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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指導學生髮表作文的教師獎勵暫行規定

對指導學生髮表作文的教師獎勵暫行規定
為了推動我校素質教育,鼓勵教師積極培養學生的寫作興趣,提高學生的寫作能力,學校對指導學生髮表作文的教師給予獎勵,暫行如下規定:
一、指導學生在省級以上(含省級)報刊發表作文的,給予指導教師每篇獎金15元。
二、指導學生在地市級報刊上發表作文的,給予指導教師每篇獎金10元。
三、指導學生在縣市級報刊上發表作文的,給予指導教師每篇獎金5元。
四、如有特殊情況,則由教科室及有關教研組提出建議,經校長室研究決定獎勵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