交接而拖延員工前往新任部門報到。

4.員工調動報到手續:

員工持人事部出具的《調令》到新任部門報到,新任部門主管需在員工所持的《調令》單上簽名確認並交還員工保管。

5.員工調動的相關事宜:

A. 異地調動員工,到調入部門報到的交通費依財會報銷規定辦理並由調入部門報銷。

B. 調動員工異地調動調遷津貼發放標準:

項 目

調 遷 津 貼

津貼標準

20元/天

發放規範

l 只適用於部長級以上人員;

l 調入單位所在地如系調動職員戶籍者不享受;

l 非公司調派(本人要求調動)者不享受;

l 調回原公司所在地時停發;

l 殘月者按比例發放,即:

該月調遷津貼=全月調遷津貼*該月在調入公司實際在崗天數/30(天)

C. 崗位變動的員工應按《調令》單上指定的時間到新崗位報到。如果沒有按照指定時間調崗,造成的工作延誤和人力成本核算錯誤由相關部門負責,超過三天仍未前往新任部門報到者,視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作自動離職處理。


第四節 借調人員規定

1.各部門因工作需要向其它部門借調人員,需填寫《申請報告》至人事部稽核、備檔。

2.人事部協調人力後開具《調令》給借調人員 ,借調正式生效。

3.借調期滿,借用部門應及時知會員工本人返回所屬部門報到。

4.借用部門如需續借,須再次填寫《申請報告》,經借調人員所屬部門同意,報人事部備檔。

5.借調期提早結束,借用部門須提前一天以電話形式通知借調人員所屬部門及人事部。


第五節 辭退員工規定

1.辭退審批程式:

由主管部門填寫《人事異動表》,由上級經理和部門負責人對其工作表現做評估,交至人事部。人事部在一週內對該員工進行調查稽核,根據稽核結果做不動、組織培訓、調崗處理或辭退處理。

2.經稽核作調崗處理的退回員工,人事部將根據其他部門/公司的人員需求情況安排面試。三天內如果本人不願意參加面試將視為此員工自動離職。

3.經稽核作組織培訓處理的員工,應遵循人事部安排參加相應的培訓工作,若本人無故缺席,視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作自動離職處理。

4.經稽核作辭退處理員工,由人事部出具《終止、解除勞動關係通知》給員工本人簽收,員工應按規定辦理離職與交接手續,由人事部依法辦理解除勞動關係手續(詳見《離職管理制度》、《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5.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私自辭退員工,否則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由違者承擔。


第六節 停薪留職規定

1 停薪留職的適用範圍:

1.1 因生病或工傷超過規定醫療期仍未痊癒者;

1.2 家有急難者;

1.3 其它適合停薪留職的狀況。

2 停薪留職期限:

停薪留職以月為計算單位,最長期限為十二個月,但以不超出合同期限為準,若超出合同期限,合同即自行終止。

3 停薪留職的申請:

申請停薪留職的員工,須提報《停薪留職申請表》,說明事情原因,呈送權責主管稽核,總裁核准後實施。核准的《停薪留職申請表》正本由人事部存檔,副本送用人部門備存。

4 停薪留職後復職的辦理:

員工於停薪留職期滿前5天,以《申請報告》向權責主管提報復職申請。權責主管應視組織編制及人力需求狀況決定員工是否恢復原職,原職崗無空缺者不予復職,停薪留職員工即辦理離職手續。

5 停薪留職特定事項:

5.1辦理停薪留職手續者,應進行工作交接並填寫《交接清單》。

5.2 員工停薪留職期間擅就他職經查證屬實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5.3 員工停薪留職期間的年資不予計算。

5.4 員工停薪留職期間的任何福利不予享受。

5.5 員工停薪留職期滿後未按本辦法的規定辦理復職手續的,按自動離職處理。


第七節 晉升/降職

1.晉升/降職審批程式:

主管級以上人員晉升/降職須經由權責主管填寫《人事異動表》,經權責主管稽核及人事部的綜合考評後,報公司總裁批核。

2. 晉升/降職手續:人事部參照第三節員工調動規定為員工辦理相關手續和資料存檔工作。


第八節 工作交接規定

1. 員工在離職、停薪留職、工作調動時必須做好工作交接。

2. 工作交接的注意事項:

2.1 將現職務(崗位)所負責的工作交代清楚,詳列文字資料,說明有無未完成的工作或尚未解決的事宜及其處理方法;

2.2 列清單移交職務(崗位)保管的工具、鑰匙、工作資料、帳冊和物品;

2.3 結清財務、業務帳務或詳列明細並附相關單據呈送主管籤核後移交給接任者;

2.4 其它應重點做好的事項。

3. 異動員工辦好工作交接後,其交接清單所附移交資料由異動員工所在單位主管詳加審查,並籤核確認。

4. 人事部憑異動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確認的《交接清單》 辦理員工調崗、停薪留職或降職相關手續。



第九節 離職人員復職

1. 離職人員離職後申請復職,需要重新填寫《求職申請表》交人事部,由人事部根據公司職位空缺情況安排面試。面試與入職程式與新員工的招聘入職手續相同。

2. 離職人員半年內復職原崗位,可申請免試用期,由部門負責人在面試評估表中填寫意見,人事部審批後,報總裁批核後生效。離職超過半年復職,須重新經過試用期。

3. 離職復職人員重新計算年資。


第十節 勞動關係辦理手續

1.勞動關係辦理程式:

1.1由原單位或檔案/社險機構先開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保險轉移通知書》。

1.2 員工自行去原單位存檔機構辦理人事檔案的轉移:

A.要求檔案由原單位封好,個人不許私自拆封。

B.員工把人事檔案存放街道勞動局,並辦理後相關證件,並交回人事部辦理勞動用工及社保。


2.注意事項:

2.1員工應在入職一個月內辦理好檔案儲存手續,把相關證件交回人事部辦理勞動用工及社保,逾期不交,由員工本人承擔後果。

2.2 原單位開具的解除勞動合同書:

A.應由本人簽字;

B.原單位蓋章。

2.3 各職級保險上繳基數劃分如下:

職級

保險基數

副經理或以上

按實際工資繳費,最高限額為6000元

普通員工

按實際工資繳費



第三章 附 則

3.1相關制度及表單:《人事檔案管理辦法》

《員工離職管理辦法》

《勞動合同管理辦法》


3.2相關表單:《新員工跟進表》

《轉正報告》

《員工轉正評估表》

《職位/薪資變動單》

《員工離職審批表》

《終止、解除勞動關係通知》

《合同期滿通知單》

《解除合同通知單》

《轉正通知單》

《續簽勞動合同意向書

《人事異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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