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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安全保衛巡邏隊管理制度

安全保衛巡邏隊,並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廠安全保衛巡邏隊管理制度

1、安全保安巡邏隊人員應本著為保護廠的安全及利益而工作的原則,處處為廠的利益和聲譽著想。

2、在巡邏值班時間定為當應11時至次日早上7時,巡邏人員巡邏值班時間不準逗留在宿舍裡,違者一經發現,按曠工處罰。身體不適或有特殊情況者,必須向隊長請假,經同意並安排妥頂班人員後方可離崗。

3、每晚巡邏人員為4人,分兩組,每組2人,負責厂部和各分廠的安全。每組巡邏人員交替進行,交替次數暫定為6次,每小時交替一次,特殊情況另定。

4、在巡邏過程中,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向隊長報告,並及時處理。

5、若對壞人壞事不敢管理以及在巡邏過程中擅自離崗,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如發現值班門衛在值班時間內睡覺的應提醒其注意,並進行登記,第二天早上上班時報廠行政科。

6、不論巡邏到任何一間廠,到達及離開該廠時,所有巡邏隊員及值班門衛必須在值班登記簿上簽名並記錄時間。

7、若違反以上門衛管理制度的,按有厂部有關規定處理,情節嚴重者給予辭退或開除出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