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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用電管理制度

一、空調電扇的使用管理規定

國小用電管理制度

1、根據季節的變化由學校後勤決定開機時期和停機時期。

2、使用空調期間的具體開機時間按學校當時的作息時間表決定。

3、後勤在不定期檢查時,如發現不按規定時間開機,罰當堂老師20元,其它時間罰班主任20元。

4、正常開機時間是作息表規定的正課上課與自習時間。非正常開機時間是作息表規定的早操、課間操、午飯、課外活動時間,不關機的罰班主任50元。

5、嚴禁開門、開窗使用空調,發現一次罰當堂老師20元。

二、教室、辦公室飲水機、照明燈使用規定

1、根據班級光線的強弱,教師自由掌握是否開燈上課,學生課間和放學後要立即關燈。發現不關燈,發現一次罰班主任20元。其他時間開燈均屬違反規定,發現一次罰10元。(正常上課罰當堂老師,其它時間罰班主任)

2、辦公室發現違反規定的扣當天值日人員20元。

3、凡接到罰款通知的班主任或個人須在一日內按規定將罰款交校長室,超期或不交者,月底報財務科加倍罰款。

三、以上規定所得罰款均用於後勤正常維修費用。罰款開收據,由校長室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