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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學校治安巡邏值班制度

  國小學校治安巡邏值班制度



國小學校治安巡邏值班制度

 

為加強學校安全、文明建設,確保學校及師生財產、人身安全,加強校園巡查,對校園內外實施有效監控,及時發現安全隱患,最大限度地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建立良好的校園秩序,保證學校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訂本制度。

一、治安巡邏隊成員

學校值周領導、校中層值日領導、值日班主任及幹事。

二、工作紀律

1、值班人員要忠於職守,堅守工作崗位,全員參與。堅持實行校門口全程值班、校內外定時巡查制度。重點時段加強巡查,重要部位要認真檢查,閒雜人員要嚴格盤查,安全隱患堅決排查,要加強巡邏密度和次數,確保校園安全。

2、值班人員按時交接班,不遲到、不早退,不得擅自脫離崗位,值班時間保證通訊暢通,一呼即到,不拖拉,不推諉。

3、值班領導交接班時要認真填寫安全巡邏情況記錄,以明確各自的責任。

4、值班人員禁止酗酒後上崗或在值班期間酗酒,要迅速準確地處理突發事件。

5、值班人員在工作過程中,必須遵紀守法,文明執勤,對違紀違規現象實行責任追究制。

三、工作職責

1、對校園巡查,做好防火、防盜、防觸電、防危險遊戲活動、防打架鬥毆工作,確保教學區、宿舍區、灶房、保管室等重點部位的安全。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要報告,消除隱患。

2、學生宿舍關燈後,要巡查學生宿舍,檢查學生就寢人數和就寢安全,發現學生違反就寢管理制度和不安全行為,要及時進行教育。

3、值班人員應加強校園巡邏,對校園實施有效的監控,加強學生上課、自習紀律管理(教學樓梯口的學生疏散由上節課任課教師在對應樓梯口組織),發生治安事件要及時制止和報告,並積極主動處理。

4、在校園內發現可疑人員要積極主動盤問,核實身份。

5、發生突發事件要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及時、果斷地處理,控制事態,並及時報告。

四、工作考核

1、在交接班時間,凡晚到10分鐘者視為遲到,提前10分鐘離開者視為早退,值班過程中擅自脫離崗位30分鐘者視為曠工。

2、校值周領導負責檢查值班人員工作紀律和工作完成情況,發現未遵守工作紀律和未認真完成工作的情況,將作登記,作為獎懲的依據。

3、曠工、不履行工作職責,造成治安責任事故,將承擔事故調查處理責任,情節嚴重的將依法承擔經濟、行政和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