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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縣房屋結構安全專項治理2021-2022年工作方案

 

安溪縣房屋結構安全專項治理2021-2022年工作方案

安溪縣房屋結構安全專項治理

2021-2022工作方案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單位:

2020年,根據省、市的工作部署,我縣全面開展房屋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重點排查人員密集場所用於生產經營的房屋安全。完成5類需重點鑑定存在一般安全隱患房屋的鑑定並分類處置到位。完成全縣房屋安全資訊管理系統房屋排查資訊錄入,建立一樓一檔臺賬,大力推進城鎮片區改造,出臺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和農房建設的規定,逐步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和巡查工作機制,實施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網格員巡查管理制度。組織違法建設百日大整治”,房屋安全隱患整治取得明顯成效,基本消除房屋結構的重大安全隱患。

為進一步鞏固提升我縣房屋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成效,推動建立房屋安全管理工作長效機制,根據《泉州市房屋結構安全專項治理三年行動方案》和《福建省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總體目標、整治重點、行動任務等工作要求,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現制定 20212022 年房屋結構安全專項治理工作方案。

一、2021年度工作方案

(一)目標任務

2021年,進一步鞏固提升房屋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成效,完成城區內既有建築違法違規審批情況清查,建立房屋安全行業核查、“健康綠碼”等常態化管理機制。深入開展生產經營和公共建築房屋安全、鋼結構廠房專項整治,深入開展農村房屋安全複核工作,全面核查“一樓一檔”房屋資料,實施房屋安全管理資訊平臺建設。有序推進全縣城區危房改造、規範農房建設、工業廠房升級、歷史“兩違”處置等“四大工程”。

(二)主要工作

1.完成違法違規審批專項清查

開展違法違規審批專項清查,對城區內的所有既有建築,逐一清查建築立項、用地、規劃、施工、消防、特種行業等建設及運營相關的行政許可手續辦理情況,由鄉鎮組織全面排查,將手續辦理情況錄入全省房屋安全資訊管理系統。各部門對清查中發現的各類問題,制定整改方案,穩妥地推動落實整改,確保房屋安全。此項工作在 20216月底前完成。

2.進一步深化人員密集場所房屋安全專項治理

堅持屬地落實、行業督促兩條線,各行業主管部門要配合屬地政府做好行業領域房屋安全專項治理,以鎮級為單位,建立本行業主管的用於生產經營和公共建築房屋資訊臺賬,共同督促房屋結構安全隱患整改落實到位,特別是要把改變使用功能和改變主體結構用於生產經營的房屋列為重點治理物件。

3.全面開展農村房屋安全複核工作

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泉州市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回頭看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辦明傳〔202051號),對全縣行政村所有農村自建房屋,在百日大整治排查基礎上開展全面複核,查缺補漏、糾偏糾錯,特別是對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已加固處置的重大安全隱患房屋進行重點複核。對農村撤人封房尚未有效處置非人員密集場所房屋,督促進一步加快有效處置,確保不發生危及生命財產安全的事故。

4.深化鋼結構廠房專項整治

針對排查發現重大隱患的鋼結構房屋,逐宗複核是否採取拆除、加固等有效處置措施,處置流程是否閉環銷號。對未經正規設計施工、排查為一般安全隱患的兩層及以上鋼結構生產經營用房,逐宗複核鑑定報告以及是否根據鑑定結果進行分類處置。針對新建鋼結構生產經營用房,要嚴格規範審批程式,堅決杜絕新的安全隱患。

5.全面複核一樓一檔房屋資料

組織對各鄉鎮在省房屋安全資訊管理系統錄入的房屋排查資料進行全面複核,對未經正規設計施工的人員密集場所要100%實地複核,確保房屋安全資訊真實、完整。各鄉鎮要切實提高房屋安全資訊動態採集、錄入質量,定期巡查轄區房屋安全情況,及時更新房屋安全資訊。縣級按照一定的比例,對鄉鎮進行全覆蓋抽查,發現核查不嚴不實的,督促整村、整鄉鎮返工複查。

6.實施房屋安全管理資訊平臺建設

基本完成管理資訊平臺建設,並啟動資料錄入等相關工作。

7.建立房屋安全常態化管理機制

1)制定房屋結構安全管理應急預案。建立監測預警、專家判定、人員撤離、隔離管理、應急處置機制,預防和快速處置房屋結構安全隱患事故。

2)建立房屋安全行業核查機制。職能部門間實行房屋安全資訊共享和加強處置工作的協同配合,生產經營、公共服務的審批許可,核查房屋結構的安全性。

3)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綠碼制度。依託公安部門標準地址二維碼門牌,與系統內房屋安全資訊資料一一對應,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綠碼基礎資料,實現房屋安全身份識別。逐步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綠碼制度,未取得安全健康綠碼的房屋,要加強房屋安全核查,及時消除隱患,安全隱患未消除的不可用於生產經營出租。

4)落實房屋安全目標責任制度。將房屋安全管理納入政府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和年度績效考核內容,嚴格問效問責。

8.有序推進四大工程

1)城區危房改造工程。按照城市片區更新和危房改造計劃,推進一批城區更新專案,改造、翻建一批城區危房。結合實際、創新思路,通過產權保全、面積公證、貨幣補償、產權置換、提供過渡等形式,對城市零星危房提前收儲、提前拆除,消除房屋安全隱患。

2)規範農房建設工程。基本完成市試點村的村莊規劃編制工作。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規範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泉政辦明傳〔202031號)要求,組織轄區所有鄉鎮全面建立農房建設審批視窗,實現一窗收件、一站服務、一次審批,完善建房聯審聯批制度,加強農房建設審查,嚴格用地建房全程管理,全面落實宅基地申請實地審查、批准後實地丈量批放、住宅建成後實地核查三到場要求,實行帶圖審批,加強村莊風貌管控。落實農村自建房質量安全提醒制度和竣工驗收制度,強化農村建築工匠隊伍管理,在施工關鍵環節進行現場巡查和指導,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3)工業廠房升級工程。制定專項改造計劃,對城鎮及周邊未入園的工業企業廠房情況進行全面排查,明確退城入園名單,鼓勵優勢企業入園發展,分類推進企業限期搬遷。對條件成熟且屬於政府主導成片改造的城區工業用地,抓緊啟動實施改造。技改專項資金對符合條件的退城入園技術改造專案予以優先支援。

4)歷史兩違處置工程。組織開展農村亂佔耕地建房、自然保護地、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非法侵佔河湖兩違整治等4大攻堅戰。根據《福建省違法建設處置若干規定》和《泉州市違法佔地、違法建設認定及分類處置的指導意見》(泉委辦發〔201416 號),按照先安全、後處置的原則,結合土地管理、城鄉規劃和房屋結構安全等情況,以及我縣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提出合法性分類處置的意見,並爭取省、市級的政策支援,依法、公正、公開開展整治,妥善解決歷史遺留問題。

三、2022 年度工作方案

(一)目標任務

2022年,完成房屋安全管理資訊平臺建設,實施房屋動態監測和安全預警試點;推動房屋安全健康綠碼全覆蓋,強化健康綠碼運用;進一步健全房屋安全常態化管理制度,實現房屋全生命週期管理,持續推動實施四大工程

(二)主要工作

1.全面落實房屋安全健康綠碼

實現既有建築房屋安全健康綠碼全覆蓋和房屋安全身份智慧識別。加快推動各行業對房屋安全健康綠碼的應用,切實推動房屋安全資訊共享、隱患共防共治。

2.實現房屋全生命週期管理

銜接省、市房屋安全管理立法程序,及時制定《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實施細則》,探索建立房屋強制鑑定制度,實施房屋安全定期體檢,實現房屋全生命週期管理。

3.試行房屋安全監測預警

堅持試點先行,對人員密集場所、老舊小區、多層鋼結構房屋等重點物件進行房屋動態監測和安全預警試點。

4.繼續推進“四大工程”

按照年度計劃,繼續推進城區危房改造、規範農房建設、工業廠房升級、歷史“兩違”處置等“四大工程”,並取得階段性成效。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縣房屋安全指揮部綜合協調組牽頭組織開展全縣房屋結構安全治理2021-2022年專項行動。各鄉鎮黨委、政府落實主體責任,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要相應制定行動方案,明確年度階段性目標,落實工作清單和責任單位、責任人。縣直各單位強化部門聯動,加強協調落實,各司其職,協同配合,及時推進專項行動,確保專項行動有力有效推進。

(二)強化責任落實。堅持“黨委領導、政府負責、行業主管、屬地落實”原則,各鄉鎮政府承擔屬地監管職責,各行業主管部門承擔房屋安全的行業監管職責。鄉鎮作為轄區範圍內城鄉房屋結構安全治理行動的實施主體,負責組織實施、推動落實專項治理行動。房屋產權人和使用人,作為房屋安全的直接責任人,主動開展房屋結構安全自查自糾、主動落實隱患房屋整治的責任。

(三)強化要素保障。要配齊配強房屋管理機構人員力量,落實相關人員、經費保障,縣財政局將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住建局負責統籌協調專家技術力量,建立房屋安全專家名錄庫,並及時公佈、動態管理,為全縣房屋安全隱患排查處置提供技術支撐;要加強對在我縣開展業務的鑑定機構的監管,不定期開展專項檢查,建立房屋結構安全鑑定機構“黑名單”制度,確保鑑定結果真實、可靠、準確。同時,鼓勵屬地政府、各行業主管部門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託有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資質的專業機構開展排查工作。

(四)強化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網路等新聞媒體,深入宣傳、廣泛發動,營造良好氛圍,引導群眾參與。宣傳部、住建局要系統開展房屋安全科普宣教,加大曝光力度,加強政策解讀和安全教育,強化輿論引導,提高公眾對房屋安全的責任意識和風險意識,凝聚社會共識,有效發揮監督作用。

(五)強化督促指導。縣直各單位要加強對鄉鎮排查整治的指導,縣政府督查室、縣效能辦加強督導,實施效能督查,掛鉤24個鄉鎮縣直單位要定期不定期對鄉鎮進行督導,對於整治進度滯後,效果不明顯,要運用通報、約談、警示、曝光等措施,限期整改。對由於排查整治不到位,造成嚴重後果的,將嚴格問責問效。

 

 

 

 

 

 

 

 

 

安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222日印發