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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部管理制度

人力資源部管理制度

  
  人力資源部管理制度
  1、每月20日前完成公司勞資報表,遲報一天罰款五元;
  2、每月10日前辦理好退休送報手續,漏報一人罰款十元;
  3、每月5日前審查完成各部門車間考勤表,遲一天罰款五元;
  4、每月8日前稽核完成車間計件工資表並送財務,遲一天罰款五元;
  5、每月養老金對帳一次,未及時辦理增減手續一人次罰款五元;
  6、每月醫保金對帳一次,未及時辦理增減手續一人次罰款五元;
  7、每月住房公積金對帳一次,未及時辦理增減手續一人次罰款五元;
  8、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考勤機資料統計,推遲一天罰款五元;
  9、每月30日前完成計件車間工資核算,推遲一天罰款五元;
  10、每月8日前將公司內工資異動單送財務,推遲一天罰款五元;
  1、按照年度計劃進行培訓,全年少一次罰款二十元;
  2、每年3月前完成養老金基數調整,未按時完成罰款一百元;
  3、每年3月前完成醫保金基數調整,未按時完成罰款一百元;
  4、每年3月前完成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未按時完成罰款一百元;
  5、每年3月前完成工傷保險金基數調整,未按時完成罰款一百元;
  6、在公司招聘員工中,按時辦理試用和轉正手續,未按時辦理一人次罰款二十元;
  7、年終未制訂下年度工作計劃,罰款一百元;
  8、年終未按規定時間上報社保局和統計局的《勞資報表》,罰款一百元;
  9、未按規定完成gmp檔案的整理,罰款五十元;
  20、發揚團隊精神,積極做好部門間的協作工作,在協作工作中因我方原因造成失誤,每次罰款五十至二百元。
  以上部份工作需在相關部門的支援下才能完成,否則其責任由相關部門承擔。
   公司人力資源部
  200X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